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须获得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
第三条根据学位授予类别不同,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学术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
第四条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续聘,按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第五条校外兼职导师的职责:(一)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立德树人,用高尚的人格风范、严谨的治学精神、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广大研究生树立典范,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参与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参与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切实落实个人培养计划。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实习)等。
(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六)引导研究生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发展动态,按照规定指导研究生按时发表学术论文。
应尊重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在指导我校研究生过程中,由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应为潍坊医学院。
(七)对研究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负责。
(八)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良好心理素质。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然而,在学校内部导师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本文将探讨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申请。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能够为学生提供不同学校或实验室的研究环境与资源,拓宽学生的研究视野。
与校内导师相比,校外兼职导师往往具有更丰富的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更深入的指导和帮助。
因此,申请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是提高学生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的重要途径。
申请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需要注意一些关键步骤。
首先,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
这需要学生对自己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认识,并寻找在该方向上具有丰富经验和资质的导师。
申请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生需要尊重导师的意愿。
即使学生对某位导师很感兴趣,但如果导师没有空余时间或资源来指导学生,学生也需要尊重导师的决定。
其次,学生需要与导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学生可以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寻求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导师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此外,学生还可以积极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讨论和研讨会,与导师和其他学生进行学术交流,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的申请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
学生需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与导师保持密切合作,不断完善自己的研究成果。
同时,学生还需要与导师一起制定明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并按照计划积极推进研究工作。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得到导师的认可和支持,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申请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是提高学生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与导师进行充分沟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与导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学生才能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为自己的学术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导师职责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 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 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责任导师)管理条例
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担负着全面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任。
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综合素质,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管理(一)导师的职责1.导师应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导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不仅要在研究生端正治学态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严格要求,还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
3.导师要根据本学位点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来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重视所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等环节的培养。
4.导师要积极主动地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要为研究生讲授一门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或作导师专题学术讲座一次,并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5.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导师与导师组应定期(至少两周一次)组织研究生进行交流,了解、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切实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6.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鼓励,同时提出进一步培养意见,使其更好地发挥才能;对品行不端、学习成绩不合格、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
8.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外出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给予科学地指导,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考核。
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协议书
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协议书签署方:雇主:[单位名称] 委托人:[姓名] 执业证书号:[证书号]被聘方:指导教师:[姓名] 联系号码:[联系号] 联系方式:[方式号码]鉴于雇主需要聘用指导教师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为确保双方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 聘用期限指导教师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聘用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期满后,协议自动解除,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
2. 职责2.1 指导教师应按照雇主要求,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学工作。
2.2 指导教师应保证教学质量,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论文等科研工作。
2.3 指导教师应尊重雇主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按时、按质完成研究生指导教学任务。
2.4 指导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行为。
3. 报酬与支付方式3.1 雇主将按约定支付指导教师报酬,报酬标准为[报酬标准]。
3.2 报酬将按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3 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工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保密义务4.1 指导教师应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各项技术、产品、数据的保密工作。
4.2 指导教师须对获得的雇主内部信息、商业计划、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4.3 如因指导教师违反保密义务导致雇主遭受损失的,指导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争议解决5.1 如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声明与承诺6.1 指导教师声明其具备合法的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资质,并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2 指导教师保证其联系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造假或虚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承担。
7.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雇主和指导教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七项条件:1.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或进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
2.男性年龄不超过57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岁。
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政治思想好,教书育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4.目前主持(或作为主研前三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或主持有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课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当年本人掌握的在研节余经费及近三年来本人年均科研经费2万元(工科类)或0.5万元(其它门类)以上(以科技处统计为准)。
5.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至少有1篇论文被权威刊物(指SCI、EI、ISTP、新华文摘、SSCI、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检索,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研究生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第二持证人),或主研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持证人)1项。
6.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承担过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能胜任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7.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生在一、二年级的学习期间,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已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在此期间暂停招生。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学位及职称证明材料交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选出推荐名单。
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
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复旦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环节指导导师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工作的校内校外双一、指导思想,一,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既要体现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其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遴选应有利于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基本条件,一,申请者与我校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二,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过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三,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三、遴选程序1、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校内导师遴选同步~每年下半年进行~主要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聘~学校进行审核备案。
2、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复旦大学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导简况表》~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由招生院系进行初审~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遴选条件、单位意见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学术及实践水平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我校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和工作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一)硕士生导师应当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二)职称条件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之一: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三)科研条件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发表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2、近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第一名),或主持完成2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3、近五年内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4、目前承担有国家级(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前三名、重点项目或创新基金项目前两名、其它项目第一名)且可支配的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四)教学条件硕士生导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一般要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应能讲授本专业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能够开出两门专业选修课程,其内容应能够反映最新科学技术成就。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六)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选聘程序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依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个别硕士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导师队伍的,可将调整申请于每年4月至5月间提交学校。
具体选聘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
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填写《中原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原始材料复印件,由本专业导师组组长及聘任院(系)依照本条例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选聘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下半年我校拟聘请一批教育硕士校外兼职导师,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1、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学教师或基础教育管理干部。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校外教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经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查、考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由研究生处聘任。
二、被聘任的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由学校发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院、系可根据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劳酬。
三、此项工作是保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务必重视这一工作,根据本院、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四、《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可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地址:研究生处网页—相关下载—专业学位管理表格)五、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外聘教育硕士兼职导师名单、《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著作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处423办公室李颖老师处(联系电话:5858402,邮箱:*****************)。
研究生处2005年9月30日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 《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确保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电话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E-Mail
最后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位学位授予单位
职称聘期- 年
聘任学科专业
与我校合作的科研项目
所指导研究生姓名及课题经费
近五年来科研、工作业绩(列最具代表性的三件)
1.
2.
3.
聘任事由:
学科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
年月日研究生处审核意见
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
分管校长签字:年月日备注: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科研项目合作需要聘任,实行一生一聘,聘期为三年。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陕师校发﹝2017﹞13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教学中心、研究院(中心、所),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经修订,已经2016年12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3月6日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我校综合改革的需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对2012年5月颁行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导师岗位设置须与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岗位设置须强化学科意识,依托学科建设平台,立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第三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两类。
凡具有博士生导师岗位上岗资格的导师,一般也同时获得硕士生导师岗位上岗资格。
第四条导师应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根据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上岗导师的自主权。
学校鼓励竞争上岗。
第二章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第六条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基本业务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1。
2.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主持有在研的重要科研项目2,近三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
[教育学]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我校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和工作制度,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任职条件)(一)硕士生导师应当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二)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造诣。
(三)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
如非硕士研究生毕业,需要聘任为硕士硕士生导师的,须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10年以上。
(四)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需聘任为硕士生导师的,应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或相关工作经历。
(五)应具备独立的科研能力,一般应出版过专著(含合著),或近5年在正式出版物上独立发表10篇以上论文(其中3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近5年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六)能开设一门以上研究生专业课程,能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
(七)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八)因学校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极个别研究成果比较突出,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各方面表现突出且评价优良的教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破格受聘担任硕士生导师。
第三条(选拔和聘任程序)(一)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工作视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每1至2年选拔一次。
(二)硕士生导师的选拔,由本人申请、本专业导师组组长与导师组其他成员协商后提名,报研究生教育院。
(三)硕士生导师候选人应填写“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由本专业导师组组长在表格上签署意见。
(四)研究生教育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新增硕士点的硕士生导师聘任程序参照以上规定进行。
(六)硕士硕士生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但由于年龄等原因可以相应缩短聘期。
概析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
概析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开放办学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大背景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开放的格局。
聘请兼职研究生导师从事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已经成为开放办学的一种具体形式,从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知识密集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引进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拓宽资源共享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1 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构建的必要性(1)校外兼职导师队伍的建构是适应国家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
校外兼职导师的产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校内外导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创新革命,它有效的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丰富了现有的教育教学手段,调动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资源,为学生搭建了创新实践的平台,将学术研究和社会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极大调动了研究生投身科研工作的热情。
(2)发展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是破解研究生教育瓶颈的大胆尝试。
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但由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增长速度明显赶不上硕士生招生的速度,造成了研究生规模与导数队伍规模之间的矛盾。
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瓶颈,是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在招生规模短时间难以下降的背景下,培养单位必须寻求新的路径来化解面临的结构性问题,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3)发展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是优化导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
学科建设需要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
校内硕士生导师往往会呈现出研究方向相近、指导方式单一、理论水平较强而实践经验不足的特点。
校外兼职导师的加入,有效拓展了学术科研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学校科研社会实用性和指向性。
2 目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聘用校外兼职导师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求恢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重新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
1、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可适当聘任校外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在原单位已是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不参加遴选,但须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认定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尚不是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参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其遴选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
2、我院建设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聘请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任证书。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1、院学术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
对不履行职责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院学术委员会将予以调整,直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的,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自然终止。
如要求恢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重新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