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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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八、变更与终止九、附则正文:一、引言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作社,旨在发展经济、服务社员,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合作社的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

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合作社社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合作精神。

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决策、享受合作社经济利益、参与合作社培训等权利,同时需履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遵守合作社章程等义务。

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合作社股本分为基本股和优先股。

基本股享有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经社员大会表决。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变更与终止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社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设立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制定补充规定。

《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五篇范文》

《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五篇范文》

《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五篇范文》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逐步实现经济资本化、社会化经营,以股份权益体现土地承包权益,促进本经济组织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财产属股份经济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三条本社实行入社自愿的原则,股东既有应得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实行股份合作经济的宗旨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离,改善集体的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发挥股东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促使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巩固、发展、壮大本社的经济,促进本社“三个文明”建设。

第五条本社受大榄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确认第六条本社以镇统一规定的时间。

以xx年4月30日24时(即xx年5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截止为固化股权时间。

第七条对照固化股权时间,本社对股东资格要重新界定和确认,并对股东负责。

第八条本社对固化股权的股东资格重新确认,并作如下规定:在xx年4月30日24时(即xx年5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止,户口在我村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包括在界定时间前出生而未入户的)符合股东资格(除一些特殊情况外)给予一次性无偿配股、成为股东。

但对下列特殊情况根据我股份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作全额配股、出资购股或不予配股也不能出资购股的规定:1、下列的给予全额配股(1)本村村民合法收养的子女;(2)本村农业户口纯女户其中的一个女(合法生育的子女),及其按政策可迁入的一个入赘的女婿;(3)本村现役的义务兵(包括士官);(4)本村在读的大中专学生。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管理、运作等各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组织的范围、目的等事项,应当依法登记并公示。

第三章注册会员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同意加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认同并履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章程。

第六条注册会员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

第七条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决策;(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三)依法继承、转让其股份。

第八条注册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二)按时交纳合理的经营和管理费用;(三)履行其他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营与分配第十二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共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所得按照注册会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退出和转让第十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在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退出。

第十六条注册会员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会员。

第十七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对注册会员退出和股份转让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八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下决定解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固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黎集_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固始县_黎集_(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邮政编码_465231_。

第三条本社是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范围,是一个自愿联合、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的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以及修改通过的章程应当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村民小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__元。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桃花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的规定,经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述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四、股权设置和管理五、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六、章程的修改和终止七、附则正文: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创新形式,旨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现代化。

合作社以股份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全村农民为基本成员,通过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入股,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合作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发展经济,促进和谐。

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设置和管理合作社的股权设置主要包括:基本股、优先股、普通股。

基本股由全村农民按人头分配,体现公平性;优先股由理事会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设定,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决策权;普通股由村民自愿购买,享有分红权和决策权。

股权管理实行静态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抵押、出租等。

五、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

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分红。

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公益金用于全村公益事业;分红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

六、章程的修改和终止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在下列情况下,合作社可以终止:会员大会决定终止;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继续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 1 —(三) 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者县、乡镇两级政府、 **村 (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管理,明确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经济合作社的成立、组织、运作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经济合作社以实现成员共同富裕为目标,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经济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为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二)理事会:为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为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四)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六条成员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自愿加入合作社,承认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三)按规定缴纳股金。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程序:(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签订入社协议。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作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或服务。

(四)按股分红。

(五)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

(二)按时缴纳股金。

(三)积极参加合作社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四)维护合作社声誉,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

(五)支持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五章股金及分红第十条股金:(一)成员加入合作社时,需按规定缴纳股金。

(二)股金可用于合作社的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弥补亏损等。

第十一条分红:(一)合作社年度净利润,在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股分红。

(二)分红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四条合作社因下列原因终止:(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合作社章程

股份合作社章程

股份合作社章程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共同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享受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股份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所在地为________。

第四条股份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

第五条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

第二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股份合作社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并履行以下权益和义务:1. 共同出资,按照约定缴纳股份出资。

2. 共同劳动,根据成员的能力和分工,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3. 共同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4. 共同分享经济效益,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5.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七条股份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因出资多少或其他条件而受到差别对待。

第八条股份合作社成员有权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合作社决定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股份合作社成员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需经过合作社的批准,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第十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份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成员参加。

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权益。

第十三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经理人,由理事会聘任。

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股份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社是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础上,由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出资设立,实行民主管理,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一、合作社的名称为:XX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合作社的住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三章宗旨和原则一、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二、合作社坚持的原则:自愿入社、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章成员与股权一、合作社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成员入社需缴纳一定的股金,并享有相应的股权。

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三、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财务管理一、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审计,并向社员公开。

第七章收益分配一、合作社的收益按照社员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合作社应提取一定的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第八章合并、分立与解散一、合作社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

二、合作社解散应经过社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一、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修改后的章程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附则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三、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修订日期:(如有修订,请在此处填写)合作社盖章:(合作社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作用,以互利互惠、共同经营、集约利益为原则,依法设立本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渔业、农副产品经销、机具器材和农业资料、化肥、农药、饲料等专业性生产、经销,自营或流通等合法商业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注册资本为****元。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在于发挥互助合作的原则,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发挥会员自愿参与、自愿管理、自愿监督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管、自己占”,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股份方式组织成立,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会员资格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由理事会审核通过,支付认购合同规定的认购款,购买本合作社的股份后才能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每一名合作社会员应有1股认购,每股面值为****元;会员以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以个人和团体为主,暂不设法人会员。

限制外部股份转让的限制方式将在章程之外的其他制度文件中规定。

第九条本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其中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本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被选举权利;(二)参与合作社利润的分配,并享有决定分配方式及比例的权利;(三)参与合作社的集体讨论和决定会议;(四)参加合作社的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五)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六)依法继承或转让本人股份数量;(七)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享有其他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履行认购合同和章程义务,缴纳认购和其他种类的款项;(二)按时参加年度会员大会和其他会议,行使会员权利;(三)认真评估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及其他合法营运活动,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合作社利益的建议;(四)按照章程、其他制度文件和会议决策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的集体工作和管理工作;(五)依法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六)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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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六)量化的人口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设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股东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须经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推选,在十八周岁以上有被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方式,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程。

首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如遇重大事项,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各类建设项目全年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方案、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五)讨论决定本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六)讨论决定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七)讨论通过本社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决定本社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第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股东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董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本社董事会成员由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可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董事长负责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3、。

(三)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的,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名(一般3~5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或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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