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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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警示和预警。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评估程序和保密规定。

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考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需求。

3.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对其进行解读和宣传。

5.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制定程序和保密规定。

6.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7.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完整版)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完整版)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本经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进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一)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三、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二)将不合格做下架处理;(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四)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

四、食品生产单位认为其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机关责令召回的食品,应主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1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3 食品经营者应当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2 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以及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3 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方法。

3.2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食品储存场所的卫生、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3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4.2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五项:食品退市管理制度5.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

5.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退市记录,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数量、退市原因、处理措施等内容。

5.3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退市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六项:食品召回制度6.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及时召回。

6.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记录,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数量、召回原因、处理措施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参考)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

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仓库管理人员或者验收人员要对照“食品进货单”或者“食品进货合同”,要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实;要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5.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二、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帐。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帐,由专人管理,所记载的内容真实。

3.购进和仓储台帐应当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时间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认证标志和商标注册证等;4.销售台帐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流向、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内容。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欢迎阅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食品时,检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统。

证;27、(五) 亲自进行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六) 如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即“一单通”),以备查验。

(八)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1、认真执行经营者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义务规定。

2、按照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防止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造成34567市场。

8910、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签。

12、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13、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感染。

14、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分和隔高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非食品物品。

根据所售散装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1516171819123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4、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不得先试用后体检。

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劲,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和员工患病的及时申报工作,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疾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申请食品许可证相关的八项制度范本(3篇)

申请食品许可证相关的八项制度范本(3篇)

申请食品许可证相关的八项制度范本尊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我是某食品企业的负责人,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特向贵机构申请食品许可证,并愿意遵守以下八项制度:1. 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我将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料采购到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

2. 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工艺:我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食品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符合规范。

3. 加强供应商管理:我将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认真筛选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健全食品追溯管理制度:我将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和实时监控。

5.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我将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6. 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我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改进。

7. 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我将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环境的卫生。

8. 定期自我检查和第三方检验:我将定期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外聘第三方机构进行各项检验和评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我深知获得食品许可证是对企业管理的一种认可和支持,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障和信任。

我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和企业团队,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取得更大的发展和长远的发展目标。

敬礼!申请食品许可证相关的八项制度范本(2)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和卫生,保证食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食品安全培训、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设备清洁和消毒、产品抽检等各个环节。

2. 食品卫生检测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对食品进行卫生检测的要求和流程。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经营单位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察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理证明。

不从无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确保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按照上述规定查检食品及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确保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不经营以下食品: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3.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4.围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5.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6.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7.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二、严格执行购销台账登记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建立食品购销台账。

(一)进货台账按照食品品种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内容;(二)销售台帐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并按规定向购货者开具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三)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不得伪造,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购销台账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全面,发生重大食品质量事件,能够追根溯源,及时通知生产者和消费者。

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经营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餐饮安全,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服从社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从事食品经营,保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按法定条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经营食品,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坚持每批次查验供货者的食品流通(批发)许可证(食品生产商直供还须查验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不从无上述许可证照及证明文件的供货商处购进食品经营。

五、贮存或销售预包装食品,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贮存或销售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或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营生熟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安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贮存、销售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食品经营,保证建立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定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体检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你知道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怎么写吗?看看吧。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篇2)一、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

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四、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五、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四、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一、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二、突出食品市场巡查重点为,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程度。

三、创新巡查监管方式方法,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水平。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效能。

五、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加强专业技术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三、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规章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规范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行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食品经营者八项新版制度参考条目食品安全管理北京

食品经营者八项新版制度参考条目食品安全管理北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照范本作为食品经营者,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我单位乐意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贯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旳各项条款,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有违背,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旳培训,制定培训筹划,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每次培训须有培训记录。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准时参与培训,出席状况纳入本人平常考勤。

2、新招收旳食品经营人员必须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3、食品经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旳培训,并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食品经营公司组织职工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旳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其她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拟经营食品旳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我市有关规定,体检合格获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参与食品经营活动。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旳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旳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旳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或有疾病征兆须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及时就诊,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旳人员务必离动工作岗位,待完全康复后可继续上岗工作。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健康档案旳管理应当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贯彻、管理达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旳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关资质,保存有关资质复印件并每年进行核对。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二)购销台账制度。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对外承诺食品质量安全,场内经营者也应对消费者和市场开办者做出承诺,并张贴承诺书。

(四)协议准入制度。

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八)应急处置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商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完整版)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完整版)食品安全八项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本经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进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一)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三、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二)将不合格做下架处理;(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四)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

四、食品生产单位认为其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机关责令召回的食品,应主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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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范本)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购销台账制度按照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1、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者要建立完整的食品购销台帐。

2、食品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5、有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质量承诺制度1、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检疫质量合格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2、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和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3、杜绝误导消费者行为和带有欺骗性的虚假宣传。

4、保证具有认证资格机构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的品质和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的质量标准一致。

5、保证食品进货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确保各种法定要件和约定的履行。

6、保证对销售的无认证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每一批次蔬菜、水果等进行药检抽检。

四、协议准入制度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协议准入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协议的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单位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3、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蔬菜、肉禽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4、食品经营者应当与供货单位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购销挂钩关系,双方应当签定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就产品质量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出现不合格食品时解除合同等条款要有明确约定。

5、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建立的购销挂钩的供货方情况和食品名录,报所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备案。

并提供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品名、品种、规格、商标;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信息。

五、食品质量责任制度1、本制度所称市场,是指由投资者开办的,吸收其他经营者在其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有形集市贸易市场、批发企业、超市、商场等。

2、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指市场的投资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3、本制度所称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负有保证上市食品符合国家、企业或者地方制定的质量标准与卫生标准,保证上市食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责任。

4、建立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组织机构,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法定标准。

5、督促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保证上市食品符合法定标准,检查法定证照及相关手续,并分类归档备查。

6、对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要统一纳入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管理。

7、认真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8、传达贯彻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9、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经营者食品质量担任责任、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10、市场开办者发现进场交易的食品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自检条件,对不能实施标准准入、检验检疫准入管理的食品或对购入的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自检。

2、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购入重点食品的检测。

3、要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4、要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5、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6、在市场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经营者信誉等进行公示。

七、食品退市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食品退市制度如下:(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1、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

2、经食品专家评估、确认的不合格食品。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范围1、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2、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3、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要求食品经营者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

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簿,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时限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权威部门下达停止销售、购进通知后三个小时内退市。

八、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为加强对临过期食品的管理,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继续销售,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用于各种目的的赠品,均需在所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约定食品的允收期、临近保质期的界限,否则不予收货。

食品临近保质期界限划分: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为到期前2天;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

2、实行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的,电子台帐管理软件每天自动比对,在设定临近保质期提示日及超过保质期日出现醒目提示,检索汇总归类数据。

发现有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及时通知仓管员或者相关食品区质量管理员进行妥善处置。

3、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出库销售时应当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且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

5、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陈列时应当做到旧货靠前、新货靠后,使食品按照保质期到期的先后顺序流通。

6、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将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作出醒目提示:“本柜食品降价销售,请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

并在每天收市前对专柜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下架清点、做好记录。

7、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应当在该食品销售货架上或者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8、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后以捣碎等破坏性方式彻底销毁。

销毁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9、对购买临近保质期食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超过保质期的,应按正常食品的投诉受理程序办理退换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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