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最终版)文法学院综测细则 (正确)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75分+奖励分-扣分第九条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其余的不加奖励分;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最高奖励分为8分。
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A.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电台台长,校、院团委助理,《金山青年》主编;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不奖励;B.校团委副部长以上,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电台副台长,校红十字会学生专干,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金山青年》副主编,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红十字分会学生负责人,学生团体社长,考核为优秀的,奖励7分,考核良好的,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3分,不合格不奖励;C.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电台部长,副班长,《金山青年》部长、学生团体副社长,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良好的,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2分,不合格不奖励;D.校院学生会干事,校院团委干事,班委,舍长及其他各类学生干部(不包含学生团体会员)等考核为优秀的,奖励5分,考核良好的,奖励3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1分,不合格不奖励;注:必须任职满一个学期以上方可进行奖励;身兼多职的,身兼两职或以上考核优秀的,可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定,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会设计自己、塑造自己、营销自己,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得分占20%,智育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六条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40分。
(一)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09修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造精神、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杭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20%+智育测评×60%+文体测评×5%+能力测评×15%二、综合素质测评的评比标准:(一)品德测评1、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总分=基础分(60)+奖惩分(40)基础分测评标准参照学生手册《杭师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2、品德测评奖励分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未结业不加分。
结业加2分,全勤结业加3分,优秀学员加4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另行加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连续两次被评为周卫生较好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以上奖励,寝室长加倍奖励,但不超过4分。
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加分(以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及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检查结果为准)。
(5)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6)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7)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6分,凡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15分。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学院院务会2008年12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造就出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实务对本科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办法。
二、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的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家长、学校、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
每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分+学年学习成绩×70%+创新能力分基本素质分= 5+(J/Jmax)×5创新能力分= (C/Cmax)×20以上各项计分必须属实,所有计分必须向各本科年级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提供证明,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同学们申报的活动项目记录入档;基本素质原始分和创新能力原始分没有上限,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为Jmax和Cmax。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记录小组是指各年级通过民主决策产生的,进行年级所有同学参加活动与表现情况日常记录的小组。
四、此测评办法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具体测评流程由第六章“实施办法”规定。
本办法可在每学年初修订,修改部分从修订的该学年起生效。
五、本办法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生、优干等各类先进,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如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则报学院党委、行政讨论后决定。
第二章分则一、基本素质测评(一)基本要求1、基本素质测评部分的固定基础分为5分。
综测细则
广西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法学院学生中建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法学院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在公平条件下,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四个方面,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每学期各班均制作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录入广西大学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表。
第二章学业成绩测评第五条学业成绩测评得分以每个学生本学期的加权平均分为准。
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70%,其中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为每学分0.01。
第三章操行表现测评第六条操行表现测评分为政治表现、日常品德表现、学习进取表现、获得操行类荣誉情况、遵规守纪表现、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方面。
第七条本细则针对各方面表现设置多个测评加分项与测评扣分项。
操行表现测评得分为基础分加上奖励分且减去扣除分。
每个学生的操行成绩基础分为8分,满分为15分,最高累加分不超过满分,操行最低分不低于0分。
第八条政治表现、日常品德表现、学习进取表现测评为基础分,满分7分。
每个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与活动的,可得4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可得1分;注重社会公德,无妨碍公共秩序、干扰他人学习工作生活的行为,作风正派,无不文明行为的,可得1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言行的,可得1分;严谨求学,积极向上,认真刻苦的,可得1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综测加分细则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综测加分细则天津xx学法学院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三、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
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
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
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试行)一、前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造就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江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能力测评的加分更加明确、规范,特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加分细则。
二、具体加分项目(一)学科竞赛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学生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具体如下:1、国际学科竞赛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加4-8分;2、国际学科竞赛二等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5分;3、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大区一等奖加2-4分;4、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校级竞赛一等奖加1-3分;5、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级竞赛二、三等奖加1-2分;(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5分)(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鉴定为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课题、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加8分;2、主持省级以下课题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加4分;3、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2分;(三)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3-6分;2、主编或合编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2-5分;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4-6分;4、一般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1-3分;5、在校、市、省级内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1分(四)社会活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1、担任校主席团成员最高加3分,院主席团成员最高加2分;校部长级、校副部长级,院部长级,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最高加1.5分;院副部长,班级其他主要学生干部最高加1分;校、院干事最高加0.5分;宿舍舍长最高加0.2分。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征求意见二稿) - 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文件法学工〔2016〕2号关于印发《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本科生各班级:根据2015-201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实际,学院学工组对《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相关材料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组2016年9月26日附件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引导全体本科生进一步树立良好学习风气,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服务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实际,对《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如下。
一、综合测评小组(一)综合测评小组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各班级班主任全面负责,指导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须由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班级学生组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精神开展测评工作。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本班级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小组总人数(不含班主任)应为班级总人数10%左右的单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未担任班干部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2人。
测评学年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综合测评小组当然人选。
(二)综合测评小组的职责1.对本班级每位学生的基本素质逐一测评。
2.对每位学生的奖励分、扣除分进行审核。
3.完成综合测评结果的整理、汇总工作。
4.向全班通报每位学生的业务课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奖励分、扣除分情况及综合测评结果。
5.在规定时间内,对同学们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复核。
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无法解释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满分100分)= 业务课得分 +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 + 奖励分 - 扣除分。
(一)业务课得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业务课得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65%1.课程成绩只计算全班学生同期所学相同的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查课。
法律系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减分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对合格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院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德育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四名普通同学组成)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的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1.1 学科知识能力学科知识能力是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包括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明确各学科的考察要点,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份。
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操作、实地考察、实际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评价。
1.3 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学生在跨学科和综合性活动中展现的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该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二、评价方式2.1 定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采用定性评价方式,通过描述学生的表现、观察学生的动作和行为,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情况。
定性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但需要评价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定量评价综合素质测评也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式,通过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可以更客观地比较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
2.3 综合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综合评价可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化的发展路径,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素质水平。
三、评价标准3.1 统一标准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要求和分值,以便评价者能够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3.2 多元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应该采用多元评价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评价标准应该包括学科知识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法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培养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我院学生各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二)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三)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四)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专业素质占65%;思想道德素质占20%;体美劳等素质占15%。
第五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第六条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登记。
第七条每次测评开始前,应当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力求使每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客观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八条测评小组应将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奖惩依据、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测评小组在2天内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
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编细则第三章专业素质测评第九条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专业素质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年级最高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第十条专业素质测评附加分(一)凡本年度学分绩点总分排名在全专业前5%者,加4分/人;排名在前10%者,加3分/人;前15%者加2分/人。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便操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机构(1)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负责学院整体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2)年级审核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3)班级工作小组由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共同组成,在本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评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1、成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年级审核小组、班级工作小组;2、召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培训会;3、学生在网上进行自评、组评打分;4、学生根据加分指标自行申报,班级工作小组进行初审;5、年级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6、年级辅导员进行师评打分;7、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8、将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评参考指标一级指标 名称 二级指标名称三级指标参考(观测点)思想道德素质三观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观包括公民道德和个人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情况、道德行为和品德修养,包括举止、礼节、诚信、为人等。
政治观包括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修养、政治活动及言行等。
法制观包括遵纪守法观念、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
文化素质基础素质知识结构、会学习、能工作、懂研究、思维方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团队精神等。
专业素质所学专业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人文素质跨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基本常识的掌握、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感等。
个性发展发展潜力、爱好、特长、特殊技能等。
能力素质一般能力观察、阅读、写作、调查、实验、自学、自我管理等能力。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任职、奖惩情况等五大方面,总分可超过100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的表现分值之和。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的评定及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综合测评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议后,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核,经本人确认无误的,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于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具体实施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八条思想品德分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
(1)基本分20分。
(2)具体计分办法:①无故旷课1次扣2分;②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一次扣5分;③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④旷课五节以上以零分计算;⑤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或作业抄袭,经院系查实,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⑦其他奖励扣分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酌情确定报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专业学习测评第九条专业知识技能分的测评以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为依据。
(1)专业知识技能分满分30分。
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09版)
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认证加分试行办法(09修订版)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的全面发展,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指标体系改革为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励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开展更广泛的竞赛。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德、智、体测评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对法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实施全面人证,测定法学院学生德、智、体测评德育附加分的具体量化标准,认证加分将直接加入学生综合测评的德育项目中。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发展性素质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其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指导性原则。
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
第三部分测评实施程序每学年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开始的同时,学院成立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牵头,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学院各班级应在院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导师)主持、由包括班长、团支书和二至四名办事公正的普通同学(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同学)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对原始数据、资料的审核、校对;班级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经核实的数据、资料,对每位同学的发展性素质进行计算(初评)。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计算过程中要有明确分工,即“计算”、“核对”、“审查”、“监督”独立进行并署名确认,班主任(导师)在初评结果上签章确认;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小组公示由班级初评结果核算得出的年级、专业测评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天,在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后,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最后一次审核,确定测评结果并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拥有最终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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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对合格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院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总积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拓展性素质分×
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份均以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分按分计。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德育分基本分(分)测评分(分)
.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四名普通同学组成)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德育加分
()被评为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以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分。
()在校院集体、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加分;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加分。
()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获一等奖宿舍成员加分,获二等奖宿舍成员加分,获三等奖宿舍成员加分。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分。
宿舍值日(满分分,及格分),一学期平均得分在分以上,成员每人加分,平均得分在分以上,成员每人加分,平均得分在分以上,成员每人加分。
此项满分为分,超过分按分计。
.德育减分
()凡被院(党、政、团、学)通报批评(含情况通报)的每次扣分;凡被校(党、政、团)通报批评(含情况通报)的每次扣分;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扣分;严重警告的扣分;受记过处分的每次扣分;留校察看(含留党、留团)处分的每次扣分。
()在校院集体、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差的每次扣分。
(包括缺席、迟到、早退等)
()社会实践不合格者每次扣分。
()无故旷课者,每次扣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分。
()对于吸烟酗酒者,一经查实,每次扣分,并且通报全院。
宿舍发现烟头、烟灰,扣值日生分,若查不出当事人,扣该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分。
()对于宿舍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源、乱拉电线者,一经查实,每次扣其分,并且通报全院,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若查不出当事人,扣该宿舍成员每人分。
()在每周的宿舍检查中,宿舍得分低于分(≥),扣值日生德育分分,宿舍得分低于分(≥),扣值日生德育分分,宿舍得分低于分,扣值日生德育分分。
()因在校外上网等,晚间迟归者每次扣分,彻夜不归者每次扣分,并通报全院,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
学习课程分∑
∑
其中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考查成绩如记载实际分值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分别按低限转换为、、、、分。
.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综合测评。
.旷课课程,按零分计入。
.智育分排在班级前之外的,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三)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主要根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早锻炼情况和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
.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情况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
.体育类活动主要指由班级、学院、学校分别组织的集体性体育活动。
.每无故旷操一次者扣分,早操早退、迟到、不仔细、服装不合要求者,每次扣分。
(四)拓展性素质
.拓展性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自我能力、审美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拓展性素质积分基本分(分)附加分(分)超过分按分记。
.附加分(最低分分,最高分分)使用条件和标准:
()取得导游、文秘、程序员、报关员等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每项加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分。
()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
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分,超过分,按分计。
()参加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
()凡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分,凡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分。
凡在院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者每次加分;凡在校级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者每次加分;凡在校级以上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者每次加分。
凡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分,文艺类每篇加分;在市级报纸上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分,文艺类每篇加分;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分,文艺类每篇加分。
此项满分为分,超过分按分计。
()凡在广播站发稿被采用的每篇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分)在市级电台发稿被采用的每篇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分)在省级电台以上发稿被采用的每篇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分)
()凡在校网站首页发表文章每篇加分。
凡在翔宇网站上发表文章每篇加分,最高不超过分;若是职责所需则不加分。
()在《法苑新苗》及其他社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分。
在《法苑新苗》和其他社团刊物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的,每篇加分。
()首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一次性加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一次性加分。
()通过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考试,分别一次性加分、分、分。
()被评为各项先进个人,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
()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由学生处、团委通过考核,统一出具加分证明,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分。
担任院团委、学生会、记者团学生干部的,由院团委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分。
担任班级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其工作实绩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最高分不超过分,超过分,按分计。
()本细则所指的校级包括: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图书馆等,其余视为院级。
对于校级部门出具的加分单,学院予以认可并酌情加分,对于其他部门出具的加分单,学院不予认可。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实施,应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测评结果由院党政办公会议审核。
(二)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组成。
(三)综合测评附加分由院学工办组织实施,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具体操作,其他部门配合。
(四)测评小组在计算出综合测评结果后,将测评结果填入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五)测评工作应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结果公开。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领导审批加减分。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