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华南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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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第八中学“中澳班”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第八中学“中澳班”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第八中学“中澳班”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8.11
•【字号】榕价费[2014]45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第八中学“中澳班”2014年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2014〕45号)
福州第八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37号),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州第八中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洲霍巴特(Hobart)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06〕23号)精神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第八中学申请审核“中澳班”收费标准的函》(榕教财〔2014〕66号)以及成本监审的情况。

经研究,同意福州八中“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小班化)自2014年秋季新生起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生。

你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收费票据。

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同时必须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8月11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收
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15
•【字号】榕发改价格〔2022〕60号
•【施行日期】202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收费标准
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2〕60号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双安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2〕323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市双安中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
取。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闽价成〔2014〕383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价成〔2014〕38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2014年12月10日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高中教育收费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基础上,核定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

凡与学校教学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日升中学2013年收费标准的函-榕价费[2013]31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日升中学2013年收费标准的函-榕价费[2013]31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日升中学2013年收费标准的函
正文: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日升中学2013年收费标准的函
(榕价费〔2013〕31号)
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及你局《关于福州日升中学申请审核收费标准的函》(榕教财〔2013〕55号),经成本监审,考虑该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福州日升中学2013年秋季新生起高中收费标准调整为9000元/生.年,初中收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生年。

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执行。

福州日升中学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收费票据。

同时必须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3年6月24日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2]3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的复函
(闽价费〔2012〕3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函》(闽教财〔2012〕46号)和《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80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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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左海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榕发改价格〔2021〕6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左海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榕发改价格〔2021〕6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左海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正文: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左海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1〕65号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左海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1]199)收悉。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福州左海学校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学费收费标准为初中18000元/生·学年,高中20000元/生·学年。

福州左海学校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本函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结束——。

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3篇)

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3篇)

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遵循融教____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自查情况综述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____中学是一所位于福清音西街道音西村杨厝自然村的民办初级中学,距离清荣大道____米。

校园占地面积____亩,建筑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图文中心、宿舍楼、食堂、体育馆、艺术馆等七幢,总建筑面积逾____平方米。

目前,我校拥有教职员工____人,开设教学班____个,学生总数达到____人。

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在福清市统考中的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均位于全市69所公民办初中校之首。

____学年荣获福清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____年获得福清市委综治委“平安先行校”荣誉称号,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分的高分通过福州市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

二、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1. 学校严格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办学,加强校级班子和内设机构建设。

2. 学校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配备监控探头____颗,消防灭火器200箱,构建了校长、德育处、年段、班主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

____分钟安全教育课程,配备保安____人进行三班倒值勤,生管____人日夜守护学生宿舍,校医____人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交通、食堂、小超市、水吧等服务业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 学校加强法制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标准心理辅导室,聘请专兼职辅导老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心理咨询活动。

4. 学校设有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____人,实行三班倒工作制,____小时为师生提供服务。

三、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办学资金监管1. 学校依法收费,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审定,实行亮证收费,通过兴业银行交款收费,简化手续,确保家长放心。

2.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会人员,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
题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榕价费[2013]3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7.11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榕价费〔2013〕35号)
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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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收费管理制度(5篇)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5篇)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重点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在学校变更时相应变更许可证。

三、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时结算,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资料等物品。

中学收费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对中学学生收费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1. 收费标准和项目: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体育费、保险费等,具体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2. 收费公示: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于学校网站、教学楼、学生宿舍等显眼的地方,确保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收费情况。

3. 收费时间和方式:明确收费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否分期交纳、缴费的地点和方式(线上支付、现金支付等),方便学生和家长缴费。

4. 收费减免政策:学校应建立收费减免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接受教育。

5. 收费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流程,包括缴费登记、财务核对、发放收据等环节,确保收费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6. 收费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收费监督岗位,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收费违规行为发生。

7. 不得乱收费:学校要严禁乱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与教育事务无关的费用,如强制购买物品或参加商业活动等。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闽价费[2012]333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3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函》(闽教财〔2012〕46号)和《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80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的规定以及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如下:一、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食品营养与检测、服装设计等2个专业调整为8500元/生.学年。

若具备实施学分制条件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执行。

以上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9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管道燃气通过跨设区市管道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2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区)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来水价格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4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建主管部门4交通运输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和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道路班车客运线路本省内市、县、区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毗邻区域间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除外交通运输相关服务收费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具有垄断性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场站提供的车辆站务和旅客站务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5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历教育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5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独立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6医疗养老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新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省级以下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中单一开展骨灰寄存业务的除外8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渣土、餐厨垃圾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9文化旅游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共体育服务收费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榕省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1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分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定价范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代理综合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工程、节能环保类权益、矿业权、省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和省级以外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等全省范围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公交、地铁IC卡等辖区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部分供用电服务收费标准11重要专业服务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水、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说明:一、列入本目录定价项目的定价形式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制定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431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431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
准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0〕4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一中调整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0]151号)收悉。

鉴于福州一中为了满足学生及家长对改善住宿条件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住宿资源,对现有学生公寓进行调整,在原有6人一间的基础上,增设4人一间的学生公寓,同时保证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入住,经研究,现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维持原收费标准950元/生.学年不变。

除住宿费之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始执行,福州一中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学校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福州市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州市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伙食费多退少补、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城区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榕教计[]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费、校服、社会实践的食宿费、自愿就餐费和午休管理费
一级达标校
二级达标校
三级达标校
五区未定级学校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长乐、福清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永泰、平潭县农村未定级学校
住宿费
(榕教计[]号)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榕教计[]号)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代办:、课本、作业本、看电影、体检、社会实践、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关于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费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号
、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农村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号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榕发改价格〔2021〕3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榕发改价格〔2021〕3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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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榕发改价格〔2021〕35号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要求,现将福州市本级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本级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闽政〔2017〕5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说明:一、列入本目录定价项目的定价形式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制定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二、地方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本目录。

三、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授权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负责。

四、本目录中定价部门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在其所辖各区范围内执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在其辖区范围内执行。

授权个别地理位置相对独立、远离所属市区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县(市)人民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名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榕价费[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榕价费〔2013〕35号)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精神及你局《关于福建华南女子学院申请审核收费标准的函》(榕教财〔2013〕75号),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该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将福建华南女子学院2013年秋季起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学费:三年制高职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85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000元/生年。

二、公寓住宿费:6人间标准为900元/年生(安装空调加收70元/年生),7人间800元/年生(安装空调加收60元/年生)。

代办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执行。

福建华南女子学院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审领收费票据。

同时必须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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