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手续办理流程修订稿
一、《流程》出台背景
一.《流程》出台背景
按照长春市棚户区(本文中〃棚户区〃为宏观概念,均包含〃旧城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结合我区棚改工作实际,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的工作流程〉》(长二府办发[2018]66号)予以修订。
若与以往流程等文件有冲突,以此修订的新流程为准。
二、《流程》的主要内容
1.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2、办理控制性规划成果;3、确定开发改造主体;4、征拆安置工作;5、征拆整理成本审核;6、土地挂牌出让;7、征拆整理成本返还;8、项目清理;9、办理棚改相关建设手续。
三、《流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此流程与以往流程在以下几方面内容做了部分修订
1、原文中第三大点〃确定开发改造主体"中第二小点〃存储和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部分
2、原文中第九大点〃办理棚改相关建设手续”中第四小点〃灭籍担保及其他需要区政府出具承诺的事宜〃
3、第八大点〃项目清理〃等部分。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1 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项目拟用地(或用地红线图)及周边50米棚屋用地情况
3改造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 业主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市长终审 ① 经审查后的上述报批材料
② 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
市棚改办联合审查申报表
① 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
② 项目申报其它资料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土地权利人委托专 业机构对施工图审 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城建费用缴纳
土地权利人持相关材 料到市棚改办建设房 产处进行缴费申报
建设房产处 进行城建费 用初步核算
市棚改办规划处 核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市棚改办、建委、财政局 联合对城建费用的缴纳 进行政策性审查、核算
市棚改办建设房产处根据审核反馈书面意见, 报市棚改办主任办公会审定,对符合缴费条件 的改造项目发出《缴纳城建费用通知书》
→ 办 规 划 处 开 具 规
→ 用 , 形 成 规 划 成
行审查并出具意
续
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划设计联系单
果,完成控规编制
见
办
理 阶 段
编制改 造方案
委托市办聚园公 司进行改造方案 编制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 市环保局审批
区办对改造方案编制经 “三审两会”研究,审定 后报市办棚改工作处
进行土地确权:到土 地部门开具土地权 属调阅介绍信,到区 国土局确认项目范 围土地利用现状并 出具地籍图。
→
→
持前期计划到市办规
持编制控规申请、
到市规划院签订
前
划处开具“实测联系
前期计划、红线
三方规划设计合
市办规划处对安
期
单”,委托市测绘院进
图、地籍图等到市
同,缴纳设计费
置楼总平面图进
手
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
街办委托市办麦普公司
向市办规划处进行办
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并
证咨询和提出申请
出具勘测定界报告书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 见报局长办公会审 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到市办规划处办理规划定 点,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 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许可证
棚户区改造的程序(20条)精编版
棚户区改造的程序一、房屋征收程序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
建设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申请,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四个规划”,并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预审查或者与预审批。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查或预审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
三、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四、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拟定征收方案,报县政府。
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依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等情况以及选房原则、回迁政策、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确定方法、签约期限等。
五、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必要时对旧城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县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旧城改造的必经程序。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县政府,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八、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一是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是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成本。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支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费或者工作经费。
“足额到位”取决于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后,对征收补偿费用的预评估。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办证咨询
土地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咨询以及对上协调。并负责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并负责将安置房建立进度表报与市棚改办
领表
土地权利人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
土地权利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和资料
接件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展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5、单元房房屋平安鉴定报告
6、改造*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根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4.2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4.7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展研究
4.9
下达方案
下达"棚户区改造工程前期准备方案"
4.23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市政工程审批
城市供水、
土地权利人前往城市供水、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市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方案设计流程:
1、前期准备方案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建费用缴纳证明
5、施工许可证等
热力、
报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棚改流程
公告2:发布实施方案公告
实施方案包括搬迁标准、搬迁条件等
宣传发动
公示1:实时公示调查结果
搬迁户名、同意户名、安置方式选择等
梳理问题,统一答复 发放征求意见表,预签约率整体达到95%以上,回迁 安置区内签约率需到达100%,否则重新选址并公示。 评估公司入场清点补偿内容
搬迁腾空:村组织收钥匙,交房,出 具腾空验收证明单 安置完成:丙方签字,合同正式生 效,集中发放合同、房票、存单 镇街组织拆除房屋
腾空验收证明
资产确权
资产明细表
一对一核对,签字
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可根据棚改村具体情况合并简化 公示2:公示安置补偿内容
一对一核对,在资产评估表上签字 区片内签约率95%,回迁安置区内签约率 需到达100%,否则重新选址。
城发公司填写协议
公示3:公示补偿安置结果
协议签订:甲乙丙三方签合同,收至 丙方(城发公司) 区片内签约率95%,回迁安置区内签约率需到达100%,否则停止。 公告3:发布搬迁腾空公告 搬迁房屋腾空公告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随着城市的发展,棚改项目已经成为了城市更新的必然选择。
棚改项目的拆迁是指对老旧居民区、棚户区等进行拆迁,然后进行土地整理和重建,改善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一下棚改项目的拆迁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政府部门立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确定拆迁范围和规模。
2.调查研究:政府部门进行拆迁区域的调查研究,了解拆迁区域的情况,包括居民情况、房屋状况、地下设施等。
3.编制规划方案:根据调查和研究结果,编制拆迁规划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政策、重建方案等。
二、拆迁准备阶段:1.社会稳定措施: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例如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解决居民的疑虑和困难。
3.居民征询意愿:政府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征询,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三、产权确认和补偿协商:1.产权确认:政府部门确认居民的房屋产权,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和购买合同等。
2.协商补偿:政府部门与居民进行补偿协商,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
补偿协商的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四、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通知:政府部门向被拆迁居民发出正式的拆迁通知书,通知他们拆迁的时间和流程。
2.拆迁准备: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拆迁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房屋内的物品、通知局部停电、断水等。
3.房屋拆迁:政府部门按照拆迁计划,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拆除。
4.需要移动的居民安置:政府部门对需要移动的居民进行安置,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5.拆迁后清理:政府部门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包括清理废墟、整理道路等工作。
五、重建阶段:1.土地整理:政府部门对拆迁区域进行土地整理,包括规划土地用途、划定地块等。
2.征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按照规划方案使用征收资金,进行新建或者修复相关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供水、供电等。
3.重建工程实施:政府部门根据规划方案进行重建工程的实施,包括新建住宅楼、公共设施等。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
棚改项目拆迁流程第一阶段:规划和调查阶段1.城市规划:政府部门会对城市的更新改造进行整体规划,确定要拆除和改建的区域和具体项目的位置、类型等信息。
2.调查和评估:政府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数量、户数、使用状况和居住面积等基本情况,以便确定搬迁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搬迁协商和安置方案1.拆迁通知和公告:政府会下发拆迁通知,并在项目区域内公告拆迁事项和安置政策,告知被拆迁居民相关权益和义务。
2.协商和签约: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协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谈判,并就相关补偿费用、安置房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第三阶段:房屋征收和拆迁1.房屋征收:政府会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征收,并清理出一定的征地范围,以确保安全顺利进行拆迁工作。
2.拆迁准备:政府会组织人员对拆迁房屋周边进行研究和调研,确保拆迁前的清理和施工准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拆迁施工:政府会组织拆迁队伍,按照预定计划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第四阶段:搬迁和安置1.入住通知:政府会向被拆迁居民发放入住通知,告知他们新居的具体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相关信息。
2.搬迁安排:政府会按照搬迁安排计划,通知被拆迁居民搬离原居住地,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协助。
3.安置入住:政府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安置方案,为被拆迁居民提供新的居住安置点,并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
第五阶段:后期管理和服务1.监督和管理:政府会对拆迁安置后的新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社区服务:政府会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新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
3.定期检查和评估:政府会定期进行拆迁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后续拆迁项目的流程和安置方案。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棚改项目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每个具体的棚改项目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相似。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顺利的实施,棚改项目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
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1)核实拟拆迁的土地性质,确定适用拆迁的程序。
主要区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城市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及农村房屋拆迁。
(2)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此时应该注意:① 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实施拆迁。
② 不得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③提示委托人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④提示建设项目若在拆迁期限内发生转让,应经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
⑤提示委托人,拆迁方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
(3)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公示。
(5)调查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屋类型、面积、户数、人口、老弱病残特殊对象。
(6)在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法律不予允许的事情。
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四)分户。
等行为。
(7)参与制定并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可行性。
二、参与评估(1)评估机构的确定。
通过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者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
(2)审查拆迁估价委托书①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②对估价机构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③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
④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
⑤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处理。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一、项目确定流程(一)区政府对本辖区危旧房屋进行梳理,初步确定改造项目;(二)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拟订项目改造范围;(三)区政府对项目房屋进行摸底,确定总建筑面积及C、D级危房建筑面积,并依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居民改造意愿对改造项目进行分类,确定实施方式。
二、成片改造项目办理流程(一)区政府按照拟订的改造范围对项目进行盈亏平衡测算,符合改造条件且可实现自身平衡的项目向市棚改办申请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提交以下材料:1、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请书;2、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四至、占地面积、房屋栋数、建筑面积、居民户数以及C、D级危房的栋数、建筑面积、户数等;3、拟征收范围红线图;4、危房鉴定报告。
(二)市棚改办对上报的改造计划进行把关,研究同意后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
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区政府按程序申请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三)区政府依据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和征收计划向市规划局申请出具项目规划条件。
其中涉及调整容积率的,市规划局统一按规定启动控规动态维护程序,程序履行完成后出具规划条件,并按规定向省住建厅备案;(四)区政府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实施征收;(五)市国土局对腾空土地组织出让,土地出让所得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扣除上缴国家和省的基金后,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六)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区财税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对项目相关税费实施减免。
三、原址翻建项目办理流程(一)业主、产权单位向辖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二)辖区政府确定改造主体(原则上为区平台公司);(三)改造主体向市规划局提出改造申请,市规划局出具能否翻建意见;(四)符合翻建条件的,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区政府向市棚改办申请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提交以下材料:1、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请书;2、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四至、占地面积、房屋栋数、建筑面积、居民户数等;3、市规划局出具的翻建意见;4、危房鉴定报告。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是指对城市中老旧、危险、不适宜居住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改建、重建、更新等综合整治的项目。
棚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因此,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需要认真制定和实施。
1.规划设计阶段
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棚改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和评估等工作。
其中,选址是基础,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现状、市场需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规划和设计阶段则需要制定可行的方案,并进行评估和论证,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
2.方案审核阶段
方案审核阶段是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讨论的过程。
在该阶段,需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方案符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利益和需求。
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棚改项目的核心阶段。
在该阶段,需要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组织,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重点工作包括征收拆迁、安置搬迁、施工建设和验收交付等。
4.后期管理阶段
后期管理阶段是对棚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和管理,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长期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在该阶段,需要加强对建筑物质量、
环境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
综上所述,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需要认真制定和实施,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和社会效益。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棚户区居民的关心和保障,以充分体现城市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棚改(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既有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的过程。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办理房产证等多个环节。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1.政府部门确定棚改项目的位置和规模。
2.开展项目勘测和评估,确定棚户区的改造目标和方向。
3.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评估改造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二、方案编制阶段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组织人员。
2.开展棚户区的详细测绘和规划设计,确定改造区的布局和建筑规划。
三、征收拆迁阶段1.开展宣传和调查,向棚户区居民详细介绍改造方案和政府政策。
2.进行征收拆迁,政府部门依法征收棚户区的土地和建筑物,并提供补偿安置政策。
3.安置受拆迁户,提供新的住房、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安置。
四、安置补偿阶段1.根据拆迁政策,进行资产评估和补偿计算,确保受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提供新的住房,确保受拆迁户有合适的住所。
3.发放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赔偿款、过渡费、补偿款等。
五、办理房产证阶段1.经过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后,受拆迁户可以办理新房产证。
2.居民将个人资料和相关文件提交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手续。
3.房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核发新的房产证。
这是一个通常的棚改手续办理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棚改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安置补偿和房产证等环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该项目的成功实施。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确保整个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棚改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在流程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棚户改造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一、棚户改造土地流程是怎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改造项目第二步:征询意见、办理手续改造计划经确认后,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征询意见的工作。
若大部分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都同意改造的,则政府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拟征收范围了。
在确定要改造之后,当地各部门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
改造项目第三步:暂停办理,调查登记暂停期的规定是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同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会发布暂停公告,要求在一年内禁止抢建、扩建、新建房屋等行为。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有组织对要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并予以公告。
改造项目第四步:征询方案,预签协议棚户区改造中也有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经批准后的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意见书。
多数被征收人都有意见的,征收方还需要举行听证会,并就听证会和公民意见修改方案。
方案通过后,征收方就会组织被证书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收协议。
改造项目第五步:决定征收或补偿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后,预征收协议就跟正式协议一样生效了。
签订了协议的,征收方会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未签订协议的,则由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改造项目第六步:强制执行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今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总体要求。
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档次和优化人居环境的有利契机。
坚持¡°适宜居住、舒适安全、环境优美、低碳环保、具有特色¡±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规划设计品位高、质量好、有地域特色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协调配合建设局、棚改办等管理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上共同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实现民有所居、居有所乐。
哈尔滨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住房历史欠账较多,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住房问题成为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新战略实施,特制定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二是全市统筹,综合协调;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
从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为了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好的更快的的开展,我市从政策扶持入手,加强了三个方面:1.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
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棚改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扶持政策,组织专门力量,跑部进京,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棚改流程——精选推荐
棚改项目操作流程
1、与当地政府或政府的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2、棚改项目取得相关单位的立项批准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3、与当地政府签订棚改项目BT回购协议。
4、将棚改项目纳入省住建部门国家2013-2017棚改计划。
5、项目所在地不在省府城市的棚改项目要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省级平台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
棚改项目报送省级平台公司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申请人最近一年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本业务的决议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样本。
9、贷款卡及查询密码。
10、棚改项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商业部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汇总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政府部门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当地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村民大会形成集体意愿转国有决议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进入审核程序市国土局地籍处为城中村土地调查测绘征收报批市规划局编制城中村改造审核城中村改造村组基本情况市房管局规划处审核安置房和配套开发商品户型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审核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市国土局为安置区办出让和配套开发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市财政局兑现市政府有关财政优惠政策市规划局为土地取得这完善规划手续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中村拆迁在约定期内提供建设用地
某市某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图
市** 区棚改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图
前
期
准
备
计
划
阶
段
编制控
规、可
研、环评
到市规划局
规划处进行控
规咨询
持前期准备计划
到市办规划处开
具“地形图购买
联系单”,到市→
测
绘院购买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
划、地形图到
市规划局市政
处确定市政道
路红线
进行土地确权:到土地
部门开具土地权属调阅
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
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
状并出具地籍图。
前
期
手
续
办
理
阶
段
市办规划处对安
置楼总平面图进
行审查并出具意
见
区办对改造方案编制经
“三审两会”研究,审定
后报市办棚改工作处
取得选址
意见书
向市办规划
处提出选址
意见书申请
准备选址意见书
申请所需资料
市办规划处收到申请
后组织现场查勘,核
实用地范围。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
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核发选址意见书
取得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向市办规划处进行办
证咨询和提出申请
街办委托相关单位对项
目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
勘测定界报告书
到市办规划处办理规划定点,规
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
审批核发许可证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阶
段
建
设手
续办理阶段。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今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总体要求。
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档次和优化人居环境的有利契机。
坚持?适宜居住、舒适安全、环境优美、低碳环保、具有特色?土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批规划设计品位高、质虽好、有地域特色的棚改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协调配合建设局、棚改办等管理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质虽上共同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实现民有所居、居有所乐。
哈尔滨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计划经济体制下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住房历史欠账较多,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住房问题成为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第26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虽,促进新战略实施,特制定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区结合;二是全市统筹,综合协调;三是易地安置优先,边建边拆,先建后拆;四是整体改造,综合配套;五是棚改与住房保障有序衔接;六是棚户区改造与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有机结合。
从201 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老城区棚户区。
为了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好的更快的的开展,我市从政策扶持入手,加强了三个方面:1.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
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棚改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扶持政策,组织专门力量,跑部进京,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今年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贴1至2亿元。
2.用足我市现有棚改扶持政策。
积极有效运用我市现有土地划拨、税费减免、配套建设、征拆资金存储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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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街道办对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棚改办审批办理流程:
1、搬迁安置工程预算表
2、房屋情况汇总表
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公布方案征求意见
市棚改办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经济效益分析
初审、踏勘
项目报审部对立项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初步测算并对申请的项目现场踏勘
会议研究
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提交申请
项目报审部向市棚改办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改造规模<现状建筑面积、户数、人口、占地亩数>
2、改造范围及现状平面图
3、拆迁摸底资料
4、房屋现状影像资料
控规申请
持编制控规申请、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地籍图等,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规划设计联系单”
签订控规合同
签订三方规划设计合同(携带前期准备计划、红线图、联系单等),并缴纳设计费
完成控规编制
形成规划成果
1、修建性详细规划
2、安置楼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景观规划
5、交通影响评价等图册及电子成果、报告
谈判补偿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订立补偿协议
街道办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补偿的复议和诉讼
棚改手续办理流程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手续办理流程
工作计划
工作流程
工作具体内容
计划完成
时间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准备计划
提出申请
向枣园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取得批示函
立项资料准备
向土门棚户区改造管理委员会准备立项资料
1、摸底汇总表
2、摸底平面图
3、现状照片
4、拟街道办介绍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资信证明
方案初审
方案编制经“三审两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棚改办棚改工作处
方案审批
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
编制执行计划
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执行计划并报区棚改办审查
执行计划审批
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报市棚改办对改造项目执行计划进行审批
四、申办选址意见书
提出申请
规划部负责选址意见书申办程序、所需资料的咨询
5、单元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改造范围内单位户土地及房屋基本情况(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等)
现场调研
市棚户区工作处现场勘察、调研核实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
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下达计划
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计划》
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
控规咨询
规划部负责控规程序、各项指标的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购买地形图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地形图购买联系单”,到市测绘院购买地形图
确定红线
持前期准备计划、地形图到市规划局市政处确定市政道路红线
土地权属确认
开具关于土地权属调阅的介绍信
持土地部门介绍信到区国土局确认项目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并出具地籍图
项目用地实测
持前期准备计划到市棚改办规划处开具“实测联系单”,委托市测绘院对项目进行实地测量,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测量报告
资料准备
申请所需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前期准备计划
3、实测图
4、总平图
5、开发资质证明
现场查勘
市棚改办规划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用地范围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证咨询
规划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政策咨询以及对上协调
提出申请
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准备相关资料
勘测定界报告书
街道办委托专业公司根据改造计划实地对项目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用地性质,并出具报告书
规划定点
办理规划定点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红线图
4、已批准的控规
5、选址意见书
6、征地成果表
7、勘测定界报告书
审核发证
规划处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补偿费用到位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被征收人数量多的,应经市政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决定的公告
市政府、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
土地批文申请
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办理流程:
1、申请
2、前期准备计划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征地成果表
6、勘测定界报告书
7、规划定点图
下达批复
土地管理处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批文
七、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咨询
房屋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上协调
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
市棚改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布
召开听证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棚改办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征收补偿方案修改
市棚改办根据征集的意见及听证会结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1000户以上),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安置楼总平面图审查
对安置楼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编制
进行改造方案编制
1、基本情况
2、可研
3、实施主体
4、投资主体
5、规划与土地利用方案
6、征收补偿方案
7、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
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9、改造方案结论
环境评估报告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写环境评估报告,并报市环保局审批,对改造项目的环境现状及改造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判断并提出相应建议
暂停办理通知
市棚改办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工商
2、建审
3、户籍
房屋情况调查登记情况公布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未登记房屋的认定
市棚改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价值评估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