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谈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试验机构资质审查:监督检查应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机构
的设施条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试验方案审核:监督检查应对临床试验机构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核。包括
试验设计、样本量计算、试验流程、伦理审查等是否符合科学合理性和伦理要求。
●管理和记录:监督检查应检查试验机构对试验过程中的管理和记录是否符合
规定。包括试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等。
●受试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应关注试验机构对受试者权益的保护情况,包括
知情同意的取得、试验风险的评估和控制、试验过程中的监护和关爱等。
●安全报告和不良事件处理:监督检查应对试验机构提交的安全报告和不良事
件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试验机构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监督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并及时编制检
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判定原则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法规和规范遵守情况:判定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范进行
操作和管理。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违反伦理要求的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判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管理流程、文件记
录、培训计划等。是否能有效地控制试验的质量和风险。
◆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判定机构提交的试验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并
能够进行核查和复核。是否存在数据篡改或操纵的情况。
◆受试者权益保护:判定机构对受试者权益的保护情况,包括知情同意的获得、
医疗器械的稽查技巧课件
医疗器械监管司 1、综合处 2、注册一处、二处 3、生产经营监管处 4、研究评价处 稽查局
SFDA重点检测机构: ①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②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④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⑤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⑥ 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⑦ 武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⑧ 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⑨ 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⑩ 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二)境外企业申请办理的产品注册号编排方式: 国药器监(进)字XX1第XXXX2号(港、澳、台 产品把“进”改为“许” )。中:XX1—注册年 份;XXXX2—注册流水号。
• 第四阶段:1999年4月15日—2000年4月9日。
• (一)、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注册号编排方式:X1 药管械(X2)字XX3第X4XX5XXX6号。(二) 境外企业申请办理的产品注册号编排方式:国药 管械(进)字XX1第XXXX2号(港、澳、台产品 把“进”改为“许” )。
案例分析(三):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
【案例】近日,某市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有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行为。经核实,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和外科手术器械,该企业没有变更经营范围的记录。
【分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评析】本案中涉及到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的理解.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一般认为单从字面很难区分.因此,《办法》颁布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了歧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12月29日,在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批复中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因此,在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时,应当同时明确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和类代号。例如,获准经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其许可证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内容。与此相对应,《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规定,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如在上述例子中,未经批准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由于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只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医疗器械的情况,因此《办法》对此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针对的则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相同管理类别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复,本案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
对医疗器械稽查的一些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思路不利于监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不尽合理; 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一; 技术支撑体系不到位; 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不高,存在地区差异; 监管队伍建设存在差距; 管理相对人法制意识淡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
(二)《条例》修订中变动或争议较大的问题
12
(二)经营环节稽查要点
国食药监法[2004]620号批复重庆市局:《办法》 国食药监法[2004]620号批复重庆市局:《办法》 第三十五条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 营范围”的规定,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 产品的行为。 产品的行为。第三十八条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 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针对的则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相同管 理类别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
2
一、《医疗器械监管条例》 一、《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修订介绍 二、医疗器械稽查要点 三、有关问题的探讨
3
一、《医疗器械监管条例》 一、《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修订介绍
国家局于2006年 月启动了《条例》 国家局于2006年6月启动了《条例》的修 订工作,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 组。先后组织了34个课题组对有关问题进行 组。先后组织了34个课题组对有关问题进行 专题研究,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形成 了修订思路。 2007年9月21日,国家局在其 2007年 21日,国家局在其 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 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 的修订意见。2010年 的修订意见。2010年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 发布《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条例(修订草案)》的最新修改稿, 公开征求意见。
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常见违法现象及监管对策
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常见违法现象及监管对策
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分类中属Ⅲ类,是植入人体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并要求得到充分保障。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可追溯性。2003年3月18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第二,间接性。植入人体后,监管过程不能直接看到其实物;其三,回收性。使用一定时间后必须从人体取出。
鉴于该类医疗器械的高风险特点,笔者对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常见违法现象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谈谈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违法现象一:
擅自改变规格型号
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规格型号分类较细,品种繁多,那些分类细、型号多的产品规格型号常用附件来登载。改变规格型号大致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规格型号代号不变,改变与代号相对应的骨科植入器械的具体尺寸;其二,完全改变规格型号,器械上所标示的规格型号与注册证上的完全不符。
如某局在监督中发现,某医院使用的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产品注册证书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规格型号标明“GKSD:L 85~120mm GWPD:70-120mm”,合格证明上标示规格型号“双头空心80mm”。GSKD 即空心双头加压,在注册证上已限定它的规格为85-120mm长,而这颗金属股骨颈固定钉长度却为80mm,不在批准范围。
案例分析(三):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
【案例】近日,某市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有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行为。经核实,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和外科手术器械,该企业没有变更经营范围的记录。
【分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评析】本案中涉及到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的理解.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一般认为单从字面很难区分.因此,《办法》颁布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了歧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12月29日,在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批复中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因此,在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时,应当同时明确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和类代号。例如,获准经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其许可证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内容。与此相对应,《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规定,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如在上述例子中,未经批准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由于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只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医疗器械的情况,因此《办法》对此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针对的则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相同管理类别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复,本案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一:
某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受试者进行筛选和入组,导致部分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填写病例报告表,导致部分数据缺失或不准确。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二:
某疫苗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受试者进行随访和观察,导致部分受试者的数据不完整。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将数据录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导致部分数据存在误差。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操作,导致部分数据不准确。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将数据上报给申办方,导致申办方无法及时对试验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的临床试验稽查案例可能更为复杂和多样化。在临床试验中,稽查是为了确保试验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稽查重点和方法
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及处罚措施
超范围生产医疗器械
指超出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定的生产范围,生产医疗器械的 行为。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
指超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 行为。
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目的
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维护医疗器 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 健康发展。
稽查对象及范围
稽查对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 单位等。
稽查范围
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等全过程,包括医疗器械的质量、安 全、有效性等方面。
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
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 抽查,检查其安全性、有效性等 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03 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现场检查法
现场观察
稽查人员直接前往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使用现场,通过实地查看、
询问、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医 疗器械的实际情况。
资料核查
对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 营许可证、合格证明等,确保医疗 器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05 医疗器械稽查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01
结合案例谈医疗器械稽查方法PPT课件
严格的医疗器械稽查有助于打击假 冒伪劣、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和公平竞争。
医疗器械稽查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医疗器械稽查的起源可追溯至上世纪,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器械市场的扩大,各 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逐步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
发展趋势
未来医疗器械稽查将更加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国际合作,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 管效率。全球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监管机构也在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医疗器械
不严格所致。
稽查方法
采用现场检查、产品检测、查阅 档案等多种方式,对呼吸机的生 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
检查,以确定问题所在。
处理结果
对涉事呼吸机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要求其召回问题产品,并加强质 量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对医院 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医疗
器械使用管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例二: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问题
物联网技术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总结词:实时监控 总结词:数据共享 总结词:预警与应急响应
详细描述:物联网技术可以通过传感器和RFID标签等 设备,实时监控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实 现全流程的追溯和监控,提高追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详细描述: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 数据共享和交换,打破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 和协同工作的能力。
某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总结
某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总结
经过一段时间的前缀某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我对这一领域的了解更加深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现将本次稽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稽查情况
本次稽查共移交了250余件案例,其中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案件各占比例40%左右,药品稽查案件占比例20%左右。案
件涉及范围大,类型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在稽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多种情况,如违法广告宣传、伪劣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等,但是我们的查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工作成效
本次稽查,我们主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终端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经过一定的调查和比对,我们发现了一些销售机构和企业存在的问题,例如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价格差异、产品过期等情况;部分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并存在不合法行为的情形;一些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不能严格检测产品质量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此外,我们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及相关从业人员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认识和了解。
三、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稽查,我们也意识到了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人口密集区域,销售点较多,现场检查困难度较大;其次,稽查人员数量有限,对一些关键点的监管还不够到位。综合考虑,我们需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合法生产和销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警惕性。
案例分析三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
【案例】近日,某市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有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行为。经核实,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和外科手术器械,该企业没有变更经营范围的记录。
【分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评析】本案中涉及到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的理解。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一般认为单从字面很难区分。因此,《办法》颁布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了歧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12月29日,在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批复中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因此,在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时,应当同时明确其所经营
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和类代号。例如,获准经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其许可证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内容。与此相对应,《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规定,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如在上述例子中,未经批准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由于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只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医疗器械的情况,因此《办法》对此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针对的则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相同管理类别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复,本案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和外科手术器械,其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器械稽查重点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 苏械注准20152230160 徐州岳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生产的***型超声诊断仪器,经审查, 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规定,准许注册。 有效期至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 特此证明。
医疗器械 注册专用章
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
医疗器械生产标准概述
有效期至:2013 年11 发证机关:
月10
日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 月11 日
从经营企业购货的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三类 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或备案表(经营二类 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指境内二、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 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 表》)的复印件; 4、产品合格证明; 5、委托销售授权书的复印件 6、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代表:2015年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的第145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 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 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比如:苏(徐)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145号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编号的经营企业或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检查指导原则等。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
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4,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
1.尊重被检查单位的陈述申辩权利,遇到争议问题应当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对被检查单位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被检查单位文件;
3.检查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四、检查计划
(一)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外,应当制订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一)检查频次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原贝L对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每年组织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每两年组织检查
浅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稽查背景及流程
临床稽查
欧迪特(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和欧迪特医学SOP 为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相关企业提供独立第三方稽查服务,对尚未结题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真实性、规范性核查。消除或者尽可能最小化临床试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节约注册时间。试验总文档、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稽查,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稽查,NMPA核查前准备等。
第三方独立稽查的背景
由于药械企业或者CRO 自身无法保证稽查的独立性,导致无法客观真实地发现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多数企业内部没有能力设置专门的稽查团队,使质量管理领域的分工细化和第三方稽查的参与成为趋势。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稽查程序有以下几点:
1.企业委托第三方稽查公司,签订稽查协议。
2.第三方稽查公司接收临床试验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临床试验方案、ICF、CRF、原始记录等相关文件。
3.企业和第三方稽查公司共同确定被稽查的临床试验中心(稽查对象的选择:第一次承担本公司项目的中心、承担病例数较多的中心、
在过去的稽查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中心、已发现问题迹象的中心)和稽查时间(对研究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增加稽查的次数)。
4.第三方稽查公司组建稽查团队,制订稽查方案、稽查记录表格等。
5.企业向被稽查的机构提出稽查申请,发出稽查函,获得机构批准。
6.第三方稽查公司在临床试验机构召开稽查启动会,向临床试验机构的有关人员介绍本次稽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并请主要研究者介绍临床试验的有关情况。
7.请求研究者的协助,请其向相关辅助科室发出稽查通知,获得辅助科室的配合。
案例分析(三):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案例分析(三):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案
【案例】近日,某市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有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行为。经核实,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和外科手术器械,该企业没有变更经营范围的记录。
【分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评析】本案中涉及到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的理解。两者究竟有何不同,一般认为单从字面很难区分。因此,《办法》颁布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了歧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12月29日,在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释义的请示》批复中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因此,在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时,应当同时明确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和类代号。例如,获准经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其许可证上列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内容。与此相对应,《办法》第三十五条中
医疗器械稽查重点和方法
重点品种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共计八种。检查 备案资料,大型医院都是从厂家直接购进,一 定要详细核查备案资料的合法性,从国家局网 或从厂家去函核实。主要违规现象有:非法渠 道购进,经营公司超范围经营,医疗单位未及 时销毁并做记录。 2、植入人体医疗器械:问题比较多是:骨科臵 换术有关医疗器械,存在超范围经营或索证不 全情况;进口植入人体医疗器械无中文标识, 未贴附注册证。
一、重点机构的检查。主要是医院的药剂科,设 备科。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就是把耗材和设 备分开管理的。这二个科室主要是看仓库、看 购进验收记录、看备案资料。从库存中抽取部 分医疗器械核对资质是否齐全。 二、重点科室的检查。有些医疗器械是科室专用, 医械科基本无库存,有的器械本身就由科室直 接采购,所以到科室检查尤为重要。
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
从以往查获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来看,有很大一部分 产品的规格型号未涵盖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 表》中,这是由于生产厂家往往抱着一种侥幸的心 理只注册某几种型号,再穿插生产类似的产品所致。 某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医院使用骨科材料的检查中, 发现该院手术收费单上的使用产品与其提供的产品 注册证的规格型号一栏有一英语字母“S”的差别,标 有“S”和未标的产品价格差异巨大。经过调查后查实, “S”为“STERILER”,中文译为已消毒过的,而当事人 提供的注册证上的规格型号一栏中未标明有“S”,也 就是未经消毒的。因此当事人使用的产品和注册证 上的产品系两种有本质区别的产品,而标有“S”的产 品未通过审批,最后被判定为无注册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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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的知识。
(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使用的法律法规 及管理条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6、《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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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的定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 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 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 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 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 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 断目的提供信息。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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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例谈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授课人 夏传林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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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医疗方法 的不断改进、创新,医疗器械已广 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康复 等各个领域,在医疗服务中已具有 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监督好坏直接 关系到患者的安全与否。下面,我 结合案例谈谈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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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无菌MD: 标识上写“无菌”字样。 —体外诊断试剂: 与病人不接触,且无能量 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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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以医疗器械使用风险为基础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例: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夹、针、钩)、听诊器(无 电能)、反光镜、反光灯、医用放大镜(中医用)刮痧板、橡皮膏、 透气胶带、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 医疗器械。 例: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手术显微镜(中医用) 针灸针、助听器、皮肤缝合钉、避孕套、避孕帽、无菌医用手套、 睡眠监护系统软件、超声三维系统软件、脉象仪软件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 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例:心脏起搏器、体外反搏装置、血管内窥镜、高频电刀、微波手 术刀、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植入器材、植入式人工器官、血管支 架、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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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看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标 识初步筛选鉴识医疗器械的真伪
根据近年来在药监稽查工作中的经验,针 对当前市场上不合格医疗器械发生的现象,总 结出了从十个方面查看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 标识来初步筛选鉴识医疗器械的真伪,供大家 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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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识医疗器械的真伪
一看标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编排方式是否正确 :
一、医疗器械的知识。 (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
例 (二)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二、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一)核查产品的合法性 (二)核对产品的符合性 (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 (四)是核对产品标准的真实性。
三、查看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标识初步筛选鉴识 医疗器械的真伪 四、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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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其中: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进口第一类
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 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 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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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核对产品发票真实性。发票是最初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明确权责 的依据,是查处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最有效书证,核对时应注意: 供货单位发票是否是所在地市(县)的合法单位,发票监制章是否是县以上税 务部门印制,批准字号是否是近年的,限额发票是否超过限额,发票抬头是否 是被查单位,发票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是否与收入库存单记录一致,发票是否 是正本,与供货方企业提供证件是否一致,款项是否汇入供货单位等,从中发 现问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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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
在核对产品的合法性、符合性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如证 件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产品的真实性、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等。
一是核实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 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采取电话、函件、网上调查等方 法对真实性进行核对。如:河南某公司提供的上海金环医疗器械生产的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经上海浦东金 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质监部确认,该公司从未提供过此形式的证件,系伪造证 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器 械注册证号编排方式为:从2003年6月20日以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注册证号编排方式 为:(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 X4XX5XXXX6。如国家食药监局2010年批准生 产的“医用羊肠线”,正确的注册证号编排方式为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650168。如上海 食药监局2012年批准生产的“医用丝线”,正确 的注册证号编排方式为:沪食药监械(准)字 2012第2650888号。
(3)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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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 2004年8月9日执行。 (1)开办第一类、第二类的经营企业,到市局备 案。 (2)第三类,提交申报资料到市局,按照要求接 受检查,合格后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正副本,载明企业名 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员姓名、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 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 界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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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器械注册号的编排: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
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014年10月以前医疗器械注册号的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 第×4××5××××6 号 。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 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 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 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 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的医疗器械;××××3为批准注册年份;×4为产品管理类别; ××5 为产品品种编码;××××6为注册流水号。
在产品适用范围方面,生产企业擅自增加产品适用范围较多。检查某医 院使用湖州某公司生产的速溶超声助显剂,注册证适用范围限定为胃肠超声 助显用,而产品说明书适用范围又增加可以对腹部血管、肾上腺等器官进行 判断等。检查某医院使用南京某厂生产的AMT微波手术治疗机,国家局批的 产品适用范围为用于宫颈糜烂的治疗,而产品说明书擅自增加用于五官、皮 肤科等科内容的治疗,对此都依据相关法规立案查处。
三是核对产品的真实性。对外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怀疑的地方可进一步与 生产厂家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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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四)是核对产品标准的真实性。 医疗器械标准应是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履行要求去做。 检查某医院使用江苏产非吸收外科缝合线,执行标准 YY0167-1998,其标准规定产品包装中应有下列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但检查中发现产品包装中无说明书,违反YY0167-1998 标准。 对提供的成品质量检测报告依据标准应检测项目 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对产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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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 第一类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第二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审批,并发给产品注册证 第三类由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 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局审查批准发给产品 注册证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 械注册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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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二)核对产品的符合性
这里核对产品符合性是指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注册证件的产品。主要 核对实物包装的标识、产品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性能结 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型号、规格、产品标准与国家批准的产品注册证 限定内容是否一致。例如,在型号、规格方面,检查某医院使用的上海某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产品登记表的规格是PLT-PI60,而说明书以及外包装标示规格是PLT-60;检查某医院使用的蚌埠某公 司生产的高频电刀,产品制造认可表结构组成里无电凝镊,而装箱单以及实 物均多了有外厂生产的无注册证号电凝镊,对此类产品均可以按无注册证立 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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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版第七十六条规定: 医疗器械 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 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 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二对即:核对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对产品是否 有注册证(产品制造认可表或登记表)。
一查封即对涉嫌违法、违规产品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例如:在检 查我县一医疗机构时发现其使用的江苏金坛康强塑料仪器厂生产的硬脊 膜麻醉导管,其产品注册证是苏医械登字(91)第266027号,发现包装 标识生产日期是2000年5月16日,使用期是三年,很明显这个产品2003 年5月16日已到期,2011年还在使用应是过期产品。我们现场都对产品进 行了查封扣押,立案查处。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 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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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使用: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两者必须同时使用。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管理: (1)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销售
或者使用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到期重新注册。逾 期办理的,重新注册时应当对产品进行注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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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
医疗器械的种类:(6种) —有源MD: 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发挥功
能的 —无源MD: 依靠人体或重力发挥功能的 —植入性MD: 通过外科手段,全部或部分
插入人体自然腔中替代表皮、眼表面,且留在体 内30天以上
—有源植入性MD: 内科或外科手段全部或部 分进入体内/自然腔道并留在体内的;有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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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器械稽查方法
(一)核查产品的合法性
在稽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时,可采用“三看”、“二对”、 “一查封”的办法进行。
“三看”即:看产品是否是通报质量品种;看产品是否是专项整治品种 (比如理疗产品、体外诊断试剂、骨科等产品);看购进渠道、产品包 装、标志是否符合规定(违反国家局第10号令的产品、过期产品、未有 注册证标识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