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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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Things are done well, that is, things are done in a timely mann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户首先需要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认定,房屋产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在由无行为能力人到当地认证部门制定监护人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房屋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3.监护人作为产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房地产登记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要求监护人提供为产权人利益而出售房产的证明文件或作出必要的承诺。

二、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精神病人、失能失智老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作出真实的意思表达,因此法律为之设定了监护人。

由此,监护人便负有了对上述人员在生产、生活中的照管以及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的职责。

但是,在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过程中,或出于对被监护人权益的漠视,或图谋于其经济上的利益,或为弥补长期照顾的拖累而寻求精神平衡,因此侵犯被监护人房产等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1)监护人滥用权利卖房监护人如果为了保证被监护的无行为能力人正常生活而必须进行房产出售较好保留证据之后再进行房产交易。

而如果监护人无法证明其出售被监护人房产具有正当理由,那么就是属于滥用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权,为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产,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为法定监护人也无权擅自卖掉二人共有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指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执行人、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遗嘱受益人的情况。

解读该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遗嘱继承:该条款涉及到遗嘱继承,即根据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的规定来确定继承人及其份额。

遗嘱继承是一种自由继承形式,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继承人。

2. 遗嘱的执行人:遗嘱的执行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的人。

该条款规定,执行人不得作为遗嘱受益人,即执行人不能同时成为继承人。

3. 监护人:在遗嘱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需要指定监护人代为处理继承事务。

该条款规定,监护人也不能成为遗嘱受益人。

4. 利害关系人:除执行人和监护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与遗嘱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这些人也不得成为遗嘱受益人。

该条款的目的是避免遗嘱继承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或不当行为,确保遗嘱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人是指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人是指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人是指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一、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人是指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

二、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的内容1、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2、其他行为均无效;3、如果定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问题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必须注意的是,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民法第条)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民法第条)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民法第条)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主动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利。

在民法第条中,规定了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该程序进行详细解析。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第条的规定,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如下:1. 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只有法定继承人或被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才能行使继承权。

非法继承人无权放弃继承权。

2. 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具备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该权利。

3. 必须是自愿放弃:放弃遗产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自愿的意愿,不能受到任何外力或胁迫。

二、遗产继承权的放弃形式根据民法第条的规定,遗产继承权的放弃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一般来说,为了确保证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放弃。

1.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声明、公证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放弃证明等。

2.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继承人在相关的个人或机构面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形式相对于书面形式证明的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放弃。

三、遗产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第条的规定,继承人一旦依法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将不再享有遗产继承权利,并且被视为未曾继承。

具体的法律效果如下:1. 不再享有遗产继承权:一旦放弃遗产继承权,继承人将失去对遗产的继承权利,无法享受遗产带来的权益。

2. 视为未曾继承: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后,法律上将视其为未曾继承,即不再被视为合法继承人。

3. 不动产登记:一旦放弃遗产继承权,继承人应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使其将该继承人从不动产权属登记簿中删除。

四、注意事项与案例分析在进行遗产继承权的放弃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严谨细致: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权放弃程序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相关表格和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 引言1.1 概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满足法定年龄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满法定年龄或者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人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特殊的效力规定,主要体现在行为无效、法律代理、监护人同意、恢复确认、程序安排和法定代理人的义务等方面。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

在具体操作中,当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安排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法定代理人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起保护和处理相关事务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具有无效性,同时也需要我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格外谨慎,尊重当事人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正文2.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在法律上无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其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判断能力和经验,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和欺骗,因此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行为一般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代理。

如果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进行了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可能无法理性地进行民事行为,因此其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

精神病患者在进行民事行为时,通常需要经过医生或监护人的允许或监督,以确保其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严选:第四章 自然人(课后练习)

严选:第四章  自然人(课后练习)

第四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答案:B2、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答案: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力最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户口本的,则以户籍证明为准。

先户籍证明,后出生证明。

3、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A、聋子B、瞎子C、傻子D、瘸子答案:C4、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25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答案:A解析: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为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地为住所。

6、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答案:B7、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第四章 自然人(课后练习)

第四章    自然人(课后练习)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答案:B
7、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同意。
答案:甲结婚前,该饭店所产生的债务由甲独自承担;甲结婚后,该饭店所产生的债务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五、案例分析
1、1985年5月,被告乙某(当时14岁)因急事向原告甲某借钱,甲某因与被告的哥哥关系好,将现金100元及另外1374元,共1474元借给被告,并商定4到9个月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原告到期未还,原告索要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此款。但被告之母称,被告乙的钱转借给丙某,而丙下落不明,无法还钱,且被告人未成年,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责任。
C、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答案:A C
4、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4年 D、5年
11、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12、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1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 )。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民法典》下无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以纯获利益为例

《民法典》下无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以纯获利益为例

一、案例导入原告张小某(10周岁)系被继承人程某某的孙女。

被告张某某等系程某某的子女、孙子女,均为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

程某某生前留下遗嘱,载明其名下两套房产由张小某和程某某的两名子女共同继承,房本写三人名字。

程某某于2015年病故后,原、被告就遗嘱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被继承人名下遗产。

被告辩称,张小某作为被遗赠人,其法定代理人未在指定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庭审中,三位遗嘱继承人表示同意按份共有两套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表示:遗赠对于未成年人张小某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即使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作出了放弃遗赠权的表示,该行为亦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继承产生影响。

原告胜诉的原因有二,一方面赠与行为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受遗赠权。

另一方面是原告张小某的年龄为10周岁,在民法上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接受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

我们要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妨大胆假设在此案中张小某是7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此条件下本案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很显然,依照社会一般观念,张小某可以基于有效的遗赠得到房屋的继承权。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也不例外。

法官若以此为依据必然会导致合法但不合理问题的出现。

但是仅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辨识能力较差就“一刀切”的立法否认了其意思自治的效力,这是否与民法的“自愿”原则相悖呢?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二、纯获利益阐释学界中大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学说将其解释为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即当事人获得超过负担的明显经济利益的时候,即可解释为“纯获利益”,以金钱利益为导向。

另一种学说将其解释为法律上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提出:“纯获法律上利益是指单纯取得权利,免除义务,即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因其法律行为而在法律上负有义务,有无经济利益及其他便宜,在所不问。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_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有三类,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因为能力人。

那这种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划分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另外,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所以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我们一般按年龄来区分这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了。

试题再现小明刚上一年级,父母在外务工,无法将小明带在身边,可以将小明委托给( )A.小明上初中的姐姐B.小明的同学C.小明九十多岁的奶奶D.小明刚刚结婚的叔叔【答案】A。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2022-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预测试题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预测试题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A.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

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遭拒。

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

问:(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解析:(1)合法。

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

因为符合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3.堆放物品发生倒塌致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A.堆放物品人承担责任B.对方协商解决C.受害人责任自负D.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堆放物损害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甲私下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型私家车卖给乙,乙违章驾驶该汽车将丙撞伤。

丙的损害应由()A.甲独立承担全部责任B.乙独立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乙承担按份责任D.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5.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

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一)申请人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一)申请人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注意: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注意: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相关内容: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证件、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民事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

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知应会竞赛题库300题(含答案解析)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知应会竞赛题库300题(含答案解析)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
14、公民被宣告失踪的.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
D.其财产转变为遗产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B.适用国家政策
C.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甲买受人发现物有瑕疵后,即通知出卖人乙。乙表示愿与甲协商,但拖延两年后即以甲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物的瑕疵,而拒绝甲的请求。乙的行为(B)
15、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 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D)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A.自始
B.自娩出时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A)(二)(A)(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继承权的重要性。

然而,也有一些人会选择放弃继承权,这种选择既有个人原因,也有法律原因。

本文将从放弃继承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公证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放弃继承权的概念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法定或遗嘱继承中,自愿放弃其继承权利,不再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是一个自愿的行为,需要明确的表达意愿,并且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在中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一)遗嘱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放弃其继承权。

但是,遗嘱继承中的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自愿的行为,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2、必须是明确的表达意愿,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有歧义。

3、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

(二)法定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其在法定继承中的继承权。

但是,法定继承中的放弃继承权同样需要遵守以下条件:1、必须是自愿的行为,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2、必须是明确的表达意愿,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有歧义。

3、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

三、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流程放弃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流程如下:(一)委托公证处办理继承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继承权放弃声明书、继承人的声明书等文件。

(二)公证处审核公证处会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公证处会安排具有公证资格的公证员进行公证。

(三)公证员核实公证员会向继承人核实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并且告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四)签署公证书如果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权,公证员会让继承人在公证书上签字,并且加盖公证章。

(五)公证书生效公证书生效后,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就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5.09.11•【文号】法(民)发〔1985〕22号•【施行日期】1985.09.1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继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

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

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澎湃新闻联合推出“民事权利宣言书”H5,用50个问答,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一生。

民法典50问①| 人生之初当你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民法典》已经宣示了你的权利。

当你呱呱坠地,成年之前,《民法典》将这样保障你的民事权利。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1《民法典》知识问答

2021《民法典》知识问答

2021《民法典》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关系到非常多的领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你了解有多少?来参与知识问答好好学习吧。

1、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3、问: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问: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024年四川省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四川省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含解析

2024年四川省专升本考试民法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村民吴某有两名子女。

吴某生前所立遗嘱指定其哥哥为遗嘱执行人。

吴某的遗产管理人是()(A)吴某的哥哥(B)吴某的子女(C)村委会(D)民政部门2、甲委托乙与丙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乙为此花去交通费500元。

交通费的最终承担者应当为()(A)甲和乙(B)甲(C)乙(D)丙3、甲对自己的眼镜的占有属于()(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D)间接占有4、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法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5、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______A.张某每天坚持散步B.刘某将李某打伤C.昊某将手机送给肖某D.王某因车祸去世6、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C.未成年人不享有财产继承权D.遗赠属于遗嘱继承的一种,也受法律保护7、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8、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

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是()(A)承租人乙(B)甲的邻居(C)甲的同事(D)甲的好友9、甲(8周岁)父母双亡。

甲现有的下列亲属中,依法担任其监护人的应当是()(A)姑姑(B)舅舅(C)伯父(D)祖父10、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营运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事由是()(A)第三人过失(B)第三人故意(C)紧急避险(D)战争11、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是()(A)形成权(B)支配权(C)抗辩权(D)请求权12、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妹之间属于()(A)姻亲(B)直系血亲(C)拟制血亲(D)旁系血亲13、甲生前先后立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等四份有效遗嘱,但遗嘱内容相互抵触。

继承法(个人总结)

继承法(个人总结)

继承法一、继承开始时间1、自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

2、同一事件死亡且无法确定先后的:无继承人(活人)的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备份不同的同时死亡。

二、遗产范围①夫妻共有财产,除去配偶的一半后,剩余一半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个人财产 ②属于《婚姻法》中个人财产的情形;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分别所有的财产.、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PS :1、遗产包括履行标的为金钱、财物的债权;2、个人承包已获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尚未获得承包收益的,可以予以折价,其价额亦属财产;3、个人承包经营权可否集成,视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无约定且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继承。

三、继承方式法定继承VS 遗嘱继承VS 遗赠VS 遗赠抚养协议:1.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2.例外:《继承法》第27条,有些列情形的,仍依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弃权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⑤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3.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的,依以下原则办理:①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②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③无法定继承的,经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④遗赠抚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含养父母、养子女,但养子女不是其生父母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或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去的继承份额。

,且先于继承人死亡;,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应继承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所有合法继承人;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

死因行为;3.要是行为.1。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①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2.代书遗嘱:条件②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③代数人、见证人、遗嘱人均签名。

放弃继承保证书承诺书

放弃继承保证书承诺书

1.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承诺书怎么写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

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2.放弃继承遗产保证的文书格式放弃继承声明书作为的继承人,出于我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发表如下声明:我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我保证此放弃行为不会导致侵害自己的债权人之利益和不能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本声明不可撤销。

签署人清楚本声明之意思并自愿受其约束。

附件: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声明人:二〇年月日注:由放弃继承者签署。

3.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承诺书是否有效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这个问题。

问问律师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咨询费50或100元)还有,可以让律师直接给你写一份承诺书;也可以用网上的范本。

如果按我的办事方式,我就来个痛快的办法:你就告诉你父母“你们直接立一个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弟弟就行了。

我完全赞同!”这样不就行了吗?何必还要什么放弃书呢?有必要费那个事吗?网上范本我给你转的贴:一、放弃继承权应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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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继承权
李女士咨询:我丈夫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

我与丈夫共有一套房产,我想办理继承权公证,把房子产权全部转移到我的名下。

按照法律规定,公婆有继承权,婆婆愿意把房子给我,可是公公患精神病,神志不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请问:婆婆可以代公公放弃继承权吗?
周玲解答:一般不可以代理放弃继承权。

因李女士的公公患有精神病,神志不清,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婆婆是公公的法定代理人。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否则代理行为无效,且法定代理人一般不得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所以,李女士的婆婆作为公公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公公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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