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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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情况汇报

阶梯水价情况汇报

阶梯水价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对我们单位所在地的阶梯水价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汇报,以下是详细情况:我调查的地区是某市某县,该地区的阶梯水价分为三个层次,根据用水量的大小来确定水价。

具体的阶梯水价如下:第一阶梯:用水量在30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水价为每立方米3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31至60立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水价为每立方米4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在61立方米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

根据这个阶梯水价政策,目的是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通过逐层提高水价,使得用水量大的家庭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节约用水,促进了居民节能减排的意识。

通过我的调研与汇报,我发现该地区的阶梯水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居民家庭对于水价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不少居民并不清楚阶梯水价的具体执行情况。

其次,部分居民家庭对于节约用水意识不强,用水量超过阶梯限制的情况较多,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用水量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阶梯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家庭对该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让他们知道阶梯水价政策的重要性。

其次,通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家庭的节约用水意识,引导他们合理使用水资源。

最后,增加对用水量大的家庭的监管力度,对超过阶梯限制的家庭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以达到规范用水行为的目的。

总结来说,某市某县的阶梯水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节约用水的作用。

然而,政策的落实和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我们也应该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共同致力于打造节约型社会。

感谢领导们的支持与关心,我会继续密切关注阶梯水价政策的发展与推进,及时向您汇报最新情况。

顺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XXX。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郑州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一、调整背景和目的根据郑州市场水资源分配需求,为合理调节居民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提高供水服务质量,郑州市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当累积水量超出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值后,超出水量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三、阶梯水价标准1.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1元,其中基本水价3.1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2.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65元,其中基本水价4.6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3元,其中基本水价9.3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水资源费0.35元。

四、阶梯水量调整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第一阶梯增加36立方米。

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含办理郑州市居住证的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到供水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水量分档基数核增手续,该申请有效期为2年,两年后要办理续增手续。

五、居民用水量调查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

六、实施时间和范围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2日起实施,适用于郑州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居民用户。

七、其他规定1. 居民用户应按照供水规定,按时缴纳水费;2. 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3. 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水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本实施细则由郑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
所谓的“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用水额度,每月用水超过基本用水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

“以前是用多少水就交多少钱,阶梯水价是规定一个基本用水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就要多交钱。

”,阶梯水价意在唤醒居民的“节水意识”.
推行阶梯水价,其前提是用户家中“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各地区有所不同。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6•【文号】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缓解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少数地方因调价方案和调价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

当前,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是要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

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三是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

一是加大成本监审力度。

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加大水费收缴力度,严格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

二是依法履行听证制度。

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三是合理确定水价调整时机和力度。

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水价调整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

关于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思考

关于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思考

《 市 供 水 价 格 管 理 办 法 》( 价 格 [ 9 8 1 1 城 计 19 ] 80 号 ) 出 “ 市 供 水 应 逐 步 实 行 容 量 水 价 和 计 量 水 提 城 价 相 结 合 的 两 部 制 水 价 或 阶 梯 式 计 量 水 价 ”, “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可 根 据 条 件 先 实 行 阶 梯 式 计 量 水
水 价 制 度 的 政 策 基 础 ,在 各 地 开 展 的 水 价 改 革 实 践 中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指 导 作 用 。
整 , 拉 开 了 我 国 城 市 水 价 改 革 的 序 幕 ,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水 价 调 整 和 推 行 阶 梯 式 水 价 制 度 成 为 城 市 水 价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 近 年 来 , 随 着 水 价 改 革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发 [ 0 0] 6 号 ) 出 “ 继 续 实 行 20 3 提 可
收 稿 日期 :2 1 - 1 2 0 1 1 .8
作 者 简 介 :付 健 (9 2 ) 1 8一 ,女 ,四 川 宜宾 人 ,工 程 师 。
深度 分 析
计 划 用 水 和 定 额 管 理 对 超 计 划 和 超 定 额 用 水 要 实 行 累 进 加 价 收 费 制 度 ” 。 原 国 家 计 委 《 于 改 革 水 价 促 进 节 约 用 水 的 指 关
与 此 同 时 , 不 少 城 市 针 对 困 难 家 庭 用 水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优 惠 政 策 。 如 贵 阳 市 为 减 轻 调 价 对 低 收 入 群 体 生 活 的 影 响 , 规 定 低 保 户 每 户 月 用 水 量 在
价 ”,并 明 确 了 阶 梯 式 计 量 水 价 的 分 级 、 级 差 和 计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水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水价的调整成为必然选择。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市决定实施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城区居民家庭用水,不包括工业、商业用水。

二、实施原则。

1. 基本公平原则,根据家庭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居民家庭的阶梯水价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激励节水原则,通过逐级递增的水价,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3. 环境保护原则,通过提高高用水量居民的水价,减少过度用水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三、实施方案。

1. 划分阶梯水价。

(1)首阶梯,每月用水量在30吨及以下的家庭,按照基础水价计算。

(2)次阶梯,每月用水量在30-60吨的家庭,水价在首阶梯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3)再次阶梯,每月用水量在60吨以上的家庭,水价在次阶梯的基础上进一步上浮。

2. 实施措施。

(1)建立用水量监测系统,对居民家庭的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

(2)定期对居民家庭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阶梯水价标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节约用水的意识,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四、实施效果。

通过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激励居民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同时,也可以增加水费收入,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总之,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推行,是我市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

希望全体居民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共同享受水资源带来的福祉。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一种按照用水量设定价格不同的计费制度。

它的目的是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阶梯水价标准的设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一些可以作为参考的内容:1. 阶梯划分标准阶梯水价的划分应该根据家庭或单位的用水量来进行。

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平均用水量来设定不同的阶梯划分标准。

例如,可以将0-10吨为第一档,11-20吨为第二档,21-30吨为第三档,以此类推,每增加一档水价相应增加。

2. 水价的增长率不同阶梯的水价应该根据水量的增加而递增。

可以设定每增加一档水价增长的百分比,如10%或20%。

这样可以在经济上鼓励用户节约用水,同时也能够保证水价的合理性。

3. 社会公平考虑阶梯水价制度应该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

可以设立一个低收入家庭或单位使用一定量水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基本生活用水的需求。

4. 环境保护考虑阶梯水价制度的设定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因素。

可以将高耗水行业或高耗水设备设定为高阶梯,提高水价,以鼓励节约用水。

同时,应该设立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机制,确保高耗水行业和设备不违规使用水资源。

5. 宣传和教育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合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可以通过媒体、社区和学校等渠道,向公众普及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节约用水的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用水行为。

6. 监测和管理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可以通过安装智能水表等设备来监测用户的用水量,及时掌握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阶梯水价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

不同地区和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调整。

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提高环境质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使用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 增加用水价格:采取阶梯水价制度,加大高耗水户的水价,鼓励居民和单位节约用水。

2. 推行用水计量:对居民和单位进行用水计量,控制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

4. 完善设施管理: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5.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违规用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行为给予处罚。

6. 增加节水设施: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节水设施,如水表阀门、节水花洒等,提高用水效率。

7. 加强水资源调控:对城市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8. 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研发和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科技含量。

通过这些管理规定,可以达到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等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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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长水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水发[2012]11号)各供用水管理单位:现将《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水务局是加价水费收取及支配的主管部门、长沙市财政局负责加价水费收取后的监管、市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加价水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供水企业负责加价水费的收取。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长沙市城区(不含望城区)。

第四条凡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以下简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由供水企业直接负责抄收。

未能实现“一户一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由物业公司或者用水管理人在供水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并将实行情况按月上报市用水管理机构。

第五条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六条阶梯式水价按居民每户实际人口数,实行“以户为主,辅之以人”的办法实行。

具体实施方式为:注: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指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按照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水价,从而达到激励节约用水的目的。

阶梯水价标准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需求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下面是阶梯水价标准的参考内容及相应解释:1. 首阶梯:生活用水量基本需求。

首阶梯的水价设定较低,确保用户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同时起到鼓励合理用水的作用。

2. 第二阶梯:适度增加用水量的阶段。

第二阶梯的水价相对较高,超出首阶梯的用水量会被加价。

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醒用户注意节约用水,并使得用水量增加的用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3. 第三阶梯:过度超标用水阶段。

第三阶梯水价较为昂贵,适用于超出第二阶梯用水量的用户。

此阶段的水价设定主要是为了强化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过度浪费。

4. 超过第三阶梯:浪费用水的行为。

对于超出第三阶梯用水量的用户,水价进一步上升,以惩罚其不理性用水,并鼓励其减少水的浪费行为。

阶梯水价标准的具体设定应该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设定阶梯水价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和定量分析,以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阶梯水价的实施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定期调整:阶梯水价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的变化。

2. 公示和宣传:阶梯水价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以便用户了解和接受新的水价体系。

3. 细分用户群体:不同类型的用户可以根据其用水需求和经济实力进行细分,并制定相应的阶梯水价标准,以保证水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优惠政策:针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用户,可以设立相应的优惠政策,以确保其基本用水需求得到保障。

总之,阶梯水价标准的设计需要兼顾激励节约用水和保障用户基本用水需求的原则,同时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需求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的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指按照不同的用水量,设置不同的水价,从而鼓励人们节约用水,降低浪费。

阶梯水价的实施要求不仅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的数量,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推动水资源的科学使用等因素。

下面介绍具体的阶梯水价标准及其相关参考内容。

一、一般阶梯水价一般阶梯水价按照用水量设置不同档次的水价,通常为平均循环周期为一个月的水价。

一般阶梯水价一般分为3档次。

第一档次:基础用水阶梯,用水量不超过一定的标准,一般为50m³,价格较低,以鼓励居民和单位合理用水。

第二档次:中间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一档次标准,但不超过第二档次的标准,一般为100m³,价格适中,加强了对低水耗设备的普及。

第三档次:高级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二档次标准,价格较高,对不合理使用水资源、大量浪费、违法强制措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收益补偿。

二、差别阶梯水价差别阶梯水价是在一般性阶梯水价基础上增加“单价”的差别,在用水量不同的档次,采取不同的水价方式。

第一档次:基础用水阶梯,用水量在指标之内,价格较低。

第二档次:中等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一档次标准,价格比第一档次更高。

第三档次:超过一定标准的用水量,价格比第二档次更高,超过基准值很多倍的,报警并惩罚。

三、一级阶梯水价一级阶梯水价是采取不同的高峰、平峰、低峰时间,根据不同的极值强度来设置不同的阶梯水价。

一般在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采取。

它将一年内的时间按照用水量紧缺度划分为不同的地区,从而确定水价。

高峰期:用水量超过人均使用的峰值时段,价格较高。

平峰期:用水量低于人均使用的峰值时段,价格中等。

低峰期:平均每个人的平均用水量低于人均值的时段,价格较低。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日益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阶梯水价的实施旨在鼓励人们节约用水,降低浪费,保障水资源的科学和有效利用。

一般性阶梯水价、差别阶梯水价和一级阶梯水价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和情况。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X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X政发〔X〕4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居民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和目标居民阶梯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

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内的,执行基准水价标准,用水量超过定额的,超出部分执行另一阶梯水价标准,也就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在居民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为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对用水户用水定额内的用水实行正常水价,对用水户超过用水定额的用水实行较高的水价,超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的制度。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就是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

二、水价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三、水价构成水价组成包含: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组成。

我县现行水价标准为:1.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为2.3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3.30元/m3;特种行业用水为8.30元/m3。

2.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1.20元/m3;3.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为0.3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0.72元/m3;4.非居民户表改造资金为0.18元/m3。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为促进节约用水,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水价调整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下简称“居民阶梯水价”),节水效果比较明显.但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各地居民阶梯水价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阶梯水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第一、第二级水量可参考《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见附件)确定.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二)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三)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四)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妥善处理合表用户水价问题,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二)做好方案论证和听证.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三)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四)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水资源紧缺现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2015年底前,各省级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一次本地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检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附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单位:吨/人月地区地域分区阶梯水量建议值第一级第二级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2.44.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2.64.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3.65.5广东、广西、海南4.66.7重庆、四川、贵州、云南3.04.3西藏、青海、新疆2.64.3注:1、表中地域分区及阶梯水量建议值依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制定;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第6区三省份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较实际偏低,调整为按第2区执行;3、考虑到地区差异,各地可结合近三年居民实际用水量作适当调整.。

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自然环境的不断变化,全省各地缺水情况日益严重,地表水不断减少,地下水大幅下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世界水平的二十五分之一。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以“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几年我省水价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全省各地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了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农业用水的价格水平,部分城市居民用水实行了“阶梯式水价”等,对促进节约用水,减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征方式不合理,不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反映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水利工程水价仍低于供水成本,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没有建立和制定水权交易市场规则,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等等。

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水价改革的目标:全面征收水资源费,优化供水结构,提高“引黄入晋”工程供水量;工业和农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节水型社会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价改革的原则:调整水价和理顺水价结构,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自备井水价高于城市公共供水和回用水价格,回用水价格高于污水处理成本和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关井压采”,调整供水结构,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治污力度,促进污水再生利用;有利于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阶梯水水价实施方案

阶梯水水价实施方案

阶梯水水价实施方案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国逐步推行了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是指按照不同的用水量设定不同的水价,用水量越大,水价越高,以达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一、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工商业用水等各个用水领域。

其中,城市居民用水按照家庭户用水量来划分,农村居民用水按照人均用水量来划分,工商业用水按照企业用水量来划分。

二、实施原则。

1. 合理性原则,阶梯水价实施要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水价分级标准,保证用水量大的用户承担更高的水资源保护成本。

2. 公平性原则,阶梯水价的设计要遵循公平原则,让用户感受到用水越多,支付的成本越高,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3. 可操作性原则,阶梯水价的实施要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用户理解和使用,不会给用户的生活和生产带来过多的负担。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阶梯水价分级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用水量对应的水价标准,一般分为基础水量、中等水量和超过限定水量三个阶梯。

2. 推广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阶梯水价的意义和好处,引导居民和企业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

3. 实施监督,建立健全的阶梯水价监督机制,加强对水价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施效果。

1. 促进节约用水,通过阶梯水价的实施,可以有效鼓励用户节约用水,减少浪费现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保护水资源,阶梯水价可以引导用户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过度开采和排放,保护水资源环境。

3. 调节用水结构,阶梯水价可以引导用户调整用水结构,鼓励使用节水设备,提高用水效率。

五、总结。

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和监督,确保阶梯水价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河北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河北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河北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中,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已成为常态。

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实施河北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制定本文。

二、目标1. 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引导居民节约用水;2.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提供公平公正的用水服务;3. 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三、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用水需求,制定以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1. 一阶段:生活用水量在每月500立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水费按照底价计算;2. 二阶段:生活用水量在每月501-800立方米的居民,水费按照适度加价计算;3. 三阶段:生活用水量在每月801-1000立方米的居民,水费按照适度加价计算,并进一步加大加价力度;4. 四阶段:生活用水量在每月1001立方米及以上的居民,水费按照较高的价格计算,以鼓励节水和合理使用水资源;5. 其他用途:非居民用水和商业用水等其他用途,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措施1. 河北省水务部门负责对居民用水量进行抄表监测,并根据各个居民的用水量和价格标准计算水费;2. 政府、媒体等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节约用水的方法;3. 定期对居民用水量和水费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4. 加强对非法取水和浪费用水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价格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引导居民合理使用水资源,实现节约用水的目标;2. 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用水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3. 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4. 创造更为公平公正的用水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总结河北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实现节约用水的目标。

通过合理的价格政策和有效的实施措施,预计能够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并鼓励居民合理使用水资源,为河北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拟定方案背景信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城市供水压力不断增大。

为了提高供水可持续性和保护水资源,有必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促使居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同时也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目标:1. 提高供水可持续性,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和质量;2. 促使居民节约用水,增强居民水资源保护意识;3. 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具体方案:1. 调整供水价格:a. 基础价格:设立一个统一的基础价格,用于覆盖供水成本和基础服务费用。

b. 阶梯价格:根据居民用水量,设立不同的阶梯价格。

用水量越高,价格越高。

c. 制定合理的价格涨幅标准,随着成本的变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

2. 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a. 制定用水量的阶梯标准: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用水量阶梯标准,例如,第一阶梯为低用水量,第二阶梯为中等用水量,第三阶梯为高用水量。

b. 设定不同阶梯的价格差异:第一阶梯用水量的价格相对较低,第二阶梯稍高,第三阶梯最高。

以此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高用水量。

3. 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a. 针对低收入家庭,设立相应的水费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定额补贴或折扣,减轻经济负担。

b. 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发放低收入家庭的水费优惠政策。

4. 水资源保护宣传:a. 制定相关宣传计划,向居民普及水资源紧张的现状,提高居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b. 开展水资源节约的推广活动、宣传文化产品等,吸引居民参与。

5. 监测和评估:a. 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定期评估供水价格调整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效果。

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调整措施,以适应水资源保护和居民需求的变化。

预计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供水可持续性,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增加水资源保护意识。

此外,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1、实施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新旧水价衔接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需要办理一户一表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4.2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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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当年、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提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的日程表,要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

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眼看就要到期,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

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限期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仅管国务院还是各部委的三令五申这一目标至今没能实现。

在事隔5年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又一次发出《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依然提出“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又再事隔5年,10磨一剑。

这次借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东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阐述,主有6个方面内容变化:
⑴将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的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1::2调整为1::3,同时明确规定了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并将“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调整为“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⑵、细化制定了《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福建每人每月第一级吨、第二级吨),
⑶、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⑷、明确了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

⑸、明确了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没有回头路,户表改造是摆在供水企业面前必须跨越的障碍,终端服务是供水企业重获新生的选择。

供水企业的改革就应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开始,2014年重点推动和做好供水立法、户改配套方案和供水价格改革等工作,相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顺应潮流、积极应对、另辟蹊径,明天依然阳光灿烂。

福州市供排水协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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