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不能开具发票?连税务局也要出错的常识,你知道吗?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
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政策二:《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
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四:《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23.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32.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如何开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如何开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承接外单位一批手推车加工业 务,原料由对方自备,我方只收取加工费,但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无受委托加工内容。请问,我公司从事该项业务能否开具加工费内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 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 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 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 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如 果上述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无此项业务,属于超范围 经营,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这两类业务发票不能随意开
这两类业务发票不能随意开近年来,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发票开具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一些不能随意开具的业务类型,以避免涉及非法行为或者违反相关法规。
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这两类业务发票,即不能随意开具的类型,并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规和遵守合规的原则。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假发票”的概念。
假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开具的发票。
开具假发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税收监管,转移资金或者虚增企业业绩。
因此,假发票被广泛视为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利益,对企业良性经营和社会公平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假发票的危害,明确不能随意开具的业务类型。
首先,不能随意开具的业务类型之一是“无实质交易的业务”。
这类业务往往存在虚构交易、事实无基础等问题。
比如,某些企业为了虚增销售额或减少应纳税款而虚构销售交易,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这些发票不符合真实交易的实质要求,是虚假开具的表现。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通过任意更改发票内容,比如虚构商品品种、数量以及交易金额,来达到逃税的目的。
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税收法规的,严重违背了发票开具的原则。
除此之外,不能随意开具的业务类型还包括“涉及违规行为的业务”。
具体而言,这些业务类型涉及非法活动或违反法规的行为。
比如,开具用于洗钱、走私、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发票;开具用于虚报成本、虚假退税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发票;开具用于非法融资、偷逃关税的发票等。
所有这些行为都与合规经营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面对这两类业务类型,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和遵守法规。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发票开具的合规培训和教育,使所有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不能随意开具的业务类型的问题和风险。
其次,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发票的开具,并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确保开具的发票符合实质交易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谁说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发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谁说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发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这年头误区年年有,继上次笔者那篇《谁说不能向非一般纳税人开专票》扫盲贴后,今天再为大家来一个扫盲《谁说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发票?》。
问题一:何为超经营范围?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
例如:张三成立个企业,在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上是卖西瓜的,结果企业不仅卖西瓜,还卖红薯,就是超经营范围了。
问题二:何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所谓发票的使用范围,主要是指发生流转税业务(即增值税或营业税业务)时,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范围。
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开具发票,例如甲公司借款十万给张三企业,借款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而此时如果甲公司开具了发票,则是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开具了发票;第二类是需要开具甲种类发票,结果开具了乙种类发票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租房给乙公司使用,应该开具营业税发票,结果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又如甲公司销售免增值税货物,应开具普通发票,结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两类都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题三: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从问题一和问题二可以明显看到,超过经营范围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完全是两码事,超过经营范围经营,只要经营事项开具的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发票的规定,则不违法,即,可以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
例如:甲公司工商登记上经营范围为卖汽车,甲公司正好购进一批零部件对外销售,甲公司销售零部件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完全符合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销售货物或。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5大误区,千万别踩!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5大误区,千万别踩!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可有些创业者却并不知道经营范围具体要怎样写,甚至有很多人直接找度娘复制粘贴了事,这就导致了有很多的创业者对经营范围的填写还存在这不少误区,殊不知乱写经营范围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经营范围中的五大误区:1.不在意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就是企业的所属行业,税务稽查的时候选案指标就是参考行业水平,如果排序错了,税局选案时就会拿把的企业在别的行业进行比对,那税负方面肯定出问题,所以对于同时经营多个行业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的顺序一定记得要排好。
2.经营范围越多越好根据相关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是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必须去税务局代开,这就导致了有很多财务人员为了省事,把所以可以想到,有点关系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这样虽然可以少跑很多路省了些时间,但是你要知道,有些经营项目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也就是说其实本来你是可以享受政策少交、或者免交一部分税款的,可是因为多写了那些不享受政策的经营业务进去,导致必须全额缴税了,这样在节省了时间的同时去造成了经济损失,真可谓得不偿失啊。
3.没有考虑核定征收根据相关规定,有一部分经营范围是不可以核定征收的,如果您新设的企业有申请核定征收的打算,一定要注意营业范围内一定不能有哪些不能核定征收的在里面,如果有了就不能核定征收了,到时候除非您把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才行,那麻烦可就大了。
4.分支机关的范围随便写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由于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
而如果设立的不是分公司而是子公司就没有这些顾虑了。
5.经营范围随便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上什么都有,经常见到各行业所谓经典的经营范围分享,这些东西看看参考一下就好,千万别照抄,因为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大家的经营重点也很不一样,而且大家拥有的资源肯定不一样,那么经营策略就更不可能一样了,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经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税总函〔2016〕455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税总发2017年103-跨区域经营不再开具外出证明
2017-09-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应当遭受处罚吗
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应当遭受处罚吗发票是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凭证和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发票不仅是履行纳税义务的表现,也是规范经营行为的必要手段。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存在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是否应对其进行处罚,成为了亟需讨论的问题。
首先,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之所以设立经营范围,是为了在特定领域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相当于企业在非法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无形中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竞争优势。
这种行为将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对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企业应当予以严惩,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其次,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存在严重的税收漏税问题。
发票作为纳税人交纳税款的依据,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往往伴随着虚假交易、虚假支出的行为,企图通过虚报成本、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务监管,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既是对国家财政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竞争。
对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税务违法责任,增加税收征管的有效性,确保税收的公平和稳定。
此外,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容易带来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严格遵守行业或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
而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企业,通常是违反了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了与自身经营业务不相符的活动。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对于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企业,除了税务处罚外,还应加强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确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应当遭受处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也是需要审慎考虑的。
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超越经营范围的定义,以及如何区分恶意行为和正常经营的差错。
企业税务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企业税务发票开具注意事项税务发票作为企业的重要财务凭证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开具税务发票不仅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还是企业获得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企业开具税务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发票类别选择在开具税务发票前,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开具的发票类别。
我国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类别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其他发票。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别,避免开错发票类型。
2. 公司信息准确填写在开具税务发票时,企业务必确保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等信息。
任何一个细节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效,进而带来税务问题。
3. 发票号码合理管理税务发票的号码是每张发票的唯一标识,企业应合理管理并妥善保管发票号码。
在开具发票时,在已使用的号码上进行续编并进行登记。
如果发票号码丢失,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备。
4. 发票金额准确填写在填写税务发票时,企业应确保发票金额的准确性。
发票金额包括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财务凭证记录的准确情况填写。
任何一个错误的发票金额都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甚至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调查。
5. 发票时间符合规定税务发票的开具时间应符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如果开票时间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6. 税务发票存档保存税务发票的存档保存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对开具过的税务发票进行妥善保管。
一方面,这是税务审计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自身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
7. 遵守税法和相关规定在开具税务发票过程中,企业务必遵守税法和相关规定。
不得违规开具虚假发票、无效发票或超范围开票等行为。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税法意识和规范操作,以确保合规开票。
超范围经营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会招惹无妄风险?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经营收入呈现多样化,不少纳税人有发生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诸如出租不动产,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等,销售购进的原材料,甚至电力、自来水等经营业务。
他们在此类业务开具发票时,都会有“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的疑虑,笔者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大家剖析“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到底会带来什么风险。
一、“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纳税人应遵照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
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偶尔发生一些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产生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这些超出经营范围的应税收入可否开具发票呢?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纳税人如果变更或增加经营业务项目,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无必然关联。
二、“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带来涉嫌虚开的风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纳税人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数电票
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数电票?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政策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发票,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要不要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呢?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发票。
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蛰找、增加税目开具发票。
做会计的一定要知道这个问题,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比如一家提供服务的企业,出售了企业使用过的二手车、电脑、桌椅;制造型企业可能会出租自己的闲置不动产,原材料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具有偶然性质的业务要不要开票?如果开票,是不是就属于超出了企业的经营范围?会不会有面临处罚的风险?针对这个问题,先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发票肯定可以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规定,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即使超出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开具是可以开具,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①有些税务局较为宽松,纳税人在经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②有些税务局认为临时性、偶发性的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如果变成了经常发生的业务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开具。
③有些税务局监管较严,要求严格按照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不包含的业务需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才能开具发票。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也可能出现有的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中并没有相关税目,无法开出相应发票,这个时候企业还是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征收品目;还有的企业可以开具发票,但是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超范围经营部分无法填写,这种情况也需要联系税务机关做相应的变更。
总体来说,企业发生一些超范围的业务,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就应当开具发票。
如果是临时性、偶发的业务可以直接开具发票;而如果是经常发生的业务,建议先变更经营范围后再行开具。
当然各地执行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公司法经营范围与开票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经营范围与开票关系是怎样的按照规定开发票的内容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的。
如果开得发票完全是超出了经营范围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就算是开出来了,后期税务人员也会要求店主做退票处理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我们都知道在平时的消费中商家都应该对消费者提供一些发票或者小票,票据上面应该对所购物品的信息有一些描述,但是如果发现票据与实际购买情况不符合的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公司法经营范围与开票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经营范围与开票关系是怎样的按照规定开发票的内容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的。
如果开得发票完全是超出了经营范围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就算是开出来了,后期税务人员也会要求店主做退票处理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主要内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何开票
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何开票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如销售货物的单位发生了出租房租的行为,是否可以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是否违反税收法规?答:因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货物,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推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同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有些地区,税务机关曾规定过超出其经营范围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形。
比如:《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湘税发[1994]032号)第四条(四)规定:税务所窗口开票人员如发现纳税人要求代开的货物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代开的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状况不符等疑点时,应及时与管理该企业的专管员联系并向所长报告,通过核实批准后,方可代开专用发票。
因此,建议企业发生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此类状况,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当地对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有本地规定。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票货一致,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企业是可以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的。
2超经营范围的业务能不能自开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管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开发票。
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如何开发票
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如何开发票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是指企业受委托进行加工业务,但加工范围超出了企业的经营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开具发票来合规经营。
本文将介绍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如何开发票的相关事项。
首先,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的开票需要遵循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在开展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时,应按照委托方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了解委托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并根据对方的纳税人身份来决定开票方式。
其次,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的开票需要明确项目内容和金额。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需准确填写加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需要与双方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一致,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
此外,企业需要注意控制发票金额和数量的合理性。
为避免经营行为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发票金额和数量,避免超过企业正常经营能力范围。
另外,企业在开展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时,还需要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用于备查。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企业应妥善保管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审查或日常核查之用。
最后,企业在开展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时,需要定期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支付纳税款。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代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法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自身经营合规。
同时,企业也可以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团队,获得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税务指导。
总之,超范围经营受托加工业务的开票涉及多个方面的事项,包括合规性、凭证备查、税务申报等。
企业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开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以保持自身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未开具发票管理办法
未开具发票管理办法1. 背景对企业开具发票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管理的不良将导致企业的未来发展不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全面开具发票,那么,应该如何管理和规范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呢?本文将介绍未开具发票管理的一些办法。
2. 未开具发票的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常常因为以下原因没有全面开具发票:1.操作人员的理解误差,发票的重要性没有被认真对待。
2.内部管理不严格,对于发票的开具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监督。
3.客户没有及时提供需要的信息,如公司的税号和信用代码等。
4.为了规避税务监管,企业故意不开具发票。
3. 未开具发票的风险企业如果不能全面开具发票,就会面临以下风险:1.在税务部门的监督下,企业会面临罚款和处罚的风险。
2.发票的缺失会导致企业的税收支出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3.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可能会引发客户的不满和投诉,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4. 未开具发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防范未开具发票的风险,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未开具发票的管理:4.1. 内部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全面开具。
发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发票的开具要求,包括发票的种类、开票时间和内容等。
2.发票的审核流程,明确发票的审核人、审核时间和审核内容等。
3.发票的存档管理,包括录入、归档和备份等。
4.2. 人员培训的加强企业需要对负责发票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发票管理水平和意识。
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方面:1.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发票的开具操作技巧和规范。
3.发票的审核流程和注意事项。
4.3. 系统的支持企业可以引入发票管理系统,通过发票管理系统自动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发票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功能:1.自动开具发票和审核流程。
2.发票存档和备份功能。
3.发票报表和统计功能。
5. 总结未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的建立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非常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引入发票管理系统等措施,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是在税务执法这个范畴内需要掌握的各种知识内容。
简单说呢,就是关于怎么按照相关规定做税务执法工作的规则、依据等知识。
好比一个游戏有它的游戏规则,税务执法也有各种法律法规、程序方法等规则需要我们记住去完成执法。
②重要程度:这在税务执法这一专业领域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呢。
就像盖房子要打地基一样,这些知识点是税务执法工作的基础。
要是不掌握这些内容,税务执法工作就没办法正常开展,容易出错,还可能对纳税人等造成不好的影响。
③前置知识:首先得懂一些基本的税务知识,比如不同的税种是怎么回事,像增值税、所得税等。
还得有点法律基础,因为税务执法脱离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像做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伦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应用场景里,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像是一把标尺。
比如说税务工作人员去企业查账征税,依据这些知识点就知道企业是否合理纳税了,依法进行执法,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处在税务执法这个大的学科范畴内。
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各项税收法律条文、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一整个知识体系,是这里面每一个板块的整合。
②关联知识:它和税法知识联系紧密,因为执法得依据税法呀。
还和财务管理知识有点关联,毕竟涉及到企业账目等相关情况的核实。
另外呢,和行政法律知识也有渊源,因为税务执法也是行政执行行为,得遵循行政法的一些框架。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比较大的是那些复杂的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关键点就是正确解读条文,准确无误地执行到实际执法中。
按我的经验,很多法规条文表述很严谨但是很拗口,这就需要慢慢理解。
我之前自己学习的时候,看到一些关于税务优惠政策的条文,绕来绕去的,费了好大劲才搞明白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超级重要。
考查方式有选择题,像给个执法场景问你做法是否正确;还有简答题,让你阐述某个执法程序的步骤和依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理解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发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二、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
《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
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三、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不得开具专票的25种情况
26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发生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意味着购买方因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
现行政策中,哪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并且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服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10.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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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不能开具发票?连税务局也要出错的常识,你知道吗?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有一些非常规业务,超出了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范围。
这些经营范围的发票,税务局往往会以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开具发票为由,拒开发票。
那(184)超范围(5833)经营是真的(9251)不能开具发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
但随着国家对工商登记的放开,除了许可经营范围需要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经营外,经营范围的管理实际是进行形式性审查,企业可以自主确定经营业务。
同时,在所有的税收规定中并无超范围经营不得开具发票的管理规定,税收强调的是开具发票要和真实的经济活动一致。
即使纳税人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也必须按实际交易开具发票。
如果超范围经营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如未经批准经营了实行许可经营的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即使违法经营,也应先交税再接受行政处罚,既然要交税,就不存在不能开具发票的问题。
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禁止纳税人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主要是减少自身对虚开发票监管不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