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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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决算行为,确保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决算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对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3. 审计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4.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成本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作。

三、决算编制1. 工程决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

2. 决算编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决算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投资执行情况、变更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内容。

四、决算审核1.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初步编制的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决算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成本审核或评审。

五、决算报告1. 决算报告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等。

2. 决算报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变更单等。

3. 决算报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决算审计1. 审计单位应独立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2.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3. 如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1. 工程决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决算问题进行举报。

3.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土地是指武汉大学所属的全部土地,包括附属医院、校外实验实习基地和征购土地开辟的新校区。

本办法所称的各种资金是指国拨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社会捐款、学校与社会合作出资、学校所属部门独立出资等资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是学校基本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也是教育部及政府规划、建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口工作部门。

基建管理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二)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合理规划使用学校的土地资源;(四)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配合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合作单位,参加由招标中心组织的商务谈判活动;(六)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七)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复核、结算决算审核和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编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八)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九)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2日银发[201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行对原《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00]11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营业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等特殊业务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批准后,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须按投资规模大小,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行审批。

第四条人民银行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行会计财务司和各单位会计财务部门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级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落实管理职责。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程款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结算流程,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款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施工方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请款项结算。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款项支付的合规性,及时处理结算事宜。

三、结算程序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款项结算申请。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3. 财务部门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的最终审批。

4. 建设方在收到财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四、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 对于分期支付的款项,应明确每一期的支付条件和金额。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作出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如建设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 如施工方未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导致结算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监理单位未能公正审核工程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CECA GC9-201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CECA/GC 9-2013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008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编号为CECA/GC 9-2013,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本规程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灿杰张期华周慧艳何亚峰王国明王和义陈光云杨剑涛冉浩朱宝瑞冯忠万奇见杨军主要审查人:吴佐民周和生袁天祥唐依文王怀庭张允明藤惠芳张琼李江帆徐小峥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3.1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一般原则 (7)3.2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成果文件的组成 (8)4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10)4.1 编制依据 (10)4.2 编制要求 (10)4.3 编制程序 (11)4.4 编制方法 (12)4.5 成果文件的内容、形式 (17)5 质量和档案管理 (20)5.1 质量管理 (20)5.2 档案管理 (20)附录A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参考格式 (2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9)附表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0)附表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2)附表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34)附表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5)附表五应付款明细表 (36)附表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37)附表七待摊投资明细表 (39)附表八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 (40)附表九转出投资明细表 (41)附表十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 (42)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要求、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格式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成果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工程项目决算制度

工程项目决算制度

工程项目决算制度工程项目决算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标准,对工程项目从预算到结算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变更管理、最终的结算审核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

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基于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市场调研,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阶段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成本控制是工程项目决算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项目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成本监控体系,定期分析成本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或采取措施防止成本超支。

再次,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任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可能遇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对项目成本产生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对于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结算审核是项目决算的最后一环,它要求项目管理者对所有的工程量、材料使用、人工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真实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的项目评估和决策提供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项目决算制度还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责任分工: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应当明确各自在项目决算中的职责和义务。

2. 强化信息公开:项目的预算、变更、结算等信息应当向相关方公开,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监督。

3. 加强培训和指导: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决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能力。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项目成本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成本超支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5. 完善法律法规支持:确保项目决算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基建办工程预结算制度

基建办工程预结算制度

基建办工程预结算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工程预结算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测和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顺利完成。

此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性: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反映实际的工程需求。

- 透明性:所有预结算数据应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公开,以保证监督和透明度。

- 动态管理:预结算应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

二、预结算编制预结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步骤: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2. 定额和单价的确定: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调研,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定额和单价。

3. 直接费用的计算:将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得出直接费用。

4. 间接费用的计算:包括管理费、利润等,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计算。

5. 税费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政策,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6. 风险预备金的设置: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风险,设立风险预备金。

三、预结算审核预结算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审核流程:1. 内部审核:由项目管理团队对预结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无误。

2. 第三方审核:委托专业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专家进行独立审核。

3. 修改和完善:根据审核意见,对预结算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四、预结算批准经过审核无误后的预结算,需提交给项目负责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

五、预结算执行与监控预结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成本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调整。

监控内容包括:- 实际成本与预结算的对比分析。

- 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分析。

- 工程变更对预结算的影响分析。

六、结语通过上述工程预结算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避免超支,保障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透明度,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1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1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关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券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决算管理

工程决算管理

工程决算管理一、工程决算1.工程决算的概念与内容工程决算是国家基本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工程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3.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预(决)算文件。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造价。

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4)填报竣工决算报表。

(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7)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决算的审查1.决算的审查的概念决算审查是指决算编制规范化的评价与监督过程。

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个方面。

政策性审查侧重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制度与纪律的情况进行审查。

2.决算的审查的内容(1)审查收入。

着重审查年度应缴预算收入是否已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收入分成是否按预算管理体制规定进行分解;总预算或单位预算有无将预算内收入化为预算外收入的情况;退库有无虚报乱退等。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05•【文号】财协字[1999]103号•【施行日期】199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和课件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和课件
对比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核实材料、人工 等费用是否合理,防止高估冒算。
核查计费
核对各项费用计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 多计、少计或错计费用。
现场勘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实际情况, 核实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
审核完成阶段
汇总分析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审核报 告。
沟通反馈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 明,并就如何改进提出建议。
详细描述
对比审核法要求审核人员收集类似项目或历史项目的 预算结算决算数据,并与当前项目进行比较。通过对 比分析,可以发现当前项目中是否存在异常或不合理 费用,并对其进行调整。
06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案例分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的工程预算审核
总结词:预算编制不完整、材料价格不 合理、工程量计算误差
工程量计算存在误差,导致预算金额与 实际需求相差较大。
归档备案
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以便日后查阅 和监督检查。
04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依据和
标准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及相关实施条例
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程序 ,为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提供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
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行为,为预算 结算决算审核提供合同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 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 程和课件
•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概述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和 要求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
目录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依据和标准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方法和技巧 • 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案例分析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管理及核算细则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管理及核算细则

基本建设工程支出管理及核算细则为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基建工程投资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基建工程投资支出的完成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基建工程投资支出构成基本建设工程支出是指公司在进行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一切支出。

按其投资性质构成分为:设备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其中,设备投资、建安工程投资、其他投资直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待摊投资则按受益原则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条基建核算基本要求为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监督工程投资概算执行情况,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在遵循公司下发的《江苏顺源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满足会计报表编制及对外信息披露基础上,要对工程项目依据批准的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按项目管理层次从大到小的顺序,分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逐级对工程核算涉及的所有会计科目按下达的项目编号设臵项目核算。

其中,“ 工程物资- 预付设备款”、“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应付账款” 还应按合同、单位等进行辅助核算。

如会计系统本身无法做到,则必须能够通过合同台账提供相应数据,合同台账数据必须每月按项目、往来单位与会计核算的往来科目进行核对、保持数据一致。

第三条设备投资设备投资,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支出, 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

设备价值包括设备的购臵价款、手续费、代理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关税及增值税、保险费等各种成本支出。

一、设备、材料的出入库管理(一)设备材料计价由于基建工程设备、材料是按照批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算进行的专项采购,工程设备、材料的专用性强,单位价值大,因此日常收发核算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以提高核算的准确性。

(二)基建工程设备、材料到达公司当月,物资部门应组织办理工程物资到货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工程物资入库单”,与合同审核无误后记入“工程物资- 工程设备或工程材料-XX物资[XX项目]”科目,对于物资入库价值中已包含了合同中单独计价的不应计入设备价值的费用如生产培训费、续保费等,应要求物资部门进行更正,重新办理“工程物资入库单”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5月25日
——结束——。

工程部决算制度

工程部决算制度

工程部决算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决算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最终决算的准确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制定,旨在为工程部提供一个明确的操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编制、审核、批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所有参与项目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初步决算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决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决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公司高层管理层负责对决算报告进行最终审批。

四、决算编制流程1. 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工程成本资料。

2. 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编制初步决算报告,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预备费使用情况等。

3. 财务部门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成本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无遗漏和错误。

4. 审计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确保决算的合规性。

5. 根据审核和审计结果,项目经理修订完善决算报告。

6. 高层管理层对最终的决算报告进行审批,并对外公布。

五、决算内容1.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投入的费用。

2.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财务费、风险费等不直接投入生产的费用。

3. 预备费:用于应对不可预见事项的预留资金,使用情况需详细说明。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监督和考核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决算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2. 对于违反决算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 定期对决算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高层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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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件资料
工程决算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

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二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

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药海无涯精心整理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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