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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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
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
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
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
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
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