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一)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 (二)应纳税额
所得
(三)减免税额
(四)抵免限额
(一)收入
(二)财产原值
五、财产转让 (三)合理税费
所得
(四)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额
(六)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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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二)费用
(三)毛收入(暂定名)
(四)应纳税额
(五)减免税额(按汇缴地规则计算)
(六)抵免限额
(一)收入总额
(二)成本费用
(三)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
(四)应纳税额
(五)减免税额
(六)抵免限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三、利息、股 (二)应纳税额
息、红利所得 (三)减免税额
(四)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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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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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七)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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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9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A0659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表单】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行次国家(地区)境外税后所得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境外税前所得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小计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小计1 2 3 4 5 6 7 89(2+3+4+10 11 1213(10+11+14(9+115 16 1718(14+155+6+7+8)12)0+11)-16-17)12345678910 合计【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其中:第3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3.第10列“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原文地址: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作者:墨育新秦文娇又是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时,《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审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对于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一是。
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探讨一下《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一、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即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其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二、"控制"关系的财税差异1、控制的范围不同。
税法上说的"控制关系"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示例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示例示例一: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国A 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 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
2009年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 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后的22.5 万元税后利息。
A 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 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
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
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22.5 +已扣除税额2.5 =25 万元对应调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5 - 500 M% = 5 万元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 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1000 万元不变。
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中国居民A企业200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万元;A 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 万元。
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1)A 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 万元,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 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 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 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因此,相应调整后A 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 万元;A 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 万元。
(2)A 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 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小计
境外所得 抵免所得 税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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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7
18(15+ 19(12+14 16+17) +18)
填表说明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 以下公式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 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 源于某国(地区)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 内、境外应纳税所得 总额。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表样
第15列至第18列由选择简易 办法计算抵免额的纳税人填报
行次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11
按简易办法计算
本年可抵免境外 所得税额
未超过境外所得 税抵免限额的余
额
本年可抵免以前 年度未抵免境外
所得税额
按低于12.5%的实 际税率计算的抵免
额
按12.5%计算的抵 免额
按25%计算的抵免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 来源于境外的所 得已缴纳所得税 在本年度允许抵 免的金额。按第 10列、第11列 孰小值填报。
填报纳税人本年 在抵免限额内抵 免完境外所得税 后有余额的,可 用于抵免以前年 度结转的待抵免 的所得税额。按 第11-12列金额 填报。
纳税人从境外取得 填可未本外表13报抵抵年所A列1纳免免度得金08税以、抵税额0人前结免额3填0本年转的,报第年度到境按。营符抵得(效的有业合免,地税,效利境条所区率填税润外件得)低报率所税的来的于按计得额股源实1照算2以间息国际实的.5及接所有际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4号):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 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2.1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表 样
行次国家(地区)境外税后所得
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境外税前所得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小计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小计1
23456789(2+…+8)10111213(10+11+12)14(9+10+11)15161718(14+15-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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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填报解析行次国家(地区)境外税后所得
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小计123456789(2+…+8)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其中:第3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抵免方 式
国家或地区
1 直接抵免 间接抵免 合计
0.00 0.00 0.00 经办人(签章):
0.00 0.00 法定代表人(签章):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如何填报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申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让许多财务人员苦恼不已。
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详述《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即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其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控制”关系的会计和税务差异1.控制的范围不同。
税法上的“控制关系”,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企业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一般达到了控制的范围。
但是,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不仅是根据50%这个量化指标,关键是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从实质上分析“控制关系”。
2009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表实务
2009年度《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表实务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一主要税收政策规定1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对已分配但尚未汇回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所得申报纳税。
2关于境内、外所得亏损弥补问题1)企业来源于境外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盈亏可以相互隬补;2)企业境内经营所得不得隬补境外经营亏损;3)境外所得可以隬补境内经营的亏损。
新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额;3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包括:1 / 61)被投资方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按分配额及股权比例应摊计给投资方的部分,2)投资方取得分配股息红利在来源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3)投资方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减免税待遇, 应视同已缴税款进行抵免。
4)不包括以下税款:(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税款;(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税款;(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4抵免限额:1)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境外税收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足抵免限额的,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抵免;超过抵免限额部分,按抵免限额抵免。
当年不再抵免。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的余额进行抵补。
2 / 63)企业境内与境外所得应单独核算,年终合并申报。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及在境外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4)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020年版
附件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口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填表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 日至最后1 日。
如: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2. 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 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 ;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1. 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 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 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 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 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
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
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分类索引】业务部门所得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表单】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A108000)【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分国(地区)别逐行填报本表;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计金额填报本表第1行。
(二)列次填报1.第1列“国家(地区)”: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无需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秦文娇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每年汇算清缴时,《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审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对于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一是,意见不一.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探讨一下《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总页数】3页(P69-71)
【作者】秦文娇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解析 [J], 张瑞丽;李少轩
2.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解析 [J], 尹磊;尹引
3.“一带一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J], 彭新媛
4.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J], 王伟
5.企业境外所得税负降低分国抵免调整为综合抵免,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J], 本刊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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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征 税 率
退 跨境应税行为免抵 税 退税计税金额乘征 率 退税率之差
跨境应税 行为销售
额乘 退税率
跨境应
税 出口 出口发 行为业 发票 票开具
务 号码 日期
备 注
类型
1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45 6
7
8
9
10
11
12 13=12 14 15 16=13×(14-15) 17=13×15 18 19 20 21
合计 — — — — — —
——
— — ——
纳税
人识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月
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跨境 应税 行为 名称
跨境 应税 行为 代码
合 同 号
有关 证明 编号
境外 单位 名称
境外单 位所在 国家或
地区
合同总金额
折美元
折人 民币
本期确认跨 境应税行为 营业收入人
民币金额
跨境应税行为营业 额
本期收款 金额
新所得税表(公式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写本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境外所得限额抵免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办法计算抵免额;
2、企业境外的盈利可弥补境内的亏损(新变化内容),但境外的投资损失不能用境内的盈利弥补;
3、境外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不同项目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4、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不仅包括境外被投资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分配额及股权比例应摊计给境内投资方的部分,还包括境内投资方取得分配红利时在来源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5、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按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但不得列为费用支出,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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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 方式
国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
区
境外 所得
境外所 弥补 得换算 以前 含税所 年度
得 亏损
免税 所得
可弥 弥补亏损前境 补境 外应税所得额 内亏
损
境外应纳 税所得额
税率
境外
境外所得应 纳税额
境外所 得可抵 免税额
所得 税款 抵免
限额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年可 抵免的 境外所 得税款
未超过境外所 得税款抵免限 额的余额
本年可抵 前五年境
免以前年 外所得已
度所得税 缴税款未
额
抵免余额
定率 抵免
12
3
4
5 6(3-4-5) 7 8(6-7) 9 10(8×9) 11 12
13 14(12-13) 15
16
17
直接 抵免
间接 抵免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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