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
示例一: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国A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
2009年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后的22.5万元税后利息。
A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
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
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22.5+已扣除税额2.5=25万元对应调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5万元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1000万元不变。
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中国居民A企业200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
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凡人说税:例解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抵免之三-其他分类所得境外抵免的计算
凡人说税:例解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抵免之三-其他分类所得境外抵免的计算对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因为这些所得项目都是按次或按月纳税,对于不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次的所得,不需要合并计税,对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居民个人境外其他分类所得应当按次计税。
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多个国家(地区)有财产租赁所得的,对于同一国家(地区)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应当合并为一次,不同国家(地区)取得的收入不跨国家(地区)合并。
二是居民个人境外其他分类所得应分别依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案例】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纳税人赵某在境内一家公司任职,同时在境外拥有多国房产用于出租,均约定每年6月、12月收取半年租金。
2019年6、12月赵某两次取得以下境外租金收入(已折算为人民币):(1)2019年6月取得甲国A房产租金收入30000元,B房产租金收入40000元;取得乙国C房产租金收入100000元;取得境内D 房产租金收入20000元。
(2)2019年12月取得甲国A房产租金收入40000元,B房产租金收入50000元;取得乙国C房产租金收入150000元;取得境内D房产租金收入20000元。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假设有一家跨国公司A,它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而子公司B又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C。
现在,我们来看看如何计算这三家公司的间接抵免。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每家公司的税前利润和税率。
假设A的税前利润为100万美元,税率为30%;B的税前利润为80万美元,税率为25%;C的税前利润为60万美元,税率为20%。
接下来,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直接抵免额。
直接抵免是指该公司在本国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抵扣其在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
因此,A可以直接抵免B所缴纳的税款,B可以直接抵免C所缴纳的税款。
A的直接抵免额 = B所缴纳的税款 = 80万 * 25% = 20万美元B的直接抵免额 = C所缴纳的税款 = 60万 * 20% = 12万美元然后,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间接抵免额。
间接抵免是指该公司在其他国家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抵扣其在国外母公司所缴纳的税款。
因此,B 可以间接抵免A所缴纳的税款,C可以间接抵免B所缴纳的税款。
B的间接抵免额 = A所缴纳的税款 = 100万 * 30% = 30万美元C的间接抵免额 = B所缴纳的税款 = 80万 * 25% = 20万美元最后,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实际缴纳税款。
实际缴纳税款等于税前利润减去直接抵免额和间接抵免额。
A的实际缴纳税款 = 100万 - 20万 - 30万 = 50万美元B的实际缴纳税款 = 80万 - 12万 - 20万 = 48万美元C的实际缴纳税款 = 60万 - 12万 - 20万 = 28万美元因此,在这三层间接抵免的情况下,A、B、C三家公司的实际缴纳税款分别为50万美元、48万美元和28万美元。
企业境外税额扣除实例
企业境外税额扣除实例
某企业2010年境内经营所得为200万元,其在A、B两国分别投资建立公司,持有20%股份,并对企业不具有控制权。
A国投资公司所得为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2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
则该公司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40%+20×20%=44万元。
B国投资公司所得为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2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10%。
则该公司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60×30%+20×10%=20万元。
按照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该企业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的结果为:
(1)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00+120+80)×25%=100万元
(2)A国公司税额抵扣限额为:100×(120÷400)=30万元,虽然该企业在A国已实际纳税44万元,但按照抵扣限额只允许扣除30万元,超过抵扣限额的部分14万元不能扣除。
(3)B国公司税额抵扣限额为:100×(80÷400)=20万元,该企业在B 国税收抵扣限额为20万元,其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20万元,按实际缴纳20万的税额扣除。
该企业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为:100-30-20=50万元。
分国抵免限额的计算例题
分国抵免限额的计算例题
一、例题
假设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6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40万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该公司的分国抵免限额。
二、题目解析
1. 抵免限额的概念
-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2. 分国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
- 对于来自乙国的所得:
- 分国抵免限额=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甲国的税率。
- 该公司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40万元,甲国税率为40%。
- 所以,乙国抵免限额 = 40×40% = 16(万元)。
- 对于来自甲国的所得,因为是本国所得,不存在国外税收抵免的问题。
- 该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 = 40×30% = 12(万元)。
- 由于乙国已纳税额12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6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抵免。
- 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100×40%) - 12 = 40 - 12 = 28(万元)。
国际税收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国际税收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第三章3.3.41.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用纳税人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a自然人居民到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收入而向当地政府纳税b居住国的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向所在国缴纳税款c居住国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而向子公司所在国缴纳预提税。
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的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公式:应纳居住国税款=(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2.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情况下,母公司向居住国的缴纳额应分两步计算1.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款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利股息/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纳税钱全部所得×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2.计算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税。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简化: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所得=母公司分得毛股息/(1-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母公司股息+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所得税母公司应纳税额=(母公司来自本国所得+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本国所得税率-间接抵免额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母公司所得税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的应用情况1.一些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有“参与免税”条款2.两个税收协定范本推荐的税收抵免法属于直接抵免3.鉴于间接抵免在管理上的复杂性,一些国家在国内税法中只允许本国纳税人办理直接抵免4.实行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都有股权比重的限制条件5.今天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一、三层间接抵免概念解析三层间接抵免,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已缴纳境外税款的基础上,允许其在我国进行税收抵免。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三层间接抵免主要包括以下三层:1.第一层: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
2.第二层:企业在境内取得的与境外业务有关的所得,在境内已缴纳的税款。
3.第三层:企业在境内取得的与境外业务无关的所得,在境内已缴纳的税款。
二、三层间接抵免计算方法三层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企业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
2.计算企业在境内取得的与境外业务有关的所得在境内已缴纳的税款。
3.计算企业在境内取得的与境外业务无关的所得在境内已缴纳的税款。
4.将上述三个税款相加,得到企业在境内外已缴纳的总税款。
5.计算企业在境内外取得的总所得,扣除已缴纳的总税款,得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三层间接抵免实例分析假设一家企业A,在境外B国有一项业务,取得了100万元的所得。
B国对该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企业A在B国已缴纳了20万元的税款。
企业A在我国境内还有另一项业务,取得了80万元的所得,我国对此征收25%的所得税,企业A在境内已缴纳了20万元的税款。
根据三层间接抵免政策,企业A在我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境外所得)+ 80万元(境内与境外业务有关的所得)- 20万元(境外已缴纳税款)- 20万元(境内已缴纳税款)= 140万元企业A在我国需缴纳的税款为:140万元× 25% = 35万元四、三层间接抵免的应用场景三层间接抵免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景:1.企业跨国经营,在境外开展业务并获得所得。
2.企业在国内开展与境外业务有关的业务,如技术引进、境外投资等。
3.企业在国内开展与境外业务无关的业务,但存在境内外税收差异。
五、三层间接抵免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在三层间接抵免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新例题[最新]
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B同时拥有在乙国设立的C企业70%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B企业本部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收到C企业分回的股息85万元,适用2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10%。
C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3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15%。
假定B企业亦适用限额间接抵免的方式处理境外所得,B和C企业均按适用税率在当地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一、计算B企业应在甲国应纳税额从C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85万元,毛股息为85÷(1-15%)=100万元从C企业分回预提所得税为85÷(1-15%)×15%=15万元从C企业分回利润B企业应承担的税款=(500*30%)×(100÷350)=42.86万元抵免限额=42.86+15=57.86;B企业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85+15+42.86)×20%=28.57万元按公式中“抵免限额”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含直接及间接缴纳数)”两个项目金额孰小原则确定实际抵免限额为28.57万元。
B企业2008年在甲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42.86)×20%-28.57=100万元。
二、计算A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从B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90万元,毛股息为90÷(1-10%)=100万元从B企业分回预提所得税为90÷(1-10%)×10%=10万元从B企业分回利润A企业应承担的税款=(100+57.86)×(100/485)=32.55万元。
分回的境外所得为=90+10+32.55=132.55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我国居民企业甲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A国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70万元,A国税率为30%;从B国(未设立分支机构)取得租金所得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万元,B国税率为20%。
甲企业拥有C国子公司6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向甲企业派发了216万元股息,C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税率为10%。
请填报甲企业2012年《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解析:1、《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见上表)第1列国家或地区:从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以及从B国取得租金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甲企业持有C国的被投资企业60%的股份,甲企业从C国收到的股息所得应采用间接抵免方式。
2、第2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税后境外所得的金额。
A国第2列=70万元,B国第2列=40万元,C国第2列=216万元。
3、第3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填报第2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A国第3列=70(1-30%)=100(万元)。
B国第3列=40(1-20%)=50(万元)。
C国第3列=216(1-10%)(1-20%)=300(万元)。
4、第4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抵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第4列只适用于总分机构直接抵免方式,而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不得抵免,即间接抵免方式下第4列不得填报。
凡人说税:例解综合所境外抵免的计算
凡人说税:例解综合所境外抵免的计算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应当合并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境外某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按照居民个人从该国家(地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占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的比重,配比计算的抵免限额。
凡人以为,准确理解并计算抵免居民个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税,需要注意税法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适用税率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不是应纳税所得额,而是综合所得收入额;三是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和来源于境外全部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收入额,应合并后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四是按照居民个人来源某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的比重,计算确定某国家(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而不是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
凡人将居民个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抵免规定,转换成公式表达如下: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某境外国家(地区)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某国家(地区)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案例:居民个人李某是境内A公司职员,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已代扣“三险一金”),2019年3月,李某在网上承揽境外甲国家B公司的一项设计业务,通过互联网远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200000元。
2019年5月,李某的一本著作被境外乙国C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
李某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5000元、其他税收10000元;按乙国税法缴纳所得税9600元,其他税收7000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C:境内应纳税额;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报案例分析一、境外抵免政策简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具体抵免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一)境外所得的确认审核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所得,如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等等。
不同性质所得对应的来源地的确认、取得所得时间的确认,及所得的计算均不相同。
1.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所得实现年度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国际税收抵扣例题
假设A国某总公司在本国当年应税所得为1800万美元。
它设在C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360万美元,已按33%的税率交纳了所得税118.8万美元。
若居住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年所得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30%,2000万至2100万美元为40%,超过2100万美元部分为50%。
计算:(本题15分)(1)在不予免税时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5分)1800+360=2160>2100A国应征所得税额=(1800+360)*50%=1080(万美元)C国已缴纳所得税118.8万美元1080+118.8=1198.8(万美元)因为不予免税,所以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1198.8万美元(2)在全额免税法下该公司应纳A国公司所得税多少?(5分)A国对来自C国的360万美元所得不予征税。
只对国内所得1800万美元按30%征税。
A国应征所得税额=1800*30%=540(万美元)(3)在累进免税法下该公司应纳A国公司所得税多少?(5分)A国根据该公司总所得2160万美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50%,然后用5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1800万美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1800*50%=900(万美元)2. A resident of country R (tax rate 40%) derives, in addition to income amounting to 200 from country R, 100 income from country S1 (tax rate 50%) and 40 from country S2 (tax rate 20%). Please calculate: (本题15分)(1)if tax deduction is applied, domestic and total tax amount shall be(5分):R国缴纳的S1国税款=100*50%=50R国缴纳的S2国税款=40*20%=8R国应税总所得=200+(100-50)+(40-8)=282R国在本国应纳税款=282*40%=112.8(2)if tax exemption is applied, domestic and total tax amount shall be(5分):全部免税法:R国在本国应纳税款=200*40%=80该题为单一税率没有累进税率无法计算累进免税法下应纳税款(3)if per country tax credit is applied, domestic and total tax amount shall be(5分):R国全部应税所得=200+100+40=340R国抵免前应纳总税额=340*40%=136综合限额法:综合抵免限额=(100+40)*40%=56S1和S2已纳外国税款=100*50%+40*20%=58实际抵免额56R国抵免后应纳税额=136-56=80分国限额法:S1抵免限额=100*40%=40S2抵免限额=40*40%=16R国缴纳的S1国税款=100*50%=50 R国缴纳的S2国税款=40*20%=8 允许S1实际抵免额40允许S2实际抵免额8抵免后R国应纳税款=136-40-8=88。
《国际税收》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1。
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分公司,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2。
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10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续)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5、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预提税10%。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续)6、现有一英国公司在某年度取得应税所得300万美元,税率50%。
该英国公司拥有一美国公司40%控股权,在本年度美国公司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美国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该美国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一、三层间接抵免概念解析三层间接抵免,是指企业在跨国贸易中,通过境外企业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享受税收抵免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跨国贸易的成本,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三层间接抵免计算方法三层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抵免范围:企业需首先明确可享受抵免的税种、税率和适用国家或地区。
2.计算间接税额:企业需统计在境外企业间发生的货物或服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
3.确定抵免限额: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计算可抵免的税额上限。
4.计算实际抵免额:将间接税额与抵免限额进行比较,取较小值作为实际抵免额。
5.计算最终税负:将应纳税额减去实际抵免额,得到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最终税负。
三、三层间接抵免案例分析假设一家中国企业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该企业在A国采购商品后,将商品销售给B国的客户。
在此过程中,A国和B国分别对这家企业征收增值税。
为减轻税收负担,该企业可利用三层间接抵免政策。
1.计算A国增值税税额:假设该企业在A国的增值税税率为10%,采购商品金额为1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150万元。
则企业在A国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0-100)×10% = 5万元。
2.计算B国增值税税额:假设该企业在B国的增值税税率为15%,销售商品金额为150万元。
则企业在B国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0×15% = 22.5万元。
3.计算A国可抵免税额:根据A国税收法规,该企业可在A国享受抵免的税额上限为(150-100)×10% = 5万元。
4.计算B国可抵免税额:根据B国税收法规,该企业可在B国享受抵免的税额上限为150×15% = 22.5万元。
5.计算实际抵免额:比较A国和B国的可抵免税额,取较小值5万元作为实际抵免额。
6.计算最终税负:将A国和B国的增值税税额相加(5+22.5 = 27.5万元),再减去实际抵免额5万元,得到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最终税负为22.5万元。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18·.上旬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王伟(054001)一、抵免法计算所得税的具体应用1.直接抵免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直接在国外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直接抵免其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例1:中国居民企业A 公司在某国设立分公司,2008年末A 公司收到分公司税后所得70万元,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实现利润500万元。
假定,某国所得税税率为30%,A 公司也没有其他的税收减免情况和纳税调整情况,则A 公司2008年应该在国内缴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A 公司来自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元)抵免限额=(100+500)×25%×100÷(100+500)=25(万元)分公司在外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100×30%=30(万元)抵免限额25万元<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30万元允许抵免税额为25万元2008年度A 公司应在国内缴纳的所得税=(100+500)×25%-25=125(万元)2.间接抵免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间接抵免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情况,《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又将两种情况具体分成了三层,本文将针对不同情况来说明间接抵免方法。
(1)第一层间接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财税[2009]125号文所指第一层外国企业是: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例2:中国居民企业B 公司拥有甲国企业C 公司80%的股权(甲国所得税税率15%,预提所得税税率10%)。
2008年年末,C 公司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50万元,B 公司于2009年年初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收到该项股利所得。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境外所得的税收问题。
境外所得税抵免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避免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示例来详细了解境外所得税抵免。
假设一家中国企业 A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了来自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同时,A 公司在境外B 国设有一家子公司 B1,B1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B 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B1 公司已在 B 国缴纳所得税 60万元。
首先,我们来计算 A 公司在国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按照 2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1000×25% = 250万元。
接下来,我们看境外所得部分。
B1 公司在 B 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 万元,已缴纳所得税 60 万元。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B1 公司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 200×25% = 50 万元。
由于 B1 公司在 B 国已缴纳的所得税 60 万元大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0 万元,因此,A 公司可以抵免的税额为 50 万元。
经过境外所得税抵免后,A 公司 2022 年最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国内应纳税额 250 万元+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50 万元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50 万元= 250 万元。
通过这个示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作用和计算方法。
它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境外经营所面临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公平的地位。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1、抵免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1)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3、计算:(1)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抵免:还原为境外税前所得(企业所得税讲过)间接抵免: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限额简化: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3)准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境外的所得依中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所得国外税率国外税国内税率国内税差额税额(%)额(%)额款甲国总公100 35 35司乙国分公100 30 30 35 35 +5司丙国分公100 35 35 35 35 0司丁国分公100 40 40 35 35 -5司4、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1)按照境外法律及规定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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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是指在跨境经济活动中,某国纳税人在另一国家
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其本国纳税时抵免其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政策。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避免纳税人因在多个国家缴纳税款而遭受双重征
税的困境,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以下是三个关于境外税收抵免的例题:
1. 假设某国企在国外分支机构所得利润已经缴纳了外国所得税,该企业在回国后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请说明该企业如何进行境
外税收抵免。
2. 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分别在A国和B国缴纳
了所得税。
在A国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而B国的税率较低。
请解释
该公司如何通过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来优化其税务筹划。
3. 某个个人在国外工作并缴纳了外国所得税,回国后又需要缴
纳本国的个人所得税。
请说明该个人如何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
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例题涉及到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境外税收抵免问题,涉及到了税收政策、税务筹划等方面的知识。
在解答这些问题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双边税收协定等因素,以及相关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从而全面理解和回答这些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