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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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规则与案例解析

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规则与案例解析

为顺应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着眼于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就政策出台背景及主要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对需引起关注的问题给予提示。

一政策主要变化与考虑《公告》主要解决了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完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

《公告》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所得来源地划分规则;二是修改和完善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方法。

此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维持原“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结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对境外所得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境内、境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同步调整了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同时对不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和境外纳税年度确定方法进行了完善。

三是完善征管配套规定。

《公告》解决了诸如抵免凭证、境外纳税年度不一致处理等问题,新增境外所得追溯抵免,便于纳税人申报境外所得抵免,避免产生国际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一)完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确定所得来源地是划分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及其纳税义务的基础和核心。

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告》对境外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动产转让所得按发生地原则进行划分;对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使用地原则进行划分;对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支付地原则进行划分;对不动产转让所得和股权等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所在地原则进行划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防范个人通过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名义转让境内不动产等个人跨境避税行为,我国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已明确被转让企业的股权价值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不动产所在国享有征税权。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

抵免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即境外税收抵免分国不分项计算、间接税收抵免规定和新申报表填报等。

分国不分项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明确,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抵免限额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如,某企业2014年境内实现所得8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收入3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240万元,缴纳所得税60万元;从乙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所得14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

那么,甲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240+60)]×25%×(240+60)÷[(800+(240+60)]=75(万元),甲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6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60万元;乙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140÷(1-30%)]×25%×140÷(1-30%)÷[800+140÷(1-30%)]=50(万元),乙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140÷(1-30%)×30%=6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50万元,未抵免的10万元税款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继续抵补。

间接抵免如何计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或间接(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上篇谈及了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误区,而在税收抵免中,为了正确地理解并处理境外税收抵免,有必要对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

具体类型如下: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具体如下: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

首先,双重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该协定,企业在境外所得税将得到一定的减免或抵免。

其次,开展跨国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投资其他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实现利润的转移。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境外所得税的抵免,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利润实现全球税收优化。

最后,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将成本、收入和资源的配置调整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惠和合理税负。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既涉及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要求,也涉及境内所得税制度的规定。

境外所得税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税法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

境内所得税制度则规定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率和税负计算方式。

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中,企业需要遵循境内和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规定,合理计算抵免额度,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抵免。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抵免境外所得税,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经营利润,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吸引更多的跨国投资,带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

最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发展,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总结起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是一项旨在减少企业税负的税收政策。

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企业可以抵免境外所得税,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合理利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提高在境外经营活动中的竞争能力和效益水平。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它可以节约企业的税收成本。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往往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需要同时缴纳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税。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C:境内应纳税额;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在境内外所得总额一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合理计算境内、境外各自的所得,尽量多抵免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最终应纳税额,降低所得税负担,已成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案例分析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供读者参考。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对应纳税额的影响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不同的抵免方法,对应纳税额的影响是不同的。

根据税法,只有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才可以间接抵免,不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利息、租金、经营所得等其他所得,只能直接抵免。

因此,本文以股息为例,分析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假定境内A 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2011年适用所得税率是30%,应纳税所得是2000元,缴纳所得税600元,税后利润1400元。

分配股息1000元,其中分配给A公司200元,扣缴预提所得税20元,A公司净股息收入180元。

B公司所纳600元税额中,与分给A公司200元股息对应的部分是:600×200÷1400=85.71(元)。

为简化计算,假定A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境外股息所得只能一层间接抵免,股息所得也没有需要对应调整的应扣除费用。

只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

股息所得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应补税额对比表见表格一。

抵免方法境外股息所得额境外所得在境外负担的所得税抵免限额应补税额直接抵免 180+20=200 20 200*25%=50 30间接抵免180+20+85.71=285.7120+85.71=105.71285.71*25%=71.430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股息所得如果直接抵免,需要补缴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居民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果我国政府再就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必然会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均做出相应的规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以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计算(一)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时,需要将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换算成
税前所得。

1.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境外的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
收抵免概念误区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进行跨境
投资,境外税收抵免已经成为走出去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抵免非常复杂,存在许多概念上的难点,在对税收抵免的计算和理解上,实务界人士仍存在诸多误区,笔者就常见的一些误区予以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难点
我国的税收抵免文件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在这些文件中,存在不少对税收抵免理解易于产生偏差的概念难点。

1、相似概念多
税收抵免中,存在三个相似但不同的概念: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真实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与“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取小者)。

这些概念上的相似性,增加了税收抵免理解的难度。

2、抵免文件概念与申报表的不对应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
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然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及其他相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境内。

个人所得税中的境外所得(三)税收抵免

个人所得税中的境外所得(三)税收抵免

个人所得税中的境外所得(三)税收抵免
居民纳税人有境外所得,境外所得的所在国基于国家主权的原则,有权对其从本国所取得的收入征税。

为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对居民纳税人所取得的境外所得采取了税收抵免的政策。

抵免的计算方式也是根据收入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一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一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源于该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

这里综合所得收入额应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其收入额就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有20%的扣除,稿酬要打个56折。

二、一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一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经营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源于该国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按我国税法规定所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所在国税法规定所计算出来的。

三、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源于该国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国内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以上三项相加之和。

Hello,伙伴们。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国际交流和跨境就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

随着跨境收入的增加,很多人会面临在多个国家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大多数国家都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抵免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合理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可以降低个人的综合税负,提高税收的效益。

本文将向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的方法。

1. 双重征税协定双重征税协定是为解决跨境所得纳税问题而达成的国际协议。

根据这些协定,当一个人的收入在两个国家之间被征税时,可以通过免除或抵免一国的税收来避免重复纳税。

根据协定的规定,你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你已经在境外缴纳了一定的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会根据相关的协定和证明文件,将你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抵免到国内纳税义务上。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稿酬等所得中,从即征即退制度的征税基数中先扣除一些费用,再计算税额。

对于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你可以根据规定,将该税款算作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可抵免到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中,从而降低纳税额。

3. 免税额免税额是指个人可免税的收入额。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你的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超过了国内免税额的部分,这部分超额税款可以抵免到国内纳税义务上。

这意味着,即使境外所得已经缴纳了一定的所得税,但如果纳税人在国内纳税的免税额范围内,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上述抵免政策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税务申报表,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和审核。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境外收入证明、所得税缴纳证明、纳税人个人信息等。

同时,应该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在跨国纳税中,你应该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纳税法律,以便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参考相关规定进行抵免。

其次,如果你在某个国家享受了豁免免税的待遇,那么该国家的纳税机构可能会要求你在国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收入在境外已经免税。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海外工作、投资和生活。

这就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他们需要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以便正确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

首先,居民海外所得是指在境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这些收入,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以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

例如,某些国家对海外所得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即无论收入来源于何处,都要纳税;而另一些国家则只对境内所得征税,对于境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次,外国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境内申请抵免的制度。

这对于海外工作或投资的居民来说非常重要。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抵免规定,包括抵免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在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时,他们需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经在境外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免操作。

这不仅需要对国内税法有深入了解,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合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随着国际税收合规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打击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税收合规的标准和规则,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符合法律和规定。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职责,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只有深入了解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因此,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成为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熟悉外国税收抵免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税收合规的要求和规定。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即:“走出去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我们就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归纳并解答如下:一、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哪些?(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包括哪些?(一)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二)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收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三、可抵免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包括哪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实际抵免税额:已在境外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税额VS抵免限额,较小者;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

【例11-2】抵免限额及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接【例11-1】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796.25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525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525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中甲国2250万元,乙国3000万元;同时假设A公司用于管理四个子公司的管理费合计为433.75万元,其中用于甲国B1、B2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84.5万元,用于乙国B3、B4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49.25万元。

应在计算来自两个国家四个B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汇算是每年纳税人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很多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境外税收,如何在个税汇算时将这部分税收进行抵免,成为了不少人烦恼的问题。

本文将就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进行探讨。

首先,在进行个税汇算时,应当准确了解什么是境外税收。

境外税收是指在国外因工作、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纳税义务,通常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资本利得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境外所得到的收入往往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但在进行个税汇算时可以通过合理申报实现抵免的目的。

其次,在申报境外税收抵免时,应当搜集和保留好相关的税收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纳税证明、所得来源证明、税务清算证明等。

在汇算申报时,这些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够帮助税务机关核实你的境外税收情况,减少可能的申报错误和纳税风险。

最后,在申报境外税收抵免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税法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一般来说,应该在个税汇算表中填写详细的境外税收信息,并在适当的地方进行标注和声明。

同时,还需要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综上所述,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抵免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纳税人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搜集税收证明文件,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在申报时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境外税收的抵免,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确保个税汇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个税汇算,实现合理的税收减免。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

个税汇算中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汇算是每年度结束后对所得税纳税人作汇总纳税的一种政策。

在进行个税汇算时,如何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成为关注焦点。

境外税收减免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律框架下,享受外国以及国际公约所提供的税务减免政策。

以下将分别从合理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申报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要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在所得来自境外的情况下,申请境外税收减免。

常见的情况包括在境外工作、投资、居留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在享受境外税收减免时,有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双重征税协定,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细则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减免政策。

其次,申报境外税收减免需要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

首先需要在联系好自己的税务专员后,准备好相关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纳税申报表、境外工资收入证明、税务交换协议等。

接着根据税务专员的指导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在申报流程中需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出现审批延误或者减免不准的情况。

最后,需要注意境外税收减免的申报事项。

在申报时,纳税人需要留意减免政策的种类和免税额度,确保自己申报的减免情况是合乎规定的。

另外,有可能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或者进行额外的审查,需要耐心配合税务专员的指导并及时补充相关申报资料。

综上所述,想要在个税汇算中合理申报境外税收减免,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申报条件,其次需要按照正规的申报流程进行,最后在申报时需要留心相关事项。

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才能够顺利享受境外税收减免,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在个税汇算中的申报有所帮助。

境外所得直接、间接抵免法与税收绕让讲述

境外所得直接、间接抵免法与税收绕让讲述

一、直接抵免法


2、适用范围 1)同一跨国自然人 一个跨国自然人在外国取得了收入,他既要向 收入来源国纳税,又要向居住国纳税,同时承 担两个国家的纳税义务。 该跨国自然人本身是同一经济实体,当收入来 源国和居住国都对他征税时,他就可将向收入 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采用直接抵免法在居住国 获得抵免。





第二步:允许抵免额的确定 在抵免限额小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抵免限 额确定为允许抵免额; 在抵免限额大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纳税人 在国外已纳税额确定为允许抵免额; 在抵免限额等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纳税人 在国外已纳税额确定为允许抵免额。 根据这三种情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允许抵 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两者之间数 额较小者(即两者取其小)。
3、限额抵免法计算

第三步:所得税额的计算 在限额抵免法下,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 = (居住国所得 + 来源国所得)×居住国所得 税率– 允许抵免的在国外已纳税额

一、直接抵免法




3)预提税。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是所 得税实行源泉征税的一种征税方法。 是指来源国对本国纳税人支付给国外的股息、 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等所得,由支付所得 的单位代替跨国纳税人缴纳所得税。 预提税在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缴的, 但实际是由跨国纳税人负担的,可以视为跨国 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来源国政府的所得税。 因此,直接抵免法也适用于预提税的抵免。
一、直接抵免法


2、适用范围
2)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资金所有 权、经营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等均隶属于总公 司,是总公司的一个派出单位。因此,总公司 与分公司不管是设在同一国家,还是分设在两 个国家,都是同属于一个经济实体。 所以居住国政府允许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在来源 国的己纳税额,在向本国缴纳的总税额中采用 直接抵免法予以抵免。

境外所得税抵免 会计处理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 会计处理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会计处理方法境外所得税抵免这事啊,就像是一场有趣的游戏,不过这个游戏可得认真对待,不然可能会让你损失不少呢!咱先来说说这境外所得税抵免是咋回事。

你想啊,咱的企业要是在境外赚了钱,那境外的政府肯定也要征税呀。

可咱不能让这税交重了呀,所以就有了境外所得税抵免这一说,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那会计处理方法呢,就像是一套神奇的魔法。

比如说直接抵免吧,这就好比是你去超市买东西,直接把优惠券用上,当场就把那部分金额给抵扣掉了。

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直接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扣除。

还有间接抵免呢,这个稍微复杂点。

就好像你通过一个中间人去办事,虽然绕了一下,但最终也能达到目的。

比如说咱的企业通过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经营,那子公司缴纳的税,在一定条件下,咱这母公司也可以用来抵免。

这可都得仔细算清楚了呀,不能有一点马虎。

你想想,要是算错了,那不是亏大了嘛!就好比你出门买东西,该找的零钱没找对,你心里能舒服吗?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那可得把每一笔账都记清楚。

这就跟你记账一样,每一笔收入、支出都得明明白白的。

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而且啊,这还得考虑各种因素呢。

比如说税率的不同啦,境外的规定和境内的规定有没有冲突啦。

这就像走迷宫一样,得找到正确的路,不然就被困在里面出不来了。

咱再说说这抵免的额度也有限制哦,可不是想抵多少就抵多少。

这就好像你去吃自助餐,虽然随便吃,但也有个上限呀,总不能把餐厅都搬空吧!总之呢,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真是个大学问。

得认真研究,仔细琢磨。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儿,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呢!可别小瞧了它,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啦!你说是不是呀?所以啊,咱得好好对待,让这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不是添乱子。

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轻装上阵,赚更多的钱!你说这多好呀!。

跨国工程项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探讨

跨国工程项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探讨

2014年第1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跨国投资和运营现象日益普遍,跨国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

我国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跨国工程项目境外所得税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跨国工程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及境外税额抵免分类,其次分析了目前跨国工程项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解决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跨国工程项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经过了三个重要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开展以劳务输出为主的承包业务;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90年代到2005年,开展以工程总承包为主的承包业务;第三阶段自2006开始到现在,逐步达到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态势。

通常情况下,跨国工程承包项目所涉及的区域较广、投资金额也都比较大,跨国工程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律和纳税问题。

我国实行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就是为了消除企业国际间的重复征税,对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一定程度内可以从我国境内的应纳所得税额中予以抵免。

但是境外所得税的抵免是有一定限度的,即限额抵免。

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及境外税额抵免分类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适用于依照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要了解境外税收抵免政策,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重复纳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境外所得税抵免类型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大类。

所谓的直接抵免就是将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总额予以抵免。

例如,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直接抵免的。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的选择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的选择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的选择分析赵珍珍天扬财税2020-09-03来源:天扬财税-第二事业部编辑:扬扬学妹本文字数:1844字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实务中,企业如何更好运用政策,选择适用自身的抵免方法,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探讨。

01概念及要求(一)“分国不分项”1.概念:企业以一个国家(地区)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

2.抵免要求: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分国不分项”1.概念:企业是以同一投资架构层级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

位于同一投资架构层级的位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企业盈亏时可以相互弥补的。

2.抵免要求: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其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02可选择时点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03原则与计算(一)抵免原则1. 纳税人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2. 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如何计算个税及抵免境外已缴税款?

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如何计算个税及抵免境外已缴税款?

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如何计算个税及抵免境外已缴税款?不知道各位朋友有没有取得过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小编反正就没取得过。

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怎么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境外已经按照境外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是否能够抵免境内的个税?对于居民个人来说,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至于怎么算,本文小编谈谈个人的一些理解。

由于国际税收并不是小编的强项,所以有什么错漏的地方,敬请指正。

说到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得不提最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简称财税3号公告)。

一、如何判断所得是否来源于境外法条速递财税3号公告第一条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这段规定其实基本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境内所得定义的反向描述,同时,增加了一些实施条例未明确的所得来源地判断规则:1.稿酬所得和偶然所得,根据支付且实际负担人的身份确定,如果支付且实际负担人为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就属于境外所得;2.经营所得,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3.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一般根据被投资单位所在地确定,但是,为了和税收协定保持一致,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况,当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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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
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具体类型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
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具体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
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
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
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2、间接抵免中的层级和持股比例问题
(1)间接抵免中的抵免层级及比例问题
在间接抵免的计算中,需要注意,境内企业不仅仅可以抵免其直接投资的持有20%以上股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抵免往下两层符合条件的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对境内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如果符合条件,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可以抵免.但对石油企业,其抵免层级为往下的五层.具体来说,其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的要求如下:
间接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表
尽管上述间接抵免的层级问题看似较为简单,实际判定却非常复杂;考虑到间接抵免下的税款计算尤为复杂,企业在计算中更需注意.
在间接抵免层级的计算中,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合伙企业通常视为税收透明体,但在中国的目前税收规定中,仍存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境外税收抵免上,当境外企业采取合伙企业的架构模式时,合伙企业是否作为境外税收抵免计算层级中的一层,目前亦在实务中仍没有定论.
(2)间接抵免中的税收协定适用问题
税收抵免指南对间接抵免规定了需要直接持股20%以上才允许参与间接抵免,也就是说,只要持股比例低于20%的,其境外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允许在境内母公司参与税收抵免的.但是,需要注意到,我国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着例外的规定,规定间接抵免写持股比例只要达到10%即可以参与间接抵免,因此在间接抵免中,需要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予以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部分税收协定中间接抵免的适用情况具体如下:
间接抵免税收协定待遇适用表
四、税收饶让问题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我国的境外税收抵免指南规定可以采取饶让抵免方式,对我国境内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视为在境外实际
缴纳的税款,准予在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抵免.
目前我国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普通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具体如下: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我方给予饶让规定一览表
上述定率抵免指对境外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抵免.以下案例可以说明定率抵免的运用.
例:中国居民企业从境外某国取得的税后利息95万,在境外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5万.根据中国和该国的税收协定,对于来自该国的利息所得,一律按10%的比率定率抵免.因此,该利息所得在中国可抵免的税收如下:
可抵免的境外税收=(95+5)*10%=10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的前提是境外对境内企业取得的该项所得实行减免税,而境内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但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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