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典型水害实例(14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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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典型水害案例
案例一 “3.1”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
案例二 “3.28”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 案例三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
案例四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
案例五 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案例六 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案例七 河北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陷落柱奥灰突水吕、范二矿淹井事故
案例一 “3.1”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3月1日7时20分,位于内蒙古乌海市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
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有46人相继升井(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32人遇难、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善后工作。
截止2010年5月10日,累计钻孔20个,进尺5874米,排水144万立方米,注浆堵水共注入浆料8384立方米,全面完成了井下补给水源封堵和井内涌水排水工作,31名被困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7点50分矿调度向乌海能源公司
调度汇报。
9时13分乌海能源公司调度向内蒙古煤
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汇报。
骆驼山煤矿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紧急营救井下作业人员。
神华集团
乌海能源公司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
局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抢险救
援。
1日19时许,受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院副总
理张德江赶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救援现场,听取救援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救援情况,慰问了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看望了伤员,并就事故救援等工作作出了八项重要指示。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现场指挥救援
抢险指挥部以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为重点,确定了打钻、排水、封堵“三管齐下”,并以打钻为重中之重的救援方案。
组织调动了兰州军区宁夏给水团、北京中煤大地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石油长庆钻探公司、中国石化华北石油局、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察开发院、内蒙古一零八地勘队、宁夏地质局、神华准能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等单位共12台高性能先进钻机施工,调集开滦排水基地和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等单位共8台大功率排水泵排水,调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开滦集团、郑煤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等单位的6名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堵水工作由煤科总院西安研究院牵头组织,3月5日开工,至4月28日全面结束,历时54天,共计施工钻孔9个,钻探工程量3947.94m ,总计注入骨料102m3, 42.5R水泥6502t,水玻璃95 m3。
截止5月10日12时,累计排水144万m3。
至此,31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搜救工作结束。
本次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
救援人员从发生事故的下井口走过 救援人员正在安装大功率水泵,准备排水
救援车辆在等待救援遇险人员 救援的人员正在搬运电缆,准备抽水
几名矿工在救援现场等待参加救援 一名参加救援的人员在等待参加救援时吃干粮
透水事故抢险第一个钻孔打通 透水事故抢险已排水4万多立方米
三、事故原因
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建设施工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该矿井下施工的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掘进施工打炮眼时导出奥陶系灰岩地下水,淹没井
下巷道和硐室;出现透水征兆后现场撤离不及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矿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
该矿地质资料中显示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该矿2007年12月轨道大巷发生奥灰水涌水淹井后,未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二是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实际施工中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应急处置工作不果断、不及时。
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在出现炮眼喷水、工作面片邦、附近巷道底板鼓凸等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
基本建设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要求,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2)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要认真收集建井期间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查找水害防治规律,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3)强化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案例二 “3.28”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是国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井田位于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面积约180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36亿吨。
整个项目由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的矿井、入洗原煤600万吨/年的选煤厂、2×5万千瓦的综合利用电厂和9.3公里的铁路专用线构成。
该矿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掘进导通采空区积水,致使+583米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原因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
透水事故示意图
二、抢险救灾
1)30日凌晨2时15分,排水系统开始排水。
外调抢险队伍形成的第一个排水系统。
2)三条救人决策
(1)抽水救人(2)通风救人(3)科学救人
3)4种排水方案:一是往井上排水,二是在井下 往无人的空巷里倒水,三是打水平钻孔泄水, 四是从地面打钻抽水。
(“生命之孔”)
4)179个小时,即4月5日115名获救。
到13日已经排水49500立方水,最终38名遇难。
王家岭煤矿抢险救灾动员会
连接排水管道
连接排水管道
抢救井下工人成功升井
抢救井下工人转入救护车
事故救援示意图
三、事故原因
(1)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井田内老窑积水情况未查清,就进行回采工作面巷道施工,没有按要求配备探放水钻机,未采取打钻探水措施。
(2)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抢工期、赶进度,井下安排15个掘进面同时作业,当班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
(3)现场管理不到位,单纯追究产值、速度,忽视安全生产。
(4)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果断有效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事故教训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坚决做到“五个严格”。
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
(4)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建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坚决做到“五落实”。
(5)中央企业、国有大矿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五加强”。
(6)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案例三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
一、事故经过
8月17日,山东省新汶地区突降暴雨,降雨量达205mm,造成山洪暴发,洪水漫过上游东周、金斗水库泄洪道,造成汶河水位暴涨,冲毁汶河大堤约50米左右。
14时30分洪水通过煤矿用于井下水砂充填的废弃砂井,以50立方米/秒的流量溃入新矿集团华源有限公司(原张庄煤矿)矿井下,据正在现场的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18日3时介绍,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756人作业。
截至17日20时55分,已经有584人被救至井上安全地带,截至18日1时30分,仍有172人下落不明。
另据了解,8月17日20时,新泰市另一煤矿(名公煤矿)也因上述原因发生突水,当时井下有95人,现已安全升井86人,其余9人被困。
二、事故救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山东新泰“8.17”洪水淹井事故现场继续协助地方政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抢险救灾指挥部于19日晚和20日上午听取了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按照“一堵、二排、三救、四停”的抢险救灾总体方案,确定当前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排水方案,加快水泵安装进度并从地面打钻开辟新的装泵通路。
李毅中、赵铁锤在事故矿井指导排水救援 李毅中看望在坝上加固的工人
溃水处巨大的螺旋漏斗型沙坑 断层溃水处
抢险救援人员搬运沙袋 排水抢险的水管
排水救人阶段 抢险人员在井口安装设备排水
救援示意图 积水排入柴汶河
三、事故原因
(1)突降暴雨,山洪暴发。
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
(2)水库溢洪,河水暴涨。
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以及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从北、东、南三个方位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
(3)河岸决口,溃水淹井。
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水流在通过废弃沙井井筒周围受阻,形成强大涡流,将沙井井筒剥离近12米深,形成约60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塌陷坑。
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四、事故教训
(1)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
(2)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
(3)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
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
断扩大,形成低洼。
(4)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
案例四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
一、事故经过
2005年8月7日下午1时13分,梅州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下午1时30分,井下水位为-281米;下午两时,水位已涨至离主井斜长80米,水位为+245米。
据专家估算,矿井总透水量约25万立方米。
当天在井下作业的121名矿工被困。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国内有关技术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向北京、江西、河南等省(市)请求支援,调集了6台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和19名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抢险排水。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每天组织500余人参加抢救工作,8月9日晚上7时20分,主井水泵开始排水;8月15日凌晨3时40分,副井、风井相继排水。
截至8月27日晚上12时,累计排出积水71万立方米。
主、副井水位与8月9日相比,分别下降41米和47米,老采空区两个观测点水位分别下降2.9米和4.2米。
8月29日,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生命科学专家的意见和抽排水出现异常的情况,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终止抢救工作。
矿工呆坐在井口,黯然神伤 救援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一名矿工家属伤痛欲绝 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失去亲人伤心绝望的家属
三、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煤层倾角大(75度左右),厚度大(3~4米),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产生过程中每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即: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在此抽冒严重的情况下,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180米水平至+262米水平的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渍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自建矿以来一直违法组织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井下安全管理混乱,在防水煤柱托梁和采煤工作面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然违章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兴宁市煤炭局没有依法查处该矿无证生产问题,多次签署意见同意该矿复产,使该矿通过整顿验收,在该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兴宁市煤炭局、梅州市经贸局同意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兴宁市、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查处该矿违法开采和无证生产问题,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在该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越权为其出具证明材料。
四、事故教训
(1)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危害严重性认识不够,主要精力集中在韶关、清远两地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防治上,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
同时,认为我省是产煤小省,矿井规模小,小事故会经常发生,大事故应该不会有,对小煤矿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预计不足。
(2)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由于煤矿业主对政府停产整顿的要求置若罔闻,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违法违章生产;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同时,由于我们没有及时跟进和深入基层指导,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实,最终酿成了如此特别重大的煤矿透水事故。
(3)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把关不严。
《采矿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但是,省内大部分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未能及时重新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影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进度。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发证进度,忽视了发证程序,在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的情况下,采取“变通”办法给煤矿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关不严,酿成大祸。
案例五 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矿属张家场乡乡办集体煤矿。
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6年5月18日19时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
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包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蓄意瞒报井下被困人数,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
二、抢险救灾
“5·18”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山西省内各部门通力配合,无私援助,使抢险工作在矿方人员毁匿地质资料和工作记录台账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向前推进。
在矿井透水量远远超乎预想、井下发现新的进水源等不利情况下,抢险指挥部在同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山西地质勘察院的支持下,制定了多管齐下的排水方案,并采用国际先进的钻机多次钻孔排水。
6月14日9时30分,在14-1#煤层发现了第一名遇难矿工遗体,后来发现共有16名矿工在这一煤层丧生;6月26日、27日、28日,救护队员相继发现40名遇难矿工遗体。
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批示,对参与抢险、顾全大局的同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提出表扬,同时要求大同市要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原国家安全总局局长李毅中到现场指挥救援 “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
国务院调查组成员在观看排水示意图 国务院调查组视察左云5·18矿难事故现场
向井下运送排水管 向井下运送排水管 救援人员抢险工作间隙小憩
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
转移矿工家属的司机被抓住痛打了一番 两名被困矿工的亲属抱着孩子哭泣
三、事故原因
新井煤矿在多条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违法在采空区附近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动、水压浸泡以及采掘活动带来的矿山压力变化影响,破坏了采空积水区有限的安全煤柱,导致了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
(1)新井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
安全管理极其混乱。
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火工品管理混乱。
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设备。
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在办证中提供虚假材料。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县、乡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新井煤矿长期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安全管理混乱等严重安全隐患监管不力。
(3)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
张家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对新井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流于形式,对其长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甚至提供"保护";
大同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情况失察。
案例六 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矿注册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12月2日四点班,该矿共入井76人,分别在新01、02、03、06等4个掘进头和01、08等2个回采头作业。
约17时至18时,发现在08采掘煤巷与左1回采头开口的交汇处开始掉顶煤,煤层变湿,23时40分左右发生透水,34人安全升井,42人被困井下。
造成3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973万元。
没收寺沟煤矿非法所得1128.9万元,并处五倍罚款5644.6万元,合计6773.5万元。
该矿已被新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国家总局、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义煤集团领导、救护队先后赶到,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抢救工作。
寺沟煤矿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逃匿。
由于没有准确图纸资料、井巷断面较小、坡度大等原因,抢险救援工作十分困难,到12月22日,矿井累计排水达11万m3,找到了35具矿工的遗体,另有7名矿工下落不明。
由于巷道淤积、垮冒严重,井下清挖工作非常困难,并有二次突水的可能,经抢险指挥部专家组对井下现场情况分析论证,7名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经抢险指挥部研究,于12月25日终止搜救工作,救援工作结束。
石寺镇西沟煤矿发生透抢险人员将一名遇险矿工救出
7名被困矿工3人获救救援人员正忙着连接抽水管
矿长李建伟河南警方押解回新安。
(中为李建伟)兰铁警方侦查员对李建伟进行突审(左一为李建伟)三、事故原因
(1)寺沟煤矿08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1998年关闭)老空积水区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松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发生。
(2)寺沟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矿井冰文地质资料不清,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的情况下,既不进行水害分析预报,不执行“有疑必探”,也不编制08采掘煤巷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水,达不到探放水的要求和效果。
(3)安全隐患辨识和处置不力。
在发现08采掘煤巷“下掉煤潮湿且软”等透水征兆时,误判断为“煤潮湿发软是由于煤层直接顶板水渗透到煤中所致,可能无事",既不撤出受水威胁区域人员,也不采取有关处置措施,仍然冒险组织生产。
四、事故教训
(1)寺沟煤矿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被列入整合矿井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生产并严重超能力生产,非法越界开采,在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下,仍然违规冒险组织生产。
(2)新安县煤炭工业局对寺沟煤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
(3)县公安局对该矿火工品的月审批量超过核准的供应量,为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提供了条件。
(4)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资源开采状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5)石寺镇和新安县政府对所属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寺沟煤矿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制止不力。
(6)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指导不力,对整修矿井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七 河北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陷落柱奥灰突水吕、
范二矿淹井事故
一、水害概况与发生经过
1984年6月2日10时20分,范各庄矿2171综采工作面发生了世界采矿史上罕见的透水灾害,奥陶系岩溶强含水层的高压承压水经导水陷落柱溃入矿井,高峰期11个小时根据淹没体积测算平均涌水量为123180立方/h(2053立方/min),历时20小时55分钟,便淹没了一个年产310万t、开采近20年的大型机械化矿井。
9名工从未及撤出遇难。
6月6日15时30分,当范各庄矿井淹没水位上升到-156.17m时,突然下降了14.80m,
涌水又突破范、吕两矿边界煤柱而溃入相邻的吕家坨矿,最大过水量达23328立方/h(388.8立方/min),致使吕矿也遭淹没停产。
6月25日,当吕家坨矿井淹没水位上升到-207.47m,时,与其相邻的林西矿井下八水平以下发现边界煤柱地带渗水,最大渗水量为1059.6立方/h,随着吕矿淹没水位上升,渗水量的增加,林西矿受到了严重威胁而被迫停产,与其相邻的唐家庄矿、赵各庄矿,由于矿井之间没有完整的隔离煤柱,同样处于水害威胁之中而被迫处于半停产的警戒状态。
致使造成范各庄矿煤炭减产641.7万t,加上吕家坨矿淹井及林西、唐家庄、赵各庄停产半停产共损失煤炭约500万t,共减产1141.7万t。
二、水害发生过程原因
范各庄矿井位于开采煤田的东南翼,煤系地层上覆第四系含水冲积,下部以奥陶系石灰岩溶含水层为基底。
2171工作面位于该矿二水平(-310m)七煤层第一个工作面,工作面走向N22°E,走向长1400m,倾向SW,倾向宽140m,煤层倾角12到15度,平均煤厚4.0m,上风道标高-313m,承受奥灰水压3.13MPa,下运道标高-343m。
工作面内无大断层,仅见断差1m左右的小断层13条,局部有滴淋水现象,掘进回采期间工作面总涌水量为18~24立方/h。
1984年4月1日为了搞清水源,在煤层中布置了煤1、煤2、煤3、煤4,4个钻孔,分别钻进50~60余m,均见水而停钻,其中煤4孔涌水量较大,为0.3立方/min,水色杏黄混浊。
此后,又增打岩4、岩6、煤5三孔。
4月24日处理煤5孔堵孔,发生钻孔突水,水量4.973立方/min。
5月20日2时,煤5也北部8m处下帮煤层顶板喷水,南部13.5m处巷道中由底部住上涌水。
1984年6月2日10时20分,在2171工作面上风道170m处发生突水,巨大的水柱从下帮煤壁喷出,十几分钟下运道被淹没。
6月3日4时45分,突水点发生第二次大突水,到7时15分,泵房被淹。
通过治水过程中大量钻探、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等资料证明:2171工作面透水水源通道是隐伏在采煤工作面在内导水性极强的岩溶陷落柱,陷落柱总体积为86.1万立方,其中在相当七煤层位置以上为高8至32m的大空洞,计算空洞体积为3.9万立方。
2171工作面探水钻孔平面分布图 2171陷落柱平面形态示意图 2171陷落柱垂向切面示意图三、治水恢复范各庄矿
通过对2171陷落柱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运用钻探、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对陷落柱水文地质结构已有较清楚认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对陷落柱上部灌注骨料充填压实,中部注浆堵截通道,下部充填灌注拦截水源的“三段式”综合治水方案。
从1984年6月9日第一台钻机开钻,7月14日第一次注骨料充填注浆,经半年多的治理,到1985年1月,共打钻35个,进尺约17333.3m,注入水泥37911.98t,砂4653.374立方,石渣25945.143立方,水玻璃366.954立方,计算堵水效果达99%以上。
经过一段加固,于1985年3月29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