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典型水害实例(145-160)

8典型水害实例(145-160)
8典型水害实例(145-160)

第八部分 典型水害案例

案例一 “3.1”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

案例二 “3.28”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 案例三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

案例四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

案例五 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案例六 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案例七 河北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陷落柱奥灰突水吕、范二矿淹井事故

案例一 “3.1”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3月1日7时20分,位于内蒙古乌海市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有46人相继升井(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32人遇难、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善后工作。

截止2010年5月10日,累计钻孔20个,进尺5874米,排水144万立方米,注浆堵水共注入浆料8384立方米,全面完成了井下补给水源封堵和井内涌水排水工作,31名被困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7点50分矿调度向乌海能源公司

调度汇报。9时13分乌海能源公司调度向内蒙古煤

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汇报。骆驼山煤矿启动

应急救援预案,紧急营救井下作业人员。神华集团

乌海能源公司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

局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抢险救

援。

1日19时许,受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院副总

理张德江赶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救援现场,听取救援情况汇报,了解事故救援情况,慰问了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看望了伤员,并就事故救援等工作作出了八项重要指示。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现场指挥救援

抢险指挥部以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为重点,确定了打钻、排水、封堵“三管齐下”,并以打钻为重中之重的救援方案。组织调动了兰州军区宁夏给水团、北京中煤大地技术开发公司、中国石油长庆钻探公司、中国石化华北石油局、内蒙古第二地质矿产勘察开发院、内蒙古一零八地勘队、宁夏地质局、神华准能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等单位共12台高性能先进钻机施工,调集开滦排水基地和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等单位共8台大功率排水泵排水,调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开滦集团、郑煤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等单位的6名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堵水工作由煤科总院西安研究院牵头组织,3月5日开工,至4月28日全面结束,历时54天,共计施工钻孔9个,钻探工程量3947.94m ,总计注入骨料102m3, 42.5R水泥6502t,水玻璃95 m3。截止5月10日12时,累计排水144万m3。

至此,31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搜救工作结束。本次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

救援人员从发生事故的下井口走过 救援人员正在安装大功率水泵,准备排水

救援车辆在等待救援遇险人员 救援的人员正在搬运电缆,准备抽水

几名矿工在救援现场等待参加救援 一名参加救援的人员在等待参加救援时吃干粮

透水事故抢险第一个钻孔打通 透水事故抢险已排水4万多立方米

三、事故原因

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建设施工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该矿井下施工的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掘进施工打炮眼时导出奥陶系灰岩地下水,淹没井

下巷道和硐室;出现透水征兆后现场撤离不及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矿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该矿地质资料中显示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该矿2007年12月轨道大巷发生奥灰水涌水淹井后,未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二是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实际施工中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应急处置工作不果断、不及时。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在出现炮眼喷水、工作面片邦、附近巷道底板鼓凸等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基本建设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要求,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2)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要认真收集建井期间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查找水害防治规律,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3)强化水害应急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案例二 “3.28”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项目是国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井田位于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面积约180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36亿吨。整个项目由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的矿井、入洗原煤600万吨/年的选煤厂、2×5万千瓦的综合利用电厂和9.3公里的铁路专用线构成。该矿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掘进导通采空区积水,致使+583米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原因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

透水事故示意图

二、抢险救灾

1)30日凌晨2时15分,排水系统开始排水。外调抢险队伍形成的第一个排水系统。

2)三条救人决策

(1)抽水救人(2)通风救人(3)科学救人

3)4种排水方案:一是往井上排水,二是在井下 往无人的空巷里倒水,三是打水平钻孔泄水, 四是从地面打钻抽水。(“生命之孔”)

4)179个小时,即4月5日115名获救。到13日已经排水49500立方水,最终38名遇难。

王家岭煤矿抢险救灾动员会

连接排水管道

连接排水管道

抢救井下工人成功升井

抢救井下工人转入救护车

事故救援示意图

三、事故原因

(1)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井田内老窑积水情况未查清,就进行回采工作面巷道施工,没有按要求配备探放水钻机,未采取打钻探水措施。

(2)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抢工期、赶进度,井下安排15个掘进面同时作业,当班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

(3)现场管理不到位,单纯追究产值、速度,忽视安全生产。

(4)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果断有效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事故教训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坚决做到“五个严格”。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

(4)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建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坚决做到“五落实”。

(5)中央企业、国有大矿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五加强”。

(6)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案例三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

一、事故经过

8月17日,山东省新汶地区突降暴雨,降雨量达205mm,造成山洪暴发,洪水漫过上游东周、金斗水库泄洪道,造成汶河水位暴涨,冲毁汶河大堤约50米左右。14时30分洪水通过煤矿用于井下水砂充填的废弃砂井,以50立方米/秒的流量溃入新矿集团华源有限公司(原张庄煤矿)矿井下,据正在现场的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18日3时介绍,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756人作业。截至17日20时55分,已经有584人被救至井上安全地带,截至18日1时30分,仍有172人下落不明。另据了解,8月17日20时,新泰市另一煤矿(名公煤矿)也因上述原因发生突水,当时井下有95人,现已安全升井86人,其余9人被困。

二、事故救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总体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山东新泰“8.17”洪水淹井事故现场继续协助地方政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抢险救灾指挥部于19日晚和20日上午听取了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按照“一堵、二排、三救、四停”的抢险救灾总体方案,确定当前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排水方案,加快水泵安装进度并从地面打钻开辟新的装泵通路。

李毅中、赵铁锤在事故矿井指导排水救援 李毅中看望在坝上加固的工人

溃水处巨大的螺旋漏斗型沙坑 断层溃水处

抢险救援人员搬运沙袋 排水抢险的水管

排水救人阶段 抢险人员在井口安装设备排水

救援示意图 积水排入柴汶河

三、事故原因

(1)突降暴雨,山洪暴发。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

(2)水库溢洪,河水暴涨。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以及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从北、东、南三个方位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流量达到1800立方米/秒。

(3)河岸决口,溃水淹井。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水流在通过废弃沙井井筒周围受阻,形成强大涡流,将沙井井筒剥离近12米深,形成约60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塌陷坑。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四、事故教训

(1)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

(2)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

(3)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

断扩大,形成低洼。

(4)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

案例四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

一、事故经过

2005年8月7日下午1时13分,梅州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下午1时30分,井下水位为-281米;下午两时,水位已涨至离主井斜长80米,水位为+245米。据专家估算,矿井总透水量约25万立方米。当天在井下作业的121名矿工被困。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国内有关技术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向北京、江西、河南等省(市)请求支援,调集了6台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和19名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抢险排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每天组织500余人参加抢救工作,8月9日晚上7时20分,主井水泵开始排水;8月15日凌晨3时40分,副井、风井相继排水。截至8月27日晚上12时,累计排出积水71万立方米。主、副井水位与8月9日相比,分别下降41米和47米,老采空区两个观测点水位分别下降2.9米和4.2米。8月29日,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生命科学专家的意见和抽排水出现异常的情况,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决定终止抢救工作。

矿工呆坐在井口,黯然神伤 救援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一名矿工家属伤痛欲绝 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失去亲人伤心绝望的家属

三、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煤层倾角大(75度左右),厚度大(3~4米),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产生过程中每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即: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在此抽冒严重的情况下,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180米水平至+262米水平的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渍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自建矿以来一直违法组织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井下安全管理混乱,在防水煤柱托梁和采煤工作面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然违章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兴宁市煤炭局没有依法查处该矿无证生产问题,多次签署意见同意该矿复产,使该矿通过整顿验收,在该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兴宁市煤炭局、梅州市经贸局同意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兴宁市、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查处该矿违法开采和无证生产问题,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在该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越权为其出具证明材料。

四、事故教训

(1)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危害严重性认识不够,主要精力集中在韶关、清远两地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防治上,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认为我省是产煤小省,矿井规模小,小事故会经常发生,大事故应该不会有,对小煤矿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预计不足。

(2)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不力。由于煤矿业主对政府停产整顿的要求置若罔闻,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违法违章生产;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同时,由于我们没有及时跟进和深入基层指导,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实,最终酿成了如此特别重大的煤矿透水事故。

(3)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把关不严。《采矿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但是,省内大部分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未能及时重新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影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进度。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发证进度,忽视了发证程序,在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的情况下,采取“变通”办法给煤矿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关不严,酿成大祸。

案例五 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矿属张家场乡乡办集体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6年5月18日19时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包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蓄意瞒报井下被困人数,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二、抢险救灾

“5·18”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山西省内各部门通力配合,无私援助,使抢险工作在矿方人员毁匿地质资料和工作记录台账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向前推进。在矿井透水量远远超乎预想、井下发现新的进水源等不利情况下,抢险指挥部在同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山西地质勘察院的支持下,制定了多管齐下的排水方案,并采用国际先进的钻机多次钻孔排水。

6月14日9时30分,在14-1#煤层发现了第一名遇难矿工遗体,后来发现共有16名矿工在这一煤层丧生;6月26日、27日、28日,救护队员相继发现40名遇难矿工遗体。

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批示,对参与抢险、顾全大局的同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提出表扬,同时要求大同市要全力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原国家安全总局局长李毅中到现场指挥救援 “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

国务院调查组成员在观看排水示意图 国务院调查组视察左云5·18矿难事故现场

向井下运送排水管 向井下运送排水管 救援人员抢险工作间隙小憩

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

转移矿工家属的司机被抓住痛打了一番 两名被困矿工的亲属抱着孩子哭泣

三、事故原因

新井煤矿在多条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违法在采空区附近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动、水压浸泡以及采掘活动带来的矿山压力变化影响,破坏了采空积水区有限的安全煤柱,导致了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

(1)新井煤矿违法违规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火工品管理混乱。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设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在办证中提供虚假材料。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县、乡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新井煤矿长期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安全管理混乱等严重安全隐患监管不力。

(3)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张家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对新井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流于形式,对其长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甚至提供"保护";

大同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情况失察。

案例六 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该矿注册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5年12月2日四点班,该矿共入井76人,分别在新01、02、03、06等4个掘进头和01、08等2个回采头作业。约17时至18时,发现在08采掘煤巷与左1回采头开口的交汇处开始掉顶煤,煤层变湿,23时40分左右发生透水,34人安全升井,42人被困井下。造成3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973万元。没收寺沟煤矿非法所得1128.9万元,并处五倍罚款5644.6万元,合计6773.5万元。该矿已被新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二、抢险救灾

事故发生后国家总局、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义煤集团领导、救护队先后赶到,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抢救工作。寺沟煤矿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逃匿。

由于没有准确图纸资料、井巷断面较小、坡度大等原因,抢险救援工作十分困难,到12月22日,矿井累计排水达11万m3,找到了35具矿工的遗体,另有7名矿工下落不明。由于巷道淤积、垮冒严重,井下清挖工作非常困难,并有二次突水的可能,经抢险指挥部专家组对井下现场情况分析论证,7名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经抢险指挥部研究,于12月25日终止搜救工作,救援工作结束。

石寺镇西沟煤矿发生透抢险人员将一名遇险矿工救出

7名被困矿工3人获救救援人员正忙着连接抽水管

矿长李建伟河南警方押解回新安。(中为李建伟)兰铁警方侦查员对李建伟进行突审(左一为李建伟)三、事故原因

(1)寺沟煤矿08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1998年关闭)老空积水区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松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发生。

(2)寺沟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矿井冰文地质资料不清,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的情况下,既不进行水害分析预报,不执行“有疑必探”,也不编制08采掘煤巷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水,达不到探放水的要求和效果。

(3)安全隐患辨识和处置不力。在发现08采掘煤巷“下掉煤潮湿且软”等透水征兆时,误判断为“煤潮湿发软是由于煤层直接顶板水渗透到煤中所致,可能无事",既不撤出受水威胁区域人员,也不采取有关处置措施,仍然冒险组织生产。

四、事故教训

(1)寺沟煤矿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被列入整合矿井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生产并严重超能力生产,非法越界开采,在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下,仍然违规冒险组织生产。

(2)新安县煤炭工业局对寺沟煤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

(3)县公安局对该矿火工品的月审批量超过核准的供应量,为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提供了条件。

(4)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资源开采状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5)石寺镇和新安县政府对所属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寺沟煤矿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制止不力。

(6)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指导不力,对整修矿井监督管理不到位。案例七 河北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陷落柱奥灰突水吕、

范二矿淹井事故

一、水害概况与发生经过

1984年6月2日10时20分,范各庄矿2171综采工作面发生了世界采矿史上罕见的透水灾害,奥陶系岩溶强含水层的高压承压水经导水陷落柱溃入矿井,高峰期11个小时根据淹没体积测算平均涌水量为123180立方/h(2053立方/min),历时20小时55分钟,便淹没了一个年产310万t、开采近20年的大型机械化矿井。9名工从未及撤出遇难。

6月6日15时30分,当范各庄矿井淹没水位上升到-156.17m时,突然下降了14.80m,

涌水又突破范、吕两矿边界煤柱而溃入相邻的吕家坨矿,最大过水量达23328立方/h(388.8立方/min),致使吕矿也遭淹没停产。

6月25日,当吕家坨矿井淹没水位上升到-207.47m,时,与其相邻的林西矿井下八水平以下发现边界煤柱地带渗水,最大渗水量为1059.6立方/h,随着吕矿淹没水位上升,渗水量的增加,林西矿受到了严重威胁而被迫停产,与其相邻的唐家庄矿、赵各庄矿,由于矿井之间没有完整的隔离煤柱,同样处于水害威胁之中而被迫处于半停产的警戒状态。

致使造成范各庄矿煤炭减产641.7万t,加上吕家坨矿淹井及林西、唐家庄、赵各庄停产半停产共损失煤炭约500万t,共减产1141.7万t。

二、水害发生过程原因

范各庄矿井位于开采煤田的东南翼,煤系地层上覆第四系含水冲积,下部以奥陶系石灰岩溶含水层为基底。2171工作面位于该矿二水平(-310m)七煤层第一个工作面,工作面走向N22°E,走向长1400m,倾向SW,倾向宽140m,煤层倾角12到15度,平均煤厚4.0m,上风道标高-313m,承受奥灰水压3.13MPa,下运道标高-343m。工作面内无大断层,仅见断差1m左右的小断层13条,局部有滴淋水现象,掘进回采期间工作面总涌水量为18~24立方/h。1984年4月1日为了搞清水源,在煤层中布置了煤1、煤2、煤3、煤4,4个钻孔,分别钻进50~60余m,均见水而停钻,其中煤4孔涌水量较大,为0.3立方/min,水色杏黄混浊。

此后,又增打岩4、岩6、煤5三孔。4月24日处理煤5孔堵孔,发生钻孔突水,水量4.973立方/min。5月20日2时,煤5也北部8m处下帮煤层顶板喷水,南部13.5m处巷道中由底部住上涌水。

1984年6月2日10时20分,在2171工作面上风道170m处发生突水,巨大的水柱从下帮煤壁喷出,十几分钟下运道被淹没。6月3日4时45分,突水点发生第二次大突水,到7时15分,泵房被淹。

通过治水过程中大量钻探、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等资料证明:2171工作面透水水源通道是隐伏在采煤工作面在内导水性极强的岩溶陷落柱,陷落柱总体积为86.1万立方,其中在相当七煤层位置以上为高8至32m的大空洞,计算空洞体积为3.9万立方。

2171工作面探水钻孔平面分布图 2171陷落柱平面形态示意图 2171陷落柱垂向切面示意图三、治水恢复范各庄矿

通过对2171陷落柱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运用钻探、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对陷落柱水文地质结构已有较清楚认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对陷落柱上部灌注骨料充填压实,中部注浆堵截通道,下部充填灌注拦截水源的“三段式”综合治水方案。从1984年6月9日第一台钻机开钻,7月14日第一次注骨料充填注浆,经半年多的治理,到1985年1月,共打钻35个,进尺约17333.3m,注入水泥37911.98t,砂4653.374立方,石渣25945.143立方,水玻璃366.954立方,计算堵水效果达99%以上。经过一段加固,于1985年3月29日开始

排水,到1985年6月13日,矿井水位排降到-310m水平,11月4日排至-490m水平,1985年四季度部分恢复生产,出煤10万t。为了彻底堵住陷落柱导水通道,在排水复矿过程中,又进一步进行陷落柱加固注浆。到1986年6月7日,钻孔总进尺34303.2m,共注入水泥68569.06t,砂4678.347立方,石渣25945.143立方,水玻璃4220.893立方,成功地治服了这次世界罕见的特大透水灾害。

四、经验教训

2171透水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充分暴露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薄弱环节,教训是极其沉痛的。

1、通过这次透水使我们认识到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单凭经验和地质推断去指导生产是不够的,对于岩深陷落柱这种特殊导水构造的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配备先进的勘查手段。查清问题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要解决探放水的手段问题。特别是在煤层中,探岩溶陷落柱深层高压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应该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而且钻探时在开孔部位没有可以下好套管的坚硬岩层,不能下好护孔套管的地区,不能盲目探水,这样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3、在水害探测与采掘的关系上,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2171工作面在回采前如能坚持停一天生产采用“坑透仪”透视探测的话,也许能避免这次灾害。由于矿井产量安排比较紧张,坑透法探测要停电停产,对探测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投产前工作面未能做坑秀探测,对采煤工作面内隐伏陷落柱预先毫无察觉,以致造了这次透水灾害如果不是注水钻孔出水,而是机组直接采用到该陷落柱,损失将更大将会造成更大的伤亡事故,教训是深刻的。

4、要严格留设管好矿与矿之间的边界隔离煤柱,以防某一矿透水引起连锁反应,致使多矿受灾。在有条件的矿井要建立水闸门,把受灾范围限制在最小区域内。

5、要舍得下一点本钱去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和进行一定的水文地质工作。加强地下水动态资料综合分析,不断认识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6、在陷落柱分布规律不清的条件下,煤岩巷的掘进,开拓工程,更要注意水患。必须认识到,在没有探测手段的情况下,盲目向前掘进随时都有突水危险。因此,不仅要解决探测手段,而且必须认真分析已有资料,布设必要的探测工程。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虽然孙丽接受法院应予支持。习俗给付的彩礼, 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 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

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 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判决: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形考网考形成性考核-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

成绩: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第一次作业——案例分析 法制日报文章————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获得赔偿 本报武汉7月4日电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樊斯坦万丁陈因嫌丈夫对自己缺乏关心和照顾,程某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程某与丈夫离婚,但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程某与曹某婚后分别外出打工,聚少离多。为增进夫妻感情,二人决定要孩子并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程某怀孕。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程某备感冷落。7月初,程某擅自外出做了引产手术。今年元月,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曹某同意离婚,但提出程某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程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此案报道后引起了争议,各方观点不同,有认为应该保护男方生育权的,也有观点认为生育涉及妇女的身体、身心健康,应有女方决定是否生育。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结合我国《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谈谈自己的认识,写出书面分析。 第二次作业——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下面关于亚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〇 ①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②没有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③在两性关系上没有排除姐妹和兄弟 ④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调整手段主要是…………….〇 ①民事的法律手段②刑事的法律手段 ③行政的法律手段④人民调解 3、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管理机关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〇 ①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②婚姻登记机关是县人民政府 ③确定登记机关的地域管辖时,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 ④确定登记机关的地域管辖时,应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依据

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基本案情】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作业一

题目1 正确 婚姻家庭的属性为(A) A、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正确 B、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C、只有社会属性 D、只有自然属性 题目2 正确 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A) A、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正确 B、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C、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D、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题目3 正确 “一夫一妻制”产生基础是(D) A、个人条件 B、自然条件 C、社会条件 D、经济条件正确 题目4 正确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C) A、只包括家庭关系 B、只包括婚姻关系 C、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正确 D、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题目5 正确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A) A、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正确 B、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C、艾滋病 D、性病

题目6 正确 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A) A、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正确 B、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题目7 正确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D) A、介绍对象 B、收取聘礼 C、订立婚约 D、包办婚姻正确 题目8 正确 “婚姻自由”是哪个历史阶段的产物(C) A、新民主主义革命 B、社会主义革命 C、资产阶级革命正确 D、封建社会 题目9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是(D) A、禁止再婚 B、禁止同时和多人谈恋爱 C、禁止与他人同居 D、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正确 题目10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专指男女在哪个领域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D) A、政治领域 B、社会领域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大量)

大量的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讲义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 第一讲概述婚姻家庭案件及其分类 本讲座是对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中法律理论、实际操作的综合。涉及相关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债法等一切与公民生活有关的法律,同时,也是律师处理人际关系的综合。每一个案件,都表现了律师办案的风格,体现了律师的办案水平,对生活、对社会的综合认识。 婚姻家庭案件注重解决人的情感与财产双重矛盾,特别是婚姻案件,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注重调解是婚姻律师首先应当做到的,其次,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再行诉讼。 婚姻家庭律师的办案流程一般如下: 一、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 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述所得 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 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述及相关证据。) 二、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 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 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 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 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四、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婚姻家庭案件的分类: 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 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关婚姻家庭继承部分: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二讲律师办理非诉讼类案件 非诉讼类类案件,指没有法官参与,就完全可以结案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登记类案件占有一定的比重。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公证类案件,如财产公证,遗嘱公证;都是由政府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类似于政府的中立并因其行为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机构如公证机关作为办案一方。 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帮助当事人审查其所办理案件形式及容的合法性。 ★以离婚登记为例: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完全达成一致,并确定要离婚,去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为。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一次任务 1.某甲与某乙在领取结婚证后,某甲因故反悔,提出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婚手续,某乙不同意,对此纠纷,应当( A )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b. 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退婚手续 c. 不予受理,由双方单位处理 2.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C ) 选择一项: a.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b.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全部由男方偿还 3. 从概念上说,婚姻法是( B ) 选择一项: a.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4. 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A ) 选择一项: a.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C )选择一项: a. 缩小了调整范围 b. 完全相同 c. 扩大了调整范围 6. 重婚是指( B )的行为 选择一项: a.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b.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c. 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d.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 7.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D ) 选择一项: a. 一般共同制联合财产制 b. 统一财产制 c. 联合财产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8. 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D ) 选择一项: a. 全部由男方偿还 b.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c.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9. 婚姻法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是( A )

最新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精品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2002年7月,李海生与同市一吧女杨某认识,此后不久两人开始公开同居,并以夫妻名义互相称呼。李海生自知性命不长,于是写下了一个遗嘱。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老张系湖南省长沙市一退休工人,现年64岁,丧偶,没有子女。2002年4月与一28岁女子李某认识,此后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架势,很快同居。老张在该女子劝说下,于2003年4月为新婚作准备花费近40万在长沙市天心区盖了一栋房屋,户主登记为李某。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开始对老张态度冷淡,后来干脆不再开门,老张也就不能进入新房了。因二人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房屋户主又登记为李某,老张百口难辩,于是向一律师求教,此案老张应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解决方法与评析: 关于案例一,此案曾由一知名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为辩题而经过了激烈的争论。正方认为该案有悖于民法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该女子(吧女)仅仅与李海生同居了几个月就侵占了别人家庭20年辛苦创建的家业,所以应该取消这份遗嘱。反方认为,该遗嘱是公民李海生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符合法定遗嘱的要件,而且此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完全合法有效,所以应该予以执行。最后该模拟法庭判决李海生处理全部家庭财产的行为无效,他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此遗嘱部分有效。 依照法理,遗嘱本来是只能在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的,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能成立遗赠。该案正方请求依照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以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然而依照民法解释学,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使用民法基本原则,或者法规不能与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相悖。此案李海生遗嘱并不违法,所以模拟法庭判决比较适当。 关于案例二,方天奇与该女子婚姻登记时女方系未达合法婚龄,所以应判决婚姻无效,二者系同居关系,至于子女的抚养应依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判给经济能力较好以及亲情关系较好的一方。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8则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02 . 夫妻一方约定婚前房产共有的,离婚时无权再撤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有的,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 03 . 未办婚姻登记,彩礼应否返还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 未办婚姻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同居时间虽较短,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子女抚养的,女方可拒绝返还。 04 . 未达婚龄骗取结婚登记,程序违法,并不一概撤销 隐瞒真实年龄骗取结婚登记,但嗣后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的,不宜以登记机关程序违法或有瑕疵为由撤销登记。 05 . 民政局为精神病人办离婚登记虽无过错,仍应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行政登记过程中没有过错,但事后被证明认定事实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应予依法撤销。 06 . 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下落不明的,登记可撤销 一方当事人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下落不明且无法核实真实身份的,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 07 . 按撤诉处理后6个月内再起诉,并非一概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6个月内再起诉的,在适用司法解释有关“比照”规定时,并非一概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08 . 父母行使探视权有损子女成长的,应不予继续行使 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应优于成年人的亲权行使。若父母行使探视权对子女成长有损的,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 规则详解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标签:离婚|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2005年,凌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并对15家公司股权进行了分割并部分履行。2012年,凌某诉请离婚,李某称双方应依2005年离婚协议履行。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②系争离婚协议系凌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依前述司法解释,该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而不应发生效力,即使实际发生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的事实,亦不能认为所附协议离婚条件已成就,故离婚协议所涉财产分割内容未生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对诉争房产依法分割。 实务要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而不应发生效力,即使实际发生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的事实,亦不能认为所附协议离婚条件已成就。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5)沪一中(民)再终字第9号“凌某与李某离婚案”,见《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徐文文),载《人民司法·案例》(201608:44)。 02 . 夫妻一方约定婚前房产共有的,离婚时无权再撤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有的,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 标签:离婚|房产|撤销赠与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教学文稿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 务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一次任务 1.某甲与某乙在领取结婚证后,某甲因故反悔,提出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婚手续,某乙不同意,对此纠纷,应当( A )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b. 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退婚手续 c. 不予受理,由双方单位处理 2.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C ) 选择一项: a.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b.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全部由男方偿还 3. 从概念上说,婚姻法是( B ) 选择一项: a.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4. 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A ) 选择一项: a.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C ) 选择一项: a. 缩小了调整范围 b. 完全相同 c. 扩大了调整范围 6. 重婚是指( B )的行为 选择一项: a.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b.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c. 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d.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 7.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D ) 选择一项: a. 一般共同制联合财产制 b. 统一财产制 c. 联合财产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8. 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D ) 选择一项: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34.王冰、刘莉均系再婚。王冰与前妻有一女王晓玲,由其前妻抚养,刘莉与前夫有一子(3岁),由刘莉抚养。2004年,王晓玲15岁,其生母不幸病故,王晓玲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莉对她很好,她也很尊重刘莉,但她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感情上比较陌生。刘莉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王晓玲和自己亲近起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王冰商量收养王晓玲,王冰表示同意。恰在此时,王晓玲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姐姐的孩子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王晓玲。王晓玲看到姨妈3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王晓玲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问:刘莉能否收养王晓玲?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35.男青年朱哲的母亲病重住院期间,希望看到儿子早日成婚,朱哲和女朋友张颖丽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将婚期提前,他们于1998年4月2日举行了婚礼,婚礼后一周朱哲的母亲即离开人世。朱哲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价值50000元的遗产。1998年5月10日,朱哲与张颖丽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后单位分配给朱哲一间平房,朱哲和张颖丽又自搭一间厨房。张颖丽的父母看到独生女儿住房困难,便从自己的8间私房中赠与张颖丽夫妇两间,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00年1月,朱哲和张颖丽的女儿出生,孩子过满月时,张颖丽的父母给了孩子10000元钱,嘱咐张颖丽为孩子存起来。张颖丽将夫妻共同的积蓄10000元和父母给孩子的10000元交给朱哲,朱哲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3年5月,朱哲与张颖丽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财产分割和女儿由谁直接抚养发生争执。原告朱哲称:从母亲那里继承的50000元遗产应属于我个人所有;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亦归我个人使用;张颖丽父母赠与的两间房我应分得一间;婚后存款20000元我也有权分得一半;孩子可以由张颖丽直接抚养,我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的抚育费。张颖丽则不同意朱哲的请求,她认为朱哲母亲留下的50000元遗产也有自己一份;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自己也应取一半;自己父母赠与的两间房应完全属于自己,并称如果父母知道我们会离婚就根本不会将房子赠与我们;婚后存款20000元应用于我抚养孩子之用,朱哲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不得少于500元。 请就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15年11月19日 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

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作业一

题目1 正确婚姻家庭的属性为( A) A、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正确 B、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C只有社会属性 D只有自然属性 题目2 正确 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A) A、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正确 B、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C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D、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题目3 正确 “一夫一妻制”产生基础是(D) A、个人条件 B、自然条件 C社会条件 D经济条件正确 题目4 正确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C) A、只包括家庭关系 B、只包括婚姻关系 C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正确D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题目5 正确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A) A、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正确 B、未经治愈的麻风病 C艾滋病 D性病

A 、 新民主主义革命 B 、 社会主义革命 C 资产阶级革命正确 D 封建社会 题目 9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是 (D ) A 、 禁止再婚 B 、 禁止同时和多人谈恋爱 C 禁止与他人同居 D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正确 题目 10 正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专指男女在哪个领域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A 、 政治领域 B 、 社会领域 题目 6 正确 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 (A ) A 、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 B 、 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C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题目 7 正确 下面哪种行为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A 、 介绍对象 B 、 收取聘礼 C 订立婚约 D 、包办婚姻正确 题目 8 正确 “婚姻自由"是哪个历史阶段的产物 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 正确 (D ) (C ) 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 (D)

婚姻家庭咨询师技能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咨询师技能案例分析集 第一章恋爱择偶咨询 第1节初婚择偶咨询 案例1-1 李女士为何找不到心仪的对象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李女士是普通都市女性,个性活泼,外貌甜美,家庭温馨幸福。因为工作和学习原因,慢慢步入大龄青年的行列,对于婚姻有一定的社会压力,自身也很期待,并充满美好的憧憬,曾经有一段持续3年的恋情,但因大部分是在校园里,因此缺乏与异性深入交往的经验。 本次访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求助者了解其内心最喜欢的异性类型,并且引导求助者对两种个性特征进行相容分析,预见她在恋爱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进行相关指导,同时对以往的恋爱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在访谈的最后告知求助者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方法。 咨询步骤和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了解求助者的需求。 二、对求助者和其未来伴侣的个性特征做相容分析,了解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 三、帮助求助者分析、总结性格特征、择偶倾向。 1、对现实和对自己态度的性格特征 2、性格的意志特征 3、性格的理智特征 四、根据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提供建议 1、李女士有的时候说话会伤害到亲密的人,却还浑然不知,建议:通过一些方式来了解周围人的需求,先从周围的朋友做起,联系一下。 2、挖掘身边的资源 3、心态上的准备 五、结束访谈 六、工作记录 思考案例p10: 小颖,女,28岁,独生子女,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未婚,很想在30岁之前结婚。父亲脾气比较暴躁,但关键的时候会支持她、关心她,对她也很宠爱。小颖现在是一家外企的管理经理,工作压力较大。她个性活泼,健谈,自诉从小就知道要和老师、同学搞好关系。小颖之前谈过两次恋爱,第一个对象比自己大8岁,聪明,帅气,但是两个人交往中经常争吵;后来交往的对象比自己大7岁,条件也很好,但是因工作很忙,两人经常见不着面,给人感觉不踏实,后主动提出分手。请问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求助者,将会如何进行访谈?在访谈中应着重注意那些问题? 案例分析: 咨询步骤和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了解求助者的需求。 二、通过访谈方法对求助者和其未来伴侣的个性特征做相容分析,了解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 访谈就是研究者“寻访”和“访问”被研究者,并与其进行“交谈”和“询问”的一种活动。访谈时应注意: 1、访谈不同于日常谈话,访谈是咨询师与求助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2、访谈是与日常谈话不同的、有特定目标的谈话过程;

[实用参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1、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3、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4、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5、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6、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7、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8、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9、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 10、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 11、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12、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13、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 14、韩某控告张某新遗弃案 15、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 16、付小某诉付培强抚养费纠纷案 17、刘某某诉袁乙赡养纠纷 18、陈某琪与被告陈某明抚养费纠纷案 19、黎某某与被告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 20、陈某某与梁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21、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22、翁某某故意伤害案 23、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24、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25、杨某某诉汪某某变更抚养权案 26、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一案 27、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 28、孙丰杰与王玉萍离婚纠纷案 29、韩理诉杨延铭探望权纠纷 30、邢桂芝诉殷智刚占有物返还案 31、张某诉程某身体权纠纷案 32、刘平诉孔霄离婚纠纷案 33、陈长臻诉陈路程、徐磊、徐春艳赡养纠纷案 34、原告李泊霖、李宁诉被告李涛抚养费纠纷案 35、李某福诉李甲、李乙赡养费纠纷案 36、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37、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 38、弟媳向“大伯子”索要儿子抚养费纠纷案案 39、原告汤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案 40、张老太与子女赡养纠纷案 41、朱绍昌诉朱正方、朱正德、朱立香赡养费纠纷案 42、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43、原告吕某诉被告许某离婚案 44、马某诉魏某子女抚养纠纷案 45、何某诉周某抚养纠纷案 46、吕发珍等二人诉李向有等四人赡养纠纷案 47、赵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48、孙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案 49、狄桂霞诉被告李志明、李志刚、李志强、李亚杰赡养纠纷案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B ??) 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 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 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 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 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 选择一项: a.?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2015年11月19日 14:35 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及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

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及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及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及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及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及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及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及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

————————————————————————————————作者:————————————————————————————————日期: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三次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B)?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B)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选择一项: a. 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 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 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 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着儿子刘甲与王男再婚。王男是张某李某夫妇的养子,养父去世得早,便一直与养母相依为命。由于王男努力发奋,不仅完成了大学学业,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分析 家庭组成了国家,家庭和谐了,国家才能和谐,当下,家庭问题特别是婚姻问题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彩礼问题,孩子问题都很多,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一起来看看这是个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例吧,也许能帮到你。 一、结婚未领证分手要彩礼 判决:同居两年酌情返还 【案情】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孙丽接受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二、否认儿子亲生坚决拒绝鉴定 判决:必须承担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案情】 韩花与王亚东于1992年11月离婚。离婚后,二人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王寒于1997年1月出生,由韩花与王亚东共同抚养,王亚东在为王寒申报户口登记时载明二人为父子关系。2006年以后,韩花与王亚东产生矛盾不再同居生活。2010年3月,王寒以王亚东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诉讼过程中,鉴于王亚东矢口否认王寒是其儿子,韩花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王亚东坚持拒绝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亚东和韩花在离婚后同居期间生育了王寒,王亚东否认与王寒有亲子关系,但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王亚东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确认王亚东与王寒有父子关系。遂判决王亚东每月给付王某抚养费600元,至王寒独立生活为止。 【点评】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和非婚生子女确认之诉,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的确认关涉家庭的和谐稳定,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尤其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主张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