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
工作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主动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锻炼机会,通过让员工体验若干种不同的工作角色,考查、培养、激励和开辟员工的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培养、选拔、锻炼员工,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人材队伍,同时满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体质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合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份子公司,具体挂职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部门部、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各项目公司部门之间的挂职形式。
3.1 在采购、财务、营销、人力、行政等集团公司部门重要职位工作满 2 年的员工(公司特殊指定的除外)。
3.2 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4.1 工作挂职是指公司有目标、有计划地让员工在不脱离原工作职位的情况下,同时担任其它职位的工作。
4.2 员工所挂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职务工资变动,员工保持原有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培养、锻炼员工能力的有效工具。
5.1 、符合公司战略原则;5.2、符合人力资源规划原则;5.3、用人所长原则;5.4、合理流向原则;5.5、自主自愿原则;5.6 、合理时间原则。
6.1 工作挂职人员:工作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权责、容、时间、报告途径等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挂职部门负责人及挂职个人商定并在《工作挂职申请表》(见附件 1 )上予以确认。
待挂职 3 个月后考核合格予以留任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正式职位说明书。
参加工作挂职的员工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经理的管理,接受考核。
6.2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挂职管理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挂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部门挂职的审核并呈报上级领导批准。
6.3 挂职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的申请、审核,负责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挂职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
在符合挂职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挂职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周期,具体挂职期限及挂职人员在挂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挂职部门商议确定,同时确定挂职的试用期。
学校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挂职锻炼的质量和效果,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国内外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挂职锻炼的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锻炼。
第二章挂职锻炼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挂职锻炼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挂职锻炼申请。
第五条学校挂职锻炼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挂职锻炼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二)挂职锻炼的目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岗位;(三)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人员的审批、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挂职锻炼申请经学校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第八条挂职锻炼人员应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学校形象。
第九条挂职锻炼人员应按照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人员应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的各项活动,增进与挂职单位同事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挂职锻炼期间,学校将对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锻炼效果。
第四章挂职锻炼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锻炼人员应向学校提交挂职锻炼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挂职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二)挂职锻炼成果;(三)挂职锻炼期间的学习、交流情况;(四)挂职锻炼期间的纪律遵守情况。
第十五条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挂职锻炼人员的重要依据,纳入其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规范挂职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挂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职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挂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挂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挂职人员指在外单位挂职工作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挂职人员应当遵守挂职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挂职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指导,恪尽职守,维护挂职单位的利益。
第五条本单位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价,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优秀表现的挂职人员予以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挂职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挂职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应当熟悉挂职单位的业务情况,了解挂职单位的工作要求,做到胸有成竹,稳中求进。
第八条挂职人员应当遵守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离岗。
第九条挂职人员应当与挂职单位的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相互尊重、信任、合作,不得搞小圈子、拉帮结派。
第十条挂职人员应当维护挂职单位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做出不利于挂职单位的言行举止。
第十一条挂职人员应当保守挂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挂职单位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挂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挂职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挂职人员应当遵守挂职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规定,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预防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评价应符合挂职单位的工作要求,按照挂职单位的考核制度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对挂职人员的考核结果,按照挂职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挂职人员给予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挂职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晋升机会、发放奖金、表彰表扬等形式,奖励应当公正公平、及时有效。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阅历,提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推进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x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x 教秘人〔20x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选派,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派第三条选派条件、挂职岗位、挂职方式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缩短和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第五条选派程序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管理1、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和挂职单位加强联系,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具体工作,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2、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兼职挂职要确保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挂职单位工作。
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批准。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不能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提前结束挂职。
第四章待遇及考核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其原岗位、职务及工资等福利待遇,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1/ 3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公司挂职、借调及轮训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挂职、借调及轮训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职锻炼、临时借调和轮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锻炼和临时借调人员的作用,轮训提高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年轻干部和优秀年轻管理人员交流锻炼,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到公司本部或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挂职、借调及轮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挂职”是指有计划地选拔本部各部室管理岗位员工或各单位年轻干部和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公司本部或所属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的人员培养方式。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借调”是指公司本部或各单位为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原因,急需某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采取的用人方式。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轮训”是指各单位为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熟悉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等,提出培训需求,在一定时间内选派管理人员到公司相关部室或相关单位进行具体岗位培训交流的方式。
第六条挂职、借调及轮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有计划、有目标的原则;(二)坚持注重选拔有培养潜力的后备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原则;(三)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基础,有利于对挂职、借调及轮训人员的培养与锻炼的原则;(四)坚持挂职与借调相结合、轮训交流工作机制。
第二章挂职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申请:(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二)本部部门之间有挂职交流需要的。
第八条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挂职锻炼岗位申请:(一)本单位需专业技术学习、交流的;(二)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的。
第九条选拔到公司本部挂职锻炼的人员,重点是公司所属单位年轻干部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不超过 35 岁;(二)本科及以上原始学历;(三)工作时间满 2 年。
原则上已有在公司本部挂职、借调时间超过1年的员工不得再作为推荐人选。
外出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外出挂职⼈员管理办法 为进⼀步加强对挂职⼲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作,需要对外出挂职⼈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为此,下⾯就不妨和爱汇⽹店铺⼀起来了解下外出挂职⼈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外出挂职⼈员管理制度 第⼀条为了切实搞好我市外出挂职⼲部管理⼯作,根据中组部《关于⼲部挂职锻炼⼯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外出挂职⼲部,实⾏组织部与派⼊地组织部门双重管理。
挂职期间,组织部委托当地组织部门和挂职单位对挂职⼲部进⾏⽇常管理。
第三条外出⼲部挂职⼀般以3个⽉为宜,专业性挂职可安排2个⽉,综合性挂职可安排半年⾄⼀年。
第四条⼲部挂职期间应做好以下⼯作: 1、虚⼼学习。
了解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学习他们如何抢抓机遇以及他们的发展⽅式、发展途径和发展经验; 2、履⾏好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地做好挂职岗位的各项⼯作,把所见、所闻、所思,记写成⼀本挂职⽇志; 3、宣传推介咸阳。
积极与当地组织、⼲部和企业家建⽴友谊,为加强两地合作搭建⼀座联系、沟通的桥梁。
⿎励⼲部挂职期间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4、开展调研。
全⾯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主要经验,选择专题撰写⼀篇较为全⾯翔实的调研报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 5、撰写⼀篇关于挂职期间的主要收获以及对咸阳发展建议的⼼得体会⽂章,挂职结束后专门召开会议交流⼼得。
第五条⼲部赴挂职地前,要组织挂职⼲部进⾏挂职培训,落实挂职任务,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第六条以挂职地为单位成⽴挂职⼯作⼩组,设组长1-2名,负责与组织部、挂职地组织部门及挂职⼲部之间的联络协调等⼯作。
第七条挂职⼲部要吃住在挂职地,不再承担原⼯作单位的⼯作任务。
第⼋条挂职⼲部因故请假3天以内的,应向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组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经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和挂职⼩组组长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第九条组织部采取定期不定期⾛访、固定电话查询等⽅式,对挂职⼲部挂职⼯作进⾏检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挂职资格。
国企的挂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挂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挂职人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国有企业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挂职人员,包括挂职干部、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挂职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权责一致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挂职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挂职人员的选拔程序:(一)制定挂职人员选拔方案;(二)发布选拔公告;(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四)进行笔试、面试等选拔环节;(五)公示拟任命名单;(六)办理挂职手续。
第六条挂职人员的任命应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挂职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服从企业安排,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工作;(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四)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推动项目进展;(五)定期向企业汇报挂职工作情况。
第八条挂职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挂职期间,享有企业规定的待遇;(二)在挂职期间,享有企业内部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的权利;(三)对挂职期间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对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纠正。
第四章挂职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挂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条挂职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三)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挂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挂职人员的职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业绩;(三)综合素质;(四)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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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
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
(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
(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四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的学员,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根据学员的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特质制定挂职锻炼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由所挂职的基层单位对学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对挂职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被淘汰的,则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按照集团公司人事部的意见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对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学员,挂职锻炼为实职锻炼,承担挂职岗位经济指标,学员挂职的基层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
第十八条学员在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期间,每个职务层级考核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良好以上的,学员可继续在现层级岗位挂职或申请退出转入技术系列。
第十九条学员挂职锻炼结束以后,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对学员挂职期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学员挂职经历载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工作交流制度
第二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所挂职的基层单位每个月安排一次的交流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和挂职学员共同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每个季度人由事劳资培训处负责人与所挂职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学员召开一次座谈会。
第六章工作汇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在每个职务层级挂职结束三天内,向企业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每半年应向集团公司及所在企业分别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学员挂职所在基层单位在学员每个职务层级锻炼结束三天以内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的评估报告,每半年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的书面鉴定报告,并报矿人事劳资培训处。
第二十四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期间,人事劳资培训处在学员每个职务层级挂职锻炼结束七天以内,形成一份对学员挂职锻炼的书面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五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学员每年、每半年向本企业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
第七章工资待遇及福利
第二十六条学员挂职锻炼前的工资待遇高于挂职期间职务薪酬标准的,就高执行(绩效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第二十七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学员的工资、福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企业每年报销“五一”“十一”“春节”等3次探亲假的路程费一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