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三个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1)私权*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权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浅析专利发明人错填漏填变更手续的审查依据
浅析专利发明人错填漏填变更手续的审查依据作者:江秀珍来源:《赢未来》 2019年第29期江秀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北京 102200摘要:作为一名专利事务服务咨询员,前段时间收到很多公众关于发明人错填漏填变更的咨询,他们问题的中心思想总结起来其实就一句话:发明人错填漏填了,还能再变更吗?关键词:专利法的简称;发明人的权益原来是近期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做发明人错填漏填变更的时候,明明依照以往的手续提交了著录项目申报书和全体申请人及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声明,变更费也按期缴纳成功,但最终却收到了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并且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出现,也难怪申请人的第一反应会是“难道发明人错填漏填不能再变了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事实是,为了确保发明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审查流程更加严格规范,不再给部分没有正当理由只是因为自身利益“想变而变”的申请人“钻空子”的机会。
既然如此,大家可能会更加关心的是,如果我有充分的理由,那么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以达到变更的目的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分析审查员审查发明人变更手续的审查依据了。
但在具体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明晰几个基本概念:发明人的权益V.S. 发明人变更法律依据发明人有以下权益:署名权(法[]17条);奖励权(法16条,细则[]77条);报酬权(法16条,细则78条)等。
发明人变更法律依据: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细则119条,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2)。
发明人或设计人 V.S.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细则13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3)。
基础知识(专利)new
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 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1)在申请日之 前处于一种能够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而不管公众是否已经获知;2)处于保密 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专利授权的条件
一、新颖性的含义及判断
1、新颖性的定义: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新颖性的判断:
(1)判断的时间:申请日
(2)判断的参照物: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 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 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案例讨论
2003年初,某交通大学建筑工程科研所甲应当地 建筑公司的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土建工程技 术问题。甲在本大学实验室内利用工具和设施, 经过数十次的实验和测试,完成了“钻孔压浆成 桩法”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对该项发明创造向 中国专利机关申请了非职务发明专利,并于2005 年4月获得了专利权。交通大学认为该项发明应属 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 问:该项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 明创造?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可不承担侵权责任。知情之后继续使用,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作好制造、 使用必要准备的,依法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 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论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所要论述的是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的制度。
因此文章从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概述入手,首先论述了我国对职务发明的认定,接着论述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在世界上的两种不同的解决模式,进而阐述我国所适用的模式,即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的三大原则,并在最后简述了我国的非职务发明制度,以期达到从反面更深一步理解的目的。
希望通过此番论述,充分理解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立法目的,贯彻其精神,从而减少单位与职工间由此而引发的内部矛盾,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打消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形成良好的科技发明氛围,使国家的科技事业得以繁荣发展。
关键词: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
论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科技研发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职务发明制度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在日本,职务发明占整个发明专利申请量的97%(2002年)。
(1)由此可见职务发明制度举足轻重。
所谓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的制度。
由此可见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的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下面本人就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概述世界发展进入到近代,由于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导致研究开发成本也相应地增长,不少先进的技术开发耗资巨大,仅凭个人的财力已无法承担。
于是人们开始联合起来,以集体的名义从事技术开发。
为了筹集经费,科研人员不得不寻求来自某些单位的财力和物力的资助,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其权利显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由发明者自己支配;开发集体或资助单位将享有应得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电大《民法学》2小抄名词、问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2)名词解释: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
3、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8、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9、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0、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
11、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2、招标方式: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4、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16、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7、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18、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19、违约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科研管理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1999年 第20卷 第5期 Vol. 20 No.5 1999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高 华摘要: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
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
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关键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权归属Study of the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and Ownership of Patent RightGao Hua,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 It is the inventor who belongs to an entity that makes the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The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is one that made by inventor in execution of the tasks of entity to which he belongs, which embody the will of both the entity and the inventor. The judgement standard about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mainly by using the material means of the entity, which stipulated in our present Patent Law of the State, is not reasonable. It doesn't conform the law principle of equity that the 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 and the patent right of the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is only granted to the entity. Author think, the invention-creation should be confirmed to be the non-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generally, which made by the inventor mainly by using the material means of the entity to which he belongs, in the meanwhile it isn't made in execution of the tasks of the entity; the patent right of the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made by the inventor in execution of the tasks of the entity to which he belongs, should be confirmed to be owned by both the entity and the inventor.Key Words: 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Patent Right; Ownership of Patent Right 当前,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职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纠纷也不断增多,如何权衡国家、集体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是关系到科技进步的重要问题,也是摆在法律界同仁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材料一:题型: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可能会有选择和判断等。
案例分析会在合同法或商标法中出,老师还让看一下合同法分则,有时间要看看。
二:复习参考题:简答论述会在这出,好好背吧第一部分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是怎样形成的?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如何?概念: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委托代理;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合伙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
3、入伙与退伙的条件和程序。
4、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相似性和区别。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的不同。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
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退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财产权。
第三部分公司法:1.公司法的原则。
2.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有何特征?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治理结构上有何联系和区别。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哪些规定?6、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哪些规定?7、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
8、担任公司董事、监视和经理的禁止性规定。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0、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11、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12、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概念: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股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四部分合同法:1、合同的含义、特点、种类;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合同的主要条款;4、合同的订立;5、合同的效力;6、合同的履行;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9、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处理;10、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1、你对违约责任的理解;12、你对合同运行的全过程认识;13、怎样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2020年士兵提干考试综合能力分析推理—定义判断每日练习二十道题(18)
2020年士兵提干考试综合能力分析推理—定义判断每日练习二十道题(18)关键词:士兵提干张为臻大学生士兵提干提干考试辅导分析推理定义判断【定义判断】作为一种考试形式,是逻辑学基本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主要是考查应试者短时间的领悟能力以及运用标准进行判断的能力。
定义判断题目,一般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考生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2020年大学生士兵提干•优秀士兵提干考试《分析推理》大纲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包括:数学运算、数字推理、图形推理、逻辑判断、类比推理、定义判断、资料分析、言语理解。
准维教育军队考试网1、意境,是指抒情性文艺作品中呈现的情景交融、虚实相生的形象系统,及其所诱发和开拓的审美想象空间,是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境的是:A.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B.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C.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D.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2、柔性领导是指依靠领导者的非权力影响力,采取非强制命令的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使其自觉服从和认同,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的领导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柔性领导的是:A.校长决定给全体教师涨工资B.校长作为教书育人楷模成为全体教师的偶像C.校长提出教师创新激励计划D.资深教师张老师说话很有感召力3、定义:①流转课税:指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②所得课税:指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③财产课税:指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典型例证:(1)王女士自购了一套别墅,她每月需要支付每平方米5元的物业管理费。
(2)刘先生抽奖中了一台汽车,但他必须缴纳2.5万元的税费之后才能获得这辆车。
(3)服务行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A.0个B.1个C.2个D.3个4、快乐是人们主观感受到的愉悦的身心状态,也是一种由对存在世界认知与体验形成的幸福感、满意状态带来的多个层次的体验过程。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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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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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
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 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 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第一编:总论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与无形财产权。
3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法律特征。
(2 )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
4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出的知识产品。
所谓知识产品,即( 1 )创造性成果(2 )经营性标记(3 )经营性资信第二编:著作权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 著作权的性质:(1 )著作人身权性质:①不可转让性②永久性,我国《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 2 )著作财产权性质:①可让与性②有期限性③可继承性3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 )作者:作品的创作主体( 2 )我国《著作权法》第11 条第 2 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3 )《著作权法》第11 条第3 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该条第4 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继受主体著作权取得方式:( 1 )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2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6 条第1 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
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
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
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
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损失优先;不当得利其次;法院酌定数额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
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
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
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
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
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职务发明创造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概念嘿,咱今儿就来唠唠职务发明创造这个事儿。
你说啥是职务发明创造呢?打个比方啊,就好比你在公司上班,你每天干的那些活儿,用公司的资源,在上班时间鼓捣出来的那些新奇玩意儿,这大概率就是职务发明创造啦。
就说我有个朋友小李吧,他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
有一天他眉飞色舞地跑来找我,说:“哎呀,我可搞出来个厉害的东西!”我就好奇呀,问他是啥。
他说在公司研发了一个新的小玩意儿,能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我就笑着说:“嘿,那这是不是职务发明创造呀?”他挠挠头说:“好像还真是嘞。
”然后呢,他们公司就特别重视这个发明,还专门开会讨论。
老板在会上说:“小李啊,这可是咱公司的宝贝啊,得好好搞。
”小李就在那嘿嘿笑。
其实啊,职务发明创造可不光是个人的事儿,这和公司关系大着呢。
公司提供了平台、资源,员工利用这些创造出有价值的东西,这是相辅相成的。
我还有个同事小张,他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有一次他在工作中突然灵感爆棚,捣鼓出个新想法。
他马上就跟领导汇报了,领导一听,眼睛都亮了,说:“小张啊,这个好,赶紧弄。
”然后小张就和团队一起努力,把这个想法变成了现实。
你看,这就是职务发明创造的魅力呀。
它能让个人的智慧在公司这个大舞台上发光发热,同时也能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所以说呀,咱要是在公司上班,可别小瞧了自己的那些小想法、小创造,说不定哪天就变成大发明啦。
但也要记得,这是在公司这个大环境下产生的,可不能一个人独占功劳哦。
要和公司一起分享,一起进步。
总之呢,职务发明创造是个很有意思的事儿,它连接着个人和公司,能创造出很多意想不到的价值和惊喜。
咱都得重视起来,好好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为公司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
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自己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创造的职务发明。
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具体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从事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或利用工作条件中,由职工创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法、技术设计、技术改进等创造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是指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和评价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性、创造性、实用性、保密性和法律性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性是评价其是否达到标准的重要指标。
技术性是指职务发明创造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法、技术设计、技术改进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难度,是否能够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是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性,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其次,创造性是评价职务发明创造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创造性是指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是否能够突破已有技术水平,是否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带来新的技术思路和方法。
创造性是评价职务发明创造价值和贡献的重要标准,只有具备一定的创造性,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此外,实用性也是评价职务发明创造的重要标准之一。
实用性是指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是否能够解决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问题,是否能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实际效益。
只有具备一定的实用性,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保密性也是评价职务发明创造的重要标准之一。
保密性是指职务发明创造是否需要保密,是否具有一定的商业机密性,是否需要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
只有具备一定的保密性,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最后,法律性是评价职务发明创造的必要标准之一。
法律性是指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性,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综上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包括技术性、创造性、实用性、保密性和法律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职务发明创造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标准。
希望广大职工在工作中能够不断努力,创造出更多符合标准的职务发明创造,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务发明》PPT课件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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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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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 九牧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是: • 1、确认专利号为ZL200530004869.5, • 名称为“面盆水龙头出水嘴(2218-036)”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九牧公司所有; • 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声雁负担。
整理课件10• 原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 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 注意:少量的,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不属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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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声雁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九牧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 五金龙头、卫生陶瓷、整体淋浴等系列产品。林声雁自 1999年7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期间,担任九牧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林声雁之 弟林孝发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产品研发、制造环 节的总体运营。
• 2009年11月27日,林声雁与九牧公司股东林孝发、林孝山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声雁将其拥有的九牧公司
股份全部转让给后二者,其中协议第六条(知识产权)明
确约定:林声雁转让其拥有的九牧集团的上述股权后,九
牧集团之前依法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仍由九牧集团完全享
有,林声雁无权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主张。2009年11月27
日后,九牧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职务由林孝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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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20学时:64 学分:4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产权法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况,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理解和领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并能运用理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国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加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作出贡献。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编导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定义、对象、性质和构成、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和现状。
认清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是经济核心的特点,技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知识产权基本特性;创造性智力成果和非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区别;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的区别;知识产权制度发生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历史条件,以及该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区别的依据难点:知识产权的民事属性;无形财产权权能特性;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本质含义教学方法:讲授、多媒体教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三、知识产权的特征(在与物权的比较中把握)四、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节知识产权法制度的演变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沿革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沿革思考题: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并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和作用难点:知识产权法的地位问题教学方法:讲授、多媒体教学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渊源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二、知识产权法的作用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性质,著作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别,著作权制度沿革,著作权学说的分野,我国著作权法发展历史,理解身边著作人身、财产权纠纷产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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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三个基本概念
明确职务发明的概念,必须明确"本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物质技术条件"这三个概念的具体界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1、根据细则的解释,所谓"本单位"不仅指发明人的固定工作单位。
只要是和发明人之间有临时雇佣关系的单位都是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
可见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里,同一个发明者可以属于不同的本单位而并无矛盾。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以并非说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做出的发明才是职务发明。
即使是在业余时间做出的发明创造,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都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授权后的专利权都属于单位。
3、"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这条规定也涉及了"物质技术条件"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职工在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该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
但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除外。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对外公开或者已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信息,或者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最高院的补充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物质技术条件"的概念。
正面来说,物质技术条件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相关发明成果得以完成所必需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从反面来说,本领域公知的技术信息以及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对完成后的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同时,无论是否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也不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也就是说,发明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事先订立相关合同的方式解决发明成果的归属性质问题。
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
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顾主优先的原则,而且专利法规定,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
其结果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
适当缩小职务发明涵盖的范围。
以职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主确定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给雇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三是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
制度,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切实建立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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