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本公司的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规范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对专利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制度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专利申请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保护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获取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由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工作,分公司可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七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

定的,从其约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所需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专利申请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申请专利时,专利申请人应填写分公司所属公司的名称,对于专利申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查新费、申请费、实审费,登记费、代理费、年费等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条公司申请专利时,应填写《东昊公司申报专利审批表》一式二份,及技术交底书一份。技术交底书应写明本发明创造的所属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相关专利检索情况。欲申报专利的项目经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向国外申请专利时,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填写《东昊公司申请国外专利申报书》,经公司审批后,再进行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所属公司的专利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研究本单位的技术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利申请,申请人的确定应按单位规定或协议办理,并确定好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后颁发的专利证书,需报总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凡属总公司拨款的项目(与签有开发合同的项目),

申请专利时原则上应将总公司作为第一申请人,有申请人项目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和委托外单位完成的项目,申请专利按照该项目的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凡列入专利开发和科研计划、专利申请计划的项目,在申请专利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以免丧失新颖性。待专利获得受理通知书后,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产品销售、发表论文等可能破坏发明创造新颖性的行为;与外单位合作涉及本项目技术内容的,应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准备申请专利的由专利管理部门组织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专利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由单位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十九条对申请专利的奖励:详见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