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壮大贷”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川办发[2008]5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8【实施日期】2008.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为我省“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部署为指导,积极稳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四川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投向。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提供信贷服务。
(二)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必须由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股。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控制风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运作。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
要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融资性担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成财外[2010]14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外〔2010〕142号)各备案担保机构,市旅游骨干企业:为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励担保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0〕18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79号)精神,现将我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一)考核对象依法设立,经市金融办批准,在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考核内容1、担保业绩;2、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3、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情况;4、担保机构的无形资产;5、担保体系建设。
绩效考核期限: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的绩效。
(三)考核程序1、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受理进行初审,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2、初审结果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复核;3、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设定的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4、考核结果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商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成都营业管理部等部门确认;5、示范担保机构由各备案担保机构自行申报,按照绩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后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对外公布,并颁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示范机构”牌匾。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上半年存量优势企业贡献奖励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纳电费气费补贴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3]18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9.28【实施日期】2013.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上半年存量优势企业贡献奖励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纳电费气费补贴的通知(成经信办〔2013〕182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2〕61号)和成经信发〔2012〕107号、成经信发〔2013〕62号文件,现就组织开展上半年存量优势企业贡献奖励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纳电费气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符合成经信发〔2012〕107号、成经信发〔2013〕62号文件明确的申报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成都市域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认真备齐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应使用活页夹、抽夹、燕尾夹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表须按本通知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列完整,不应缺项(见附表1-2)。
(二)申报企业的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市统计局企业库中的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三)装订顺序为: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承兑汇票复印件及对应的电费气费结算发票复印件;6、银行贴现费用凭证复印件(第5、6项仅为“申报银行承兑汇票交纳电费气费补贴”的企业提交)。
(四)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一式5份(企业备案留存1 份,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留存1份,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留存1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2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2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成经信办[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2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148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精神,为帮助中小(微型)企业提高竞争力,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配”发展之路,按照《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配”方向发展,为全市“五大兴市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一)支持范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列入2011-201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的企业,包括已纳入培育计划的“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企业、“拟上规”企业和重点扶持的微型企业。
在项目安排上,适当向三圈层区(市)县倾斜。
(二)支持重点1. 具有“专精特新配”特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支持采用信息化控制技术,提高产品加工精度和加工水平;支持差异化发展,形成地方特色产品;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扶助快速成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报送2013年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报送2013年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2]19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11【实施日期】2012.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报送2013年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192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抓好“四个一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现就组织报送2013年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圈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可放宽至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报送的项目纳入2013年全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
申报2013年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省、市经信委重点推动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及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项目将从项目库中产生,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项目分类分“竣工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四类。
其中,竣工项目指2012年底前已开工、2013年12月底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包括2013年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在建项目指2012年底前已开工,结转至2013年,但2013年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指2013年内开工的项目;储备项目指已开展前期工作,规划在近两年实施的项目(不包括2013年内新开工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及全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等重大机遇,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明年的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工作。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和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和工会建设工作信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2]17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4
【实施日期】2012.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和工会建设工作信息的
通知
(成经信办[2012]176号)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和了解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情况,现就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和工会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2012年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
二、统计报表
填报《成都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及工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信息常年报送;统计报表半年和年终报送。
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于8月30日前补报。
电子版形式报送,邮箱:cdsmyb@。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红(市经信委企业处)
电话:61881634
附件:《成都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和工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和工会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市、县)
企业个数:个单独建立党组织:个联合支部:个工会组织:个。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成经信办[2012]250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250号)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工业率先倍增目标。
近期,我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开展合作,加大对我市工业园区、重大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进出口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将为我市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该贷款具有贷款利率低、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为确保有融资需求的园区、企业及时获贷,现就项目收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类项目申报基本条件(一)工业园区项目。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国家、省、市各类工业园区(或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拟投资建设项目须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各项手续齐备、完整。
3. 园区投资方在拟投资项目中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二)重大项目。
1. 所实施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出口规模或项目有一定的资本性货物进口。
2. 拟投资项目已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各项手续齐备、完整。
3. 拟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经国务院批准的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
(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生产经营中有一定的原材料进口或产品出口,并有流动资金需求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通知》(川经信办创服函〔2014〕9号)精神,省经信委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督查工作。
现将相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报送对象包括惠及我市的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全部项目。
(见附件:成都市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名单表)二、报送方式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三、报送时间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填报截至2013年底数据),之后每季度完结后的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2015年1月)15号前报送本季度数据。
四、要求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使用绩效情况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联系方式(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联系人:杨文川、刘妍妍,联系电话:61881606、61888769。
(二)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技术咨询电话)联系人:邓超、邱阳、杨郦,电话:83228794、83228797 028-962555按0(中小企业服务热线)附件:成都市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名单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2月21日附件。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有关情况报表的通知-成经[2010]338号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有关情况报表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有关情况报表的通知(成经〔2010〕338号)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总体部署,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安排》,根据《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成劳社发〔2010〕38号)和《市经委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成经〔2010〕244号)以及分解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优先战略情况表》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安排》,市经委牵头承担了两项工作任务:一是在工业开发区新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中,增加劳动力使用计划,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新招用劳动力中本市劳动力占比不低于60%;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对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转岗转业培训1万人;培训新招城乡劳动者1万人,其中:培训合格率90%、培训后就业率达85%)。
各区(市)县承担的工作任务,请按照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分解的目标任务(成企〔2010〕4号)抓好落实。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工作,务必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填报《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优先战略情况表》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区(市)县2011年以来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当地政府投入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区(市)县2011年以来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当地政府投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成经信办[2012]214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区(市)县2011年以来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当地政府投入情况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214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24号)中关于“对远郊县(市)按照产业布局新引进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龙头项目和核心关键配套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项目所在县(市)财政、土地、融资扶持”的规定,为了做好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请会同当地投促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梳理2011年1月1日以来新签约引进的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摸清区(市)县政府为这些新引进项目在工业用地、拆迁、场平、厂房、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填报《远郊县(市)2011年以来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当地政府投入情况表》(详见附件),以便我委做好2012年度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形成对重大项目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资金支持方案。
二、报送时间请你们于2012年9月28日(周五)12:00前,将《远郊县(市)2011年以来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当地政府投入情况表》(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见殊,61886229电子邮箱:**************附件:远郊县(市)2011年以来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当地政府投入情况表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远郊县(市)2011年以来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当地政府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成经信办[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69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备案担保机构及企业服务机构:为做好2010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1号)精神,现将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三、申报要求: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0年度。
各区(市)县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一)申报条件: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我市微型企业提供了小额贷款。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成经信发[2010]1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0〕18号)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备案担保机构:为激励担保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和担保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三大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委办〔2008〕3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成都市中小企业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企〔2009〕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4]107号)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三大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委办〔2008〕3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成都市中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训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3]16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9.10【实施日期】2013.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训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3〕168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精神及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3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成经信发〔2013〕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专项资金培训服务项目补助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条件(一)(成经信发〔2013〕39号)文件确认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按照《2013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计划表》实施完成的培训计划项目。
二、补助标准培训服务的场租费、授课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补助,最多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
三、申报资料培训机构申报时,需要提供以资料:(一)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训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二)中小(微型)企业培训享受补助学员花名册(附件2);(三)中小(微型)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服务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四)有关附件资料(见附件4);(五)承诺申明(附件5)。
四、申报程序市级培训机构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县培训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由区(市)县初审确认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第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1]5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59号)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成办发〔2010〕1号、成经〔2010〕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成办发〔201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成经〔2010〕122号)、《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成办发[2010]15号)等文件要求,2010年11月-2011年4月底前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申请表》;(二)项目竣工报告;(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四)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算清单复印件(验原件);(五)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六)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报送要求请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企业申报,并认真核实,筛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统一行文上报,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以及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骆永涛联系电话:61881610附件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申请表(略)附件二:成都市2011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附件2:成都市2011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企业名称(盖章):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地址:市区(市)县街(乡、镇)邮政编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O 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万美元)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所有制形式2010年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4]20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4]20号)各区(市)县经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经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切实做好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一)支持重点保障企业稳增长。
按照有规模、有市场、有效益等标准,筛选确定100户对工业增长影响大的企业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在生产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为全市工业增长多做贡献。
(二)加快中小微企业上规入库。
强化服务和指导,筛选一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及时兑现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梳理一批新竣工项目,加强协调保障,促进企业尽快量产达产,及时申报上规入库。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
支持企业利用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进行市场拓展,组织开展好“成都名优产品宣传推广月暨成都中小微型企业市场拓展月”活动。
(四)加强地方名优产品配套工作。
新筛选一批地方名优产品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给予大力扶持,提升本地名优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强本地重点企业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医疗机构的对接,支持天府新区、地铁、北改等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名优产品。
(五)抓好要素保障工作。
确保能源调度科学有序,对春节期间组织加班生产的企业,千方百计做好用能保障。
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重大项目当期用地需求。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一区一主业”产业发展建议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一区一主业”产业发展建议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一区一主业”产业发展建议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一区一主业”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倍增,工业率先倍增,请个区(市)县结合发展实际,对各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主导产业进行深化、细化和优化,提出产业发展的建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各工业集中发展区(点)产业发展建议意见要分类细化到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产品(填写报送附表1,填写方法见附表1的范例);2、相关产业、领域和产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11)》、《成都市2012-2015年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及产品制造目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提出;3、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建议意见原则上以已明确的主导产业为基础,主要针对未来3-5年发展。
二、报送时间2013年1月10日前,各区(市)县填写附表1,报送产业发展建议意见,如有特殊情况的另文说明;1月31日前,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进行研讨,提出建议方案。
三、其他事项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业园区、工业点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征求相关专家、市经信委行业处室意见,上报的建议意见需经区(市)县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同时,请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工业园区、工业点内建成企业、在建项目产业情况,填写附表2,同时汇总报送(电子表格),以便于我委掌握园区行业分类情况。
联系人:罗乐添 61886225(带传真)电子邮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2月17日附表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建议意见表填表单位:序号园区名称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产业的相关领域重点发展的行业细分范例:填表单位:邛崃市经信局序号园区名称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产业的相关领域重点发展的相关产品1邛崃工业集中发展区食品医药产业园食品医药制造业1、食品制造2、酒、饮料制造3、化学药品制剂制造4、中成药生产5、主业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1、罐头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2、成品酒勾兑、罐装,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3、化学药品针、片、胶囊、颗粒剂4、现代中药注射液、口服液、胶囊5、产品包装、加工机械和原辅材料制造2邛崃工业集中发展区白酒产业园酒的制造业1、白酒制造2、酒精制造3、其他酒制造4、主业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1、原酒酿造,成品酒勾兑、罐装2、小麦、薯类、玉米发酵酒精制造3、果酒、蒸馏酒、黄酒制造4、酶饲料生产、黄水后处理、产品包装 3邛崃工业集中发展区羊安化工产业园化学制品制造业1、日用化学品制造2、其他化学品制造3、盐化工产品制造4、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5、主业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1、合成洗涤剂、化妆品、合成香精2、涂料、高性能塑胶助剂、电子化学品3、钾系列产品,卤水硼、碘、溴产品4、非发酵类化学药品原料药5、化工机械、保温材料、产品包装附表2园区企业(项目)产业发展情况调查表填表园区:序号企业名称主要产品所属产业建设状况投产(计划)时间2012年产值(万元)备注:1、建设状况分为:建成和在建两类——结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成经信办[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141号)相关区(市)县经信局(经科局):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四川省经委关于组织报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情况的通知》(川经环资函〔2005〕518号)、《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2007〕56号)的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由区(市)县经信局(工业局)组织企业根据2012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
三、由区(市)县经信局(工业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填报《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并对本地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7月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
四、所有报送材料务必使用打印件,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尹志坚联系电话(传真):61886227电子信箱:****************附件:1.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2. 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企业(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区(市)县经信局(工业局)(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需要全市统筹协调促进的重大存量招商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需要全市统筹协调促进的重大存量招商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需要全市统筹协调促进的重大存量招商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发局:
为了确保全年存量招商目标任务的完成,解决好存量招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领导拟针对在我市有投资项目或有进一步投资合作意愿的市外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协调,重点促进一批项目的落实。
为做好项目的收集工作,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迅速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出一批重点项目,并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对外经济合作处,我委将梳理汇总后报请市政府予以统筹协调和重点推进。
联系人:何文风
联系电话:61885833
电子邮件:**************)
附件:需要全市统筹协调促进的重大存量招商项目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30日
附表
需要全市统筹协调促进的重大存量招商项目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1]14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44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范围内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已开工建设或实施的信息化改造和应用项目。
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促进节能降耗、减排及安全生产类,以及支持企业信息化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类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统一向我委推荐。
每个区(市)县推荐的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1、成都市两化融合试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项目确认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经研究审批后确认为示范项目的,将给予相应支持。
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于8月22日前将汇总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委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陈本庆联系电话:61883975传真:61881599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215室邮政编码:610042电子信箱:chengdushi@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3]17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9.13【实施日期】2013.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企业的通知(成经信办〔2013〕173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成经信办〔2011〕123号)规定,为做好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成都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微型企业条件。
(二)有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拓展等)的项目,且项目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管理成员具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和激情,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企业经营稳定增长,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同比达20%以上(2012、2013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资料(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在申报专区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质资料。
1. 列入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3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名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3〕89号)中的2013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企业在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申请表》(网上填写后下载打印盖章)。
2. 新申报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的企业网上申报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 2014年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申请表(网上填写后下载打印盖章);(2)申报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介绍(网上填写后下载打印);(6)员工花名册(网上填写后下载打印);(7)2011年、2012年经营业绩证明书(网上填写后下载打印);(8)实施项目介绍(如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等);(9)真实性承诺书(网上下载打印);(10)其他可反映企业实力、发展前景等的相关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