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复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

复函

【法规类别】野生药材资源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部发[92]合字第48号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01.22

【实施日期】1992.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复函

(1992年1月22日部发<92>合字第48号)

你社关于中药材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情况的报告收悉。

中药材作为农副产品,历来是供销社传统经营的品种。几十年来,供销社在扶持农民发展药材生产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形成了配套的机构、设施、队伍,已成为中药材生产流通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199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