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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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
复函
【法规类别】野生药材资源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部发[92]合字第48号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01.22
【实施日期】1992.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业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复函
(1992年1月22日部发<92>合字第48号)
你社关于中药材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情况的报告收悉。
中药材作为农副产品,历来是供销社传统经营的品种。几十年来,供销社在扶持农民发展药材生产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形成了配套的机构、设施、队伍,已成为中药材生产流通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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