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谢安平教授授课
《刑事诉讼法学》价值理念教学及教法选择
关键 词 : 刑事诉讼 法学 ; 念 ; 学; 理 教 方法 《 刑事诉讼法学》 是法学基础课程之一 , 一方面 , 它总结
了刑事 案件诉讼过程 的全貌 . 从立案 、 是 侦查到 审判 、 执行 实现无罪推定原则 中的意义 ,以及刑事诉讼 中其他能够 保 障无罪推定原则实现的具体制度及其制度改善 , 这样 。 生 学
的把握和运用 。 只是机械地教授程序知识点 , 就会使学生失 去通过《 事诉 讼法学》 习塑造真 正法律人观 念的机会 , 刑 学
无法收到很好 的教学效果 。 因此 , 教师要更深入地理解诉讼
理念教学 的特点 , 掌握更丰富 的教学方法 。 引导学生 真正学 好《 刑事诉讼法学》 门课程 。 这
生以价 值精神 的学 习支撑程序知识 的掌握 ,以程 序知识 的 掌握论证价值精神的意义 , 进而达到学科学 习的浑圆贯通 。
但在《 事诉讼法 学》 学 过程中我们 发现 , 于学生初学 刑 教 由
权利人 的权利造成影响 。 但对于初学者来说 。 程序却很 这些
难把握 , 因此就需要教师在教学 中使用不 同的诉讼方法 ( 如 安排模拟 法庭审判 )更为重 要的是 , , 教师要告诉 学生每一 项工作的意义和蕴涵 于其 中的价值理念 ,让学生把握相关
2024版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 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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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指法律规定的,对于各种证据所要求达 到的证明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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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刑事诉讼基本原 则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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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侦查权独立
侦查机关依法独立进行侦查,不 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权独立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 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权独立
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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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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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2024/1/29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管辖与回避 • 辩护与代理 • 刑事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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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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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司考谢安平刑诉讲义: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司考谢安平刑诉讲义:回避的对象和理由
司考谢安平刑诉讲义:回避的对象和理由。回避的对象和理由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卷二辅导2014年刑诉: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201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辅导刑诉: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辅导2014刑诉: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全国司法考试卷二2014刑诉:强制医疗程序的特征
一、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参见第三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二、回避的理由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5节刑事诉讼法-审判概述(2)-谢安平
第四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概念和种类
独任制
合议制※※
审委会
合议庭组成方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
合议庭组成原则
合议庭活动原则
一、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是指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加法院对案件审判的制度。我国的审判制度采取陪审制,这里的陪审制实质上是参审制。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陪审员陪审,也可以不实行陪审。
1.陪审团制。陪审团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一事实问题作出裁决,有职业法官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认定,向陪审团解释有关法律。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人有罪,法官应独立决定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
2.参审制。专业法官和普通公民一起参与案件的审判,二者有同等权力,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二)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1.任何人都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
2.克服法律职业墨守成规的职业病。
二、陪审员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消极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024年度-精选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在古代,刑事诉讼法通常与刑法合为一体,没有独立的地位。诉讼程序
简单、粗陋,缺乏人权保障。
02 03
近代刑事诉讼法
近代以来,随着法治观念的兴起和人权思想的传播,刑事诉讼法逐渐从 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诉讼程序日趋完善,人权保障 得到加强。
现代刑事诉讼法
现代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强调诉讼参与人的主体 地位和诉讼权利。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新的挑 战和机遇。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 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启动 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全 面审查。
申诉
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 定有错误,向有关机关提 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 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
其他途径
如申请再审、执行异议等 ,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 司法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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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构建
防范机制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完善证据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从源头上防范冤假 错案的发生。
纠正机制
建立冤假错案发现机制、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等,确保冤假错案得到及时 纠正。同时,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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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事诉讼法发展趋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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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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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和意义阐述
修改背景
适应社会变革与法治进步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 中出现的新问题,与国际刑事诉讼规则接轨。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8节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3)-谢安平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8节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3)-谢
安平
第七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概念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审查主体
审查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审查对象、内容、处理
1.对象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内容是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3.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二、启动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申请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3.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启动
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初审后处理
1.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30节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谢安平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考点提示:死刑核准的审判组织、复核后的处理结果。
*重点知识结构:
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不依赖于上诉、抗诉。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应当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三、全面审查的原则
全面审查在我国不仅是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死刑复核程序也要求全面审查。
四、审判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并且都应当讯问被告人。
五、复核程序
(一)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核准死缓的方式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后的处理
(一)一般情况
最新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诉的同时或 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 讼程序有所不同,如举证责任的分配 、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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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9字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确保其得到公平、人道的 待遇,并促进其回归社会。
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切充分。证据确切,是指定案的证据在质量上 的要求:一是指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查证属 实;二是指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 联系。证据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 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和公道怀疑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
侦查程序
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侦查进程中,有权依法采 取讯问、询问、勘验、检 查、搜查、扣押、鉴定等
措施。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 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 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 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羁押
对于犯法嫌疑人,侦查机 关有权对其进行羁押,但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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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
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2024/1/25
会见权
辩护人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 情况。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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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 提出辩护意见权:辩护人有权在法庭上提出辩护意见,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
刑事证据的种类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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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则
2024/1/2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传闻证据规则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证言,一般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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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密义务
辩护人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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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义务
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辩护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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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制度的 概念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26节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1)-谢安平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考点提示:公诉案件的审查,法庭审判与秩序,审判障碍,审理期限,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知识;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
*重点知识结构:
一审
程序
;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
20天
、精神病)
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一)程序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因此,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以程序性审查为主,主要审查是否具备开庭条件。
(二)审查的内容
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3.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4.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5.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6.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7.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资料汇总
尚德:
绝密资料——2011尚德重点学科班李奋飞刑诉
/forum-vi ... 9173-fromuid-2.html
绝密资料——2011尚德重点学科班李奋飞刑诉
/forum-viewthread-tid-119173-fromuid-59529.html
新九州:
新九州最新绝密资料——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阮齐林刑法
/thread-119168-1-1.html
2011年新九州理论加强班【李仁玉】民法情倾奉献!!
/forum-viewthread-tid-119565-fromuid-46922.html
2011年新九州理论强化班【阮齐林刑法】重磅出击!
/forum-viewthread-tid-119872-fromuid-46922.html
众合:
2011年众合刑法修正案八解读-袁登明视频讲座下载
/forum-viewthread-tid-120399-fromuid-60678.html
众合真题班讲座录音MP3格式
/forum-viewthread-tid-117663-fromuid-59529.html
2011韩友谊刑法名家名著导读
/forum-viewthread-tid-117336-fromuid-59529.html
众合包过班资料免费下载
/forum-viewthread-tid-117356-fromuid-59529.html
尹田物权法下载
/forum-viewthread-tid-119166-fromuid-59529.html
(众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单科随堂强化练习(红腰带练习版).rar
司法考试名师简介
名师简介
复习司法考试,选择好的老师和讲义非常重要,对于有过复习经历的学员来说可能体会更加深刻,现将去年学员推荐的优秀名师简介如下:
李建伟(民法):讲课内容详细具体,音质清晰,是我们认为非常好的民法司法考试辅导老师,听他的课很透彻,深受大多数学员喜欢。钟秀勇(民法):讲课语速较快,风趣幽默,是公认的民法讲的非常好的,音质清晰,讲解细致,适合在前期听。
韩友谊(刑法):语速较快,风趣幽默,讲课节奏感强,讲解清晰透彻,善于将抽象的理论实例化,贵大司考同学公认的司法考试刑法名师。
阮齐林(刑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刑法讲解上有自己的风格。
林鸿潮(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林老师的行政法讲义做的非常到位,知识要点、对比点清晰明了,授课风趣、节奏感强,擅长将抽象的行政法讲的具体透彻,去年我扎实的听了两遍然后记忆他的笔记看真题,考试效果不错,所以在行政法领域我只推荐林老师,有他讲行政法就够了。
胡锦光(行政法及行政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课程。
杨秀清(民诉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讲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杨老师称的上是司考老师中的女豪杰,讲课声音轻柔,娓娓道来,不经意间将知识点讲的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她的讲义做的也很不错。
郑其斌(民诉法):郑老师讲课清晰,节奏明快,与上面的杨老师风格恰恰相反,但是都是深受大家推荐的民诉授课老师。
汪海燕(刑诉法):刑诉讲课中的佼佼者,节奏感强,讲课通俗易懂,能够将复杂的问题讲得非常通俗,听他的课,学刑诉轻松。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战国时期就已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刑事诉 讼称为“狱”,民事诉讼称为“讼”,“狱,以罪名相 告”,“讼,以财货相告”。
狭义的,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从 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
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犯罪,追 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程序 可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3、孙长永著:《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33、韩旭著:《被追诉人取证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2009年版。
34、郭志远著:《证明标准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5、周欣著:《侦查权配置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2010年版。
36、陈永生著:《刑事诉讼的宪政基础》,北京大学出版 社 2010年版。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29节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谢安平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考点提示:二审的提起、审判程序以及审理后的处理。在审判程序中:全面审查、分别生效、一并处理。
*重点知识结构:
概念
上诉:4种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的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抗诉:检察院(检察院发现错误&被害人申请抗诉)第二审程序出庭:抗诉案件和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应派员出庭
阅卷:检察院应当在
1个月内查阅完毕—不计入审限
审判:全面审查、分别生效、一并处理
注意问题审理后的处理上诉、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全面审理原则(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共同犯罪,刑事和附带民事)
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审的提起二审审判原则二审审理方式
二审审理程序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开庭审理:应当开庭的情形:事实和证据、死刑、抗诉、其他
不开庭审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共犯问题:部分上诉、共犯死亡、共犯上诉不加刑
自诉案件:二审的反诉、二审的和解、二审调解
附带民事:全面审查;分别生效;有错的审判监督程序,一并处理;
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另行起诉。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上诉、抗诉的主体
(一)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1.在我国,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实现方式:第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 以及享有各种程序性权利;第二;对侦查、起诉等各种强 制权加以合法的限制;第三,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 等原则限制审判权的启动,确立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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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统一:惩罚犯罪是保障社会成员之安全的需要,不能
刑事诉讼外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的实施 在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 效的价值标准。
刑事诉讼内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自身是 否公正、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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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学说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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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4)程序理性原则 审判程序的运作应符合理性的要求。 要求: 1、法官据以作出判决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的证明; 2、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和适当的评 议; 3、法官的裁判必须以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证据为根据 a、证据必须由法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进行了合理的调查, 其客观性和相关性得到充分的证实和揭示; b、证据必须包括参与者各方提出的证据,法官不得任意 地将某一方证据排除在外; c、所有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均需经过各方的质证和辩论; d、法官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理由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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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谢安平教授
本讲结构:
本讲主要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任务和历史发展。本讲内容在以前年份司法考试中基本不涉及。但是,随着对考生法学理论水平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考核将会逐步增加。
【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刑事诉讼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
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
(三)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有关的法律解释
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三大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惩罚并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在内容上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
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二、刑事诉讼主体
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三、刑事诉讼职能
1.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
2.现代诉讼模式下,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范围之内;辩护必须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四、刑事诉讼结构
横向结构。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基本格局,现代诉讼的横向结构是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
五、刑事诉讼的阶段
(一)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3.诉讼行为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5.诉讼的总结性文书。
(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真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5-2-21)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