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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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考勤由督查科检查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负责人请假由督查科审批。
(2)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督查科审批;窗口负责人请假由值周领导审批。
(3)窗口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值周领导审批。
(4)窗口人员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窗口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及“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报告窗口单位领导,由窗口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5)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中心”督查科备案。
(6)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达两天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
(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累计超过二十次;(3)累计旷职达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