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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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汛办[2012]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防汛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汛办〔2012〕46号)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关于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掌握台风和洪涝灾情信息,切实提高灾情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台风和洪涝灾情信息,是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县防汛办主要领导要把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作为防办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配备必要设备和业务骨干,亲自部署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灾情统
计任务。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提高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负责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数据审核、签批等关键环节,同时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基本情况熟悉的同志承担台风和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职造成迟报、漏报、错报和虚报灾情的情况发生。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要严格执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台风和洪涝灾情变化,按时上报实时报表、过程报表、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附相关情况综述或说明,注意数据校核,避免统计时段交叉。
对突发台风或洪涝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