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的权力资本化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
而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现状入手,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现行制度体制条件下,政府只有通过加大征地规模来保障用地需求。
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失地失业农民又失去生产、生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事件。
要解决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最终必须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
当前,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失地农民问题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统一框架下。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拟定。
需要征地的市县政府拟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地方案。
具体做法是,用地单位向拟定机关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项目说明书和有关方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认为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为拟定。
(二)批准机关的审批。
有关市县政府对其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及思考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及思考作者:修晓明来源:《各界·下半月》2020年第04期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日渐增多,与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征收单位之间的经济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本文就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思考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国有土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补偿政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出台了多部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文件,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规范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切实消除政府部门、征收单位、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但国有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在土地确权、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等众多问题上,极易产生诸多变数,由此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
因而在对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研究的基础之上,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进行。
一、现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公正补偿观念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公正补偿观念曾长期缺失。
我国政府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征收人民的土地后,地方政府应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以避免出现失地人民流离失所的情形。
改革开放后,针对新时期下的国有土地征收问题,再次强调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从这些政策中折射出的是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即当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冲突时,农民个人应服从国家利益,而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一是维稳,而是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缺口庞大,无力在公正补偿的基础之上对失地农民予以征收补偿。
公正补偿观念的缺失带来的是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低,农民失地后易返贫等问题,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
(二)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偏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征收土地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日渐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中,该条例确立了“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初级形式,后几经发展完善,但一直沿用“土地征用”这一名词,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大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明确了征收和征用两种土地流转方式,为今后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宪法上的基础和保障。
8月28日,《土地管理法》也对相应条款作了同样修改,我国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2)行政性,(3)公益性,(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征收有明显进步和完善,但是土地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对象不一致,部分地方截留征地补偿。
我国征地中农民权益受损及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件 、 产 力 水 平 及 土 地 征 收 后 的 用 途 , 行 全 面 的估 价 。 蔡 继 生 进
明 , 俊 霞 (0 6 指 出 , 地 补 偿 费 ( 市 场 价 值 ) 适 度 提 高 , 苏 20 ) 征 按 的 表 面 上 看 会 增 加 征 地 的 直 接 成 本 ,但 实 际 上 仅 仅 是 将 政 府 、 开 发 商 和腐 败 官 员 享 有 的 原 土 地 增 值 部 分 直 接 转 移 到 本 该 享 有 土 地 增 值 收益 的 土 地 所 有 者 农 民手 里 , 不 但 符 合 公 平 原 则 及 这
地 无 法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目的 和 给 予 被 征 收 方 公 平 合 理 补 偿 的 两
大 要 求 , 以 , 当 遵 循 正 当法 律 程 序 原则 , 借 鉴 国外 经 验 的 所 应 在
且 有 助 于 从 源 头 上 遏 制 征 地 环 节 所 频 繁 发 生 的腐 败 行 为 。 对 于 如 何 确定 合 理 的补 偿 标 准 , 具 争 议 的便 是 农 地 转 非 最
后 . 地 自然 增 值 部 分 的 归 属 问题 。 一 些 学 者 秉 承 “ 价 归 私 土 涨 ( )论 , 为农 民 应 当 拥 有 完 整 的农 地 产 权 , 除 了 拥 有 农 地 农 ” 认 即 的 占有 、 用 、 益 、 分 等 项 权 利 外 , 应 当拥 有 完 整 的 “ 农 使 收 处 还 非
大 量存 在使 农 民权 益 遭到 侵 害 。进 一 步 地 , 出今 后 相 关研 究应 关 注征 地 制 度 与 产权 制度 两个 层 面 原 因的 内在 联 系。 提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
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1、伪造、虚报征地申报材料,骗取审批在即使扩大解释“公共利益”也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伙同开发商、集体组织、村委会篡改、伪造材料骗取审批。
比如,把基本农田区域改成荒地、山地,把工厂用地写成大学用地,将无后备土地的开发写成有后备土地的开发等等。
2、违法越权审批、变相越权审批有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超越权限,批准自己在法律上无权审批的用地申请。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二篇)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摘要。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的征地运动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的特点。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政府对征地过程的过度干预以及政府不能正确行使其公共服务功能。
金融化方案的本质是在土地征收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可以在不触动当前土地制度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解决土地征收造成的政府单方定价问题,以及___失业、失地、失保障问题。
关键词:征地;___;政府;金融;融资租赁一、农民土地征收的必然性和持续性我国自___世纪___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搞开发区,最高峰时开发区达___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___万亩以上,这只是城市化进程对土地征用的一部分。
现在虽然限制开发区建设,但城市化的进程却更快。
据国家统计局___年___月提供的数据,___年全国城市总数___个,城镇人口___亿,占全国总人口的___%,城市化水平比___年提高___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随着大面积土地实现农业用地到城市用地的转变,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大规模的征地运动有其必然性。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圈地运动即土地适当集中和土地用途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把一部分农业人口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这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走过的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我国的征地过程还具有持续性。
经过近___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体系发展迅速。
除原有集中在东南沿海的长--___三角洲城市群、珠--___三角洲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新兴城市群迅速成长,如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城市群、___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___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等等。
统计显示,___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___,为___%,而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___%、___%和___%。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风险
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补偿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土地征用补偿涉及到政府权力行使、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风险的存在1.法律不明确性土地征用补偿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适用,如《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条例》等。
这些法规在界定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程序和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由此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2.权益保护不充分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政府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而个人土地权益的保护相对薄弱。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滥用权力,导致补偿不公平,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3.补偿方案争议多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方案直接关系到每个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而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存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需求的博弈,容易产生争议,进而导致法律纠纷。
二、应对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风险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不明确性问题,应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程序和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预测性。
2.加强权益保护为了保护个人土地权益,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推动参与决策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诉求,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使其参与决策过程,减少补偿方案争议的产生。
4.加强争议解决机制针对土地征用补偿争议,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公正、便捷、高效的权益保护途径。
总结:土地征用补偿涉及到政府权力行使、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风险,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权益保护、推动参与决策以及加强争议解决机制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土地征用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个人土地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Keywords: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terests of farmers一、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使用权资本化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 中共 中央关 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展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指 出 , 按照依法 自愿有偿原则 , 允许农 民以 转包 、 出租 、 互换 、 转让 、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 承包经营权 , 发展多种形式 的适度规模经营 。 在这 种形势下 , 积极探 索 、 改革 和创新农村 土地 资本 化的体制机制 , 创造让农 民通 过土地资本 化这一途径 , 使其手 中拥 有的最大 一笔财富——土地 ( 包括 宅
【 键 词】 新农村建设 ; 关 土地使用权 ; 资本化
【 中图分类号】 31 F2. 1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426 (000—040 10—7821)804—2
被土地资本 “ 武装起来 ” 之后 , 全方位地参与到 国民经济活动的 方方 面面 , 将彻底改变 中国经济 的产业 结构 、 消费结构 、 储蓄结 构、 投资结构。从 而使 中国经济 的增长更加稳定 。 3降低失业率 , . 社会将更加和谐 。 资本稀缺 到创造大量的 从 内生资本 , 为大 多数 中国人创造 出无限 的创业资本。 而, 将 从 让 许多 人的创业梦 想变成现 实 ,为全 社会创造 出大量 的就 业机 会。 随着就业机会增 加 , 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收入将 大大提高 , 人们 的生活水平也会显著提 高。 别是农村居 民的生活水平会 特 明显改善 , 乡差别将缩小 , 城 社会将更加和谐 。 4经 济 结 构将 日趋 合 理 , 融 服 务 更 加 发 达 。 有 以城 市 为 . 金 所 基地的服务企业 , 都需要拓展 自己的服务空 间。而农村是一个 潜在的广阔的市场 。当土地资本化使得这个市场变成显形市场 的时候 , 短期之 内 , 市服务行 业将 出现 突飞猛进 的增长 。这 城 样, 三个产业 的构 成比例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 具体地讲 , 第三 产业 占比将快速上升 。 随着就业结构的调整 , 资本 、 才和其它 人 资源涌向高效 率的服务产业 , 些高能耗低产 出的行业将被 自 那 动淘汰。围绕土地资本化的金融创新活动将 成为中国新一轮金 融改革 的强大推动力 。土地 资本化 , 法律 、 评估 、 测量 、 易 、 交 担 保、 抵押 等中介机构将 获得大量 的服务机 会 , 这些 中介 机构的 发展壮大 , 将从整体上 提升 中国服务行业 的服务水平。一旦农 业搞活 , 长期困扰决策者的教育 、 医疗卫生 、 养老等等问题都得 到新的支持力量 , 这些 问题也会大大缓解 。
浅论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ABSTRACTPublic interest is the only lawful purpose for land ernment can use the power of land expropriation only for public interest.But it is accepted by constitution law and other legislations of our country that the land should be requisitioned for public interest,there seems to be a problem that some of these regulations are unclear or in conflict.The issue of abuse of adminstrative expropriation power is rather terrible that enclosure movements by governments waste lots agricultural lands,which result in many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dealing of power and pocket and power rend-seeking activities. This paper is thereby focused on this specific topic where deep analyzed the public interest in land expropriation .And suspens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 in land expropriation, through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exist in other countries on China's building a system to suspend the the public interest in land expropriation of a number of recommendations put forward specific.KEY WORDS:land expropriation; public interests;definition of public interests;system be completed浅论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土地征收权,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
征地过程存在问题
征地过程存在问题浅析当前我国征地过程存在问题及对策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也是城市发展的第一要素。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既要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是土地工作的重要政策目标。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要求,对健全完善我国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当前我国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土地征收范围。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的。
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如何界定并未做出明确解释和规定。
根据的范围作了大致规定,并不精准,现实操作中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
第三,农地征收程序不规范,农民参与程度较低。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有关征收程序的规定仅仅是针对耕地保护,而没有充分体现出对农民的权利保护。
在征地过程中村民的参与十分有限,有关征地的解释工作过于粗糙,流于形式,造成农户对村委会的不信任,即使是足额补偿仍然心存疑虑。
第四、农村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农村土地的征用主要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也涵盖了一部分农民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
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也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民个人的利益。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一般而言,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地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
土地由于其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成为最普遍的被征用对象。
现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土地的制度。
就所有权而言,这也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民法上,征用和征收是不同的概念。
征收是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征收而消灭。
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其所有者,它所针对的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事实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义下,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权。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立法上述及的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般所说的土地征收。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偿或无偿地征用或征收财产,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由于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实施的土地权利转移。
因此,它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为:1.公共目的性体现在国家征用(征收)的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公共事业所使用。
这是土地征用的前提条件。
2.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基于公共目的而行使征用(征收)土地的权利高于其它一切土地权利,任何土地权利人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土地征用权。
3.补偿性国家不是无偿取得原所有者的土地,而是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土地征用关系中并无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
国家行使的征用权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
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过程。
因此,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如何行使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问题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建立始于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土地与环境资源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陈 磊 桂 军 ( ,2 州国土资源局 直属 中心所 安徽 池州 1 .池 270 ) 4 0 0
摘 要: 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的公 共建设是越 来越 多, 也越 来越 广泛, 对于土地征收, 近年 来更是扩 大了范围, 但在
准擅 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 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 资源库。适 时发布用工信息 ,协助企业招聘员工。依托本市劳动 织界 限且无法恢复 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 、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 力市场 ,建立市外劳动力市场信息库 ,指导、组织 园区失地农民 恢复 )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 到市外就业 ,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 出。 3 完善保障 :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多元化保障转变 . 3 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 充分尊重被征地农 民的意见 , 建立失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储 蓄式养老保险 ,对 不准假借以村 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 的办法侵 害被征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 ;依 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 ,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 的 参保对 象实行动态管理 ,让更多失地农民能够参加 ,并将 受益金 合理补偿 ; 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 , 不准以任何理 由克扣、 占、 侵 截 与低保标准对接。探 索建立符合 实际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 建立城镇与农村对接的合作医疗制度 , 尽快实现城 乡教育一体化 , 留和挪用。 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性差别 ,消除失地农民可能 出 2 土地征收表现 出来的 问题 . 现 的不平衡心理。不将失地 农民 “ 两费”作 为判定享受城市低保 土地征收是 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取得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收回或利用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制度安排。
由于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以土地级别为依据,而忽视了具体征收对象的人情需求。
过于注重土地的市场价值,导致征地农户在征收后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
2. 补偿方式单一当前的补偿方式主要采用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被征收农民补偿款的不合理分配。
货币补偿方式也使得征地后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 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非法征收以及农民维权难等问题。
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进设想1. 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应当通过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农民人情需求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可以采取差额补偿,通过考察农户的生活情况,将征地农户的情况与周边地区平均收入进行比对,使得补偿金额更加合理。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应当探索多元化的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以及其他可行的非货币补偿方式,比如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培训以及转移支付等,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征收行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土地征收调研报告
土地征收调研报告《土地征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征收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征收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调研工作,以期为土地征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土地征收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希望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农民和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关注和帮助。
三、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调研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还参考了相关文献资料,归纳总结实践经验,从多个角度全面了解土地征收的实施情况。
四、调研结果1.土地征收的实施情况:大多数地区都存在着土地征收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程序不规范、赔偿不公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2.存在的问题分析: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赔偿标准不统一、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补偿方式不人性化等。
3.改进建议:需要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赔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五、结论与建议土地征收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对城市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本次调研显示,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界关注土地征收问题,共同为土地征收工作的改善贡献力量。
六、参考文献1.《土地征收法》2.《城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3.《土地征收实施细则》七、致谢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得到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也感谢所有参与调研的农民和市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信息。
论中国大陆地区社会转型时期的权力资本化
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
英国哲学家霍尔斯认为,“权力是系统中的一个单位在其他单位的对立面上实施其目标的能力”①,是“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②。
因此,霍尔斯将权力看成对别人行为产生预期影响的能力。
而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权力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
他将权力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和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里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能力③。
当今世界,民主政治普遍接受“权力腐败论”,即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结论:“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④他所强调的是人与权力结合时人性必然发生的变异。
孟德斯鸠曾明确提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权力资本化也呈现出日益蔓延的趋势。
窦良认为,权力资本化,就是权力拥有者将私有化处理后的公共权力作为资本去盘剥和掠夺应属于国家、社会、私人的价值和财富,并将这些价值和财富置于权力拥有者本人或者由其控制的集团所有⑤;杨帆则认为,改革过程中权力资本的扩张及其合法性危机,是中国渐进改革的内生矛盾⑥。
为了遏制权力资本化的蔓延,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及建设公民文化。
一、中国转型期权力资本化的背景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政治权力结构中出现了权力资本化的现象,并有逐步蔓延的趋势。
中国的权力资本化有着独特的文化、历史和制度背景。
1.文化背景———源远流长的权力文化一是君主专制体制:“家天下”。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中央高度集权的社会机制,而且最终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君主是全天下土地、财富和人民的唯一最高主宰者。
而且,“禹传子,家天下”,帝王把国家当作一家的私产,世代相传。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收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城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支付补偿费用等方式依法收回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土地。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逐渐形成的。
在建国初期,土地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土地改革,土地征收的方式比较简单,往往直接强行征收。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4年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同时出现了“补偿、安置、搬迁”等三项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到了1990年代,随着城市化加速,土地征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条例”,并且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公示、听取村民和城市居民的意见等程序。
这表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开始逐渐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当今,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进一步完善。
《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彻底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政府也在加大征收土地的补偿力度,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城市的经济和土地市场情况不一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高补偿、苛待居民”等问题。
2.村民或居民对土地征收程序的不理解。
由于征收程序十分复杂,很多村民或居民并不理解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往往无法接受这种程度的干扰。
3.土地征收后开发利用缺乏规划。
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后,缺乏开发规划和合理布局,导致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了征收出来的土地资源。
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下是我个人的建议:1.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政府应该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保证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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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分析 。如果从 政治 和经济交互 作用 的关 系视 角 ,通过对 公共 权力 “ 所有权 ”与 “ 行使 权” 的分 离 ,可以看出征收制度背后的权力资本化是产生这一问题的原 因。 [ 关键词 ]征收 ; 权力资本化 ; 权力异化 ;公 民参与 [ 中图分类 号】D 0 62 [ 文献标识码 ]A [ 编号]l0 — 7x 20)6 0o — 4 文章 08 18 (o9o — o9 0
二 、权力与 权利 失衡 :权力 资本化 问题 的现实表 象
上文 对征 收 中权 力与权 利 的制 度设 置分析 可 以发 现 ,权力 与权 利 的不均 衡 状态 被 人 为制 度性 的强 化 了 。 此外 ,征收还存 在大 量 的非制度 化 因素 导致 的权力 相对于权 利 的优 势 。出现政 府权 力的强 势和 被征 收人权 利
20 年我国新修订的宪法第十条规定 :“ O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年 《 土地管理法》作了相应的修正 ,将原法中的 “ 征用”一语修改为 “ 征收或征 用” 07 。20 年的 《 物权法》4 条第 1 2 款明确规定征收制度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 限和
的弱势 的现实 原 因有 两个 方面 。
( )政府 的权 力寻 租 一
权力寻租的主体是具备支配政府资源绝对权威的政府机构或其机构中的某个具体官员,政府官员的腐败
就是权力寻租的必然结果 。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引进民营资本 ,给予民营企业许
多优惠政策。这其中就包括 , 假借 “ 公共利益”之名 , 帮助民营企业征收土地,行 “ 商业利益”之实。由于 政治权力对社会资源具有强制性支配力和市场的强制管制力。而对于用地企业而言,为得到稀缺的土地资 源 ,他们一定会不择手段贿赂政府官员。这样就出现了,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 ,宁愿选择购买政治权力、 排除市场管制、占有垄断资源来攫取额外利润或垄断利润,即企业与政府的交易。
一
问题。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政府 、企业 、村集体和农 民,下文将把他们简化为两类进行探讨 ,即政府的
( )征 收 制度 中 的政府权 力 一
权 力和 被征 收人 ( 民)的权 利 。 农
根据宪法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拟定征地方案。市县级人民
政 府土 地 主管部 门根 据各 项征 地方 案 ,编制 建设 项 目用 地 呈报说 明 书 ,报 同级人 民政 府审批 ,同级 人 民政 府 同意后 ,报 上级 人 民政府 土地 行 政管理 部 门审查 。上级 人 民政 府土 地行 政 主管部 门审 核 同意后 ,报 同级 人 民
程序 可 以征 收集体 所有 的 土地 和单位 、个 人 的房屋 及其 它 不 动产 ” 。简单 而 言 ,征 收是 政 府 强 制性 的取 得 原 财产 所有权 人 或者 其 他物权 人 的所有权 或 者其 他物权 的行 为 。实践 中 ,征 收制 度尤其 是 土地 征 收制度 被认 为
是法律的沉疴之策 。那么是什么使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屡遭诟病呢?既然征收实质上是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剥 夺 ,因此必然涉及征收法律关系主体间尖锐的利益冲突。于是 ,本文试 图从分析主体的各方利益人手分析这
2 o 年 l 月 09 1
N Y2o o .0 9
我 国土 地 征 收 制度 中 的权 力 资本 化 问题 研 究
潘丹丹’ ,李
( . 龙江 大学 法学 院 ,黑龙 江哈 尔滨 1黑
[ 摘
爽2
26l) 602
108 ;2 青 岛广播 电视 大学 ,山东青 岛 50O .
要]现行对征收制度弊端的研究多集 中于 “ 共利益 问题 ”的探讨 ,而 忽视 了这 一规 则生成 的 公
征 收制 度 的纠纷 和矛 盾 与 日剧 增 。然 而 现行对 征 收制度 的研 究多 集 中于 “ 公共利 益 问题 ” 的探讨 ,忽视 了这
一
规则生成的背景分析 ,本文则试图从政治和经济交互作用的关系视角 ,探讨征收制度背后的权力资本化问
题。
一
、
征 收 中权 力与 权利 的制 度设 置
‘
法 律剥 夺 了被征 收人对 征地行 为本 身的反对 权 ,被征 收人在征 收土地 方案公 告后 ,不 能提 出异议 。只有 在征地 补偿 、安 置方案 的公告 后 ,被征 收人才可 以提 出不 同 意见 。而对 于这 种 不 同意 见 的处 理 ,截 止 目前 , 还没有 在法 律效 力 的规 范性 文件 中有统 一 、明确 的规定 。
[ 收稿日期]20 — 5 1 09 0 一l
[ 作者简介 】潘 丹丹(98 , , 17 一)女 吉林长春人 , 江大学法学院讲 师 , 黑龙 博士研 究生, 事法学理论研 究。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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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批 准 ,人 民政府批 准后 ,征 收行为 即获得 通过 。 ( )征收 制度 中被征 收人 的权 利 二
转型无疑是当下中国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随之相伴的必然是轰轰烈烈的改革和转变 :社会生活发生巨大 变化 ,贫富差距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更加明显,பைடு நூலகம்济因素在社会关系运转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整个社会 由凸显行政权力主导社会秩序的政治一元化社会转为经济因素在社会管理 中起重要作用的政经二元化社会 。 反映到政治层和管理层 ,就是资本在社会关系中和权力场中所拥有 的控制力也将越来越大 ,政治权力结构 中 权力资本化的色彩也将会越来越浓。…理论上这种政治与经济相互渗透产生的弊端 ,突出的体现在我 国的征 ” 收制度中:“ 严重的越权审批 、先征后批 、少征多 占、以合法征地掩盖非法 占地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十分 明显 , 且在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观念中 , 征收补偿的民事性质即价格对等谈判的意义往往被忽略。[ 总之 ,实践中 ”】 2
第 2 卷第 6期 8
Vo . 8 No 6 12 .
长春 师范 学院 学报 ( 人文社 会 科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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