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
重庆市委、市政府[2010]36号文件
重庆市委、市政府[2010]36号文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决定(2010年12月21日)为更好地发挥黔江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重大意义黔江地处武陵山区腹地,是全市唯一的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中心城市。
经过直辖以来的艰苦奋斗,黔江已迈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中等城市骨架基本拉开,区域枢纽雏形显现。
随着交通区位条件极大改善,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市委、市政府出台“两翼振兴”和“民生十条”等重大政策,黔江迎来提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但必须看到,黔江是全市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经济实力最弱、人口规模最小的城市,集聚辐射能力不足,交通枢纽尚未形成,城市功能不完善,扶贫攻坚任务还十分繁重。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加快把黔江建设成为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有利于带动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让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与全市其他地区人民一道共同奔向全面小康社会;有利于承接传递主城辐射,改变渝东南地区总体薄弱的状况,带动渝东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升渝东南在武陵山区的综合影响力,加快建设我市东南向的开放门户。
市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黔江建设成为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黔江的发展,依靠黔江区各族人民自力更生、开拓进取,开创黔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把黔江建成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未来三到五年,将是黔江及渝东南地区加快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要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着力于增实力、壮产业、建枢纽、强功能、聚要素、促公平,加强社会民生建设,推进扶贫开发示范,努力把黔江建设成为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和武陵山区重要经济中心、渝鄂湘黔毗邻地区公共服务高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区和重庆东南向的重要开放门户,率先在渝东南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 ) 21 - 到 0 4年 , 除全市 所有 农村 危 房 , 消 即剩余 4 %的 C级 农村 危 房 1.4万 户全 部改 造完 毕 , 0 81 提前 一
3 2 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 3 3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
3 镇登 记失 业率 4城
万平米
% %
%
【 00 约束性 市国土房管局 确保实现 40 】
约束性 市人力社保局 确保实现 约束性 市人力社保局 确保实现
预期 性 市 人 力社保 局 力 争实 现
2 镇居 民 人 6城 均可支配收入
万公顷 2 1 7 20 5 约束性 市 国土房管局 确保实现 2. 2. 6 8
万公顷 l33 l3 3 8. 3 8- 3
2 4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兀
●— —
8 0
3 7
152 73
8 0
4 5
300 10
元左 右 。 由市 、 区县 ( 自治县 ) 两级 财政 补 助 7% , 民 自筹 3%( 0 农 0 包括 农 民通 过 承包 地 、 林地 、 基地 抵 押 贷 宅 款 和社会 捐 助等 方式 ) 。市财 政两 年筹 措 1. 66 元用 于全市 D级 农村 危房 改造 。 6亿
( ) 一 江北 区 、 坪 坝 区 、 沙 九龙 坡 区 、 南岸 区 、 渝北 区 、 碚 区 、 渡 口区 、 北 大 巴南 区 的 五保 户 、 保 户及 其 他 低
约束性 市经济信息委 确保实现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教委 市教委 市卫生局 确保实现 力争实现 力争实现 确保实现 力争实现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渝发改能[2012]159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能〔2012〕1591号)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投资促进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请组织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和评估总结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重庆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大纲印发你们,请按照大纲要求通知县(区)供电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67575837 。
附件:重庆市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大纲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0月23日附件:重庆市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大纲一、验收范围2010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万盛经开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渝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学用房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排查。
排查结果统计显示,我市约有417.7万平方米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中中小学危房总面积230.41万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50.92%。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危房整治工作危房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对已鉴定出的危房特别是C级、D 级危房,要结合危旧房改造、城市开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加快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危房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既有危房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危房整治共同责任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危房整治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建设、规划、房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管房单位和房屋产权人按照计划完成危房改造和重建工作,对经济困难的住户,区县(自治县)财政要给予补贴。
要建立房屋长期监测、定期检测和适时鉴定的工作制度,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房屋监管职责。
对“5·12”四川汶川地震后排查出的4841栋危房,在其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监管及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力度,科学规范施工建设,并将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移民建房质量复查验收确保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移民建房质量复查验收
确保安全入住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渝办[2002]3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6.19
【实施日期】2002.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移民
建房质量复查验收确保安全入住的通知
(渝办[2002]3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移民安全入住,保证二期移民任务按时完成,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移民房屋质量开展一次复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的范围和重点
复查验收的范围:自1993年以来完工的所有移民房屋,包括全额移民资金所建房屋和使用部分移民资金拼盘建设的房屋。
复查验收的重点:移民房屋的地质环境,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边坡工程的质量,以
及法定建设手续。
二、复查验收的总体要求
对城镇的移民房屋尤其是住房,以及农村移民点3层(含3层)以上的房屋要逐栋复查验收。
对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移民迁建规划。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旧房改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旧房改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渝建[2010]237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旧房改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建〔201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文件要求,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要以“排危加固、立面整治”等为主要方式,全面完成本区县(自治县)已通车和2010年内通车的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连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
截止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区县已启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累计开工16346户、竣工6589户,分别占年度计划的19.6%、7.9%,呈现出开局良好、推进有力的可喜态势。
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工作认识上、改造方式上和实际做法上的问题,导致在工作推进上出现了偏差,影响了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认识,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改造方式农村危旧房改造要把解决房屋结构隐患、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拆除新建、结构加固、整治修缮等方式达到排危除患、保障居住安全的目的。
切忌用房屋立面装饰代替危房改造,用“改观”代替“改危”,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关于改造风格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美观、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农村地域特征、经济状况、传统习俗等实际,参照市城乡建委推荐的方案进行改造,既改危、又改观,实现风貌统一、色彩协调,进一步提升农房品位和人居条件。
三、关于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开展危旧房鉴定服务,对无法进行加固、修缮或改建的农房,应予以拆除;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工作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应体现川东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洪、防火等规范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尤其注意房屋结构安全这个重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在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市场;要开设危旧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渝府发[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4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终止执行渝府发〔2001〕41号文件。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2001年以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1〕4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重点解决了城市主干道、窗口地区、危旧住房密集区等危旧住房改造工作。
5年来共完成危旧房改造424万余平方米,20余万户居民告别了危旧房住进了新居,居住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解放碑、观音桥、杨家坪、三峡广场、南坪步行街等地区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城市面貌得到较大的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
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还有大量的危旧房屋没有得到改造,危旧房屋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
为构建和谐重庆,重点解决老百姓居住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市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市主城九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危旧房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截至2005年底,我市主城区还有590余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急需进行改造。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0年农房建设和改造计划任务以及报送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0年农房建设和改造计划任务以及报送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渝建[2010]457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0年农房建设和改造计划任务以及报送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的通知(渝建〔2010〕45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到2012年,每年建设农民新村500个,建设巴渝新居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0万户。
为做好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明确2010年农房建设和改造计划任务和报送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名单通知如下:一、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等文件的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的。
各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详见附件一。
二、各区县(自治县)2010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城镇化考核、宜居重庆考核、建设目标综合考核将以此次明确的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为准。
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组织、技术、资金、管理等保障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的精神,市级财政将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
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结合本地2010年农民新村建设计划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送本区县(自治县)2010年后开工或竣工的农民新村建设名单(具体按附件二的格式填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4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40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委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对于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建设系统立法、扎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扎实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扎实探索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以立法工作为龙头,加快城乡建设有法可依的步伐(一)着力实施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是保障城乡建设事业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立法工作计划。
重点推进《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0]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0]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要求,按照2010年1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年三月二日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类别┃工作项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考核单位┃┣━━━━━╋━━━━━━━━━╋━━━━━━━━━━━━━━━━━━━━━━━━━━━━━━━━━╋━━━━━━━━╋━━━━━━━┫┃┃1.推进安全监管装┃100%完成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年度计划;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信息网┃┃┃┃┃┃络平台,完成区县(自治县)“金安”工程节点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备和信息平台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2.完善安全生产技┃发挥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安全专家智力支撑作用,各区县(自治县)成┃┃┃┃┃术支撑体系┃立安全生产专家组;探索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托管”模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渝府办发〔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主责、乡镇(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适时开展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立法调研,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
二、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区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
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0]26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0.09.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市级部门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2010年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切实加快“五个重庆”建设的重要一年,城镇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为主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
定》(渝委发[2010]19号),努力完成城镇化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城镇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2010年市级部门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0年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岸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南岸区城市化办公室文件南岸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景观,现根据市城乡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南,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创新村容镇貌,切实改善和提升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2010年,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点任务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成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
经前期初步调查摸底,我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主要涉及迎龙、广阳两个镇的农村危旧房共计约530户。
三、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统筹规划、责任落实、统一设计、突出特色、风貌鲜明、功能完备”的原则。
通过“调查摸底、审核定点、分解任务、统一设计、全面实施、检查验收”的程序,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密切配合,各相关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对农村危旧房实施统一改造。
四、实施步骤(一)摸底调查。
2010年2月25日前,由区城乡建委会同各相关镇政府对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的农村危旧房进行摸底调查;(二)审定上报。
2010年3月1日前,区领导对摸底情况审核研究后,确定纳入2010年改造范围的聚居点上报市城乡建委核实;(三)委托设计。
2010年3月上旬,由区城乡建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纳入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的农村危旧房进行统一风貌的设计;(四)分解责任。
2010年4月下旬,我区根据市城乡建委下达的2010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危旧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五)组织实施。
2010年4月至9月30日,由各相关责任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予以指导和配合;(六)检查验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渝建[2010]303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渝建〔2010〕303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每个区县(自治县)(渝中区、大渡口区、双桥区除外,下同)2010年要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建设1个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
目前,黔江区等19个区县(自治县)已完成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的设计,正准备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市城乡建委经研究,决定召开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建设方案审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一)时间: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6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各半天。
(二)地点:市城乡建委24楼9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和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示范点设计单位。
三、会议议程审查会分区县依次进行:(一)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乡镇(街道负责人)、设计单位介绍示范点有关情况,每个区县(自治县)介绍情况不超过10分钟。
(二)专家发言。
(三)市城乡建委领导发言。
6月24日(星期四)下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县、荣昌县。
6月25日(星期五)上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彭水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渝府发[201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渝府发〔201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要求,加快统筹城乡规划改革步伐,大力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全力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2010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目标考核一等奖主城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远郊区:万州区、永川区、黔江区、南川区。
远郊县(自治县):璧山县、云阳县、铜梁县、荣昌县、潼南县、大足县、巫溪县、石柱县。
二、目标考核二等奖主城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渝北区。
远郊区:长寿区、合川区、万盛区。
远郊县(自治县):丰都县、綦江县、武隆县、秀山县、开县、酉阳县、梁平县。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力争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五个重庆”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结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26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26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5月20日南岸区南坪镇二塘村一村民违规搭建房发生垮塌事故后,我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249号),对农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农房建设安全工作。
5月30日14时30分左右,九龙坡区西彭镇石塔村17社一村民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垮塌事故,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1重伤。
据调查,该工程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无正规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属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
此次事故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凌月明副市长、欧顺清副秘书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民自建房的监管,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当前,正值第三轮农房建设高潮来临,全市农房建设点多线长面广,农民和建筑工匠安全意识淡薄,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农房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低劣,基层村镇建设监管缺位,导致全市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0天时间内,主城区接连发生两起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吸取两起农房建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自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抓好当前全市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抓住重点,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
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1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9年,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村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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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渝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11〕18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惠民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按照“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住用功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品质”的总体目标,2011年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各完成4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宜居重庆建设步伐。
二、整治内容(一)房屋整治。
1.房屋外立面。
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修改造,统一规范外窗、雨棚、防盗网、空调外机、晾衣架等,注重打造具有巴渝特色的建筑风貌。
2.屋面。
拆除屋顶乱搭乱建,修缮渗漏屋面,着力推广平层、多层房屋实施坡屋面改造。
3.公共空间。
更新楼道等公共空间墙地面、栏杆扶手,规整强弱电线路,封闭垃圾道,设置单元防护门和照明设施。
(二)环境整治。
1.园林绿化。
通过补绿、扩绿、边坡绿化等形式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有条件的小区可补种品质较高的大树,新增小区建筑、雕塑、水景,提升小区绿化和景观档次。
2.小区道路和管网设施。
翻修改造损坏的人行道、车行道,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增和改善小区道路照明;对小区排雨、排污管道疏通排堵、更新增容,整治更新供电、供水、燃气等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
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2010]2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0〕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为认真抓好2010年全市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共建宜居农村”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支持农房建设改造,现就加强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统筹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宣传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对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作用和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农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房建设和改造扎实有效推进。
宣
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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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
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0]12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农村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组织、技术、资金、管理等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
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年度任务,力争早见效果,早出形象,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尽快受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围绕康居点(巴渝新居示范点)建设目标,优先将康居点(巴渝新居示范点)安排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及旅游交通干线两旁等重点区域,引导农民科学选用《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切实提升建设质量,增强示范带动效果。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0年度建设计划,筹集落实配套资金,以排危加固、立面整治等为主要方式,完成本区县(自治县)已通车和2010年即将通车的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集中连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消除房屋隐患,完善居住功能,提升农村整体形象。
四、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
国土房管部门要用好土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交易平台的作用,结合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灾避让搬迁等工作落实1.5万户巴渝新居建设补助资金,推进巴渝新居建设。
附件:1.2010年度各区县(自治县)巴渝新居、康居点、示范点建设计划
2.2010年度各区县(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各区县(自治县)
巴渝新居、康居点、示范点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