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办[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督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应急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区、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等。
各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信息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6〕113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政府网站信息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政府网站是总局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总局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总局政府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
第四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安全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总局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第五章社会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内部监督、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06•【文号】安监总厅函[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2〕31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进程,保障安全监管监察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提升档案信息支撑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今年启动“档案数据信息交互平台改扩建”项目。
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网络环境、硬件配备、档案数据信息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填写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3月16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
联系人及电话:姜琳、肖鹏,************(带传真)。
附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附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信息化工作情况调查表单位名称:档案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人:联系电话: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打“√”,在下划线上填写相关内容。
调查表填写完成后,请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1.单位是否建立内部办公局域网络:是□建立时间:否□计划时间:所属分局是否建立内部办公局域网络:是□建立时间:否□计划时间:2.单位是否已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网互联:是□联网时间:否□计划联网时间:单位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网联网情况:经常断网□偶尔断网□稳定畅通□3.单位是否与下属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网络互联:是□否□计划联通时间:单位与分局联网情况:经常断网□偶尔断网□稳定畅通□4.单位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互联:是□系统名称否□5.单位是否进行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建设:否□规划中□建设中□ OA制造商:已投入使用□ OA制造商:6.单位是否进行其他业务(如行政审批、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否□规划中□建设中□业务信息系统名称:已投入使用□ 业务信息系统名称:7.单位档案管理软件配备情况:档案软件:无□有□用Excel管理□软件名称:使用时间:年软件类型:单机版□网络版□检索功能:目录级检索□原文级检索□档案管理软件使用情况:使用良好□因故停用□所属分局软件配备和使用情况:8.单位是否已经开展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是□否□9.单位现有档案条目数据及原文数据情况:文件级目录条目总数:档案原文总容量总计大小约为:G10.单位现有电子文件格式:文字类:TXT□DOC□WPS□其他其中较多的格式为总计大小约G图片类:TIFF□JPEG□BMP□GIF□其他其中较多的格式为总计大小约G音频类:WAV□MP3□其他其中较多的格式为总计大小约G视频类:AVI□MPEG□其他其中较多的格式为总计大小约G数据类:DBF□MDB□XLS□其他其中较多的格式为总计大小约G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1.单位办公室收发文秘与档案员是否为同一人:是□否□12.归档工作流程中,各处室人员是否负责纸质档案整理:是□否□13.单位文件流转现状情况:无电子文件,只流转纸质文件□纸质、电子双套共同流转□电子文件为主,同时重要文件以纸质形式流转□无纸化办公,只流转电子文件□14.单位现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物理隔离□ 身份识别□ 权限控制□ 密钥管理□数据备份□ 数据恢复□ 防火墙□其他15.单位现有档案服务器情况:无□有□服务器类型及型号服务器日常维护的单位(部门)16.是否制定了电子档案与数据备份制度:是□否□17.备份介质使用情况:光盘离线备份□磁盘离线备份□磁带机在线备份□其他18.请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深安办[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08〕40号)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安科学会,各相关安全中介机构: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李铭副市长的重要讲话,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强力推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尽快形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重要抓手,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市安委办(安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刘广琪副组长:卢齐忠、谢晓东成员:柳相辉、王立、杨明、冯石林、谭永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二处。
各区安委办、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
市安委办(安监局)委托市安科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深安监管[2006]172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06〕172号)各区安监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认真履行《条例》赋予我局的监管职能,落实国家六部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9号)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推动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职能与分工依据《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局审核发证,市局将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市局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同时负责所属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管,具体监管程序按照《办法》及事权划分监管职责执行。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所需资料(一)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备齐以下资料在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1、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以“法治强安、标准强安、科技强安、创新强安、基础强安、细节强安、责任强安、合力强安、排查强安、追责强安”等“十个强安”为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段,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
着力协调推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老旧建筑及城中村、消防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等四个方面13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统筹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压降事故。
4.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力度。
制定《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风险管控职责,强化地铁、高层建筑、口岸、深基坑、特种设备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推动工矿商贸及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动工贸行业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锂电池、涉氨制冷、涂层烘干等)分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工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粤安监〔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5〕1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三章考试试题第四章考试方式第五章考务管理第六章考试违纪处理第七章证书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资格(下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
逐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2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举报与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四)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对上述事项的举报,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受理。
举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安全隐患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告知举报人向对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或者直接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是深圳市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深圳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网站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服务,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上,可以找到各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
市民和企业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安全生产的最新政策和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此外,该网站还提供了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同时,还可以通过该网站进行安全生产证照的办理,提供便捷的服务,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
总之,《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是深圳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服务,发挥着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该网站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深安[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安〔2006〕2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全市第三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领导审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市安委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安委会的组成(一)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建设、交通、公安、质监、监察和总工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贸工、教育、科技信息、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公安治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产、规划、水务、农林渔业、文化、卫生、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旅游、法制、国资、体育、气象、团市委、建筑工务署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海事、深圳警备区、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深安办[2006]105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06〕105号)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督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长假期间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够威、够硬、够严、够细”,要采取铁腕措施,永不言胜、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二字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作出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结合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省安委会督查工作的准备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府办〔2006〕148号)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上,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在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建法[2003]2号•【施行日期】199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10日深建施[1999]67号)各区建设局、各地建委驻深办、市建设控股公司、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资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能务实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队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系岗位职务,是指经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机构,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05]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3.30
【实施日期】200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
程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5〕61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编制了《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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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8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06年5月29日深府办〔2006〕82号)《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府〔2005〕86号)和《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3)常住人口10万人死亡率;(4)社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重特大事故起数。
2.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落实辖区内各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能力等;(4)建立事故查处体系的情况,包括: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谎报现象,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公正查处事故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等。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监管[2005]38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监管〔2005〕38号)各区安监局:2004年度,我市采石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宗,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66.7%,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6号)有关精神(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区安监局必须立即责成辖区内采石场:一是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二是要强化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转岗和复工返岗前的教育培训。
二、根据市安监局等六局《转发〈广东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04〕6号)的要求,各区安监局一要对辖区内安全评估为C级迄今仍然未完成整改的采石场,依法勒令其停止生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土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再审批爆炸物品;二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安全评估为B级的采石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A级采石场积极申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四是敦促辖区内的采石场及时向省局申请颁证,做到持证开采。
三、各区安监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采石场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死守,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6号)(略)二○○五年三月一日——结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粤安监[2006]794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06]794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部门: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省局日前制订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工作计划。
现就落实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必须重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工作,提高电子监察和电子政务服务意识。
省政府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各办理申报、办证等业务的窗口单位,要开展“网上审批”建设,整合推进“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建立统一的公众和企业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省、市级行政机关面向公众和企业的主要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局务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要求和时限。
二、根据省局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省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设“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受理系统(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受理系统)”。
利用省局现有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公众网),开辟“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栏,提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业务咨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通知公告、网上申报受理等服务,使广大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业务的群众通过访问省局的公众网站就能获取必要的信息,办理有关的业务,方便广大群众。
第二阶段:整合建设“网上审批”,配合省政府做好“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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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08]7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3.11
【实施日期】2008.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8〕76号)
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本局各单位:
政务信息是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是各级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局制定了《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了各单位2008年政务信息积分任务基数(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
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收集网络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将《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书面(电子版)报市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2008年度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积分任务基数表
3.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经发办和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局)各单位。
第三条市局办公室是全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协调、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市局办公室应认真筛选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负责编印《深圳安监简报》,并按月
通报采用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应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组织协调作用。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完善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重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选配,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保证日常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主管处(科)长、联络员的基本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如发生变动,应及时补充,并将更改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
第七条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加工工作,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组织完成市局办公室交办的政务信息约稿任务;
(三)参与市局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政务信息理论研讨、专题调研;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业务指导、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一)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常规性信息,如工作部署、安全动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突出成效;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典型事例;
(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和创新成效;
(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思考;
(六)重要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