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甘工信发〔2017〕593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593号甘肃省发改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各市州工信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甘各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各售电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落实《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甘发改能源〔2016〕409号)有关安排,加快建设和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体系,有序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有关要求,现就启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甘肃省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有序开展和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新能源就地消纳等各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2015年5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5〕26号);2016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复函同意《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截止目前,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逐年扩大,常规火电无基数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水电、热电等各类发电均先后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围进行试点,用户侧参与市场交易范围也逐年扩大;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成立;2016年11月选举产生了首届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17年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规模达280亿千瓦时,有10家售电公司参与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2017年2月份启动了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连续多年开展了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甘肃省外送电量已形成以跨省区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2017-2019年甘肃电网输配电价已经完成核定并发文公布;国家批复的甘肃省5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张国锋等145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张国锋等145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甘工信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张国锋等145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工信委,省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8年12月26日会议评审通过,张国锋等145 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一、兰州市(3人)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张国锋、张琳兰州液压新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所:葛玉凤二、武威市(3人)武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田晓燕(破格)武威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盛世权(企业有效)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崔国斌(行政调入)三、张掖市(1人)张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自成(破格)四、甘南州(1人)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刘新刚五、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人)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裴斐六、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郑力七、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人)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田云八、甘肃省教育厅(1人)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张小涛九、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人)甘肃省人民医院:王一敏(破格)甘肃省中医院:顾洋菲、任筠十、甘肃省广播电视局(13人)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杨军、李天胜、丁一、李效燕、董珂红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微波传输中心:许登学、石永奇、吕环勤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冀斌(破格)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X、刘翔、赵亚男、曹毅十一、甘肃省科学院(3人)甘肃省科学院办公室:胡永军甘肃省科学院磁性器件研究所:闫雪兰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技术研究所:马宏伟十二、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甘肃省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吴河龙(企业有效)十三、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马廷权(企业有效)十四、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25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孙发云(企业有效)、赵信国(企业有效)、刘万晶、雷晓娟(企业有效)、包长明(破格)、何秀清(企业有效)、孟嘉彬、费巨云(企业有效)、火高天(企业有效)、宋建明(企业有效)、刘明胜(企业有效)、张吉福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刘生琛(企业有效)、周湘(企业有效)、陈梅(企业有效)窑街劣质煤热电厂:王应远(企业有效)窑街煤电集团甘肃金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苟艳春(企业有效)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王永忠、杨胜学、种庆福(企业有效)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忠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张田录(小转大)、白文秀(小转大)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任智文(企业有效)窑街煤电集团甘肃精益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红(企业有效)十五、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金凤常、赵鹏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鹏靖远煤业集团白银洁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何泊、苟栓喜(企业有效)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大水头煤矿:赵生界、丁小军(企业有效)、张应芳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宝积山煤矿:郭永盛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唐佐胜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谢亚东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胜元、覃素贤(企业有效)、张英龙、冯涛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陈景洁(企业有效)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国堂(企业有效)、曹明儒、陈立荣、贾建军(企业有效)、王伟利、邵国伟(小转大)、郑天明十六、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周勇十七、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康登发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唐录山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张宏杰、辛爱梅(企业有效)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李德龙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东林甘肃电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笑天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赵新虎(企业有效)、封闪(企业有效)、李熙彬(企业有效)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杨其军(企业有效)、刘东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郝勇、吕峰十八、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8人)崔磊、曲芃屹、郭永刚、殊海燕、侯力轩、魏才弟、宋苗锐、李贵子十九、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1人)罗天祥二十、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人)李建科、杨元兵(破格)、张龙(小转大)、曾成莉二十一、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人)陈涛(企业有效)、刘晓龙(企业有效)二十二、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人)王彦堂、霍选科、殷凯、张强二十三、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刘兴环(企业有效)、何海峰二十四、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人)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徐云波(企业有效)二十五、甘肃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人)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杨斌(企业有效)、惠小锋(企业有效)、成德林二十六、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人)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赵艳(破格)、边军元二十七、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甘肃谨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梁琳(企业有效)二十八、甘肃日报社(1人)许登彪二十九、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2人)张安杰、付燕三十、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人)李向春、尚再国三十一、兰州石化公司(5人)兰州兰达工贸有限公司:朱登旺(企业有效)兰州三叶公司:刘玉梅、靳浩、曲唯贤、陈玉峰三十二、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黄江回、刘渊龙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路兴义三十三、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人)马兆祺(小转大)三十四、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3人)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吴政毅(企业有效)、张刚(企业有效)、葸义斌(企业有效)三十五、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人)陈英国、庞学军三十六、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人)魏振元(企业有效)三十七、甘肃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人)甘肃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兰州和平分公司:赵兰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月1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甘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甘政发〔2014〕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8号)和《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精神,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
除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取消以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实行备案管理。
1.煤炭液化项目。
2.原油项目(油田开发)。
3.天然气项目(气田开发)。
4.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5.扩建机场项目。
6.邮政项目。
7.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
8.新建PTA项目。
9.新建TDI项目。
10.PTA改造项目。
11.PX改造项目。
12.乙烯改扩建项目。
1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14.纸浆项目。
15.聚酯项目。
16.糖项目。
17.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甘卫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发[2015]19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农牧局、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号),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扩大甘肃道地药材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岷当归道地药材标准(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9日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地药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第三条道地药材认定的责任主体和申报主体为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财社〔2010〕2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及中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确保投入建机制,投入促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根据中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医政发20097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偿原则(一)严格区域规划,科学配置资源。
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建设规模、设备配置、人员数量和技术构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补偿。
(二)推进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协同推进人事制度、药物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建立以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绩效考核、综合补偿为基础的运行机制。
(三)核定任务收支、强化绩效考核。
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质量、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经考核后,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造成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分类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甘卫宣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卫宣发〔2014〕261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口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局):为了将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与卫生计生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省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协调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李存文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陇军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花恒一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余学军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强莉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胡原生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曹晓源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处长滕贵明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孙亚军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王晓娟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王彦成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张浩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陈志鹏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王胜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杨敬科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谢景华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刘东云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麻红雨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赵生玉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处长方剑平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益瑞渊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李素梅省卫生计生委外事处处长郑玉梅省卫生计生委维权处处长马天洲省卫生计生委老干处处长崔庆荣省中医药局副局长(正处级)徐莉省地病办主任张小麟省爱卫办主任李慧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鲁培俊省健康教育所所长丁宁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我省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控烟履约工作督导检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金巨成等163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金巨成等163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甘工信发[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金巨成等163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95号)各有关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工信委,省级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经甘肃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评审通过,金巨成等163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一、兰州市(1人)榆中县广播电视台:金巨成二、金昌市(6人)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荣川柳丽春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田玉虎闫科(企业有效)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蔺萍杨琳洪(企业有效)三、酒泉市(2)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陆树林苏建华四、张掖市(3人)张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孙海峰张掖市擎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鄂政权甘肃山丹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许德华五、武威市(3人)武威市城北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祁连中天祝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刘新盛(单位有效)天祝县电力局:陈彪六、白银市(2人)白银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高维东甘肃金泰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国祯(转系列)七、天水市(12人)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詹肃王永平高永峰李海珍闫恩刚(企业有效)展海瑜(企业有效)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红梅侯志恩天水华天电子集团:郭建波天水庆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明强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周彪天水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杜喜代八、平凉市(5人)平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杨惠玲(破格)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穆建中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魏红(破格)乔永振(破格)庄浪县水务局:郜东成九、庆阳市(4人)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卢造权庆阳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小文庆阳绿鑫草畜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运发庆城县广播电影电视局:郑浩生十、定西市(3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王进亮定西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张智中(破格)定西市科学技术局:黄军德(破格)十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人)甘肃省信息中心:陈耿庄向泽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冯万静柴宏十二、甘肃省科技厅:(7人)甘肃省化工研究院:路彬刘怀清韩庆荣陈金城(企业有效)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赵虎群刘莉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蔡兴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雪保武甘肃兰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程福生十四、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人)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廖彬邱圣虎高德成(破格)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敬东天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蒲晓亚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马景锋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张正仓酒泉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闫爱峰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蒋惠英(单位有效)十五、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3人)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韩东升杨云珍(破格)于志华(破格)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微波传输中心:祁鸿禧刘小凤安杰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无线传输中心:牛凌乔建雄刘钧王亚岚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播控中心:史亚玲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制作中心:赵腾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电视新闻中心:穆越十六、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人)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钟麟甘肃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张丽(破格)十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柴烨十八、甘肃省轻工业联合会:(6人)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汪晓鹏连钦甘肃省轻工研究院:张小燕陈韶华甘肃省纺织协会:李青云甘肃省轻纺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蒋青娣十九、甘肃省科学院(1人)刘枭华二十、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1人)贾洪仁二十一、甘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4人)甘肃省招标中心:区健 XXX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孙有仙甘肃谨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宋玉霞二十二、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2人)冯玉升杨震二十三、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人)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尹彩琴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清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郭致江二十四、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人)丁小敏吕世斌魏其东传金平霍宗保冯锐李俭李晖(破格)满乐书(企业有效)张海平(企业有效)李良年(破格)孙安保(企业有效)高含辉(企业有效)二十五、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人)李宗德郑维强杨庆峰袁弘誉熊德健文建东何诚柏琼苏永喜何爱萍(破格)邵嗣华(破格)吴克福(破格)周发堂(企业有效)张文俊(企业有效)赵德珍(企业有效)李志金(企业有效)刘振学(企业有效)雒应得(企业有效)高玉华(企业有效)王智斌(企业有效)高文灵(企业有效)唐占玉(企业有效)二十六、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14人)樊禾春袁崇亮林长旭孙建新 XXX强刘海俊(企业有效)王延勇(企业有效)孙占荣(企业有效)庞树明(企业有效)高玉义(企业有效)崔建国(企业有效)唐生福(企业有效)王建鹏(企业有效)高厚奇(企业有效)二十七、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4人)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宋学贵陈开锋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叶万龙陈扬二十八、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1人)张新文二十九、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人)李斌燕郭文斌(小转大)陈滨(企业有效)张清(企业有效)李跃宁(企业有效)三十、甘肃长风信息(集团)(2人)国营长风机器厂:张朝辉国营长风机器厂:鲁仁义三十一、甘肃省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1人)徐斐三十二、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崔训刚(破格)三十三、兰州兰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冯彦伟(破格)三十四、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人)张红汪燕霞刘利军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甘发改收费[2012]410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410号)省管各医疗机构,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减轻病患者负担,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降低检查和治疗项目基准价格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和检查治疗价格,此次降低核素内照射治疗和耳部诊疗共25项检查治疗项目基准价格。
降低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调整中医骨伤类项目基准价格按照合理补偿中医诊疗成本,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决定对27项中医骨伤类项目基准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中医骨伤类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2规定执行。
上述降低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的浮动幅度按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甘价费〔2004〕321号)规定执行。
三、省管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的负担,严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加价乱收费。
四、各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市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本次调整优化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相应医疗服务价格。
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监管机构、金融办、税务局,兰州新区相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11月29日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以培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级统筹、自主建设、分类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各方资源优势,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等要素有机融合,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相适应,加快构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甘卫人发[2015]28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7.20【实施日期】2015.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卫人发〔2015〕288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定于2015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政策依据(一)推荐评审的卫生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02〕17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05〕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甘人发〔2009〕23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工作的意见》(甘卫人发〔2011〕192号)、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改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甘肃省关于全科医生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13〕72号)、《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6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27
•【字号】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施行日期】201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我委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180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决定对1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予以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或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为主会同其他部门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内部文件、秘密文件和会议文件,也不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或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在2010年7
月31日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要严格依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11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16]17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6月24日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2.13施行日期2011.02.25文号主题类别价格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保目录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药品列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品剂型和民族药(详见附件);(二)增补进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详见附件);(三)增补进入《甘肃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具体品种略);(四)医疗单位的自制药物制剂(具体品种略);(五)中药饮片(具体品种略)。
二、定价形式和内容(一)列入我委《定价目录》的药品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其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二)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仍按照《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甘肃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商〔2004〕298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0〕813号)规定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甘卫发〔2014〕49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卫发〔2014〕49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本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
但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医疗和康复。
加大对健康、亚健康、老年病、慢性病和隐匿性疾病的干预,以良好的健康习惯达到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目的,是健全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现就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在改善民生、深化医改中的主体责任,以健康服务和促进为中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心从医疗服务转向健康管理,以有限的医疗资源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财社发[2006]13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11.29【实施日期】2006.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甘财社发〔2006〕138号)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规范政府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现就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补助原则(一)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与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努力保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均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
通过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等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二、政府补助范围及责任划分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甘政办发[2004]6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8号2004年6月1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精神,原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区域经济调节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2、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职责,划归省国资委。
(二)划入的职责1、原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责。
(三)增加的职能食盐、卷烟、石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规范审批程序,设立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来耀明等154名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来耀明等154名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甘工信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来耀明等154名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工信委,省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8年12月25日会议评审通过,来耀明等154名同志具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一、兰州市(9人)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来耀明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兴亮兰州乐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杨绍远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唐燕芳(企业有效)甘肃陇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懿丹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周新萍(小转大)甘肃智广地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杨立海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周钢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王汝陇二、白银市(3人)白银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顾万聪白银融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丽琴景泰县政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中心:王诗瑶三、天水市(3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昌宏天水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孟维斌(破格)天水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张丽年四、武威市(1人)甘肃正阳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沈延华五、酒泉市(1人)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阎军基六、金昌市(2人)金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樊峻(企业有效)金昌市人民医院:田金香七、定西市(2人)定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张晓理定西市人民医院:麻卫军八、陇南市(1人)陇南市经济林研究院核桃研究所:卯红红九、平凉市(1人)庄浪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李高学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人)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董杰十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甘肃省经济研究院(甘肃省信息中心):宋健兴十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6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杨加沛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吴佳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韩国俊、汪振霞、委兴华、安斌甘肃省道路运输局:王月玲、代献杰、强玉龙甘肃省公路局:周清芳、卢蓓葳甘肃省定西公路管理局:吴雄、张淑萍、付顺、翟建伟、李亚东、汪菊兰甘肃省天水公路管理局:赵凌、李小梅甘肃省金昌公路管理局:高彩云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王金女、赵小军甘肃省张掖公路管理局:周彩云、赵小强甘肃省白银公路管理局:张晓梅、张建中十三、甘肃省教育厅(2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成少蓉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王晓玲十四、甘肃省水利厅(3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李涛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许海鹰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戚笃胜十五、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人)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吴琳玲(破格)十六、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人)甘肃省人民医院:沈燕飞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韩煜十七、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淑琼十八、甘肃省粮食局(2人)甘肃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陈晓颖甘肃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刘金伟十九、甘肃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6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万春荣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左永峰、马向东、姜霞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何效功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尚莉二十、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1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吴东红二十一、甘肃煤田地质局(2人)魏旭光、张忠儒二十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人)甘肃酒泉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段立新(企业有效)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龚晓伟(企业有效)二十三、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人)内蒙古白银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姚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公司:杨宏二十四、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人)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脱瑛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少江甘肃省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大军(企业有效)二十五、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4人)时丽霞(企业有效)、张黎君(企业有效)、杨成恩、董昱二十六、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19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班凯瑛(企业有效)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洁(企业有效)、孔令婧(企业有效)、付俭庆(企业有效)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志红(企业有效)、张瑞林(企业有效)、薛勤勤(企业有效)、刘丽(企业有效)、韩秀红(企业有效)、覃维平(企业有效)、张勤(企业有效)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郝荣鸿(企业有效)、林雅蓉(企业有效)、张国军(企业有效)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宋海彦(企业有效)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廉洁(企业有效)甘肃建投天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炜珏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陈大真、冯海童二十七、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人)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赵广欣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午毅凯(企业有效)二十八、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5人)李刚、王军红(企业有效)、李玉虎、张灵(企业有效)、王富英二十九、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郁新山三十、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人)任学晔、李康(企业有效)、尉志奇(企业有效)、张胜蛟(企业有效)三十一、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2人)杨俊萍(企业有效)、张强(企业有效)三十二、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人)李东红(企业有效)三十三、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人)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吉映(企业有效)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苗咏红(企业有效)三十四、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人)刘明玉三十五、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人)张瑜、张帆(企业有效)、叶永青(企业有效)三十六、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人)甘肃交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世英三十七、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人)张蓉、柴玉芸(企业有效)三十八、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2人)王鸣捷、赵宴(企业有效)三十九、甘肃省交通服务有限公司(1人)宋文成四十、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人)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军保、张云霞(企业有效)、李伟(企业有效)、谢晓琴(企业有效)、韩飞(企业有效)、解春天(企业有效)、杨柳(企业有效)、陈昭薇(企业有效)、陈平(企业有效)、张益华(企业有效)、郭丹枫(企业有效)四十一、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人)沈海霞、郭静静(企业有效)、宋艳琴(企业有效)四十二、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人)马雪燕(企业有效)、杨宗峰四十三、甘肃日报社(1人)吉晨(企业有效)四十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人)韩佳峻四十五、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人)李杰(企业有效)四十六、兰州石化公司(1人)兰州三叶公司:杨继红(企业有效)四十七、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建设公司:姬鸿生四十八、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3人)赵燕、王华银、卜晓颖四十九、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1人)王莉春(小转大)五十、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1人)何谨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月16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甘体改发[2014]367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体改发〔2014〕367号)各处(室、局),省爱卫办、省健康教育所、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各有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委),委属有关单位,12320公共卫生热线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持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定西、白银、庆阳、张掖4市分别选择2个县,开展以创新健康管理模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改变重医轻防现状为目的的“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决定成立“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维忠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蒋新贵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段巍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郭玉芬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中杰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一、执行组牵头领导:蒋新贵责任处室:指导处、医政处、疾控处、宣传处、省中医药局、省健康教育所职责:1.负责组建健康管理小组,制定中西医结合健康体检方案和技术指导,制定20种农村常见慢性病的中西医干预方法和健康教育技术路线,定期入村入户对管理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将健康模式改革纳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范畴。
2.负责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及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
二、政策组牵头领导:郭玉芬责任处室:基层处、疾控处、妇幼处、新农合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农合病人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的分级诊疗制度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等,配合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甘卫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通知(甘卫便函〔2012〕116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院,其他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医学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省卫生厅组织进行了“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
经过单机测试和在线试运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能平稳运行,“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正在上线调试,今后将继续研发“医学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系统”、“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等模块。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全省卫生科教工作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平台登录管理平台加挂在甘肃省卫生厅门户网站首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只需输入分配的相应模块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并进入对应的模块实施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管理平台后,点击平台中右上角的“帮助”链接进行查阅。
二、帐号与密码分配各地、各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按照不同的管理模块分别设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相同(见附件1),“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的账号和密码单独设置(见附件2),其余几个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文通知。
省卫生厅建立与分配市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各市、州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县(市、区)卫生局建立与分配局直各单位、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及省市两级不涉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号及密码,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与分配各科室或个人的账号及密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公立医疗
机构名单的通告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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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甘卫办发[2010]11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0〕117号)
各市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监察
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与部门协调配合。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五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
众健康水平。
第六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2010年5月31日前,在28个县市区先期启动试点,完善方案。
自6月起,在不少于60%的县市区开始执行。
年底前在全省推行。
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第三章目录管理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可使用非目录药品,2011年底之前,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不得高于10%。
从2012年开始,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论证,报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非目录药品的遴选。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省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从严控制。
第九条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品种,原则上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