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甘卫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医改,强化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医疗机构传统的、粗放式、规模式的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甘肃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甘卫疾控发[2014]170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4]170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兰州大第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现就近期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水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这个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治救助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任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市州级精神卫生联席会议的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抓好《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
同时,要通过定人定岗、优化整合的措施,建立以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采取与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办法,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功能,做到专病专管、定向服务。
二、切实履行责任,全面加强救治工作(一)落实发病报告制度。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中,积极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各级疾控机构作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43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化我省“315”(完善监管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使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改革模式,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和中西医并重,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县级医院改革之路。
(二)主要目标。
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三)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外貌,保护它是非常重要的。
下文是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七条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甘卫中发[2014]415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甘卫中发〔2014〕41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甘卫中发〔2013〕10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甘卫中函〔2014〕131号),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将“独一味水提取标准化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等83项课题列为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共资助课题经费200万元,将“《甘肃省中医药志》编写”等7项课题列为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不资助课题。
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资助经费按附件1当年一次划拨,科研立项课题及资助经费详见附件2。
请各课题牵头单位将填好的《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任务书》(附件3,A4规格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三份)务必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省中医药局,电子版发送到***************。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931)4818135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邮政编码:730030附件:1.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数及经费资助划拨总表2.2014年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立项课题及经费划拨表3.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任务书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0月11日附件1附件2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任务书课题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报日期: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二〇一年月填写说明1.本任务书适用于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甲方为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乙方为课题牵头承担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3]262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3]2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9af8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4a.png)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3〕262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等事项,经省卫生厅研究,拟对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做出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置政府和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综合医院床位在500张(含500张)以上,专科医院床位在200张(含2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余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
(二)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市级(三级医院除外)、县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属地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负责已由省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
三、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各类医疗机构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事宜;其余市县公立医院申请增加床位,由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上级编制、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13]138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13]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3bf7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eb.png)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13〕138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09〕136号)要求,省卫生厅于2012年10-12月组织评审组对定西、庆阳、平凉3市的167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结果评审组按10%的比例对参评卫生院进行了现场抽查,定西市渭源县五竹中心卫生院等154所乡镇卫生院抽查结果达到相应等级卫生院标准,漳县城关镇卫生院等13所乡镇卫生院抽查结果未达到相应标准。
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确定五竹卫生院等50所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卫生院称号,显胜乡卫生院等83所乡镇卫生院一级乙等卫生院称号,锦屏镇中心卫生院等21所一级丙等卫生院称号。
对未达到相应标准的13所卫生院,省卫生厅暂不予定级(详细结果见附件)。
二、卫生院管理中好的做法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国家和省上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全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了辖区内疾病谱的排序和分析工作,传染病报告及时、规范,结核病控制策略得到落实,疫苗接种率达到指标要求,疾病预防工作基础扎实,运行规范。
二是加强了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妇科病筛查工作。
三是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了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中医药健康教育覆盖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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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2项工作制度
这22项制度措施主要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即: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
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
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
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
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
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13.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医疗机构发展盲目攀比、定位不准的问题。
1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
建立内引外联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000名卫生人员在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修、500名人员到省外进修、300名人员到境外研修,缓解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与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
15.建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制度。
加强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办院方向,服务于民、让利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
16.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所有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推动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17.建立预约看病制度。
在三级医院逐步推行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方便群众就医,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18.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制度。
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咨询室,在村卫生室设立健康咨询点,开展健康咨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19.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保障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提供真实数据。
20.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
将记录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职称评定挂钩。
21.建立护士人事代理制度。
逐步实现同工统筹,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22.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
通过每月印发面向市州和厅直单位的“外通报”以及面向厅机关各处室的“内通报”,加强工作催办,推动决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