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产业政策法
《产业经济学》教学大纲
《产业经济学》教学大纲前言一、课程内容简介产业经济学是一门以研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中观层次的经济学学科,它是当前经济学领域中发展最为迅速,理论创新最为活跃的学科之一.产业经济学主要研究企业之间的垄断和竞争关系,因此成为各国反垄断和政府管制政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产业经济学对产业演变规律、产业布局的分析,也是理解后起国家产业决策和各种产业现象,以及评价产业政策以及产业结构合理与否的理论基础。
产业经济学自80年代被介绍到我国以来,在我国产业经济研究活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深化和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问题被不断的提出和研究,政府的反垄断和管制政策、产业政策的设计等诸多领域都亟待产业经济理论的分析和运用。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总体教学要求1.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产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产业组织的基本概念,熟悉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和主要分析方法,能对现实经济中存在的大量产业组织现象和产业政策进行较深入的经济学分析.2。
总的教学要求要求学生除了掌握产业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之外,还要能从专业的角度解释并且评价现实产业经济的实践问题和政策问题,有能力设计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产业政策方案和产业分析报告。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照顾理论的系统性,又要突出教学重点。
针对一些难度较大的模型、推导,教师可以课外单独辅导,以满足部分素养较好学生的求知欲望.教师的教学进度参考本大纲规定的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可酌情调整。
三、适用对象本课程为专业课,适用对象为经济学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本科学生.四、课程性质本课程是经济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经济学原理的后续课程,是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必修课。
五、总课时及各章的分配专业必修课授课时数为54学时。
具体安排如下:六、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使用教材:王俊豪主编:《产业经济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主要参考书目:1。
[美]乔治·J·施蒂格勒著,潘振民译:《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
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体系基本构成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所构成;相应地,产业政策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应是产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
产业结构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是指关于社会生产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实际上是指从动态的角度调整产业之间的结构关系的法律。
它有强烈的国家调节意图和鲜明的政策导向,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扶持、保护、调整某个产业的发展进程。
我国的产业分为三个层次: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其中工业包括了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的制造业和供给业;我国产业结构政策法及其特点一、产业扶持政策法产业扶持政策法是产业结构政策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需要扶持的产业的种类及扶持的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扶持的产业一般包括: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瓶颈产业和幼稚产业。
二、产业调整政策法产业调整政策法专指对衰退产业(日本称为不景气产业或萧条产业)进行调整的法律。
三、产业技术政策(一)概念●产业技术政策是指政府所制定的用以引导和干预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
●产业技术法是产业技术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
(三)产业技术政策法的内容●技术创新制度●技术成果转化制度●技术引进制度●高新技术鼓励制度●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度产业组织政策法●产业组织政策法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
它既要享受规模经济的效益,又要维护市场有效竞争,并通过协调市场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效率,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取得现实的利益。
产业组织政策法的内容:一、反垄断政策法●反垄断政策法的任务是排除市场障碍,从宏观和总体上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中小企业的意义●有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率,使市场充满活力,具有抑制垄断的作用;●若与大企业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则有利于促进生产集中,抑制过度竞争,实现各层次企业的规模经济。
(三)中小企业政策法的性质●二是主要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律(简称政策法)(四)各国中小企业立法模式●第一,单一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 一 章 总 则
省、 自治区 、 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
促进就业工作 的需要 。建立促进 就业
第二章
第三章
政 策 支持
公 平 就 业
工作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本 行政 区域
就业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有关部 门按照 各 自的职责分工 ,共 同做好促进就业
项 、 五 项 规 定 的 人 员 , 关 部 门 应 当 第 有
扶持和援助。 第 二 十六 条 用 人 单位 招 用 人 员、 职业 中介 机构从事 职业 中介 活动 , 应当 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 公平 的就业条件 ,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施建设 ,建立健全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服务体系 , 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
确的择业 观念 ,提高就业能力和仓 业 0
能力 ;鼓励劳动者 自主创业 、自谋职
就业的财政政策 , 加大资金投入 , 改善
就业环境 , 大就业。 扩 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应 当根 据 就业
第 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业。
为了促进就业 ,促进经
各级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 化程序 ,提高效率 ,为劳动者 自主创 业 、 职业提供便利 。 自谋
状况和就业工作 目标, 在财政预算中安
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 ,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 济社会发展 的突 出位置 ,实施积极 的 就业政策 , 坚持劳动者 自主择业 、 市场 调节就业 、 政府促 进就业 的方针 , 多渠 道扩大就业 。
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
《产业政策理论》课件
为了分享我对产业政策的专业知识,我准备了这个精彩的课件。让我们一起 探索产业政策的概述、基本理论、实施原则、具体措施、实例分析、评价和 展望。
产业政策概述
产业政策的定义、目的和种类是我们了解这一领域的重要起点。
定义
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特定产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目的
产业政策的目的是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国家经济目标。
种类
产业政策包括促进创新政策、竞争政策、支持企业政策等不同类型。
产业政策的基本理论
了解产业政策的基本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
分析政府和企业之间 的关系,理解政府在 产业政策中的角色。
竞争政策理论
探讨如何提高市场竞 争,促进产业的健康 发展。
创新政策理论
研究如何培育创新生 态系统,推动产业的 技术升级。
面向市场的政 策理论
关注市场需求和资源 配置,制定符合市场 规律的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实施原则
掌握产业政策的实施原则是确保产业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
1 产业政策的主体
产业政策应由政府、企业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 与。
2 政策的协同效应
产业政策应与其他政策相 互协调,形成综合效应。
分析产业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挑 战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未来产业政策的发展 方向
展望未来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如数字化转型、绿色产业发展 等。
产业政策的国际合作 及作用
探讨国际间在产业政策领域的 合作,并研究产业政策在国际 间的作用。
结束语
产业政策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优化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镁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镁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加快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镁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镁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28日附件镁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镁矿山、采用硅热法冶炼工艺的镁冶炼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本规范条件不包含电解法镁冶炼企业,鼓励发展电解法镁冶炼工艺,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一、总体要求(一)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镁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原镁产品质量应符合《原生镁锭》(GB/T3499)。
(三)镁冶炼企业须选择符合要求的白云石资源,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系统。
须拥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还原和精炼车间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尾气治理等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经济法期末试卷1-3(法学)含答案
浙江工商大学/ 学年第/ 学期考试试卷( 1 )课程名称:经济法考试方式:闭卷完成时间:120分钟班级名称: ------------------- 学号:--------------姓名:----------------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经济法:2、产品:3、财政:4、产业政策法:5、存款准备金:二、单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B、德国的《煤炭经济法》C、德萨米的《公有法典》D、原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典》2、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三层框架”是指()A、政府-市场-投资者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C、政府-社会团体-市场D、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市场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A、6个月B、1年C、2年D、10年4、我国规定合资企业外商出资比例的下限是该出资在企业的全部投资中的比例是()A、75%B、50%C、25%D、30%5、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
A、美国《谢尔曼法》B、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C、美国《克莱顿法》D、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6、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企业定价7、公民刘某得稿酬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其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
A、20%B、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C、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20%D、15%8、以下哪项不是中央银行充当的角色?()A、国家的银行B、发行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9、以下哪种行为不是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B、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C、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D、虚假宣传行为10、()负责审议批准全国性的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多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可以成为经济法市场主体的有()。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
有关光伏产业政策法律1.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2月6日2006年2月6日公布。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
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此规定是继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后,给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规定》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并需将发电规划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
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等四类项目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指出,根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
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五章 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制
Industrial economics
30
[例1]日本政府对电力产业的放松管制
1995年导入IPP(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s)制度,允许企业进入发电部门; 1999年导入PPS(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制度,允许企业进入发电和电力零售 部门. 2003年继续维持10个地区电力公司的发电\配 电\售电业务的一体化;禁止电力公司的某些行 为(信息部公开\内部交叉价格\歧视性价格);设 立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保证配电的公平性;培 育电力批发市场;扩大零售市场的自由化范围. 效果:电力价格比1995年下降了约30%,停电时 间大大减少.
2、间接规制:政府采用法律手段进 行干预
Industrial economics 13
经济性规制的对象:
公用事业(水、电、气、暖) 信息通讯(电信、邮政、广播电视) 运输(铁路、公路、航空、海上运输) 金融(银行、证券、保险)
社会性规制的对象
健康和卫生领域(公共卫生和医疗、环境卫生、毒品) 安全领域(自然灾害、产业灾害和劳动灾害、产品和 服 务事故) 公害和环保(废弃物处理、环保)
Industrial economics
14
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方式的比较
直接规制的主要优势在于快速和有针对性,而 间接规制则主要作用于产业环境的改善; 直接规制的主要缺陷是它会增加市场扭曲的风 险,间接规制发生作用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综合而言,二者应配合使用,形成互补。
Industrial economics
未来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方向
推动市场重组与产权改革; 随着市场结构的转变,适时放松价格管制; 开放用户选择权; 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 完善董事会制度和董事会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产业经济学》教学大纲
《产业经济学》教学大纲李超编写工商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386 目录前言 (1389)第一章产业经济学导论 (1391)第一节产业经济学理论的溯源 (1391)一、产业经济学产生的物质基础 (1391)二、产业经济学产生的理论基础 (1391)三、产业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1391)四、产业组织理论在中国的引进和发展 (1391)第二节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392)一、产业的概念和主要分类 (1392)二、欧美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392)三、我国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1392)第三节产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1392)一、产业经济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1392)二、产业组织理论各流派研究方法之间的比较 (1393)复习与思考题 (1393)拓展阅读书目 (1393)第二章产业组织 (1394)第一节产业组织的理论演变 (1394)一、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建立 (1394)二、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 (1394)三、产业组织理论发展 (1395)第二节企业 (1396)一、西方观点:什么是企业 (1396)二、东方观点:什么是企业 (1396)三、企业在产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397)第三节市场 (1397)一、市场结构 (1397)二、市场行为 (1397)三、市场绩效 (1399)四、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 (1399)复习与思考题 (1400)拓展阅读书目 (1400)第三章产业结构 (1401)第一节产业结构的理论发展 (1401)一、产业结构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1401)第二节产业结构优化 (1401)一、产业结构优化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1401)二、产业结构效应 (1402)产业经济学三、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1402)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1403)第三节产业关联 (1405)一、产业间的关联关系 (1405)二、产业间的结构分析 (1405)三、产业间的波及效果分析 (1405)第四节产业布局 (1405)一、产业布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405)二、产业布局的影响因素 (1406)三、中国的产业布局政策与实践 (1406)复习与思考题 (1407)拓展阅读书目 (1407)第四章产业管理 (1408)第一节产业政策概述 (1408)一、产业政策的涵义 (1408)第二节产业政策类型 (1409)一、产业组织政策 (1409)二、产业结构政策 (1410)三、产业技术政策 (1411)第三节产业规制 (1411)一、产业规则的概念 (1411)二、当代的产业规制的三种模式 (1411)第四节产业安全 (1412)一、产业安全的概念 (1412)二、经济开放条件下面临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1412)三、经济开放条件下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要求 (1412)四、外资利用与产业安全 (1412)第五节行业管理 (1413)一、产业管理概述 (1413)二、行业协会 (1414)三、中国行业管理的总体构想 (1414)复习与思考题 (1415)拓展阅读书目 (1415)第五章产业发展理论 (1416)第一节产业发展概述 (1416)一、产业发展的含义 (1416)二、产业发展的模式 (1416)第二节经济增长理论 (1417)一、经济增长的涵义 (1417)二、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 (1417)三、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1417)四、新经济增长理论 (1417)1387工商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388 第三节知识产业发展 (1418)一、知识经济的涵义 (1418)二、知识资本的理论 (1418)三、知识经济的特征 (1418)四、知识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1419)五、发展知识产业的国家对策 (1419)复习与思考题 (1419)拓展阅读书目 (1419)产业经济学前言课程编号: 405030012英文名称: Industrial Economics先修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授课对象: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国际商务专业本科生开课单位:商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师姓名:李超周学时: 2总学时: 36学分: 2课程简介:产业经济学是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中观”经济学,包括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结构理论、产业发展理论和产业管理与政策理论等主要内容。
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法- 我国产业政策法的建立与完善(一)我国产业政策及其法律化的现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事实上也存在产业政策,如“以钢为纲”的政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地方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政策等,但没有应用产业政策这个名词,更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产业政策法。
我国比较明确和自觉地提出和实行产业政策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
198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产业政策”的概念,并对产业发展提出了系统、具体的规划和政策。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计划管理的重点应转向制定产业政策,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产业政策的实现”。
1989年3月15日《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关于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职能和调控手段”。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作为今后制定各项产业政策的指导和依据。
1996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产业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包含或体现相关产业政策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1992);《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5,后被2002年《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所取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后分别被1997年和2002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取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水利产业政策》(199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关于当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若干意见》(1999)、《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2000)、《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1)、《“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2)、《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等。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9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OO九年三月五日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14日政府投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1月4日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综合类 (9)1.企业国有资产法 (9)2.物权法 (20)3.公司法 (49)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5)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08)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115)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5号) (123)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4号) (125)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 (126)规划发展类 (128)1.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 (128)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130)投融资管理类 (139)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6号) (139)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142)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146)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147)5.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164)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类 (168)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 (168)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173)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177)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令第42号) (184)5.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 (19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19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199)8.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 (203)9.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215)10.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 (252)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257)12.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 (270)1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 (277)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280)1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292)16.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 (298)17.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3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304)兼并破产类 (307)1.企业破产法 (307)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1994]59号) (329)3.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333)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 (341)业绩考核类 (345)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7号). 345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8]36号) (354)收入分配与就业保障类 (359)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359)2.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 (363)3.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366)4.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 (375)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381)6.国资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 (385)7.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 (387)8.合同法 (392)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38)10.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447)产权管理类 (448)1.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法规[1993]68号) (448)2.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局令第2号) (455)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法[2002]1号) (460)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468)5.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 (471)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482)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489)8.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 (497)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4]176号) (506)10.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 (508)11.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 (510)1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513)13.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516)1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520)15.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 (524)1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527)17.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531)18.商务部、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4]1号) (534)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 (536)20.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 (539)21.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 (541)22.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 (542)23.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 (548)24.证监会、国资委关于作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5-30) (550)25.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 (553)26.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 (554)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 (557)28.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 (559)29.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 (563)30.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 (571)31.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管字[1999]311号) (572)32.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579)资产评估类 (58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581)2.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586)3.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98)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631)5.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 (633)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639)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645)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 (647)财务会计类 (653)1.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 (653)2.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60号) (660)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3号) (662)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8号) (670)清产核资类 (678)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678)2.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685)3.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695)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708)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712)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719)统计评价类 (726)1.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 (726)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4号) (73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 (737)4.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统[2002]16号) (750)5.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 (753)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类 (760)1.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760)2.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 (763)监事会类 (767)1.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 (767)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 (771)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3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监办发[2006]4号) (775)其他 (782)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1号) (782)综合类1.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改制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第四节资产评估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法是指为了促进产业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导、规范和推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加速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产业政策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制
2.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3. 扶持和引导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4.防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政策举措
5. 重要产业的行政管理规定等。
在产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需考虑到国家发展、社会需求、市场规律等多方因素,并合理调整政策措施,以促进特定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政策法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方式,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
企业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
力,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升级和发展。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打破行业壁垒,促进产业间的合作和共赢,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产业政策法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遵循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到既能促进产业发展,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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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性。表现 在:调整的对象具 有综合性;实施手 段具有综合性。
二、产业政策法的立法模式
一、以日本为代表的 倾斜型产业政策立法 模式。特点:重视产 业结构的法律调整。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 竞争型产业政策立法 模式。特点:倾向于 产业组织立法。调整 竞争关系与防止垄断。 三、中国既重视产业 结构立法,也重视产 业组织立法。主要原 因: 1、产业结构存在严 重问题; 2、产业组织上存在 集中度低、企业规模 小、规模不经济等
企业联合的两种类型
以业务为纽带,建 立企业间的专业化 分工协作关系。此 类联合一般不涉及 资产关系; 以资产和业务两重 纽带组成企业集团; 两类企业联合,都 有利于把企业竞争 从无序引向有序, 把分散引向集中, 把过度竞争变为适 度竞争,从而实现 规模经济。
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 联系和区别 联系 反垄断法也 规制企业的 兼并和联合 行为。 区别 企业兼并联合政策 法往往鼓励企业的 兼并和联合; 反垄断法则对企业 的兼并和联合行为 实施严格的控制。
二、产业调整政策法
产业调整政策法专指对 衰退产业(日本称为不景气 产业或萧条产业)进行调整 的法律。
衰退产业的缩小不像成长产业的发 展那样引人注目,而且人们一般直觉地 认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在于发 展和成长,而不是衰退和缩减,因此, 产业调整政策常为人们所忽视。事实上, 在产业结构的转换过程中,衰退产业不 能顺利缩减比成长产业不能顺利发展更 加严重。因此,与成长产业相比,衰退 产业可能更需要政府的干预,需要用一 套援助政策来推动产业的调整过程,以 避免可能引起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三)中小企业政策法的性质
一是关于中小 企业的组织与 活动法(简称 组织法)
二是主要规定 国家对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 法律(简称政 策法)
(四)各国中小企业立法模式
第二,系统立法模式, 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
第一, 单一立 法模式, 以美国 为代表。
第三,分散立法模式, 欧洲各国多为此种模 式,例如德国、法国、 英国、意大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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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阶段:
1993年开始,制定 长期产业政策。标志: 1、1993年,十四届三 中全会明确提出:制 定产业政策是国家管 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和 调控手段;2、1994年, 国务院颁布《90年代 国家产业政策纲要》, 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振 兴产业的规定和鼓励 产业发展的目录。
第三阶段:
中国产业政策发展和完善阶段。标志: 2000年,中共中央在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 建议中指出: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重大的战 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1、巩固和加强 农业的基础地位;2、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 构优化升级;3、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4、大力发展服务业;5、进一步加强水利、 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6、实现西部大 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这一指导思想将影响我国今后产业政策 立法。
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是产业 技术政策经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推动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手 段主要是: 制定税收和金融上的支持措施; 对落后技术和设备,采取限期 强制淘汰。
第三节 产业组织政策法
产业组织政策法的核心问题是 处理好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之间的 矛盾。它既要享受规模经济的效益, 又要维护市场有效竞争,并通过协 调市场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效率, 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取得现实 的利益。
中国产业政策法的几个突出问题:
1、产业政策法 律化程度不高 3、产业组织政 策法十分稀缺
2、已有的产业 政策法效力层 次低
4、产业政策涉 及面太广
第二节 产业结构政策法
产业结构政 策 产业结 构政策是指 关于社会生 产各部门、 各行业之间 的结构比例 关系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法 产业结构政策法实 际上是指从动态的角度调 整产业之间的结构关系的 法律。它有强烈的国家调 节意图和鲜明的政策导向, 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扶持、 保护、调整某个产业的发 展进程。
先导产业 是指为实现一 定的长期战略目标需 要超前发展的产业。 幼稚产业 是指工业后发 国家相对于工业先 行国家成熟产业而 言、新建立起来的, 但仍处于幼小稚嫩 阶段的产业。
产业扶持的手段:
间接诱导手段
直接管制手段
行政、信息指导手段
产业扶持政策法的针对 性很强,且往往表现为一个 个单项立法,是产业结构政 策法中数量最为庞大的一种。
产业政策法保障措施概念:
产业政策法的保障措施,是指 保障产业政策法所规定的产业政策 实施的手段。
产业政策法的保障措施:
(一) 间接诱导 手段,包 括财政、 税收、金 融、价格、 外贸、政 府采购等。 (二)直接管制手段, 包括鼓励、允许、限制、 禁止等,有时还配有配额 制、许可制、对工资、价 格的直接控制等。 (三)行政、信息指 导手段,以经济展望、劝 告及提供其他信息为表现 形式。
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 保障措施:
(一)采 取直接介入性 调控方式为主, 例如在90年代, 对轿车、轻型 车项目的限制; 淘汰落后生产 能力、工艺和 产品等
(二)目前,我国
正在加大间接诱导手段 的应用力度,例如鼓励 软件产业发展,国家规 定了投融资、政府采购 等间接诱导手段;鼓励 发展环保产业设备,规 定了财政、税收等等间 接诱导手段。
产业组织政策法的内容:
反垄断 政策法
中小企 业政策 法
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
一、反垄断政策法
反垄断法也称 反垄断政策法, 是最早也是最 重要的产业组 织政策法。 反垄断政策法的 任务是排除市场 障碍,从宏观和 总体上保障市场 机制充分有效地 发挥对社会经济 的调节作用。
三、中小企业政策法
(一)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有利于满 足社会需要,增 加就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生 产经营规模属于 中小型的各种所 有制和各种形式 的企业。 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 和资产总额均在5千万 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 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 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 以上50亿元以下的; 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 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 亿元及以上的; 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
技术成果转化指的是为提 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所生产的具有实用价 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 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 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这直 接制约了我国的科技产业化进程。
技术引进对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特殊 价值。有效的技术引进是有史 以来一切后发国赶超先行国的 出发点和捷径。
(三)产业技术政策法的内容
技术创新制度 技术成果转化制度 技术引进制度 高新技术鼓励制度 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度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 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 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 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 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 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 场价值。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技术创新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重要前提。
技术引进制度在产业技术政策法 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对技术引进向 来持积极态度。
高新技术鼓励政策是建立在 研究与开发政策基础上的一种产 业技术政策,其主要政策目标是 实现本国高新产业技术研究与开 发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 化。
当前,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把经济 发展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把 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作 为发展战略核心。
六、中国产业政策法
中国产业政策和产业政策法经历的 几个发展阶段: 1 1986 1、1986年起,产业政策在中国经济 中开始独立发挥作用的阶段; 2、1993年起,开始制定中国长期的 产业政策阶段; 3、2000年起,产业政策发展和逐步 完善阶段。
第一个阶段:
1986年开始, 产业政策在中国 经济发展中开始 独立地发挥作用。 标志:1、在86年 第七个五年计划 中明确提出产业 政策;2、89年国 务院发布产业政 策要点,正式制 定和实施产业政 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法
产业扶持政策法是产业结构政 策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需要扶 持的产业的种类及扶持的手段等方 面的内容。需要扶持的产业一般包 括: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瓶颈产 业和幼稚产业。
支柱产业 是指在国名经 济中占据重要比重, 前、后方关联效果 最大的产业。 瓶颈产业 是指在产业 结构中由于其供给 能力不足对其他产 业的发展形成严重 制约的产业。
第十五章 产业政策法
本章重点: 产业政策法的特点 和基本构成 中国产业政策和产 业政策法 产业结构政策法的 体系和内容 本章难点: 产业结构政策 法与产业组织 政策法的关系 反垄断政策法 与企业兼并政 策法的关系
第一节 产业政策法原理
产业政策法是调整 产业政策制定和实 施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其特点: 1、针对性。只针 对特点产业制定; 2、阶段性。阶段 性于针对性有着密 切联系;
二、中小企业的意义
在一个国家的企业 总构成中,中小企 业要占绝大多数, 其产值、上缴税金、 就业人数等都在国 民经济中占有较大 比重(95%以上), 有着十分重要的地 位和作用。 有利于保持较低的 市场集中率,使市 场充满活力,具有 抑制垄断的作用; 若与大企业形成专 业化分工协作关系, 则有利于促进生产 集中,抑制过度竞 争,实现各层次企 业的规模经济。
三、产业政策法体系基本构成 目前通说:
(一)产业结构法 (三)产业技术法
(二)产业组织法
(四)产业布局法
本书观点:
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结构政策 和产业组织政策所构成;相应地, 产业政策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应是产 产 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 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
四、产业政策法的保障措施
我国的产业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林业、 畜牧业和渔业等; 第二产业, 工业和建筑业, 其中工业包括了 采掘业,制造业, 自来水、电力、 蒸汽、煤气的制 造业和供给业;
第三产业, 是指除了一、二 产业以外的其他 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