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法理学第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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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修法学二学‎位,读法律硕士‎,考公务员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调整知识结‎构,可以增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对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显示,具备其他学‎科背景又拥‎有法律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可以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很多用人单‎位青睐于既‎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又懂‎专业的毕业‎生。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具‎有以下益处‎:1. 为参加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各级干部公‎选等考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占‎30%左右。

2. 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资格考试,或考取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各专业的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优势:1、金融、管理、新闻类:对于将来从‎事金融、贸易、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新闻等工作‎的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是必须具‎备的。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使经济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2、理工类:中国入世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人才的匮乏‎。

理工类学生‎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学习法学尤‎其是专利知‎识与专利法‎得心应手,为将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从事专利代‎理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外语类:中国目前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人才‎大为缺乏,这类人才薪‎酬非常丰厚‎,在一线城市‎,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月薪可达数‎万元。

外语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是明智的选‎择。

4、艺术、体育类:艺术、体育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一‎方面可大大‎增加就业竞‎争力和拓宽‎就业领域,另一方面在‎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工作‎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等将大有裨‎益。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双学位法理学 习题

双学位法理学 习题

一、单项选择:1、()属于边缘法学学科A、宪法学B、法理学C、法律社会学D、国际法学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统治阶级意志B、国家意志C、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3、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意味着()A、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B、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定会受到国家制裁C、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D、只有法具有强制性4、含有“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的法律规范,为()A、授权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命令性规范D、强行性规范5、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原则B、法律概念C、法律技术性规定D、法律规则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部门规章7、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8、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10、我国《宪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1、下列那一行为属于司法?()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男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人员办案路中发现有两人吵架,而依事实和法律劝解12、下列有关法与经济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有?()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对经济基础具反作用C法与生产力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 D法只能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3、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英语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英语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英语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旨在培养既精通英语又掌握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以下是该培养方案的大致内容:一、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法学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流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生能够在外交、外贸、国际商法、教育等领域从事翻译、商务谈判、法律咨询等工作,同时具备进一步深造和发展的潜力。

二、培养要求掌握英语语言文学及法学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商务谈判;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熟悉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经济贸易的运作机制;了解外交、外贸、国际商法等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课程设置本方案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在前三年完成英语和法学相关课程的学习,第四年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撰写。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英语课程:英语精读、英语泛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等;法学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跨学科课程:国际商事法律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与外交等;实践课程:法律实务实习、国际商务实践等。

四、毕业要求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达到规定的成绩要求;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成绩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证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成绩要求。

五、学制与学位授予本方案学制为四年,学生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法学双学位专业及课程介绍

修法学二学位,读法律硕士,考公务员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社会对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调整知识结构,可以增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我院对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显示,具备其他学科背景又拥有法律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可以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很多用人单位青睐于既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又懂专业的毕业生。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具有以下益处:1. 为参加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各级干部公选等考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占30%左右。

2. 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资格考试,或考取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各专业的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优势:1、金融、管理、新闻类:对于将来从事金融、贸易、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新闻等工作的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是必须具备的。

选修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使经济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的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2、理工类:中国入世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人才的匮乏。

理工类学生具有理工科知识背景,学习法学尤其是专利知识与专利法得心应手,为将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从事专利代理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外语类:中国目前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人才大为缺乏,这类人才薪酬非常丰厚,在一线城市,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月薪可达数万元。

外语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将是明智的选择。

4、艺术、体育类:艺术、体育类学生修读法学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一方面可大大增加就业竞争力和拓宽就业领域,另一方面在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工作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等将大有裨益。

法学专业简介:法学是以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本学科的一个重要特点。

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英文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英文名称:law
专业代码:030101K
二、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要求,具有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习惯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具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形成法律思维习惯;
3.具有良好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获取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动态;
5.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6.具有综合创新能力和继续发展能力。

四、学分要求与授予学位
学分:法学双学位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辅修)。

五、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法理学(第二版)

法理学(第二版)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的作用概述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与道德 法与科学技术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第二十二章 法的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前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的法 社会主义的法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
第二十三章 法的传统
第一节 法与文化 第二节 法律意识 第三节 法系
第二十四章 法的现代化
法理学(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
主编:葛洪义 副主编:张光杰 林来梵 王圣诵 撰稿人:葛洪义 胡玉鸿 孙莉 张光杰 王圣颂 丛广林 魏清沂 张朝霞 林来梵 刘治斌
教材封面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学及其体系 法理学的对象 法理学的意义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立法与立法权 第二节 立法原则 第三节 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第十一章 法的实施
第一节 法的生成 第二节 法的实效 第三节 法的实现
第十二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法学双学位简介 -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欢迎您! Pow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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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二学位开始招生啦亲爱的大一同学:你想了解一下法学二学位的情况吗?概况:石河子大学已依托政法学院招收和培养法学二学位学生已达11年之久,近800名学生毕业。

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学费低、报考人数多、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比例高、找工作路子宽。

就业:学生毕业后同时获得4个教育部承认的证件:一二学位加起来共2个毕业证和2个学位证。

近些年,法治国家建设逐步推进,企业、医院、学校、事业单位、公务员、选派生、选调生……好多单位近年来都在招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才,不少法学双学位同学因选修了二学位,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用人单位欢迎的复合型人才,有效拓宽就业渠道。

也有不少学生没有依靠一学位毕业证,而是以法学双学位学历考取公务员或进入公检法系统工作;还有不少法学双学位学生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案例:二学位学生分散在各学院,就业情况无法一一列举,仅以原政管系辅导员老师提供的情况为例:06公管杨国梁现任律师。

06公管刘召先考入农七师检查分院,后改行做律师。

08政治郎燕峰以法学二学位学历在新疆农科院工作。

07政治赵雪娇在司法所任公务员。

08政治杨严争司法考试第一名,考取攀枝花市公路局,该二学位班另一同学考取山东省司法警察。

04公管雷原方以法学毕业生身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入天山区国税局。

06政治马和欣在河南言车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08旅游赵建章在148团基层检察院工作。

07政治李珊珊在额敏县人民法院工作……。

每年司法考试中我院法学双学位学生中都有参加并通过考试的同学,2011年有20多人参加考试,有14人通过,并有1人考出了407分的好成绩,为我校第一名。

2012年参考人数与通过率与11年持平,其中有5个学生获得A证。

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

授课时间:周末或假期收费标准:分3年交,共6200元招生对象:大一学生(2012级普通本科生)报名方式: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2日。

内蒙古大学 法学双学位课表16-17-1

内蒙古大学 法学双学位课表16-17-1
法学双学位课程表(2016-2017-1)
年级 课程 节次 星 期 六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知识经济法 鄂晓梅 研 106 国际私法 牛文军 研 205
14 级 南校区 北校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 吉雅 研 109 经济法学 米娜 研 106 刑事诉讼法学 李卫东 研 106
15 级 南校区 北校区
民法学 代琴 研 205 中国法制史 那仁朝格图 研 208 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 法 B 昌永岗 研 109
南校区
民法学 张慧春 DF0301 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 法 B 戴双喜 DF0301 中国法制史 那仁朝格图 DF0301
国际经济法 范晶晶 DF0201 国际私法 白荣梅 DF0202 知识产权法 马波 DF02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 昌永岗 DF0202 刑事诉讼法学 李卫东 DF0201 经济法学 李强 DF0201
星 期 日
说明:1、上课时间:9 月 10 日开始上课,上午 8:00—12:00,下午 2:30—6:30; 2、学生可在两个校区任选一处上课; 3、本学期将不定期进行出勤检查,凡 3 次(含)以上不到课将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法学双学位考试安排(2015-2016-2)
年级 课程
法理学




监考老师
赵珺瑛、曹宇、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芒来夫、周珩、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那仁朝格图、牛文军、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金山、苏继成、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代琴、张秀玲、张亚伟、刘薇、李明明、曹宇 张慧春、马改然、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赵珺瑛、曹宇、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芒来夫、周珩、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那仁朝格图、牛文军、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金山、苏继成、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代琴、张秀玲、张亚伟、刘薇、李明明、曹宇 张慧春、马改然、张亚伟、刘薇、李明明、郭燕城

沈师第二学位法学考试内容

沈师第二学位法学考试内容

沈师第二学位法学考试内容沈师法学专业的二学位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哲学、宪法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面非常广泛,考生需要在备考阶段认真准备。

首先是法律哲学,这是研究法律和社会道德哲学问题的一门基础学科。

法律哲学是指通过对法律现象和法律概念的分析,探讨法律存在的意义、价值和原理等问题。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掌握不同的哲学流派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同时理解法律与道德、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其次是宪法法学,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起源、发展、性质和作用等问题的一门学科。

在备考中,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组织架构、权力机构和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宪法修正和实践运用的相关知识。

再次是民法和刑法,这两门学科是法学的基础课程。

民法是指研究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财产权利和法律责任等问题的学科;刑法则是研究罪和刑罚等刑事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备考中,考生需要掌握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责任范围、刑事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另外,行政法和经济法也是沈师法学二学位考试中重要的考察内容。

行政法是指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等问题的学科;经济法则是研究经济制度和经济交往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沈师法学二学位考试内容非常全面,考生需要认真复习并综合运用不同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还需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模拟考试、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践等活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大二时辅修第二学位问题

大二时辅修第二学位问题

延边大学辅修制及双学位制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学校试行主辅修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加强主辅修及双学位管理,提高辅修及双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某一学科专业的学生,以本专业为主修专业,在修业年限内,第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某一学科(专业)的学生,在主修某一学位的基础上,同时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

具备授予学位条件的,可以同时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以下简称双学位)第二章修读辅修专业的学制、课程、学分第四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证书,并附辅修专业成绩单。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根据培养目标一般设置10门课程,规定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70%左右,专业选修课占30%左右。

其比例关系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试行单独开课,开课时间安排在短学期或晚上、双休日等时间,学生凭《延边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

修读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所选专业学生的主修课程的教学要求相同,但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为48学时,每门课程的学分为3学分,合格者取得学分。

第三章申请修读的条件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限在校的二年级本科生,前三学期主修专业的所得学分平均绩点必须在2.0以上(含2.0),方可申请。

第八条修读辅修专业实行交费方法。

其收费标准随学分计算,每学期开设两门课程,总学分为6学分,每学期交纳一次,中间退学不退款。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酬金、实验补助费和管理费。

第四章申请辅修专业的手续及程序第九条凡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均可在第四学期初向辅修专业提出申请,填写《延边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报校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教务处会同修读专业的院办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取舍。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讲义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法学双学位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通过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他们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同时,通过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二、课程学习要求法理学的学习应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理学的学习同中国的改革开放联系起来,同时还应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批判借鉴西方法学中某些有用的东西,吸收我国法律文化中有益的营养,将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

使法理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建议导论(2个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历史等有所了解,本章的学习为后面各章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及法学的历史发展状况。

[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法学体系的划分以及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代表学派。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一、法学释义法学,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以后又有了“律学”的名称,但严格地讲,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都各有片面性,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二)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石家庄铁道大学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

石家庄铁道大学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

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1.旨在培养具有主修专业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通过法学双学位的学习,使学生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养,适应未来工作对于法律知识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

2。

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学生在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拥有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增强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要求
法学双学位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趋势;
2。

培养法学思维,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地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掌握一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在校学习5个学期,前4个学期学习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后1个学期进行集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演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四、学分与学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总学分为60学分.其中专业核心课程36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3学分;实践环节11学分.
学位授予: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双学位课程设置一览表。

英语和法学双学位

英语和法学双学位

英语和法学双学位【原创实用版】目录1.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概述2.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学习内容3.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就业前景4.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挑战与优势5.结论正文一、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概述英语和法学双学位是一种跨学科的学术课程,它结合了英语语言文学与法学两个专业的领域知识,旨在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和法律专业素养的人才。

这种双学位课程在我国逐渐受到关注,吸引了许多有志于在法律、外交、国际贸易等领域发展的学生。

二、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学习内容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学生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需要掌握英语专业的核心课程,如英语语法、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

同时,还需学习法学专业的课程,如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将英语和法学相结合,学生还需学习一些跨学科的课程,如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等。

三、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就业前景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他们可以在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从事法律咨询、翻译、外交、国际贸易等工作。

此外,他们还可以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这种跨学科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四、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挑战与优势英语和法学双学位的学习过程充满挑战,学生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沟通和表达。

然而,这种跨学科的背景也给学生带来了很多优势,如广阔的就业前景、较强的竞争力等。

同时,通过学习英语和法学双学位,学生能够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结论英语和法学双学位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学术课程,为学生提供了较广泛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就业前景。

然而,学生也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克服学习过程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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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本质 法的 物质决定性
第一层本质——国家意志性与规律性
国家意志性即法的正式性、国家性, 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①法律形式主义 ②国家强制保障实施 ③借助于成文法的公布
第二层本质——阶级性与共同性
阶级性:只有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在政 治上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有可能通 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规 定为法律; ①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其个别 成员的利益和意志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②法律也会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③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共同利 益和共同意志。
B.行为模式
含义:即是指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 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往往表现为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其一,可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 “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 其二,应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 “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其三,勿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 “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最终本质——物质决定性
法律并不是主观臆想或者设计出来的,而 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地理环境、人 口和社会生产方式等方面决定的,其中最 重要的是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生产关系;
①法律有可能不符合客观经济条件; ②具有相同社会性质、相似经济基础的社会对类 似问题采取不同方式; ③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会受到社会其他上层建 筑,如宗教、哲学和文化的影响。
几点注意
其一,任何一条完整意义的法律规范都是由三 要素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结合而成的;
其二,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繁琐,常常对某 一要素进行省略; 其三,法律规则不同于法律条文,一条规则的 内容是通过数个条文表述的,甚至是见诸于不 同的法律文件或者法律部门之中。
(3)法律规则的分类
其一,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2)技术性事项
法律生效的时间; 溯及力的问题; 解释权的问题; 国旗国徽国歌的规定等。
四、法的渊源
1.含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 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外在 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 渊源,它侧重于从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 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3.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
(1)法律概念
含义:法律上对各种事实和法律现象进行概括, 并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分类
主体概念:法人、公民、行政机关等; 客体概念:动产与不动产、著作、信用证等; 关系概念:抵押权、具体行政行为、代理等; 事实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犯罪中止等。
(4)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又称法理,即法学家对法的各种学理 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发,这种学理性解释能否 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取决于各个时代 和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传统。
例: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一卷第1题“正义与 法”1.1.1.4:这一研究有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 公法是关系到罗马人的公共事务之状况的法律; 私法是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法律。
法律总是反映与物质生活条件相关的 利益格局,当这种格局随着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时,法律也会 随之对其进行新的调整、确定与保护。
决定 阶级意志 表现
的内容
物质决定性
国家意志
三、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 法的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及技术性事项
1.法律规则
(1)含义
宏观上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同义,如“法律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则”; 微观上分析,法律规则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法 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 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即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 确法律效果的规定。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国家强制力:合法化的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它可 以具体表现为军队、警察、监狱等; 其一,国家强制力不等于任意的暴力; 其二,国家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其三,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
第一层本质 国家意志性 与规律性
第二层本质 阶级性 与共同性
(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
其一,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 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其二,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 所属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 “部门规章”。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 的渊源。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它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均须以宪法为依据, 凡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及活动 和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
其一,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习惯法
习惯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一种法律渊源,而 习惯则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种为人 们自觉遵守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获得社会 成员或统治者的认可成为习惯法。
例1:以文字形式记载和表现出来的习惯法 例2:不以文字形式但被默认遵守的习惯法 贵州省从江县孔明山地区苗族习惯法规定,乱挖 走婚制: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男女双方平时各自 别人的田坎地区,私自阻断别人的田水,乱砍别 生活、劳动在母家,到了夜晚,男子到女子家过 人田边地头的休息处挂衣服饭食的树丫、乱砍杉 夜,清早,男子又回到自己的母家,男不娶,女 木等罚银8两8钱。 不嫁。
2.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
(1)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由享有立法权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 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行。
注意:法律保留事项
a.含义 法律保留事项,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以法律加以规定,其他国家机关一般无 权规定的事项。
b.绝对保留事项
有关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

下列哪些事项一般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 但经授权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 A.民事强制执行 B.劳动教养 C.对个人财产的征收 D.对财产的行政处罚
(5)国际协定和条约
国际协定和条约是指,两国或多国缔结的双边或 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 件。
例1:《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人人有权享 有生命、自由和人生安全。 例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 第2项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保证,本公约所宣布 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 性别、语言、宗教、或者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 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 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内容 涉及“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其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具有 规范性内容的,也属于法律的范畴,如《关于国家安 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 职权的决定》等。
其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注意
强行性规则只出现于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之中; 强行性规则不等于义务规则,任意性规则也不 等于权利规则。 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公民有生命权。
2.法律原则
(1)含义
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的、指导性的价值 准则或规范。 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明确化程度 较低,但适用范围更广泛,如“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则。
(2)法律由国家创制;
制定: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创 制出新的法律规范; 认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 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解释: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所进行的阐释。
(3)法律具有规范性;
规范性:针对不特定对象;面向未来;反复适用; 规范的形式包括:授权、禁止与命令。
(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其一,内容不同
法律规则的内容具体、明确,目的是防止或削弱法律 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没 有预先设定的假定,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
其二,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
其三,适用方式不同
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法律原则则相反,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 甚至可能发生冲突。
第二讲 法的本体
一、法的词源与词义
其一,中国古代法与刑通用;其二,法从古代就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有公平的象征意义;其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 的特点。
“法”的词义
广义的法是指法的整体,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等一切具有约 束力的制定法,同义于 “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制度
狭义的法专指立法机关 按照立法程序所制定和 颁布的法律。如我国专 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
二、法的概念与本质
1.含义 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直接调整 人的行为,间接调整社会关系。
(2)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与制定法相对的一种法律渊源,是先前法院作 出的判决对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的判例。 例: 1882年埃尔默杀死祖父案。埃尔默知道他的祖父在 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 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毒杀了 他的祖父,以便按遗嘱来继承继承这笔遗产。他的罪行被 发现后,他被定罪,判处监禁。但他能否继续按照遗嘱继 承其祖父的财产,纽约州遗嘱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经过这个案件的审判,确定了这样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 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因此,遗嘱法应被理 解为否认以杀人罪来获得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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