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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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专题讲座内容

法治专题讲座内容

法治专题讲座内容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法治的专题讲座。

法治是一个国家稳定、繁荣的基石,也是一个社会公正、和谐的保障。

在这个讲座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法治的重要性、实现法治的途径以及法治的现状和未来。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治的实现可以有效地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权贵还是平民,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和保护。

其次,我们来探讨实现法治的途径。

实现法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和法律执行。

法律制定需要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律实施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们来看看法治的现状和未来。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法律的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一些司法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还需要加强。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公正的保障。

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建设一个更加稳定、繁荣、公正和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法律知识讲座。

在这个讲座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通过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让我们一同进入这个充满知识的法律世界吧。

第一部分:法律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在开始具体讲解法律知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规范社会行为。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正公平。

2.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可侵犯、罪刑法定、犯罪无罪推定、合法证据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一些民事法律知识,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1. 合同法与消费保护合同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概念,它是指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同时,消费者保护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保护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2.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事法律中的又一个重要分支。

它规定了婚姻的条件与程序、夫妻财产、离婚与再婚等问题。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熟悉婚姻家庭法可以为我们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提供保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部分:刑事法律知识除了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也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内容。

了解刑事法律的相关知识,可以引导我们正确的行为,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1. 刑法与犯罪类型刑法是刑事法律的基础,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责任。

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了解这些犯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并且引导我们远离犯罪。

2. 刑法与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法理学专题讲座

法理学专题讲座

(三)法理学课程在我国的发展和演变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及范围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持狭义还是广义的概念有关
(二)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也主要看其是持广义的还是狭 义的法理学概念。不同的概念其范围也不一样, 具体看下表。
法本体论
狭义的法哲学
法存在论
广义法理学法哲学
法的运作论
举例: 第五条
白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法律原则是法 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它规则提供 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 理性原则。 2、按原则覆盖面不同可将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 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原则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 则
法所追求的价值是正义的秩序,即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是有 正义的秩序。
法的价值名目 秩序 正义 安全 自由 平等 效率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选择
(一)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表现形式。
1、法的价值冲突的概念。是指各种法的价值名目之间 发生的相互对抗、相互排斥和相互抑制的状态。 2、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 立法表现。 司法表现。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 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前者规定主体必须作为或不 作为。而后者只具有指导性。
三、法律原则的含义及分类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近年来法理学研究的重点。
法治问题、人权问题、权力分立与权力制约问题、 法律全球化问题、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公平正 义与效率问题研究、法律实效问题、权利冲突及 配置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方法问题、司 法实践、程序正义与司法实践障碍、法治动力和 法制现代化模式问题等。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就要求法律职业者,特别是律师具有熟练的外语(主要是英语)交流能 力和通过网络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能力。第三,人际沟通能力。 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人才,甚至无法从事 这种职业。
3.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法律人才良 好的心理素质包括:第一,正当的动机和兴趣;第二,恰当地进行自我 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 压力承受能力;第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 断的性格。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对高等教育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大学法律院系的 基础理论课程仿效当时苏联的学科建制模式.称为“国家与法的理 论”或“国家与法权理论”,基本上使用苏联在1940—1950年出版的同 名教材。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国家理论为主导将国家理论与法的理论合 二为一,否定了法理学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地位和价值,不利于对法进 行专门的、深人的研究。在当时,“法理学”则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意 识形态和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苏联大百科全书》明确宣布,法理学 或法哲学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科”。我国1979年出版的《法学词 典》还把法理学解释为“资产阶级法哲学的别称”,同时把法哲学定性 为“剥削阶级法学家用唯心主义哲学的方法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 思想学说”。
法理学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他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基础理论 和方法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的材料 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提 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同时他所阐述的基本概念 基本 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是把对法 律现象的哲学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阐明 法学现象的共同问题。因此,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

普通法系历史发展

普通法系历史发展
2.自由主义理论:自由分为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 自由对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自由应受法律的 约束;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卢梭,1712—1778年,法国 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 础》、《社会契约论》。
不平等与私有制有关;自然 状态下——平等;文明进 步——不平等;专制暴政下 不平等到达顶点;新的平等 的原因和起点:暴力支持暴 君,革命暴力推翻暴君。
个人权利:不仅仅是指法律权利,而且指道德上 的权利。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的关怀和 尊重的权利。
原则就是道德原则或权利,法律和特定的价值是 联系在一起的。
2.三种法律观:坚持解释和完整性两个基础。 惯例主义:法官发现和执行特定的惯例。 实用主义:法官创造性的、不顾原则的行事。 完整性:法律的内容不应依靠特定惯例,而应依
B.边沁就明确区分了立法学和法理学。前者是批 判性的,它是伦理学的一部分,其中贯穿了功利 主义原则;后者是阐述性的,它是严格意义法理 学的研究对象。这是区分“法律应该是什么”和 “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较早区分,认为科学的 法理学应该严格地限定在实在法领域。
C.《法学总论》中,边沁则明确地将法律定义为 主权者的一种命令,这为奥斯丁创立分析法学开 辟了道路。
4.新分析法学
哈特是英国牛津大学著 名的法理学教授,长期 从事法理学的教学和研 究工作,新分析法学派 的创始人,也是二次大 战后西方法学界最有影 响的人物之一。代表作 《法律的概念》。
哈特的理论是在奥斯丁分析法学上的进一步延续,是在二 战后与美国新自然法学者富勒的论战中发展起来的。
1.规则说
1.自然法理论:将其与资产阶级利益结合起来, 系统阐述了自然权利问题。
自然状态: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和秩序状态

法律讲座讲课稿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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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讲课稿模板范文尊敬的听众们,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有关法律的知识。

在这次讲座中,我将带领大家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的构成以及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二、法律体系的构成1. 宪法 -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 民法 -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3. 刑法 - 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4. 行政法 - 规定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

5. 经济法 - 调整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6. 社会法 - 保障社会福利和劳动关系的法律。

7. 诉讼法 - 规定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的法律。

三、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制定法 - 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

- 习惯法 - 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

- 判例法 - 某些国家或地区,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法律的来源。

四、法律的功能1. 规范功能 - 指导人们的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

2. 保护功能 -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解决纠纷功能 - 提供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途径。

4. 教育功能 - 通过法律的实施,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法律与日常生活法律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规则,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是签订合同、解决邻里纠纷,还是维护个人权益,法律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六、遵守法律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 - 遵守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2. 保障个人权益 - 法律为个人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机制。

3. 促进社会和谐 - 法律的遵守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七、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公民,我们应当:- 学习法律知识 - 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一、学习这门课的总体要求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有较深入的理解本课程的特点:1、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

全面系统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

重点又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2、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二、法学体系(一)什么是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如何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1、国外法学的划分2、我国法学的划分分成9个分支学科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理论法学和法学的边缘学科国内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第二层次分科;民法学: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第三层次分科。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时期——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学2、古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系统编纂的罗马法3、西欧封建制社会的法学公元476年——1640年奥古斯丁——君权神授论托马斯.阿奎那——上帝主宰一切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4、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法学17、18世纪西方法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两大法系形成。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周奴隶制时期法学萌芽2、春秋战国时期形成3、西汉至清代中期儒家所主张的人治、德治、礼治思想占了统治地位4、清末至中华民国从中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可以看出:法学的产生法学产生的条件条件: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第三节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任何阶级的法学都是以一定的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为法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

法理学专题讲座四法的价值.

法理学专题讲座四法的价值.
法理学专题讲座四:法的价值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 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 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 了法律的本性。 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 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 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举目所及乃 实在的必然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 声至少有一段时间沉寂,以使良心的轻语终归 能为人们所闻。 ——[德]拉德布鲁赫



从静态上来看,秩序是指人或物处于一定的位置,有条理、 有规则、不紊乱,从而表现出结构的恒定性和一致性,形 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就动态而言,秩序是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 的连续性、反复性和可预测性。 秩序的基本特征、分类、基础。
二、社会秩序
1.特征:
社会性,即反映人与人或者人与自然的关系,
B.道德秩序:
随着社会和国家的分离,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出现,此前
以畏惧和虔敬为特点的宗教的手段就再也不能够充分地维 持社会生活的秩序。道德开始取代宗教,日益成为整个社 会秩序的中心。 国家就是一个以实现德行为目标的伦理(或者道德)共同 体 。道德构成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 史布连克在《清代法律制度》一书中指出,宗族、行会、 邻里类似国家法院的下级法院,宗族主要在继承、收养、 祭祖方面;行会主要在买卖方面;乡党邻里主要在土地、 赁卖契约方面发挥制约、调控冲突的功能。 首先考虑的乃是“情”,其次是“礼”,然后是“理”, 最后才诉诸“法”。
法律秩序是由法所
确立和维护的,以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 本内容的,表现出确 定性、一致性、连续 性的,具有特殊强制 力的一种社会状态。
2.法律秩序的基本特征
A.实在性
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公布的成文规则

法律大讲堂讲课稿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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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讲堂讲课稿模板范文尊敬的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大讲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将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法律的精彩讲座。

今天我们将探讨的主题是XXXX(主题名称),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话题,对我们每个人都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在开始具体讲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是经过广泛公开讨论和达成的共识。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普遍性和约束力;2)权威性和强制性;3)稳定性和持久性;4)效力和适应性。

这些特点使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部分:法律的功能和意义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法律的功能和意义。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准则,它还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和意义:1)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2)稳定社会关系和促进社会发展;3)维护公正和公平,保障法律权利平等;4)调解纠纷和解决矛盾,维护社会和谐;5)制约和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部分: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践现在我们来谈一谈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践。

掌握法律知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避免违法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比如签订合同、买卖商品、租房、交通违法等等。

只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够做到自警自省,遵守法律,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第四部分: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前景最后,我们来谈一谈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前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专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人才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都有很大的需求。

同时,法律专业也是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有很多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深度。

因此,选择法律专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它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经济待遇,更重要的是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理学初阶专题知识讲座

法理学初阶专题知识讲座
【古罗马旳市民法和万民法】
三、法律起源旳规律 第一,法律旳产生经历了一种由个别调整到规范 性调整旳过程。
第二,法律旳产生经历了一种由习惯到习惯法, 再发展成为制定法旳过程。
第三,法律旳产生经历了一种由自发调整到自觉 调整旳过程。
第二节 法律发展
一、法律旳发展类型 涉及法律旳历史类型和法律旳社会形态
二、法律起源旳历史过程 法律旳起源是人类社会规范文明史上一次质
旳飞越,不同于原始社会规范,法律是人类自觉 理性旳产物。
法律产生旳根本动因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 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 矛盾旳运动发展,直接原因是私有制和阶级旳出 现。
二、法律发展旳规律 (一)从神法向人法发展 (二)从“身份旳法”向“契约旳法”发展 (三)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四)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
( 一 ) 法律旳历史类型指根据法律所赖以存在旳经 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旳以及现 实生活中存在着旳法律进行分类 : 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二)社会形态旳分类指人类社会史上旳不同旳历 史时期旳代表当初社会生产力旳世界最高水平旳 相对成熟和稳定旳社会形态。 原 始 社 会 , 农 业 社 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
影响法律移植成败旳原因:自然条件、经济原因 、政治原因、文化原因
体现为不同国家间法律间旳横向交流
(三)法律创新
法律创新,是指对法律观念、法律概念和技术、 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详细法律制度旳独创性革 新,它是人类法律智慧活动旳最高形式,也是难 度最大旳法律发展运动。
第三节 法律当代化
一、当代化理论 “当代化”是一种有争议旳概念,就其字面含
第六章 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律起源

法理学讲义-周旺生

法理学讲义-周旺生

周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博士导师,北大立法中心主任,国内最著名的法理学专家,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和法硕考前辅导,法理学指定教材主编,曾经多次参加过律考和司法考试的命题,教学严谨,经验丰富,其深入浅出,层层剖析的授课风格,理论与实务相渗透的授课方法深受学员的好评,命题预测准确率非常高,是一名极具权威性的司法考试和法硕考前辅导名家。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如何理解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是与法律打交道的职业,是以法律为出发点、为归宿的职业。

法律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行业,它是由专门的法律理论、知识等作为其学术支撑的。

注意:以法律为出发点为归宿、专门同法律打交道是法律职业的关键所在。

例如:张三在法院工作,李四在检察院工作,关于他们所从事的是否法律职业,就很难说。

如果他们在法院、检察院所从事的不是同法律打交道的工作如开车、做饭、收发报纸等,那么他们所从事的就不是法律职业。

只有不仅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律机关、法律部门工作,而且还要在这些机关从事同法律打交道的工作,才是从事法律职业。

(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与法律直接相连的方法和思维。

这种方法和思维是强调理性、强调法律根据、强调逻辑关系、强调程序的。

理解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避免把有关问题绝对化,比如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是强调理性的,这就意味着它在同暴力发生关系的时候,是拒绝简单使用暴力而不是一概拒绝暴力。

判断正误: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强调理性、强调程序而反对暴力的。

(这种判断是不正确的。

因为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以法为中心的思维和方法。

而法就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的,因此法律思维和方法尽管是强调理性、强调逻辑、强调程序,但它也仅仅是拒绝简单使用暴力,而决不完全拒绝使用暴力。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一)迄今为止在法的研究中存在三种主要的方法和思路1.注重从法本身来研究法如研究法的本质、形式、作用、法律规范、立法、司法、守法等等。

考研北大法学院周旺生法理学讲座录音笔记01

考研北大法学院周旺生法理学讲座录音笔记01

周旺生法理录音笔记录音一主要讲以下问题:1、什么是法学?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下面几个具体的问题:①法学的特质。

强调两个要点:一个是法学是历史的国情的范畴。

主要是要搞懂,法学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状况。

作为一个过程,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法学是有种种差异,有时差异还很大。

最初的法学和今天的法学有很大的不同。

作为一种状态,法学与一定的国情相联系,这个国家和那个国家的法学相比较,都有自己的特色。

搞清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意义在于,我们不能用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模式来看待它。

了解法学是历史的范畴,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评价以往,不能说古代的法学是落后的。

一种学问发达与否,取决于其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

如果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就是当时发达的法学。

如罗马法学在当时达到了历史的盛况,但与今天的法学相比,还是有不足,但不能说罗马法学比现在的法学落后。

搞清法学国情的范畴,意味着我们不能以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法学模式作为评价其他国家法学的标准,不能套用。

各个国家的法学与作为历史范畴的法学不一样,不同国家的法学的确有先进和落后之分,是因为法学与具体国情下的多种多样的状况相联系,如文化、经济、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这些要素是由先进和落后之分的。

第二个要点是,要搞清楚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法学具有实在性和实用性。

法学来自于社会生活,又为社会生活所服务。

搞清这个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学习或研究法学的时候,一定要与现实生活相联系。

此外,强调这个的理由,还在于,现在国内有些人搞法学,离开了实际生活。

这说明中国的法学还是相对落后的。

这还涉及到如何评价法学。

法学是法律实际生活在观念上的表现,法律实际生活是落后的,这就决定了法学在总体上是落后的。

但不排除有些法学研究是先进的,但从全局上说是落后的。

②法学的研究对象。

这个问题简单讲,考到的可能性不大。

法学就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内容。

法就是法本身的问题,各种部门法等等。

北大法理学讲义

北大法理学讲义

第一讲法学导论主讲人:周旺生教授一、法理学的两种含义:(一)拉丁文Jurisprudentua,所有法学和法律知识、理论、学说的总称。

这是法理学一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理解和使用,也是法理学原初的含义。

(二)研究法学和法的一般问题,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这是法理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阐述的法理学。

二、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

(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的科学知识。

(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

(五)斯通: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的研究成果。

(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三、法理学称谓在中国的发展(一)1949年前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二)1949年后先后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法理学”四、法理学与法哲学(一)法哲学的两种含义:1、指称法理学中的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的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具体的分支,与立法、法社会学以及法解释学相对应。

这种意义上的法哲学要早于奥斯汀(JohnAustin)创建的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

2、作为法理学的同位语。

与法理学含义大致相同。

(二)法哲学在西方的发展1、18世纪末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胡果:《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1798)2、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3、实证主义的贝格博姆:《法律学和法哲学》(1892)4、分析法学派奥斯汀:《法理学讲演录》(1885)五、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志1、具备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2、拥有自己的专门学者和专门著作3、本身已经形成理论体系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有明晰的界限。

法理学 讲座

法理学 讲座

法理学讲座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性质、法律原则、法律价值和法律存在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内在逻辑和法律体系的结构。

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范性特征,法理学揭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定义、法律原则、法律价值以及法律与伦理、社会规范、政治等领域的关系等。

通过对法律的本质进行分析,法理学试图探索法律背后的理论基础和规范原则,以此为法律的正确解释和适用提供理论依据。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系统研究等。

逻辑分析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它通过对法律概念和原则的梳理和演绎,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体系结构。

比较研究则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比较,来寻找法律的共通性和差异性。

历史研究则通过对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进行追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形成和变化。

系统研究则是将法律放在整体系统中进行研究,通过从系统性的角度分析法律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于法律的正确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普遍性和适用性,为法律的正确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指导原则。

同时,法理学也激发了对法律的批判性思考,促进了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公正。

总之,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通过对法律本质和规范性特征的研究,揭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为法律的正确解释和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通过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系统研究等方法,法理学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体系结构,促进了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法理学专题1——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理学专题1——法理学基本问题
历史论问题: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为 法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 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等问题
运行论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结合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来 探讨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法理学专题讲座一: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 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 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柯克
法学对于人的智识乐于提供 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 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 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 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 拉德布鲁赫
讲授内容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 2.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
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 3.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4.法学边缘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是指将法学与有关的
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法的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等。 本体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这些范畴可以称作法的本体范畴。

《法理学》讲稿 导言

《法理学》讲稿  导言

《法理学》(一)讲稿导言什么是法理学一、法理学一词的源与流(一)“法理学”一词为日文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教授所创造的。

1、1881年,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将德文rechtsphilosophier(法哲学)一词创造性地翻译成法理学,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法理学课程。

2、穗积陈重认为当时流行于日本的“法哲学”名称之形而上学气味太重,首次提出“法理学”这个译名,以“法理学”代替“法哲学”。

(二)西方法理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1、法理学英文为jurisprudence,源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为“法律的知识”,相当于广义的法学或者法律科学。

2、在西方法学界,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其称谓是不一致的。

德国、法国等大陆国家一般称之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英美等国则一般称为法理学。

3、在英美等国,法理学与法哲学几乎是同义词,可以互用。

但在德国、意大利等国,法理学与法哲学稍有不同:法哲学研究的是一般性哲学问题,属于哲学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法理学则是在法哲学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的。

法哲学高于法理学,它与法理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4、在西方,法哲学这一术语的出现比法理学要早很多。

法哲学或法律哲学,就其内容而言,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因而法哲学概念的萌芽,在西方至少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例如,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在《论法律》中就曾提到:“法律学科来自深奥的哲学”。

但法哲学这一名称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才开始盛行。

17世纪中后期,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在其《法学教学的新方法》一书中,首次提到“法律哲学”一词。

1797年德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胡果在其《作为实在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中,首次使用了“实在法的哲学”这个用语。

其后,黑格尔在柏林大学开设“法哲学”讲座,并于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一书。

在其影响下,《法哲学》作为一门课程才被各大学广泛接受。

2024年度全新法制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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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 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需要。
2024/2/2
5
法治国家建设目标
建设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旨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24/2/2
工作,提升国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9
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益维护举措
1 2
完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处 理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 权益。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规范数据处理活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毁 损等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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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2024/2/2
• 法制基本概念与原则 • 宪法与行政法律制度 • 民事商事法律制度解析 • 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动态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策略部署 •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治保障
2
01
法制基本概念与原则
Chapter
2024/2/2
3
法制定义及作用
2024/2/2
9
行政组织法与公务员法要点
2024/2/2
行政组织法
规定国家行政机构设置、职权划 分、人员配备等内容的法律
公务员法
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权 益,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法律
10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权限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等
行政复议范围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大讲堂知识讲座(2篇)

法律大讲堂知识讲座(2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本讲座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讲座内容1. 法律概述(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程序性等特点。

(3)法律的分类: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 民法(1)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2)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物权等。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3. 刑法(1)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

(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4. 行政法(1)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便民原则等。

5. 诉讼法(1)诉讼法的定义: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2)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辩论原则、独立审判原则等。

6. 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在诉讼活动中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3)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援助。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法理学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法理学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法理学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尊敬的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的发言主题是关于法理学的专题研讨。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理念的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将从几个方面来阐述法理学的意义和应用。

首先,法理学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本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其底层逻辑和基本原理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性质、功能和目的至关重要。

法理学通过分析法律的基本原理,揭示了法律制度的内在合理性,帮助我们认识法律制度的内在规律。

其次,法理学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

法律实践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和困境,而法理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法官、律师和法律研究者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基础。

通过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和观点,我们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有力的指导,保证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

第三,法理学有助于发展和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而法理学正是指引这一进程的理论支撑。

通过对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找到改进和优化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科学性。

最后,法理学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人才,而法理学作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学科,可以帮助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综上所述,法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理论学科,对于我们理解法律本质、指导法律实践和完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

我们应该加强对法理学的研究和探讨,不断提升法律理论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为现代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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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分析法学派 (一)
一、分析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自然法理论的衰落 (二)法律原则具体化的理论要求 (三)实证主义哲学的成熟 1、16世纪~18世纪欧洲自然科学的成就和英 国的经验论哲学、法国的唯理论哲学; 2、19~20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经验的实证 与逻辑的实证
第三讲 分析法学派 (二)
第一讲 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哲学
参考书目:
1、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1~25页。 2、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3、胡玉鸿:《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4、刘星:《法学“科学主义”的困境》,《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5、肖永平:《中国法学流派的创生和珞珈法学派的可能》,《学术界》2006年 第1期。 6、汤唯:《创建中国法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法学》2005年第12期。
第六讲 西方法学理论的启示(一)
一、价值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在部门法 研究中的运用: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哈尔: “法律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一种特殊结合。” 如何理解? 二、”合法性“的现代语境、”法律权威“的 法学分析、“程序正义”问题 三、部门法研究的法学方法
第六讲 西方法学理论的启示(二)
第七讲 后现代主义法学
一、后现代主义的发端:社会基础与思想背景 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三、对后现代主义法学的评价 四、后现代主义与加拿大的新现实主义法学 参考书目: 1、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载 《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2、徐亚文:《后现代主义与加拿大的新现实主义法 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第五讲 法律的经济分析
一、法学的“效益”情结与经济分析法学的诞生 (一)理论背景 (二)代表人物:科斯与波斯纳 二、经济分析法学派的几个基本概念 1、理性主体;2、市场;3、交易费用;4、交易行为; 5、利益最大化;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框架与经济分析法学的启示 四、参考书目: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 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四、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边沁:《政府片论》 2、奥斯丁:《法理学大纲》 3、凯尔逊:《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4、哈特:《法律的概念》 5、萨默斯:《对法律程序的评价与改进》
第四讲 法律社会学 (一)
一、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 (一)“法律社会化”的潮流 (二)法学的回应 二、法律社会学的发展阶段 (一)20世纪30~40年代 (二)20世纪40~60年代 (三)20世纪60年代以后
教学计划(三)
二、程序正义专题研究 主要内容:程序正义的历史、理论、含义和 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作用。 参考书目: 1、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徐亚文著:《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 出版社2004年版。
考试: 期末论文
题目: 程序正义与中国法治的完善 要求: 1、7,000~10,000字以内,打印; 2、文章格式、注释与参考文献依《法学评论》的 注释规范; 3、文末特别声明:“本论文完全由本人执笔写成, 无抄袭。”并手写签名。 4、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班长收齐后交到法学院 409号教师工作室,过期不再受理,成绩按缺考处理。 5、需要徐亚文著:《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 版社2004年版,定价:22元)的同学请到登记交款后 统一向出版社订购。
二、法律实证主义的两个方面:分析实证主义法 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 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 (一)边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奠基人 (二)奥斯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鼻祖 (三)凯尔逊:纯粹法学的创立者 (四)哈特: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 (五)萨默斯:程序法治的积极倡导者
第三讲 分析法学派 (三)
第四讲 法律社会学 (二)
三、法律社会学的代表人物 (一)狄骥: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二)埃利希:自由法学 (三)庞德:社会控制论
第四讲 法律社会学 (三)
五、法律社会学派的代表著作 1、狄骥:《宪法论》、《公法的变迁》 2、埃利希:《法社会学的基础理论》 3、庞德:《法律史解释》、《通过法律的社会 控制》、《法律的任务》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一)
一、早期自然法 (一)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芝诺(Zeno)的自然法思想。 1、神或理性支配万物; 2、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 (二)罗马法学家对自然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观点: 1、自然法是检验实在法效力的高级法; 2、自然法与万民法的划分; 3、运用自然法证明一切人生而平等、自由;
法理七日谈
主讲人:徐亚文 教授
教学计划(一)
在36课时内主要讲授以下内容: 一、西方法学理论专题研究 主要内容: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法律社会学、法律的经 • 济分析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理论的流变。 •加拿大的法律哲学。 •西方法理学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教学计划(二)
参考书目: 书籍类: 1、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李龙主编:《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徐爱国主编:《世界著名十大法学家评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版。 4、佟立著:《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年2003 版。 5、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6、詹明信著:《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年版。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五)
“自然法学派”的参考书目 一、早期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 1、柏拉图:《法律篇》 2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3、西塞罗:《论法律》 二、神学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 1、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2、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六)
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2、霍布斯:《利维坦》 3 3、哈林顿:《大洋国》 4、洛克:《政府论(下)》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6、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 源和基础》 7、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四)
四、复兴自然法 (一)自然法的衰落 (二)拉德勃鲁赫的法哲学转向与自然法的复兴 (三)新、旧自然法的区别 (四)新自然法的两个分支:新托马斯主义自然法学 和世俗的自然法学。 1、马利旦的人权哲学:新托马斯主义 2、富勒的形式法治理论:程序自然法 3、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4、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
一、西方思想家关于“合法性”的一些论述 (一)马克思•韦伯 (二)哈贝马斯 二、法的“合法性”的概念分析 (一)“合法性”的一般概念 legality vs. legitimacy (二)法的“合法性”的概念 (三)法的“合法性”问题和论域 三、“合法性”与法律信仰、法律权威 (一)法的合法性信仰与法律权威的关系 (二)法的合法性信仰的产生和丧失 四、法的合法性评价 (一)形式合法性:形式正义 (二)实质合法性:实质正义 五、余论:中国的问题
第一讲 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哲学
一、什么是西方的法律传统? (一)法律传统: 1、法律传统的内涵 2、法律传统的外延 (二)西方法律传统: 1、西方法律传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2、西方法律传统是一个比较的概念:东方与西方的划分; 3、西方法律传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自由主义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 二、西方的法哲学流派 (一)法学流派的划分标准; (二)法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思考:1、中国的法学流派问题 2、法学是一门艺术,还是一门科学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七)
三、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著作(续) 1、杰佛逊:《杰佛逊文选》 2、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3、潘恩:《潘恩选集》 4、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与审判》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八)
三、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马利旦 Nhomakorabea《人和国家》 2、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3、罗尔斯:《正义论》 4、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二)
二、神学自然法 (一)奥古斯丁的自然法学说 1、对法律的分类:神法与人法 2、对法律的分层:神法高于人法 (二)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 1、对法律的分类: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 人法; 2、对法律的分层:人法的最低效力。
第二讲 自然法学派 (三)
三、古典自然法(一) (一)文艺复兴与人的发现 (二)自然法精神的发现 (三)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观点之比较 ——[英]霍布斯:《利维坦》 ——[英]洛克:《政府论(下)》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 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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