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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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二版 张文显 摘记

法理学 第二版 张文显 摘记

第一编法学导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是一个由众多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

现代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就在于,由自己独立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法学是以法律现场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的,其中以下八个要素更为重要:①主体意识②权利意识③参与意识④平等意识⑤宽容意识⑥法治观念⑦义务(责任)观念⑧理性精神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跟着感觉走,不空想虚幻,更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理性精神也就是一种科学精神法律职业伦理的主体应当包含崇尚法律真实、崇尚程序公正和崇尚自律精神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要注意培养学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由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我们仍把法律工作者与医生比较。

医生的角色参照系使他变得特别细心、谨慎,总是把来访者设想成为病人,由此试图着手诊断,这就是“有病推理”。

而法律工作者呢?他的角色参照系使他特别关系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确证某人有罪之前不能设想该人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硕士研究生又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后者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从发展阶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法学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西汉至清代中期,清末至中华民国一般认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2

法理学2
•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 限的;
•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的滞后性。
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
(1)作用对象不同(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2)手段(规范作用)与目的 (社会作用)的不同
4、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被概括为指引、评价、预 测、教育、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3、效力范围
• (1)对人 • 属人、属地、保护、 • 我国:属地为主,兼采属人与保护。 • (2)对事 • (3)空间 主权范围,驻外使馆、
在外船舶及飞机。
• (4)时间
• 生效:(1)公布之日;(2)该法律规定;
(3)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生效(4) 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 失效:(1)明示(2)默示
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 中适用
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 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价值的基础,必 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 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体现了
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
A.与利益和效率相比,自由是优先的价值
B.在某一民事案件中,法官在考虑各方当事
人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C.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
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
制”
D.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
家采取了暂停互联网的措施
内容 功能
强行性 程度 确定性 程度
类别
授权性 义务性 权义复合性 调整性规则 构成性规则

法理学作业2及答案

法理学作业2及答案

《法理学》课程综合测试2学习层次:专升本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法的部门: 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4.法的形式渊源: 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5.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法理学属于(C )A.国外法学B.应用法学C.理论法学D.边缘法学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3.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这条规定属于(C )A.命令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C.授权性法律规范D.义务性法律规范4.下列判断正确的是(B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B.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C.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相同的D.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5.大陆法系的发展是以(C)A.普通法为基础B.判例法为基础C.罗马法为基础D.衡平法为基础6.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则?( A )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命令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7.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什么?(B )A.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别C.各种部门法D.法律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关系8.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

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

3.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三、立法原则1.确立立法原则时要考虑这样一些关系:(1)需要与可能:立法的阶段性,立法的具体条件的配套;(2)历史、现实与未来:立法的超前问题、立法的继承问题;(3)客观与主观:人的能力问题,客观认识把握与与主观表达;(4)整体与部分: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法律自身的统一性、和谐性;(5)专家与社会:专家意见与社会要求;(6)本国与全球化。

2.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3.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笔记

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笔记

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笔记(实用版)目录1.马工程《法理学》(第 2 版)笔记概述2.法的渊源与效力3.法律本体论4.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征5.法律解释6.法律认定7.法律适用8.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的学术价值正文一、马工程《法理学》(第 2 版)笔记概述本文将为您提供马工程《法理学》(第 2 版)的笔记整理,包括课后习题详解和考研真题精选。

该书共有 15 章内容,每章包含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以及名校考研真题资料。

本书适用于自考、专升本、本科和考研阶段的法学学生。

二、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与效力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内容,本章将详细介绍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

三、法律本体论法律本体论是研究法律本质和基本属性的法学理论。

通过分析法律本质,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相应的学科体系。

四、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征本章将详细介绍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征,包括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等方面,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

五、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环节,本章将介绍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技巧,以及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六、法律认定法律认定是法律实践中的关键环节,本章将详细介绍法律认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法律认定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七、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本章将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法律适用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八、马工程《法理学》第二版的学术价值马工程的《法理学》第二版是一本很有学术价值的法学教材。

该书旨在通过系统地介绍法理学的学科内涵,为读者提供法律理论的思辨和认识工具。

本书分为八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十分系统和全面地介绍了各种不同的法律理论。

法理学作业2

法理学作业2

法理学作业2问题1 1 分保存单选题1.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的关系是A法和律最初合在一起使用B法和律最初分开使用C法和律的含义最初是相同的D法和律的含义一直都是不同的问题2 1 分保存2.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指A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B最高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C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法律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问题3 1 分保存3.以下属于静态的法是A法律规则B立法C执法D守法问题4 1 分保存4.下列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有A国家强制性B权威性C人民性D规范性问题5 1 分保存5.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这意味着法具有A法的概括性B法的效率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连续性问题6 1 分保存6.法是一种抽象的、一般的规定,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别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法的这一属性属于A法的规范性B法的概括性C法的稳定性D法的连续性问题7 1 分保存7.下列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是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行政委任令C公安机关的逮捕证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问题8 1 分保存8.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是A制定新法和沿用旧法B制定国内和参加国际条约C制定和认可D制定和解释问题9 1 分保存9.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在A法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B法以思想教育作保证C法来自人们内心反省D法以国家名义并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所实施问题10 1 分保存10.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A社会舆论B领导的威信C自觉遵守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问题11 1 分保存11.认为法的构成要素是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的是哪个法学家的观点A哈特B德沃金C奥斯丁D庞德问题12 1 分保存12.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A授权性规范B确定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委托性规范问题13 1 分保存13.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条规定属于A授权性法律规范B命令性法律规范C义务性法律规范D禁止性法律规范问题14 1 分保存14.交通规则属于A调控性规则B构成性规则C委托性规则D命令性规则问题15 1 分保存15.构成性规则与调控性规则的区别标准是A行为模式的不同B法律结果的不同C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则D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问题16 1 分保存16.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A确定性和准用性B准用性和委托性C强行性和任意性D授权性和义务性问题17 1 分保存17.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189条和第192条的规定,分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法理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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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社会负担。
19. 法律责任:大致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四种。
第二.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7. 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主要的本质区别:
8. 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一个属于思想范畴,一个属于规范体系,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的区别。
第三. 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第四. 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5.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第一. 在对事和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教宽,法律规则教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被成为超级规则。
第二. 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第三.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双方冲突时选择方法也不同,规则要么有效,要么没有效。原则则要对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
6. 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一.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14. 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而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理学第二版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第二版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第二版期末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 法律规范2. 法律关系3. 法律效力4. 法律解释5. 法律义务6. 法律权利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2. 阐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及其特点。

3. 描述法律效力的分类及其意义。

4. 简述法律解释的功能及其重要性。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

2. 论述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某市居民张某因不满邻居李某经常在夜间制造噪音,多次投诉无果后,决定采取行动。

某晚,张某趁李某不在家,潜入其家中,破坏了李某的音响设备。

事后,李某发现音响设备损坏,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后,将张某逮捕。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10分)2. 如果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他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10分)3. 张某的行为是否还有其他法律上的救济途径?请给出建议。

(10分)五、材料分析题(共30分)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某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材料二:某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 根据材料一,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法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15分)2. 结合材料二,讨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15分)六、综合应用题(共30分)假设你是一名法律顾问,你的客户是一家初创科技公司,该公司希望了解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寻求相应的法律建议。

问题:1. 请列举初创科技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10分)2.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0分)请注意,以上试题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考试内容应以实际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为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引言概述:在法学领域中,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一些知识点进行梳理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

正文:一、法的本质与法的特征1. 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的本质在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种制度。

- 法的本质也包括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权力的统一。

2. 法的特征有哪些- 强制性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

- 统一性特征:法律的适用应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性。

二、法律的形成和适用1. 法律的形成过程- 立法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通过。

- 法律效力:法律正式生效后才能对社会行为产生约束力。

2. 法律的适用原则- 适用法律的适用主体:法官作为司法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法律解决争议。

- 法律解释原则:根据法律的字面意思和目的进行解释。

三、法律的解释与法律条文的鉴别1. 法律解释方法- 文本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 意义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价值进行解释。

2. 法律条文的鉴别- 泛化条文和具体条文:根据法律条文的程度和适用对象进行鉴别。

- 主条文和附属条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进行鉴别。

四、法律的效力与法律关系1. 法律的效力等级- 强制性:对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

- 可变性:法律能够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订和调整。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客体: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行为对象。

- 内容: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的主体承担的行政制裁责任。

- 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主体承担的刑罚责任。

2. 法律保护的范畴- 个人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财产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

- 合同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在合同交易中的权益。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二)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二)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二)(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D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2.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B)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B.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C.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3.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内容是(B )A.维护所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B.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C.维护代议制政府D.维护三权分立制度4.在西方法学史上,最先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B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苏格拉底 D.查士丁尼 5.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等,可以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B ) A.法律部门 B.法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体系6.法的执行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和(A )A.效能原则B.行政权优先原则C.灵活性原则D.行政权独立原则 7.在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A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主席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8.下述文件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D )A.营业执照B.判决书C.委任书D.《民法通则》 9.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10.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部门的是(D )A.习惯法B.普通法C.地方性法规D.宪法11.以下诸项中,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正式渊源的是(D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国际条约 D.执政党政策 12.关于法律编纂和法规汇编的法律性质的正确表述是(C ) A.二者都是立法活动 B.二者都不是立法活动C.前者是立法活动,后者不是D.前者不是立法活动,后者是 13.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机关是(B )A.国务院总理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法制局 14.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C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15.罚款和罚金(C )A.均属行政制裁B.均属刑事制裁C.前者属行政制裁、后者属刑事制裁D. 前者属刑事制裁、后者属行政制裁16.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财富和(C )A.事实B.权利C.行为D.非物质财富17.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A ) 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18.划分法的部门的首要标准是(C )A.人们研究和理解法律的需要B.各法律部门的稳定和平衡C.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D.法律调整的专门机制19. 法和国家的一般关系是(C )A.法高于国家,是国家的基础B.国家权力大于法,是法的根据C.二者互相依赖,互相支持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附20.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 B)A.国家权力B.物质生活条件C.人类理性D.文化传统(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法理学简答题(二)

法理学简答题(二)

法理学简答题(二)31、简述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答: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

有广、狭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

(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

32、论述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监督。

答: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A.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国家监督又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的方式有批准、备案、发回、宣布无效、改变或撤销等。

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的范围广泛,监督的方式主要有罢免、质询、调查等。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

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如前所述,在这里,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行政监督,即基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

2022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2022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2022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法理学作业2一、名词解释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

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任。

二、论述题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A. 法律具有普遍性B. 法律具有强制性C. 法律具有稳定性D. 法律具有指导性答案:A2.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 主体、客体、内容B. 权利、义务、责任C. 法律事实、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答案:A二、判断题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答案:正确2. 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联系,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案:法律规范通常指的是一种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它规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准则。

而法律规则则是具体的、针对特定情形的法律规定,它直接指导人们的具体行为。

2. 阐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答案: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则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和组织。

四、论述题1. 论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

答案: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预测性。

然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就要求法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和促进的。

一方面,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预期;另一方面,社会变革又推动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 分析法律效力的来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答案: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明确和具体化;法律的适用则是司法机关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法律效力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五、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该公司认为罚款过高,提出上诉。

法理学2

法理学2

一、单选( 每题参考分值2.5分)1、下列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权利和义务相比较,义务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B.权利是目的,义务是工具C.权利因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权利的界限不明确D.义务是主体必须履行的,所以义务的界限是明确的错误:【D】2、关于责任法定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轻重相适应B.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不一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D.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不能超越权限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错误:【A】3、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关于对此句话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B.思想教育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比法律更为重要C.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如家庭关系,法律不是主要的调整方法D.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成本不高错误:【A】4、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以及对正义的论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正义与社会体制有关,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为社会正义B.法律正义是一种通过创制和执行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而形成的理想关系C.“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实现”,此格言的含义是指正义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D.对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分配上的正义为实体正义错误:【C】5、根据行为构成要件,可将法律行为分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B.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C.主行为与从行为D.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错误:【B】6、关于应有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应有权利是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划分B.应有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C.应有权利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关联D.应有权利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错误:【B】7、关于法的价值,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法律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此为法的对象价值B.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期冀的美好的东西,此为法的内在价值C.法的价值体系所包含的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价值D.人道主义标准及现实主义原则属于法的评价标准体系错误:【D】8、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作业2第五章———第九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40分)1.法律规范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要素构成。

2.法的渊源答案: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 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 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3.法的体系答案: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答案: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律解释参考答案: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6.法律推理参考答案: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7.法律关系答案: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律行为答案: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9.法律责任答案:法律责任可定义为: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10.法律制裁答案: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 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二、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 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不等同于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内 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内容,规范性文件、法律条文是形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要素说—— 由前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法理学2_真题-无答案

法理学2_真题-无答案

法理学2(总分28,考试时间120分钟)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没有说明法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品交换的产物?A. 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主体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交换的环境B. 商品交换需要法律确认商品交换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C. 商品交换需要确认或规定一般的交换原则D. 商品交换后需要法律确认与规定解决可能出现各种纠纷的方法2. 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 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B. 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限制C. 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D.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逐步靠拢3. 法律之所以具有强制的属性和普遍约束力,根源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有国家暴力作后盾。

对此,下列哪一位说得很清楚:“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A. 马克思B. 恩格斯C. 列宁D. 毛泽东4. 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可以成立?A. “遵循先例”为判例法的基本原则B.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C. 习惯法有不用文字形式表现的,也有用文字形式表现的D. 法理一般只在民事领域适用,不能作为刑事法的法律渊源5.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A. 习惯法B. 宪法C. 法规D. 不成文法6. 下列哪一社会关系属于法律关系?A. 未经国家认可的收养关系B. 五线谱合唱团内部的团长与团员关系C. 家长老孔与其未成年子女小孔的监护关系D. 老金与小孙的忘年交关系7. 200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解释总计36条,其中实体法部分占32条,抛开依照简单法理与相关规定可以推出的条文不说,单是那些原本能够直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公司法已有规定即可得出的条文数量就分别占7条、8条和2条,合计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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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

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通常法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一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规则的特点。

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①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②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可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③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你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表现为义务主体的约束,为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

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第一,强制性;第二,必要性;第三,不利性。

▲权义复合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权义复合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

▲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面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从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据规则本身。

▲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绝大多数义务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

▲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照规则制定的行为行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行性,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国际法中的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则,或是为其他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也可以是很具体的。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关于必须到达的目标或目的、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

▲实体性原则,是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程序性原则,是指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

●法律原则的功能(作用)第一,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第二,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许多法律原则可之际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

第三,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

第一,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第二,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在选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选择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所谓“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第三,严格说明理由。

在没有可使用的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

第八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

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成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果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联系:第一,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第二,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第一,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二,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第三,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民法,是指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调整公民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个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内容。

★法事以权力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授予人们一定权利,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这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

法律部门都是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

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私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

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式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国家把社会主导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中心范畴;并进而主张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应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范畴建构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或作用)。

第一,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权利和义务是“实在”的。

第二,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或集团(即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第三,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

其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界限的。

最后,任何权利和义务在行使和履行时都有程度上的限定,即都有一定的度,超越这个度,权利和义务就失去其原有的性质。

第四,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它们的工具性首先表现为它们是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从而维护和促成一定阶级(集团)的利益或社会的普遍利益,实现政治经济统治和公共管理(社会控制)的手段。

其次表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主体自我利益的手段。

第五,权利和义务互相比较,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而义务则是受动和不可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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