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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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办函〔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6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关于推进产教联盟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为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职业教育方针,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产教联盟,强化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职业教育贡献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协调发展。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营造良好政策和法治环境。

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产教联盟发展工作。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合作共赢。

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立足产业发展内在需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产教联盟机制,强化对联盟成员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川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16年11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9•【字号】川办函[2005]211号•【施行日期】200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川办函[2005]211号二○○五年十月九日)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消费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是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能不能把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好、规范好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制订《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2005年-2007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全省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摆在首位,把影响和扰乱我省市场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川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三、工作步骤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编制规划草案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本思路研究(2007年2-6月)。

全面开展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技术支撑等工作;部分委托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川办函[2004]13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7.22【实施日期】2004.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37号2004年7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川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支持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以产业帮扶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全力支持欠发达县域增强内生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综合考量欠发达县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坚持企业擅长和地方所需紧密结合,以“一企一策”与“一县一方案”全面对接,推进企地市场化产业合作,助力欠发达县域走好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日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一)旅游领域。

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天府旅游名县,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

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客栈等旅游住宿业。

实施《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9—2022年)》,补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建设攀西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清理简化水上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水上旅游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巡游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文化领域。

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5•【字号】川办函[2006]258号•【施行日期】2006.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58号二○○六年十一月五日)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招商引资局、省中小企业局)四川拥有丰富的纺织品资源和较为雄厚的纺织工业基础。

为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促进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提高整体水平,推进产业升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现状及主要问题我省纺织服装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全省企业总数约4000-5000家,规模以上纺织工业企业374家,从业人员逾30万人,为纺织工业提供桑蚕、棉麻等天然纤维原材料的农村劳动力超过300万人。

纺织工业已形成缫丝、纺、织、印染、化学纤维制造、服装加工等为主,设计、科研、人才培养配套的工业体系。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1.投资和产能快速增长。

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纺织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增加值与销售收入的增幅平均在30%以上。

2005年全社会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25.30亿元(含服装),比上年增长了42.1%,规模以上纺织工业总产值234.74亿元,增长35.14%,工业增加值37.35亿元,增长29.2%,销售收入219.35亿元,增长32.39%。

实现出口创汇7.6亿美元,增长21.9%,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16.1%。

以上指标均为西部第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实施扩权强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实施扩权强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7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1.07【实施日期】200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18 部门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一、计划管理扩权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对扩权试点县(市)的有关指标直接进行平衡,在所在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扩权试点县(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月度报表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项目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

省内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及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

市内跨县(市)行政区域,需市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

三、项目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所划定的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权限执行。

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扩权试点县(市)境内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意见时应征求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其他企业在扩权试点县(市)境内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抄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川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川府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二○○八年七月一日)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分别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办法》、《四川省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四川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六个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节能和减排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和11.9%,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期,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高,主要污染物排放较严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基础还比较薄弱,目标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加大了工作开展的难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开展,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6•【字号】川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六日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审批职能。

2、组织和管理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有关的职能。

3、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职能。

4、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

5、编制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能。

6、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组织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除电子工业外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能,交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川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73号2010年8月13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8]28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8]28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8]28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坚定发展信心今年以来,面对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但自9月以来,国际金融经济形势风云突变、急剧恶化,金融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扩散,全球性衰退的风险明显增大。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重。

由于传导滞后效应,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并不断加重、加深,经济增速下滑的风险明显加大。

加上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工业生产增速回落,增加值逐月下降并出现继续下滑的趋势;出口受阻,国内市场竞争加剧,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旅游业遭受重挫,基础设施和市场信心恢复难度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业发展步伐放缓;地方税源大幅减少,财政收入增速持续回落,出现今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农民工回流增多,城乡居民就业压力加大,收入增长难度加大,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现2022年一季度工业良好开局的通知(川办函[202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现2022年一季度工业良好开局的通知(川办函[202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现2022年一季度工业良好开局的通知(川办函[2022]2号)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
【摘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部委部署要求,推动我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能源保供,做到应保尽保。

充分发挥省市(州)各级电力电煤保供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落地落实外购电、留川电量,帮助解决电煤外购、铁路运输保障等问题,做实做细保供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严肃追责。

【总页数】2页(P79-8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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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2004年10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中央在川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树立国有企业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所有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都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员工,做到人人知晓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4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月度劳动力试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5〕6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的重要意义全国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就业失业数据是研判经济形势的重要核心指标。

改革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填补健全统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的重要体现。

搞好劳动力调查,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对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经济调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力调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劳动力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频率为月度,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

调查对象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以及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

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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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0]7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
议的通知
(川办函[2010]74号2010年4月2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
一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着力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努力克服旱情等自然灾害影响,全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了“开门红”。

但经济回升的基础仍然不稳固,加快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矛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延续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全省经济持续向好,实现“开门红”
一季度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51.8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5.3亿元,同比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1828亿元,增长26.8%,第三产业增加值1268.5亿元,增长10.3%。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0.2亿元,增长30.5%,主要经济指标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开门红”目标。

经济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表:“开门红”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开门红目标完成
(一)投资保持持续增长。

各地、各部门把投资拉动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抓紧开工一大批新项目,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一季度完成投资2647.9亿元,增长22.7%,超过“开门红”目标248亿元。

灾后恢复重建进展顺利,完成投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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