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填表说明
1. “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 ※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二100 X 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 总分-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 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 A 级; (2) 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 B 级; (3) 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 C 级; (4) 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 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6. 场所自身检查及奖惩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索证制度;制订公共卫生事件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与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公共用品 用具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房间清扫方式与程序卫生制度;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可 合理缺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 日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注:
1、带※的项目为关键项,该项得分不足应得分50%的,若总得分不超过60分,按实际得分计分,评定为差;若总得分超过
60分,最终得分计为60分,评定为C级。
2、评分表总分为100分,核定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
3、实得分是依据旅店业量化分级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
5、标化后得分为90分以上者(含90分),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标化后得分为70分以上者(含70分),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标化后得分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标化后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差,核定为差。
6、卫生许可证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总得分计零分,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适用此表。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各类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doc
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一般,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16-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一般,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良,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一般,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量化分级打分表
附表1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A级卫生状况优秀(等级)B级卫生状况良好C级卫生状况一般投诉举报电话:检查时间:年月日××卫生局(盖章)(表情标识)××业等级公示编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指南
•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 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 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 调整监督频次。(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
限制。)
卫生信誉度
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 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 第七项 体检培训 •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 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美容美发场所从业 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 2、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 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 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 3、抽查三人以上,缺一人扣2分;不足三人全部抽查,缺 一人扣2分,全部从业人员无健康、培训证明扣6分。
•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量化分级评分 表,可调整本指南中确定的公共场所量化评价内容、项目, 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指南
•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 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 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 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 • 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
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 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 (二)二级指标说明 • 第一项 卫生许可证(关键项) • 1、本条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依据《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 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 2、卫生许可证应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 倒卖或转让他人,逾期3个月未复验视为过期。
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 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 • 5、地 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 • 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 7、卫生许可证:按照卫生许可证编号填写。 • 8、许可项目:按照卫生许可证上许可的项目填写。
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 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的 具体工作。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美容美发场所 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职工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查文 件或会议记录,其它单位查会议记录或在卫生管理制度中 有明确规定,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判定为不合 格。
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
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 第四项 卫生管理制度
• 1、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 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 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 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预防控制传染病 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九)卫生档案 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全解
附表1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告知:自收到该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收到该告知书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告知:自收到该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收到该告知书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告知:自收到该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深圳市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表
深圳市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名): 卫生监督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示,“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示,“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示。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34-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秦安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关于对《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解释说明第一部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说明1、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不适用此表,不参与评级。
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记为:“0”分,评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需责令限期整改。
3、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备注”中注明“合理缺项”,评分时需标化。
4、现场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依评分标准计入该项得分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5、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填入表头“总得分”或“标化分”,根据标化分情况核定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由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表头)说明1、总得分:依据住宿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标化分: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核定等级:将合格的单位评定为分A级、B级、C 级三个等级,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
5、地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
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7、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填写。
第三部分量化信息说明(正表)指标设置概况:本表共包括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三十九项。
(一)一级指标说明1、卫生管理:指的是卫生许可证件、人员健康及培训证明、档案管理2、功能间卫生要求:住宿功能区域,如客房、消毒间、布草间、卫生间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主要包括公共用品的使用更换、储存等4、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普通通风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室内禁烟:包括禁烟措施、健康危害事故。
(二)二级指标说明第一项卫生许可证(关键项)1、本条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
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江苏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第一部分总则1、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不适用此表,不参与评级。
2、星级宾馆和客房均为自带卫生间,且床位数>80的住宿场所,按照星级宾馆测评表操作,其余按照普通旅店表操作。
3、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则不予评定等级,需责令限期整改。
4、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检查结果”注明“合理缺项”,评分时需标化。
5、评查标准中注明住宿场所相应的操作标准。
6、现场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依评分标准计入该项得分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7、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填入表头“总得分”或“标化分”,根据总得分或标化分情况核定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由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
8、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住宿业卫生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方能运用此表进行准确评查。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表头)1、总得分:依据住宿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标化分: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核定等级:分A级、B级、C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
5、地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
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7、电话: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8、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右上角:××卫环监字【200×】第XXXXX 号填写。
第三部分量化信息(正表)指标设置概况:星级宾馆、普通旅店量表各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33项。
(一)一级指标说明1.卫生管理:指的是卫生许可证件、人员健康及培训证明、档案管理2.功能间卫生要求:住宿功能区域,如客房、消毒间、布草间、卫生间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主要包括公共用品的使用更换、储存等4.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普通通风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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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实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
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4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实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
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50-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
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5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4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
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12-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