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黄政办〔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2日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规范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本次治理的对象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筛查出的被列入“涉金融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企业、“失信关联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企业、“失信关联黑名单——证监会处罚企业名单”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企业中我州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二、职责分工(一)成立黄南州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工作组”)。
州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任组长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黄南中心支行任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法院、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市场监管局、黄南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31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5【实施日期】2009.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黄政办〔2009〕3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为切实推进“信用黄南”建设,有效解决黄南州经济发展融资难,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特制定《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
一、奋斗目标用3-5年的时间在全州建成1个信用县、10个信用乡(镇),使全州50%的行政村成为信用村,三分之一的社区成为信用社区。
力争到2013年,使全州社会信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信用活动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和规范,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同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对以前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的重新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授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处理。
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黄南州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两个平台,培育三大主体,完善四个体系”开展工作:--建设两个平台。
建设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平台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
--培育三大主体。
培育政府信用主体、企业信用主体和个人信用主体。
--构建四个体系。
构建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奖惩体系、信用联动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广泛参与。
成立由各级政府相关领导,人行、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参与的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组织保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黄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30日关于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一季度全州上下以“百日攻坚”为抓手,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复工复产和春耕生产,全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打好了开年“第一仗”。
二季度是全州加快推动复工达产达效的关键期,也是抓好各项工作的黄金季,为深化拓展“百日攻坚”成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年度各项目标“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决定二季度在全州开展“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要聚焦中央和省、州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以及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牢基础。
开展好“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筹好防控与放开。
既要慎终如始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坚决守住“零输入、零感染”底线;又要全面有序放开行政应急管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是统筹好当前与长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黄政办〔2018〕120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1日黄南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全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底线思维。
切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标本兼治,准确把握风险形势和运行特征,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网。
(二)坚持脱虚向实。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金融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范引导,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关于黄南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关于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5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9【实施日期】2009.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关于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关于《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的实施方案》,业经州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实施方案(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75号)精神,为完善我州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全州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巩固和壮大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特制定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乡村医生是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第一线的主力军,肩负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广大乡村医生兢兢业业,在农牧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医疗保障、基本医疗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农牧区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和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好全州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是激发乡村医生队伍内在活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和发展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大措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黄政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35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精神,全面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以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为抓手,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文旅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力争文化和旅游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达到10%,旅游总收入达到34亿元。
二、试点范围以黄南州城乡居民为主要文化旅游消费主体,文化旅游机构主动参与,引导城乡居民共同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13]81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13〕8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黄南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健康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进一步推进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和长治久安各项扶持政策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发挥好我州的比较优势,拓展投资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建设,促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推动民间投资实现新跨越、再创新优势,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增添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科学发展与促进民间投资相统一。
立足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把加快产业集约发展作为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的中心工作,促进民间投资由资源依赖型与粗放发展向科技依托型与集约发展演进,加快构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统筹改革开放与促进民间投资相统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黄政办〔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黄南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健全和完善全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健康黄南建设,保障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3〕7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完善优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深化东西部协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为重点,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构建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农牧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全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9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9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州交通局州公安局二○○八年三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交运〔2009〕80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运输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州运输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州开展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全州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加才让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张仕清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成平州交通局副局长赵承敏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张海明州公安交警支队政委扎珈州工商局副局长王立华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陈生顺州交通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黄政办[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09〕7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六日黄南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8〕43号)精神,加快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调动农牧民群众造林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州地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属青南牧区,森林植被稀疏,风沙灾害频繁,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
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州集体林业作为全州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全州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对保护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州集体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经营主体不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对林木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没有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提高。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群众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州森林资源总量不足、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林业产业不发达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黄政办[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黄政办〔2009〕27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2009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州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局与州政府签订的《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减排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4、《黄南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5、《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6、《黄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黄南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13、《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三)编制原则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黄政办[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2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现将《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通知》(青政办〔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
因此,对全州农牧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我州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我州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调查对象、标准及程序(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州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黄政办[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黄政办〔2007〕11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落实州委、州政府城镇建设全面发展观,严格规范全州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行为,科学、合理地打造全州民族特色城镇。
着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黄南州城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黄政办〔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一、管理审批工作范围全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是州府所在地及县府所在地城镇的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是指:按国家建设项目分类标准二级以上或建设总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三级建筑工程项目,住宅小区、城区广场、重点街区和主要街道两侧以及城镇入口周围的建设项目,对城镇景观、环境、人文尤其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名胜、风景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或建设项目。
二、管理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1、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可研文件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向所属地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黄政办〔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24日黄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建办〔2019〕19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一优两高”和州委“三区”建设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黄政办〔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5日黄南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疫苗)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突出公开重点1.住房保障领域。
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信息。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农村困难群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47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8【实施日期】2009.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09〕47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黄南州200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建立我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2009年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和黄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2009年全州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700户,其中同仁县360户,尖扎县340户。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负总责。
同仁县、尖扎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州、县民政、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税务、扶贫、卫生、农牧、公安、文体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将农村住房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制定规划、方案,保证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同仁县、尖扎县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县人民政府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每月25日前向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1号【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5【实施日期】2009.01.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南州人民政府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1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黄南州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二○○九年一月)为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扩大农牧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7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州家电下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凡是应让农牧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承销企业认定原则。
承销企业必须是经过经贸、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中标企业,经营的家电下乡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
中标承销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当地经贸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
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
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牧民选购家电产品。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黄政办[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10〕5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0〕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县、州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本次清理工作彻底厘清规范性文件家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原则要求:一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切实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服务于全州工作大局。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
三是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从制度、源头上解决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三、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州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汇总、谁公布”的原则,由制发机关组织实施清理。
重点围绕以下四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1、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阶位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的;3、规范性文件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4、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黄政办〔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黄南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经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审查、资料评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016及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确定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示范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同仁县人民政府泽库县人民政府二、州直部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州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统计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举措,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手段,各法治政府示范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做法、典型经验、发展路径、创新方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各县各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和做法,要将示范创建项目作为本县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试验地”“样板田”,用鲜活事例讲故事,用实际成效讲道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公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公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黄政办通字[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公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通字〔2010〕2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7〕55号)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2007〕62号)要求,为强加全州公共住房的管理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南州公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渠元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张文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志军州财政局局长成员:王继英州发改委主任李新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曹玉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福祥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杜勇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田玉健州残联理事长陈继勤州民政局副局长赵青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全州城镇公共住房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共住房管理、申请、入住、清退等相关制度及审批工作;公共住房维护基金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青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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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五日
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 为切实推进“信用黄南”建设,有效解决黄南州经济发展融资难,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特制定《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一、奋斗目标用3—5年的时间在全州建成1个信用县、10个信用乡(镇),使全州50%的行政村成为信用村,三分之一的社区成为信用社区。力争到2013年,使全州社会信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信用活动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和规范,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同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对以前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的重新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授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处理。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黄南州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两个平台,培育三大主体,完善四个体系”开展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印发《黄南州社会信用建设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
黄政办〔2009〕31号
3、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贷款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4、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在20%以下,近两年新增贷款安全,本息收回率在80%以上。(四)信用个体工商户评选基本条件1、在辖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2、有手续完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信用社区评选基本条件1、社区内小额担保贷借款人在5人以上;2、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80%以上;3、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每年达到90%以上;4、社区成立信用担保互助会并有信用担保基金。(六)信用企业认定标准1、各行社根据企业的资本充足、资产安全、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等方面的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对综合评级为A级的机构可以评定为信用企业。2、能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本息。(七)信用县评定标准1、县域内金融机构的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整体信用良好。2、县委、县政府对当地金融业的发展高度关注,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管理、催收贷款,并将清收计划列入当年县、乡(镇)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3、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本息归还率达到95%(含)以上,法人客户中优良客户数达60%(含)以上。4、县域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按余额计算)持续控制在15%以内。6、县域内50%(含)以上的乡(镇)为信用乡(镇)。7、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六、奖惩机制(一)优惠政策1、信用农牧户(个体商户)享有的政策优惠(1)贷款优先。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信用贷款户;金融机构对持信用证的信用农牧户(个体商户)要在规定的贷款用途内按核定额度及时提供信用贷款,信用户在核定的信用贷款限额内,可凭信用证、身份证、印章到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或由信贷人员上门办理贷款;(2)利率优惠。基层分支机构执行县行、社制定的信用农牧户和个体商户优惠利率(具体办法由各金融机构制定后报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额度放宽。经年审对能按时还本付息、信用好的信用贷款户,提高信用等级,适当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对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农行、农村信用社共同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优秀等级核定在1万—3万元以内;良好等级核定在5000—10000元以内;一般等级核定在5000元以内;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农行、农村信用社共同认定的信用户贷款额度;(4)期限优惠。小额信用贷款授信期限根据农牧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为使资金良性循环,贷款期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5)手续简便。对信用贷款户申请的贷款,在信用额度以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信用证直接到经办行、社贷款服务中心办理,不需抵押和担保;(6)优先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7)政府其他优惠政策。2.信用社区享有的优惠政策(1)额度提高。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免除担保。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审查后,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免除担保要求发放信用贷款;(3)优先审贷。金融机构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4)政府其他优惠政策。3.信用村、信用乡(镇)、县享有的优惠政策(1)资金倾斜、重点扶持。适度扩大对当地的信贷资金投入,优先安排项目贷款和支农资金,增加对当地的消费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投入。清收资金仍用于当地;(2)扩大对贷款户的贷款面,增加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3)优先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4)政府其他优惠政策。(二)考核。为加大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将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参加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使信用建设与政府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三阶段(2012~2013年):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步伐。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农牧区信用建设任务,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支农再贷款投放相结合,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良好的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引导农村信用社根据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和评级、评分结果,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与利率,在对信用农户和信用企业放贷时,可以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切实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帮助其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完成3个信用乡(镇)(同仁县1个、尖扎县1个、河南县1个)、32个信用村(同仁县7个、尖扎县7个、河南县11个、泽库县7个)、1个信用社区和1个信用县的创建工作。四、创建措施(一)改善信用环境。一是组建由州、县、乡(镇)、村四级政府参加的治理信用环境建设的领导组织,全力支持金融机构保全和维护债权,下大力气治理信用环境,在促进当地金融机构增加贷款的同时,为异地资金的流入提供畅通渠道和高效服务。二是各级政府把信用建设工作和清收不良贷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落实到县、乡(镇)、村,掌握不良贷款情况,全力支持金融部门做好清收工作。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适当予以奖励。三是充分发挥信用互助会等组织的作用,通过筛选可发展的项目或个体,以其信誉作担保,取得金融机构支持,实现“贷款—发展—还贷(讲信用)—再贷款”的良性循环。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开办适合于农村的种养殖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保障功能,以此分散和降低支农贷款风险。(二)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各级政府准确掌握农情牧情,及时了解信用户的资金需求、投向、投量和回收等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放到急需的支农支牧项目上,州县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向信用县、乡(镇)、村倾斜。要把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信贷资金配合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对信用户实施信贷政策倾斜,对诚实守信的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在信贷资金上予以倾斜,真正让守信者得到实惠。(三)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一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维护工作。各相关部门把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中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要积极探索并形成社会化信息采集机制,注意采集个人、企业的违法违规记录,扩大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用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信息垄断,扩大覆盖面,有效利用信用信息。(四)做好教育和宣传工作。城乡基层单位要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讲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谴责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通过经常化、大众化、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五、互认标准开展信用户、村、镇、社区及企业建设活动要在州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全州金融机构为活动主体,各户、行政村、乡(镇)、社区、县和企业为独立参创单位。所有参评单位都要通过各金融机构的共同认定。(一)信用农牧户评选基本条件1、在农牧区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持有效身分证件,且有较强信用观念;2、具有稳定合法的经营收入,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本息;3、农牧户之间无因欠债等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其它不讲信用行为;4、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偿还有困难的,可以办理展期,但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借款期限。(二)信用村评选基本条件1、全村有80%以上的贷款户被评为信用贷款户;2、村委会支持金融工作,积极协调银村关系,协助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和村委会、企业、农户之间关系良好;3、村级企业无拖欠借款的不良信用记录;4、成立了信用互助会,信用担保基金到位。(三)信用乡(镇)评选基本条件1、全乡(镇)有50%以上的村被授予信用村称号;2、乡(镇)党委、政府带头倡导信用,支持金融工作,辖区银政、银企关系良好;
——建设两个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平台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培育三大主体。培育政府信用主体、企业信用主体和个人信用主体。——构建四个体系。构建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奖惩体系、信用联动体系。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广泛参与。成立由各级政府相关领导,人行、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参与的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组织保障。(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在全州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依据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先简单后复杂、先试点后推广,分阶段实施,逐步形成覆盖全州的征信网络体系。(四)注重实效,灵活创建。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各环节的考核,同时对评定的信用户、村、乡(镇),可以采取由农行认定、农村信用社认定和州创建信用户、村、镇领导小组共同认定三种模式予以认定;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和信用县,由各金融机构共同审核,统一授牌认定。三、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9年):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金融机构主办、农民参与、多方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州、县、乡(镇)、村四级政府参加的治理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各行、社保全和维护债权;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系统和税务部门纳税查询系统,将各类信用信息及时纳入到中央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扩大系统信用信息范围,从而提高居民和企业的守信意识。2009年完成1个信用乡(尖扎县)、32个信用村(同仁县7个、尖扎县7个、河南县10个、泽库县8个)、1个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第二阶段(2010~2011年):建立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组织、引导辖区各金融机构建立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要为联点村建立信用档案,争取到2010年末,全面完成全州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包括尚未发生信贷业务的农(牧)户。完成6个信用乡(同仁县1个、尖扎县2个、河南县2个、泽库县1个)、64个信用村(同仁县16个、尖扎县16个、河南县16个、泽库县16个)和1个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