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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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2009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2009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答案)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内容概要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三级医院临床药师的数量为:A.5名以上2。

关于药学部门的设置和名称,说法正确的是: C.二、三级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设药房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D.8%以上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二级医院药学部门主任需具备的条件是:D。

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

有关患者用药安全监测报告制度,说法错误的是:B。

所有的ADR均应上报2《处方管理办法》解读1。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 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D. 153.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几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C. 3个月4.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A. 当日有效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处方药是指:B。

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统一规定: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 C。

5年4。

关于申请进口药品说法错误的是:D。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药产品注册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C。

30个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1。

下面关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的描述错误的是:C. 三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由哪个部门统一采购:B。

药学部门3。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几级:C. 三级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几种:B。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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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9年4月第11卷第2期 ADRJ,April ,2009,Vol11.N o .2法规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 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 2008 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 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 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有关规定,术前0 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 ,l 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精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

精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1.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答: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专项整治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用药结构,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提高用药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什么叫抗生素、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物、抗微生物药物、抗感染药物及抗菌药物?答:抗生素:特指来源于微生物代谢产物及其化学半合成衍生物,在低浓度下能选择性抑制或杀灭其他微生物,并可供临床应用的一大类药物,如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

抗细菌药物:是指在体内外对细菌(包括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狭义细菌、放线菌、螺旋体)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和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吠喃类、硝基咪唑类、噁唑烷酮类等人工合成的化学抗菌药物,不含外用消毒剂。

抗真菌药物:是指在体内外能抑制或杀灭真菌的药物。

有抗生素和合成药两大类。

①抗生素类主要有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和两性霉素B等;②合成药主要有咪唑类药物(如克霉唑、益康唑、咪康唑和酮康唑等)、氟胞嘧啶、丙烯胺衍生物。

抗微生物药物:是能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用于治疗微生物所致感染的药物,包括:抗细菌药、抗真菌药、抗结核药、抗病毒药及抗原虫药物等。

抗感染药物:是指能用于治疗所有病原体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包括抗细菌药(含抗结核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和抗寄生虫药(包括原虫与蠕虫)等。

抗菌药物:在国内,一般把抗细菌药物与抗真菌药物统称为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是如何界定的?答:本办法特别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放线菌及真菌等微生物所致感染的药物。

不包括不针对上述病原菌的抗病毒药与抗寄生虫药;尽管属于抗菌药物,但因为临床应用的特殊性,抗结核药、抗麻风药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以及外用抗菌药物制剂暂未纳入本管理办法范围。

4.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l)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号令)权威解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号令)权威解读
三、卫生部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相关指标的具体量化限定要求没有在《办法》中体现,是否代表卫生部放松了对相关工作和 量化指标的要求?
在我部 2011 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医疗机构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84 号令)权威解读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是对 10 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 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 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办法》共 6 章 59 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 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 4 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 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 资格。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 程工作机制。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 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 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 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 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 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 相应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注意事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注意事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注意事项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临床医生、药师和医院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会导致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增加医疗费用,并且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临床应用管理需要合理规划和有效执行。

本文将从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管理策略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指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特点和药物的药理学特性,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微生物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个体化治疗。

同时,医生还应考虑患者的年龄、肝肾功能,以及药物副作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药物耐药性的增加,从而影响治疗效果。

因此,医生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在不需要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同时,医生还应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自行购买和使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药物耐药性的增加。

3.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增强治疗效果,医生可以考虑采用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

但是,医生在决定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权衡治疗效果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并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避免增加患者的药物负担。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策略1.制定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应当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和规范,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管理流程,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医院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监测系统,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频率、种类和剂量等。

通过对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问题。

3.抗菌药物的审核和审批医院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的审核和审批制度,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批。

通过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核和审批,可以防止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并且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的共同规范达成并共同遵守。

协议内容如下:1. 引言本协议旨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治疗的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产生,并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2.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抗菌药物:指用于预防或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和抗菌药物。

•合理使用:指根据医学实践准则和科学证据,按照适应症、适量、适时和适期的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滥用:指未按照适应症、适量、适时和适期的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必要的使用、过度使用和错误使用。

•耐药菌株:指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细菌。

•处方管理:指对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1 医院临床应用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该委员会应包括以下成员:•医务管理人员•医生和药师代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3.2 医师和护士的职责医师和护士应按照医院的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抗菌药物教育和监测。

3.3 药师的职责药师应负责抗菌药物的购买、存储和配送,并协助医师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

3.4 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4.1 处方书写要求医师在书写处方时,应明确标注病情、用药目的、药物剂量等信息,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

4.2 药店和药房的职责药店和药房应配合医院的处方管理制度,不得售卖未按处方使用的抗菌药物,并对抗菌药物进行合理存储和配送。

4.3 处方审核和监督医院应建立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核,并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和评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问节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问节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问节选合同编号:XXXXX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甲方(以下简称“医院”)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注册资本: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注册资本: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1.医院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减少滥用的风险;2.供应商具有相关抗菌药物供应资质,拥有一定的供应能力和经验;3.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医院委托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求,供应抗菌药物。

1.2 供应商负责根据医院需求,按时保障所提供的抗菌药物的数量和质量。

1.3 医院将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供应商所供应的抗菌药物费用。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管理2.1 供应商应确保所供应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质量合格证明。

2.2 医院有权进行抗菌药物的验收,对于不合格的抗菌药物,供应商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 供应商应确保在运输、储存和配送过程中,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价格和付款方式3.1 双方协商一致的抗菌药物价格为XXXX元/XXX,并根据具体药物的市场价定期评估和调整。

3.2 医院应按照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于XX天内完成支付。

3.3 对于逾期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医院应按照约定支付金额的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的五年,但与药品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商定的期限。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中的常见问题 3

B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中的常见问题 3

临床常第用一抗节菌药物杀及菌应剂用要点
一、内酰胺类抗生素
(一)共性: 均有内酰胺环,可被内酰胺酶水解而失效。 (二)作用机制:抑制细胞壁的合成。 (三)影响其作用的因素:
1.抗生素的浓度以及作用剂量 2.抗生素透过细胞膜的能力 3.对内酰胺酶作用的抵抗力 4.和靶位的亲和力 (四)抗生素血药浓度与给药方法有关:时间依赖型,
主要由肾排泄 头孢匹胺 (cefpiramide)对绿脓杆菌作用同头孢哌酮,
半衰期为4-5h,24h尿中排出22.5%,粪中 排出0-36.9%
•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Cefepime)对多种β内酰酶稳定,抗菌活性 较第三代头孢菌素强,t1/2为1.2-1.7h,80-92% 由肾排出,蛋白结合力为5-10%。
(二)临床抗菌药物时应注意问题
在诊断不明时除危重抢救病人外,一般不应乱用抗菌药物。 治疗方案个体化 抗菌药物选择取决于抗菌作用及临床药理特点,并考虑价格, 克服“新药、贵药就是好药”的错误观念。 根据致病菌选择有效抗菌药,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宜短期内 反复更换品种。根据临床变现适时停药,不应为“保险”而过 久用药。 治疗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局部脓肿的形成,若有发生应同 时治疗原发病,切除感染灶。
(三)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
青霉素仍是治疗许多感染行疾病的首选药物。 大环内酯类宜用于轻、中度感染。 氨基糖苷类具有耳、肾毒性,适用于严重革兰阴性杆菌的感 染,不宜用于轻度感染或尿路感染,也不宜作为门诊一线用药, 尤其婴幼儿。 头孢菌素类药物除一代、某些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不作 为首选药物。 治疗泌尿系统、胃肠道感染,轻、中度呼吸道感染等宜选择 口服制剂。严重感染,选择静脉给药。 能够通过血-胎盘屏障并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反应的药物如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和氟喹诺酮类,妊娠期间不宜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知识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不当使用会导致药物耐药性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临床诊疗指南指导:医务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机构发布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临床诊疗指南,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2. 严格处方管理:医生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明确开具抗菌药物的目的、用法用量,并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防止患者自行增减药量。

3. 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共同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 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

5. 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了解和正确应用。

二、处方管理办法1. 合理处方: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病原体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

2. 电子处方管理:医生应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开具处方,方便患者购药和药师审核,避免纸质处方的遗失和篡改。

3. 处方审查:药师应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记录。

4. 处方记录:医生应妥善保存抗菌药物处方原始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情、药物种类和剂量等信息,作为日后的查询和监测依据。

5. 处方查询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查询系统,医生和药师可以查询过去患者的处方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通过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利用率,保护患者的健康,避免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

希望医务人员和药师们能够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的管理意识,为全社会的药物安全健康做出贡献。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问题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问题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一: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
(一):经验性治疗
1)肠道感染;2)社区获得性呼吸系统感染;
3)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二):其余感染:参照药敏或本地区耐药监测结果
二:采取干预措施
(一):细菌耐药率
1)>30%通报本院2)>40%慎重经验用药
3)>50%参照药敏4)>75%暂停使用
(二):品种更换
一般观察72h或重症观察48h无效考虑品种和方案调整三: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
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
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
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剂量减少。

四:联合用药的理由
1)补充单一用药的抗菌谱不足。

2)协同作用—铜绿假单孢菌、鲍曼不动杆菌3)减少耐药?
七:抗菌药物错误联用
1)两者有相同毒性,2)两者抗菌谱等同,3)两者作用于细菌同一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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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疑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品。

自从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

与其他药物不同的是,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不仅仅会对用药个体造成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群体也会带来不良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引起各国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呼吁,将2011 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也确定为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

国务院领导多次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做出专门批示。

卫生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细菌耐药,提升感染性疾病治疗水平,是更有效治疗疾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全人类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

同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也是国家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解决患者适宜药品可获得性的基础,是控制不合理药物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是对10 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办法》共6 章59 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 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

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

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明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

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卫生部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具体量化限定要求没有在《办法》中体现,是否代表卫生部放松了对相关工作和量化指标的要求?在我部2011 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提出了具体量化限定要求。

这些量化要求是我部组织专家基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以及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分析确定的,需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由于《办法》以卫生部令形式发布,属于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不宜频繁修订,因此在《办法》中未予具体体现,并不代表卫生部放松了对相关工作和量化指标的要求。

目前,卫生部2012 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下发,相关指标在2011 年方案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四、《办法》中所谓抗菌药物是指哪些药物?《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五、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进行限定,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医疗需求和医疗秩序?卫生部组织有关学协会、专家进行了多次深入研究,专家认为,通过限制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政策与措施是科学、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二:35(一)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完全能够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卫生部关于三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 种、二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种的规定,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的要求,《办法》中并未具体体现。

活动方案下发前,我部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确定了三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 种的标准。

实践证明,限定三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 种,完全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

北京协和医院作为全国危急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中心之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在全国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之前,其抗菌药物仅有50 余个品种,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我国规模最大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已经不超过50 种,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林口长庚医院抗菌药物不到40 种,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且未出现细菌耐药、药物滥用的风险。

(二)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并未限定使用的具体品种。

虽然活动方案中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 种、二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35 种,但仅仅限定了抗菌药物品种的数量,并未限定具体选用的品种。

各医院可根据医疗实际情况、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本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品种。

同时,我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定期调整抗菌药物品种结构,降低单一抗菌药物长期使用造成细菌耐药的风险。

六、为什么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有何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目前,澳大利亚、爱尔兰、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按照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分级方式,将抗菌药物分为Unrestricted (非限制使用级)、restricted (限制使用级)和ID specialist (专家级或特殊使用级)3 个级别。

美国、欧盟虽然并未在全国或者地区层面统一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但其大多数医疗机构均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分级方式。

2004 年,我部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方式进行管理。

《指导原则》实施8 年来,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

七、什么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卫生部会出台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分级管理原则,将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相应分级后形成的目录。

该目录不同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性质,仅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级别进行划分的目录,是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就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主体的问题,卫生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协学会和医院管理、药学、微生物以及感染等临床专业专家意见。

最终认为,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地域跨度大,人口众多,全国统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难度极大,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4 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细菌耐药性存在一定差异。

近年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虽然全国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基本一致,但不同地区间部分常见菌群的耐药性存在一定差异,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一部分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

同一种抗菌药物,在目标菌耐药比较严重的地区,比在目标菌耐药性较低的地区,管理级别应相应提高,不宜全国统一确定管理级别。

二是不同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对同一目标细菌敏感性相近的不同抗菌药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国产仿制药和进口原研药之间,价格差别较大。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不同,应当由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充分考虑药物临床应用成本效益比,确定相关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

三是不同地区用药习惯存在一定差异。

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在治疗同一类细菌感染性疾病时,治疗理念和选择药物的习惯存在着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是允许的,并且长期客观存在的。

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要充分考虑这种差异,并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全国统一确定管理级别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

四是各地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可以避免因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品种过于集中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医疗机构选择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全国统一确定分级管理目录,存在全国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过于集中,加速药物细菌耐药的风险。

卫生部也将结合各地目录实施情况以及对全国细菌耐药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对部分抗菌药物品种的管理级别提出全国统一要求。

八、据了解,目前很多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出现在基层医疗机构,《办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卫生部十分关注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

《办法》重点从4个方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与控制:一是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二是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或调剂抗菌药物处方;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报告和排名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相关资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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