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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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杭政办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6〕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有房产管理,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职权,进一步理顺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建立直管公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贯彻执行《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至房屋所在区政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各区住建局名下。

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后,租金收入、房改售房收入和使用权转让收入由各区政府管理并使用。

(二)市住保房管局要按照“统一管理政策、统一租赁证书、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制定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服务优质。

(三)各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将辖区所有直管公房纳入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要按照全市统一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加强对辖区内直管公房租赁、经营、安全、维修等管理,切实承担起直管公房管理责任。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直管公房管理的协同配合。

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房管理、经营、使用、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经营、使用工作的协同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杭政办函[2007]3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已不适用的244个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及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85〕218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杭政〔1996〕4号)3.《关于加快发展杭州连锁商业的通知》(杭政〔1996〕7号)4.《关于积极实施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杭政〔1996〕8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杭政〔1996〕11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1996〕20号)7.《批转市劳动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1号)8.《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6〕23号)9.《批转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发展规划〔1996-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6〕25号)10.《关于实施杭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开发审批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4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5号)12.《批转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6号)13.《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杭政〔1997〕7号)14.《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杭州市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2号)15.《批转市土管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7〕14号)16.《关于建立杭州市城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配备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杭政〔1997〕15号)17.《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九五”规划的通知》(杭政〔1998〕1号)18.《关于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2号)19.《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1998〕10号)20.《关于我市城市重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8〕11号)21.《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12号)22.《关于市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劳动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8〕13号)2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杭政〔1998〕15号)24.《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和流通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7号)25.《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8〕18号)26.《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杭政〔1998〕21号)27.《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1998〕22号)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2号)29.《关于杭州市造地改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4号)30.《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通知》(杭政〔1999〕11号)31.《关于印发杭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1999〕12号)32.《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3号)33.《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34.《关于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通知》(杭政〔1999〕18号)35.《关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参加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政〔1999〕21号)36.《关于市区乡镇工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7号)37.《关于印发〈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5号)38.《关于印发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2000〕18号)39.《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3号)40.《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41.《关于加快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01〕10号)4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乡镇三产企业补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5号)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02〕7号)4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04〕13号)二、杭政发文件4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5〕1号)47.《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杭政发〔1996〕140号)48.《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限期治理老污染问题意见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48号)49.《关于改善市区大众化早点供应工作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杭政发〔1997〕80号)50.《关于实施滨江区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7〕82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杭政发〔1997〕130号)52.《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外贸出口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发〔1998〕178号)5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9〕79号)54.《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生猪屠宰与流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杭政发〔1999〕209号)55.《印发关于拆迁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0〕31号)56.《关于加快杭州市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杭政发〔2000〕9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通知》(杭政发〔2000〕109号)58.《关于下达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和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政发〔2000〕233号)59.《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发〔2001〕49号)60.《批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市级资产营运机构重组调整中资产交接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1〕217号)三、杭政函文件61.《印发关于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02〕88号)62.《关于防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决定》(杭政函〔2003〕49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3〕51号)64.《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52号)65.《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03〕53号)66.《关于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地区返杭人员来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杭政函〔2003〕65号)67.《关于调整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3〕82号)68.《关于抗击非典影响保障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3〕99号)69.《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常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3〕108号)70.《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71.《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4〕52号)72.《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136号)73.《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34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4号)四、杭政办文件75.《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2〕17号)76.《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南京战区和省人防工作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5〕1号)77.《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2号)78.《转发市宗教事务处关于开放佛道教寺观建造露天佛像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议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6号)79.《关于印发杭州市老龄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6〕10号)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6〕12号)81.《关于加强我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通知》(杭政办〔1996〕22号)82.《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6〕23号)83.《转发市防火委关于〈杭州市十大火险隐患单位确定、整改和验收管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1996〕24号)84.《转发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5号)85.《关于紧急调用部分安居工程房源解决受灾危困户的通知》(杭政办〔1996〕28号)86.《转发市城乡建委等单位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29号)87.《转发关于加快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30号)88.《转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39号)89.《转发杭州市“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6〕40号)90.《关于转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担保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42号)91.《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1996〕43号)9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八期轮换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46号)93.《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6〕50号)9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在工程建设中重申加强对地下管道设计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6〕51号)95.《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市区专业市场用地情况调查信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7号)96.《转发市乡镇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17号)97.《转发市社险委关于免征地方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18号)98.《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杭州市自营企业进出口业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0号)99.《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通知》(杭政办〔1997〕21号)100.《转发市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控制市区新建商品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23号)10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全面实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7〕24号)102.《转发市工纠队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工人纠察队第十九期轮换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29号)103.《转发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外来人口清查整治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30号)104.《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7〕31号)105.《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农贸市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办〔1997〕33号)106.《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充实完善对杭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优待服务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7〕54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的通知》(杭政办〔1998〕2号)108.《关于转发杭州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1998〕5号)109.《转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猪肉流通的监控确保市区屠宰管理新机制正常运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7号)11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2号)111.《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5号)112.《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区设置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21号)113.《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茁壮风纪督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26号)114.《转发杭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29号)115.《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31号)116.《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请示的通知》(杭政办〔1998〕35号)117.《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7号)118.《关于转发杭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8〕40号)119.《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原单位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41号)120.《关于对部分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等优扶政策的通知》(杭政办〔1998〕45号)121.《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号)122.《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组改制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1999〕5号)123.《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4号)124.《关于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和吸引外地投资者来杭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1999〕15号)125.《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1999〕17号)126.《关于转发杭州市区豆制品市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购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18号)127.《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1999〕20号)128.《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7号)129.《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3号)130.《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4号)131.《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5号)132.《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1999-2010年)等十二个农业现代化子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9〕36号)133.《转发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39号)13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46号)135.《关于贯彻杭政〔1999〕17号文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3号)136.《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杭州市市区农村私人建房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4号)137.《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当前我市农田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6号)138.《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139.《转发市农业局、林水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2号)140.《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24号)141.《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9号)142.《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2001〕13号)14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萧山区余杭区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2〕7号)144.《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8号)14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5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37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38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4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奖惩制度的意见》(杭政办〔2002〕46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强杭州市信息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9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2〕5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4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8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5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四单位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16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8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我市软件出口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3〕19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8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2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2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64.《转发〈浙江省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6号)165.《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深入开展洁美杯竞赛评比活动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46号)166.《关于加强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52号)167.《转发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灾后防病工作紧急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92号)168.《转发市体委关于杭州市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2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乡镇农技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17号)170.《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0号)171.《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5号)172.《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制订乡镇民办消防站建设标准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7号)17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吸取祥符水厂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20号)174.《转发市农经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33号)175.《关于转发市经委等单位关于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监察队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6号)176.《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48号)177.《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62号)178.《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2号)179.《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预测和空岗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38号)180.《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变更或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签订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48号)181.《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继续开展“洁美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65号)182.《转发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1号)183.《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5号)1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17号)185.《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对市区道路综合整治中临街建筑底层开店问题处理意见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4号)186.《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试行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49号)187.《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78号)18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社会保险覆盖面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83号)189.《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16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号)191.《关于落实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9号)192.《转发市水产局关于杭州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00号)193.《转发市林水局关于运河上塘河、和睦港排水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37号)194.《转发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道路整治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3号)195.《转发市林水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清淤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9号)196.《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香港、澳门组织和个人购买市区商品房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09号)197.《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区“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15号)198.《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单位和个人购买杭州市区单位自管房、个人私房准予办理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0号)199.《关于绿化指标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1号)200.《转发市财政局、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区绿化造林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49号)201.《关于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5号)202.《转发市药品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和“特种”保健用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0号)203.《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6号)204.《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99号)205.《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最佳村”和“卫生最差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8号)206.《转发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0号)207.《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4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208.《转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1〕245号)209.《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春季生产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38号)210.《关于加快杭州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5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杭政办函[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杭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市房管局二○一○年一月八日)为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切实解决房屋维修难问题,根据《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04号修改)、《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6〕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包括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物业维修基金和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二、已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

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二、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与建筑风貌特色。

三、区、县(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区、县(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区、县(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杭政办函[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作适当调整。

市级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对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6日附件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以下市级非常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黄坤明会长:王金财副会长:杨戌标、许勤华、翁卫军、张仲灿、施彩华、谢国建、解崇明、杜士根2.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3.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李强煜、王辉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4.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5.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陈新华、李强煜、楼健人、杨亚军、崔晓文办公室设在市科委6.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褚健、戚哮虎、徐文光、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7.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徐文光、张海潮办公室杭州市方设在市经信委,中国石化集团方设在发展计划部9.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0.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11.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12.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13.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陈红英、陈新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4.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王立华、宋建明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政府15.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6.钱江新城与钱江世纪城建设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袁野、俞东来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萧山区政府17.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8.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9.杭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0.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组委会主任:张鸿铭、郭台强副主任:徐文光、谢双成、裘小玲、邓国强、孙成海、郑富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1.杭州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22.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3.杭州市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24.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5.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26.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27.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8.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袁野、朱金坤、董建平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29.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许明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0.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1.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32.杭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3.杭州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34.杭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35.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36.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邱飞章、张耕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政府37.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8.杭州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9.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40.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41.省级单位在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42.杭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副组长:张如勇、丁狄刚、陈玮、赵国钦、郭建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43.杭州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4.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促进局45.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第一副组长: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陈国妹、陈春雷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6.杭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7.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8.杭州市空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李玲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9.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0.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51.杭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2.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3.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54.紫之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5.杭州市九峰垃圾焚烧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立毅、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56.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7.杭州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谢国建、边卫跃58.钱江金融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郑翰献、朱云夫、张锦铭办公室设在钱江新城管委会59.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潘方敏、顾中、王战军、刘文军、许保水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司令部60.杭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61.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郭初民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62.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丁狄刚、郭建伟、周志明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63.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金翔、奚素勤、娄仲良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4.杭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王宏、金翔、骆寅、邵胜、屠辛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5.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陈新华、赵敏、丁狄刚、金翔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6.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7.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徐一超、邱卫星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8.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叶敏、张文戈、刘庆龙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三绿”工程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赵国钦、刘庆龙、程春建、邵新华、方月仙办公室设在杭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管理办公室(2)杭州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3)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文戈副组长: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4)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娄仲良、俞伟英、朱文剑、郑家祥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9.杭州市中润等出租车公司有关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周伟新、张文戈、范建军、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70.杭州市西湖景区旅游旺季交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李虹、刘颖、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71.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顾问:马时雍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缪承潮、陈瑾、张勤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72.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徐小林、孙云、周扬、林振国办公室设在团市委73.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徐一超、张文戈、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74.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魏颖、陈永良、王晋江、娄仲良、应建华、谢永、张立飞、黄设等、周智林、刘英、赖明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75.杭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杨焕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6.杭州武林广场地铁车站及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陆晓亮、邵剑明、林友保、吴才敏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77.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朱党其、朱建明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8.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戚哮虎召集人:赵国钦、方月仙、李祖明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79.杭州市三堡排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周定炎、王国强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0.杭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戚哮虎副指挥:赵国钦、周定炎、朱党其、黄海峰、孙德荣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1.杭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赵国钦、邵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2.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翁文杰、钟文静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83.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王坚、周定炎、朱党其、朱华、张炳新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及杭州市闲林水库征地移民协调工作组:组长:赵国钦副组长:周定炎、李红良、董天乐、胡洪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4.杭州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城北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协调小组顾问:吴键、安志云、熊恩生组长:戚哮虎、陈红英副组长:许保水、徐一超、李包相85.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邵胜、杨焕86.杭州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郑永标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7.杭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楼健人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88.杭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吴仁财、张立飞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89.杭州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90.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赵纪来、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1.杭州市推进快递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2.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评选小组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3.杭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4.杭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楼健人、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95.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张勤、刘颖、陈卫强、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96.杭州市区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97.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翁文杰、邵胜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98.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卢春强、吴才敏、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9.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陈为邦、赵士修、高汝熹100.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01.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02.杭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03.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4.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赵春、周军福、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0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6.杭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袁野副召集人: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7.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8.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李强煜、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109.杭州市推广城市绿色汽车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0.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1.杭州市城建项目土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2.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裘新谷、邵剑明113.市区油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李包相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11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总协调人:袁野副总协调人: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5.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郭建伟、姚官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16.杭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7.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焕、汪劲浩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118.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9.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0.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及杭州市建筑节能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1.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来虹、阳作军、赵金龙、王希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2.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林友保、翁文杰、郑贤胜、冯晔春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123.杭州市国土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4.杭州市运河及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李包相下设两个办公室,运河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城市河道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25.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周先木、张勤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6.杭州市铁路及城东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朱云夫127.杭州市过江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28.杭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做地及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9.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0.杭州市铁路客运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徐明、翁文杰、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1.杭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32.杭州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阳作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3.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4.杭州市清理解决拆迁安置遗留房产办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35.“数字杭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36.杭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7.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谢双成召集人: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38.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9.杭州市外经贸应急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0.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新华、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1.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杨军、詹敏、楼健人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142.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3.江东市本级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李玲、陈晨办公室设在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4.杭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王力兵、朱英伟、冯世联、金捷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145.杭州市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谢双成副召集人:陈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6.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金翔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7.杭州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进口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孙路明、刘志研、邵剑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48.杭州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奚素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9.杭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杭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才服务局150.杭州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曾马凯、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1.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杜国忠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2.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杭政办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三、基本要求(一)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杭政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5 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的行为。

(一)上市交易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2004 年9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04〕43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

其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补交范围和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1•【字号】杭政办函[2010]344号•【施行日期】201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6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4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失业保险请示的通知》(杭政〔1996〕15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9号)4.《关于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杭政〔1999〕6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控股(集团)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7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杭政〔2000〕3号)7.《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杭州市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5号)8.《关于促进杭州市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杭政〔2000〕6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2000〕10号)10.《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定图则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1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2号)1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2号)二、杭政发文件18.《关于同意实施〈杭州市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1996〕8号)19.《关于桐庐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45号)20.《关于对收费公园景区征收旅游附加费的通知》(杭政发〔1996〕47号)21.《关于黄龙洞体育中心东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51号)22.《关于杭州市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18号)23.《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2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发〔1997〕87号)25.《关于同意修编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给萧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02号)26.《关于复兴地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45号)27.《关于〈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鉴定意见的复函》(杭政发〔1998〕151号)28.《关于杭州市区村镇农居布点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52号)29.《关于同意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第一批)的批复》(杭政发〔1998〕233号)30.《关于萧山市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5号)31.《关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7号)32.《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8号)33.《关于同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9〕28号)34.《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87号)35.《关于同意滨江分区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92号)36.《关于杭州市区实行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通知》(杭政发〔1999〕98号)37.《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问题给市农业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54号)38.《关于要求实施无规定动物疫区病区建设项目的函》(杭政发〔1999〕160号)39.《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问题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66号)40.《关于杭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212号)41.《关于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给西湖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2000〕98号)42.《关于加强湖滨一公园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2000〕133号)43.《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道路固定障碍物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0〕137号)44.《关于〈余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4号)45.《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6号)三、杭政函文件46.《关于〈富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3号)47.《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36号)48.《关于杭州有线电视网络向宾馆饭店和涉外住宅区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杭政函〔2002〕39号)49.《关于杭州市区放开小型客车上牌给市公安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51号)50.《关于〈桐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18号)51.《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2〕148号)52.《关于〈淳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66号)53.《关于江东工业区市本级20平方公里选址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2〕169号)54.《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3〕123号)55.《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函〔2003〕143号)56.《批转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146号)57.《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3〕158号)58.《关于实施杭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布局规划给市城管办的批复》(杭政函〔2003〕165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杭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函》(杭政函〔2003〕168号)60.《关于浙江金恒德国际汽车物流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169号)61.《关于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杭州市项目实施情况的复函》(杭政函〔2004〕7号)62.《关于〈富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4〕26号)63.《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4〕98号)64.《关于杭州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4号)65.《关于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5号)66.《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61号)67.《关于杭州市区高中学校布局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22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6〕4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5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06〕51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31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6〕153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12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7〕171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8〕200号)7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8〕278号)四、杭政办文件77.《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号)78.《关于加强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2号)79.《转发市教委、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劳动局关于加强市区教育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3号)80.《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当前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2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4号)82.《关于转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8号)8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38号)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0号)85.《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5号)86.《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17号)87.《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区街道(镇)和少数民族村结队帮扶名单的通知》(杭政办〔2000〕85号)88.《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01〕2号)89.《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7号)90.《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1〕23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2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8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7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3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4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0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3〕29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4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21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5〕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5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杭政办〔2005〕7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5〕1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1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41号)1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3号)1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9号)10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0号)10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7号)1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7号)1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10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12.《关于开展先进乡镇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28号)113.《关于继续开展早稻高产竞赛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4号)114.《关于市区住宅小区归口管理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7号)115.《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72号)116.《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82号)11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56号)118.《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24号)119.《关于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给规划局的复函》(杭政办发〔1997〕35号)120.《关于开展杭州市先进街道示范居民委员会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41号)121.《关于调整部分区、县(市)钱塘江渔业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比例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3号)122.《关于转发杭州市处置管道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8号)123.《转发市侨办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华侨私房换约续租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9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96号)125.《关于明确小东山弄5号办公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给市供销社的复函》(杭政办发〔1998〕110号)126.《转发市土管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之江区块土地出让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5号)127.《关于杭州市区1998年度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6)128.《关于印发〈杭州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注册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26号)129.《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立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44号)130.《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5号)131.《关于在市区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8号)132.《转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7号)133.《关于评比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64号)13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68号)135.《关于对在杭获奖房地产企业实行奖励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4号)136.《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关于城区主要河道配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1号)137.《关于调整住户调查记帐户记帐补贴列支渠道的复函》(杭政办发〔2000〕218号)138.《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分类收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6号)139.《关于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7号)140.《关于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9号)141.《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5号)142.《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资产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32号)14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实施单季稻“双百工程”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5号)144.《关于停止执行杭政〔1998〕19号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0号)145.《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9号)146.《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用设施附带广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30号)147.《关于在我市实行企业(个体)注册网上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5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48.《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78号)149.《转发市地名办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21号)150.《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6号)151.《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59号)152.《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开展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80号)15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26号)154.《关于在杭州市区开展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43号)155.《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4号)156.《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2号)157.《关于印发〈杭州市抗咸应急系统调度管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3号)158.《关于清理整顿城区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8号)15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号)160.《转发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16号)161.《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6号)162.《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00号)16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0号)164.《转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杭州市名牌产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8号)165.《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97号)1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熟食卤味整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5号)167.《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号)168.《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76号)169.《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2号)17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3号)171.《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改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172.《关于公布杭州市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07号)173.《关于对〈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进行解释的函》(杭政办函〔2005〕220号)174.《关于外商及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05〕248号)175.《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176.《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5号)177.《关于制止违法卡促进银行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15号)178.《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42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8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垃圾处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3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9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物资、场所办法〉的函》(杭政办函〔2008〕25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6〕2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六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6〕3号)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建设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杭政〔1996〕16号)4.《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杭政〔1996〕17 号)5.《关于建立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杭政〔1996〕22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7〕3号)7.《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7〕8号)8.《批转市农经委、市水产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生产体制报告的通知》(杭政〔1997〕11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8〕5号)10.《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6号)11.《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8〕8号)12.《关于在杭州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2000〕2号)13.《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16号)1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杭政〔2001〕4号)15.《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2001〕16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杭政〔2002〕14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1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杭政〔2004〕3号)二、杭政发文件20.《关于同意一九九六年杭州电网超计划用电序位表的批复》(杭政发〔1996〕58号)21.《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扩大杭州市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杭政发〔1996〕77号)22.《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91号)23.《关于切实抓好灾后生产夺取农业丰收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10号)24.《关于同意举办’96国际友好西湖马拉松赛给市外办的批复》(杭政发〔1996〕126号)25.《关于给杭州市一九九五年度劳动模范晋升工资的通知》(杭政发〔1996〕135号)26.《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本级“九五”期间培育和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6〕138号)27.《关于同意对1995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进行表彰的批复》(杭政发〔1996〕139号)28.《关于认真做好勘界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156号)29.《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杭政发〔1996〕175号)30.《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杭政发〔1996〕184号)31.《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九五”及2010年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85号)32.《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33.《关于我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杭政发〔1996〕200号)34.《关于公布杭州市“九五”期间第一批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的通知》(杭政发〔1996〕207号)35.《关于一九九七年菜地建设项目给江干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1号)36.《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3号)37.《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治太”骨干及配套水利工程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4号)38.《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杭州市区粮食定购任务给市粮食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38号)39.《关于切实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7〕8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杭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杭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价服〔2017〕14号等文件
住建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
医疗废物处置费具体标准为:1、对有固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
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 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
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公 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
管理的)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 收费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 普通住房 前期物业
收费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危险废物处置费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 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 知》(杭价服[2012]143号)等
文件
住建、城管、能源主 管部门
市区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40元/户
· 年;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
费3元/人·月或40元/户· 年;非居民生活 《市物价局、市城管委关于杭
垃圾处理费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 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 基准量的360元/吨;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 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均医疗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公斤以上部分, 监 《管国工家作发的展意改见革》委(关浙于政电办动发汽
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充电服务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为1.60元(含 电费),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及各自成本情 况,在上限范围内自主制定充电服务价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杭政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市房管局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为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维修基金。

该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维修基金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管理。

维修基金的本金根据国家规定按银行有关利率核定利息,本金和利息按幢设置、建账到户,专项用于规定用途。

三、维修基金的本金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属于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所有。

但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统一由购房人按本规定使用。

四、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售后公有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余额按照资金来源分别退还售房单位和购房人。

五、公有住房出售后保修期满的,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的维修费用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分摊的维修费用在房屋所有权人维修基金账户内列支。

六、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先行使用其利息部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政办函〔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

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5.02.11•【字号】浙房改[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浙房改〔1995〕6号)各市、地、县房改领导小组:现将《<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附件:《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具体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事业单位未到退休年龄的退养人员,是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视同在职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个人承包的企业是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承包的企业应同样实行公积金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中个人承包船舶、车辆的,也同样应实行公积金制度。

(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怎样计算?本年度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按上年6月份职工工资计算。

具体计算口径按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计算职工工资基数的办法》(浙房改〔1994〕13号文)办理。

(四)怎样计算一个城市的平均租金?住房平均租金以一个城市、县镇为单位确定。

平均月租金为该城市(镇)上年双职工平均月工资总数×租金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比例÷平均每户使用面积(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全省统一按56平方米计算,按0.75折算使用面积)。

比如某城市职均月工资350元,房租提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5%,那么该城市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平均月租金为350×2×5%÷(56×0.75)=0.83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杭政函[2006]139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杭政函〔2006〕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一)本规划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杭州市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6月-2007年12月。

(四)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3.29•【字号】杭房改[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9日杭房改[2002]9号)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确保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现将市房改领导小组几次会议中明确的有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予以整理印发,作以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中的问题1、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2、对1979年以前,根据国务院1956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办法》和1958年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外地来杭安置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我市民政部门管理人员,不列入这次住房调查范围,但这部分人员的住房补贴,可按杭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由原单位负责落实发放。

3、对在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后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外地民政部门管理的人员,列入这次住房调查和住房补贴的范围。

4、由我市民政部门管理的外地来杭安置的无军籍军队退休人员,其住房调查工作由部队干休所负责,具体按照军队房改政策执行,补贴资金由部队解决。

二、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中的问题1、市属外地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原则上凡户口在杭或单位已在杭分配有住房的职工按杭州市住房补贴标准发放,其余人员按单位所在地的住房标准发放。

2、机关中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工作人员,只能按其目前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任职资格(职称)不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挂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年2月1日)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落实私方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

“文革”期间接管的私房已处理完毕;目前,正在处理1985年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在发还属错接、错改的原私有出租房屋产权时,均采取由房主与现住户“换约续租”的办法处理,这在当时起到了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

据1990年调查,我市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主有6162户其中属华侨、港、澳、台及知名人士的有621 户。

原有住房8746户,属自住房挤占的已腾退完毕;属原出租(借)房的住户有45336户,在这些“换约续租”住户中,有些在旧城改造时,房主不要求保留私房产权而已得到解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换约续租”户的租赁矛盾常有发生,私房主在落实产权以后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呼声日渐高涨。

究其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私房主住房本不宽袷,收回房屋使用权是为了改善自已的居住条件。

二是近年社会上私房出租的租金大幅度上涨,而“换约续租”的租金限得过低,房主在经济上吃亏太多。

对这一问题,最近我局已会同市物价局,财税局联合向市政府报告,经市府领导同意,对“换约续租”的租金标准从今年起作了适当的调整。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0.10.28•【字号】杭房改[2000]9号•【施行日期】200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的通知(2000年10月28日杭房改[2000]9号)各单位: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准确核定我市干部、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顺利实施,制订了《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二000年十月二十八日附: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第一条为准确核定我市市区干部、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以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一)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承租成套公有住房(不论高层、多层;有电梯、无电梯)的建筑面积均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非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作、住房经租单位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上标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换算系数为准,砖木、木、泥木结构房屋的换算系数为1∶1.1;砖混结构房屋为1∶1.2。

(二)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和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解困住房的建筑面积;(三)以1500元/平方米以下优惠价购买的安居房建筑面积;(四)按照城市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以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中,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资有偿取得的住房建筑面积;(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拆除公有住房以货币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六)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拆除私房(包括房改房),采取放弃产权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七)参加由政府或单位补贴的集资合作建房的建筑面积;(八)申请批地建房时,政府给予审批同意的建房面积;(九)所在单位资助或给予补贴款购建的住房,其单位出资额按购房价格折算的部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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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杭政办发[2001]2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1.11.06
【实施日期】2001.1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两区)的廉租住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筹集及配租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配租工作由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民政局配合,经租管理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和房改增值资金中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廉租住房资金由市房改办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用于发放租金补贴和筹集配租住房的房源。

第六条配租住房的房源由市房改办负责筹集;也可由社会捐赠和政府根据我市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

第七条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
1、租金补贴配租:补贴标准等于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租金标准的差额。

2、实物配租:以廉租租金标准向申请家庭出租一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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