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核定2015缴费基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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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沧州市大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来自: 沧州市社保局 2015-06-30 关于发布2014年省社平工资的通知______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93号)文件,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

暂定社保缴费及补缴明细如下:一、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医保卡内有钱)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46239*7.5%=3467.93元/年个人承担: 46239*2%=924.78元/年生育保险:46239*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单位40元/年;个人70元/年)单位承担3901.84元/年;个人承担:合计:4896.62元每月:408.05元/月五险每月合计:1162.05 元/月;个人承担355.865元/月,单位承担:870.35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3944.6元。

二、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单建统筹)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2015年)基本医疗:46239*5%=2311.95元/年生育保险:42532*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合计:2815.86元每月:234.66元/月五险每月合计:988.66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1863.92元。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将随平均工资上调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将随平均工资上调

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将随平均工资上调资料图:20省份2014年平均工资。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

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

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

以乌鲁木齐为例,2014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

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其中,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发布时间:2015-05-07 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表一、各类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单位:元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688元至3584元之间的,缴费基数按3584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企业职工标准确定。

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挂靠缴费的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需变更险种、参保类型或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请携带相关材料于2015年5月2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手续。

(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2015年度缴费基数可免办申报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则调整:1、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基数在3584元以上,本人不要求变动的,仍保留原缴费基数。

201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

201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

自由职业者(职介缴费)
缴纳金额 2585×20%=517元 其 个人缴纳 中划入个人帐户8%为 206.8元 个人缴纳 25(6463×40%=2585元)
201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参考)
企业参保 险 种 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纳金额 养 企业缴纳 老 个人缴纳 失 企业缴纳 业 个人缴纳 工 企业缴纳 伤 个人缴纳 生 企业缴纳 育 个人缴纳 医 疗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合 计 个人缴纳 数 合计 2585×20%=517元 2585×8%=206.8元 2585×1.0%=25.85元 2585×0.2%=5.17元 3878×0.5%=19.39元 (费率按0.5%计算) 不缴纳 3878×0.8%=31.02元 不缴纳 3878×10%=387.8元 3878×2%+3=80.56元 981.06元/月 292.53元/月 1273.59元/月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合计 农村劳动力 缴纳金额 2585×20%=517元 2585×8%=206.8元 2585×1.0%=25.85元 不缴纳 3878×0.5%=19.39元 (费率按0.5%计算) 不缴纳 3878×0.8%=31.02元 不缴纳 3878×10%=387.8元 个人缴纳 3878×2%+3=80.56元 981.06元/月 287.36元/月 1268.42元/月 个人缴纳 864.7元/月 4524×7%=316.68元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从2015年社保基数已经调整,具体缴费数据如下:
一.企业职工(本地) (基数为2688)
养老—高保:单位376.3元/月个人215元/月
医疗—基本:单位215元/月个人53.8元/月
—住院:单位134.4元/月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单位40.3元/月农村个人不缴费,
城镇户口13.4元/月
生育保险: 单位21.5元/月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40.3元/月(按行业按费率变动) 个人不缴费二.个体工商户职工(本地)(基数为3584)
养老—高保:单位358.4元/月个人286.7元/月
医疗—基本:单位215元/月个人53.8元/月
—住院:单位134.4元/月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单位40.3元/月农村个人不缴费,
城镇户口13.4元/月
生育保险: 单位21.5元/月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40.3元/月(按行业按费率变动) 个人不缴费三.外来务工人员—需要自己交纳养老保险费142.1元/月养老保险:单位205.8元/月个人117.6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107.5元/月个人26.9元/月
失业保险:单位24.8元/月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21.5元/月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40.3元/月(按行业费率变动) 个人不缴费★★★五险共计:单位交399.9元+个人交144.5元=544.4元四.自谋职业者,个人(基数为1470—3584)
养老—高保:645.1元/月7849.2元/年
—低保:264.6元/月3175.2元/年
医疗—基本268.8元/月3225.6元/年
—住院:134.4元/月1612.8元/年。

石家庄2015年“五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石家庄2015年“五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石家庄2015年“五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石家庄2015年“五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今天是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农历五月廿五每年“七一”党的生日前后,是省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布的日子,省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牵动着所有参保职工和单位的神经,省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布意味着个人和单位每月的社保缴费又要增长不少。

《我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2015年7月10日石家庄日报第2版要闻本地)仅报道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两险基数调整,其实省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影响着五险的缴费,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以河北省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的,失业、工伤、职工医保、生育是以石家庄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的。

我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2015年7月10日石家庄日报第2版要闻本地“双险”调整后个人账户如何缴费帮您算□本报记者王静记者7月9日获悉,日前,2014年度社平工资发布,我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公布调整。

省会灵活就业月缴费额(参考,最终以石家庄市社保局公布为准)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额度省社平工资的40% 308.26元省社平工资的60% 462.39元省社平工资的100% 770.65元省社平工资的200% 1541.30元省社平工资的300% 2311.95元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多缴400多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日前,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48273元,比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1.91%。

按照规定,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也随之调高,也就是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将上涨;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也将上涨。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缴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号:宁人社…2015‟16号颁布日期: 2015年2月3日是否有效:是文件正文: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审查时间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2015年3月1日~6月20日(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为4~6月,由市社保中心集中受理,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审查内容(一)缴费基数申报。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口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2015年宜昌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2015年宜昌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2015年宜昌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而2014年度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1660元/月,封顶数为8280元/月。

基数申报时间:7月11日至8月31日2015年,城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

缴费工资基数实际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应注意,2015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和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参保单位于次月开始申报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需要进行补费的(例如某单位8月份进行验证、申报,9月办理的新增人员需从7月份进行补缴)。

另外,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其退休费不在城区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应于2015年12月1日至31日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市社保征稽局。

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核定:遵循“两表两签字”原则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改。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

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2015年洛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

2015年洛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

2015年洛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 自7月1日起,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将统一实行2015年度新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7个缴费档次。

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这7个比例,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

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在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或指定银行补缴。

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

相关阅读: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涨 费率是否偏高 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

为何缴费费率偏高,缴费基数还在涨?涨了之后职工负担是不是更重? 1问 是不是普遍上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这意味着,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员工也得按照2812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

关于社会保险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宛人社…2015‟45号关于做好职工社会保险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南阳市本级社会保险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审核范围和内容(一)申报范围: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内容:参保单位及职工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下同)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使用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工资总额,即2014年1月至12月工资总额。

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2015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上一自然年度的个人月平均工资,即2014年1月至12月工资的平均数。

经核定后作为职工个人2015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双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应按实际数额进行申报,无需考虑我市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素,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核定部门统一核定。

南阳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下称公共业务部)已经成立,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由公共业务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统一使用核定后的缴费基数。

公共业务部是为了解决社会保险业务多头管理、信息资源不共享、基础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各单位认真核对各险种参保人数、基数、职工基本信息,其中各险种参保人数原则上应于本单位工资表一致,为下步各险种数据业务合并做好基础数据工作。

二、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的材料(一)参保单位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付工资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明细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明细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现缴费基数及比例情况:
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
合计
个人 8%
单位 20%
基数
个人 2%
单位 6.5%
基数
大病
个 人
170.13 425.32 2126.6 48.30 156.98 2415 0.00 0
单位 0.6%
14.49
基数
个人 1%
2415 24.15
单位 2%
基数
个 人
单位 0.5%
基数
48.30 2415 0 10.63 2126
个人 242.58
单位 655.72
2015年1月起缴费基数及
工伤
合计
个人 8%
单位 20%
基数
个人 2%
单位 7.5%
基数
大病
个 人
单位 0.8%
基数
个人 1%
单位 2%
基数
个 人
单位 0.5%
基数
个人
单位
170.13 425.32 2126.6 64.40 241.50 3220 0.00 0 25.76 3220 24.15 48.30 2415 0 10.63 2126 258.68 751.51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15年1月起医疗、生育保险基数及缴费比例上调,调整后基数和相关费用如上表所 示。公司与参保员工承担的保险费用都有调整,个人承担部分增加16.1元,单位承担部分增加95.79元。2015年1月所发工资中即 按调整后的费用扣款。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暂时不变。另每年7-8月份保险基数调整,2015年正常进行。

关于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资部67

关于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资部67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室文件徐矿司人资〔2015〕67号关于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43号)精神,现就集团公司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有关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社会保险徐州市从2015年1月起,实行社会保险缴费按月申报政策,因此各单位务必每月6至20日期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作为下月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44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50元。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3.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4.工伤保险按单位性质划分,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2.2%,职工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职工企业年金1.缴费基数上、下限集团公司职工企业年金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年度月缴费基数以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2550元。

2.缴费比例职工缴费基数大于或等于8000元/月的,个人缴费比例为3%;缴费基数小于8000元/月的,个人缴费比例仍为1%。

3.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是指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4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 2014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

2015年 1 至 6 月份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2014 年从集团外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2015年 1 至 6 月份从集团外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苏人社发[2015]180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单位: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各地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厅备案。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6月16日。

保险缴费比例

保险缴费比例

2015年7月1日起,贵阳市上调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贵州省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786元/年(4040.58元/月),按新标准40%计算,贵阳市社保缴纳基数为1616.23元,上限12121.75元,贵阳市2015年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贵阳市2015年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类别缴纳比例缴纳金额(最低档即40%)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0.0%8.0%323.25129.30医疗保险7.5%2.0%121.2232.32失业保险1.5%0.5%24.248.08生育保险0.4%-6.46-工伤保险0.6%-9.70-大病保险----合计--484.87169.70据西南农业人才网计算,2015年度贵阳市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40%)企业缴纳部分为484.87元,个人缴纳部分为169.70元。

与2015年相比,单位应缴纳部分由445.16元上涨为484.87元,上涨39.71元,个人缴纳部分由160.55元上涨为169.70元,上涨9.15元。

另外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据了解,2015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

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京社保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解析

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解析

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解析
尹明山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正>"回馈读者,延伸服务"。

由《天津社会保险》杂志与天津社保中心团委共同举办的"天津社保青年大讲堂"已历时半年之久,培训人数1800多人,赠阅《天津社会保险》杂志1800多册,受到了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广泛好评。

为进一步普及社保知识,提高各级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本刊将择优对培训内容进行刊发。

一年一度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是各单位开展社保工作的基础,也关系着单位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容易诱发劳动纠纷。

错误的缴费基数申报,还可能引起稽核部门的重视,被列入缴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尹明山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缴费基数核定何以成为筹资难点——基于邵阳市医保缴费基数政策及执行情况分析 [J], 钟钢林;邓淇夫
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
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3.太原市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政策改革探讨 [J], 李春雷
4.税务征收体制下的社保缴费基数核定问题研究 [J], 陈鑫
5.在养老保险改革中科学核定缴费基数的几点思考 [J], 王立枫;刘蕾;徐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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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5年度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同时核实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核定缴费基数工作的时间为8月1日—9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为保证核定基数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我处以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编号为依据,安排参保单位在不同工作日前来办理。

时间安排见附表3。

在核定缴费基数期间,暂不进行申报和人员增加业务,减少人员和接收失业人员正常进行。

参保单位如需减少人员,先登录网报系统,做人员减少操作并打印出人员增减表,再核定基数。

核定完基数以后,回单位需打印出9月份的申报表。

9月18日以后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一并报送9、10月份报表。

8月1—10日正常在地税部门缴纳8月份失业保险费。

因为核定基数期间不申报9月份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应在9月1—10日登录地税部门网报系统对9月份失业保险费进行“0”申报(即在地税申报时,缴费金额都填0)。

二、所需材料
今年核定基数的同时,一并对单位基本信息和2014年度实缴信息进行审核。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提交2014年度完整的财务账册,并提供应付工资、管理费用及其他记录工资支付情况的科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电子文件(从网上的通知中下载)。

3、201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附表1)
4、2014年度单位工资总额明细表。

(附表2)
5、2014年度1-12月单位在地税实缴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基数标准
根据《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以及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48273元,月均工资4022.75元,缴费基数的60%为2413.65元,缴费基数的300%为12068.25元。

有关单位工资总额的规定,请参阅《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四、核定基数和单位基本信息工作流程
1、参保单位在7月18日—31日申报失业保险费时,携带U盘,拷贝由工作人员导出全部参保职工名单的Excel表。

参保单位取得名单后,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的规定,在Excel表最后一列中填上每个参保职工2014年度的月均工资,倒数第二列填1,表中其他信息不可以修改。

201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以及没有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全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将最后一列工资额改为4022.75元。

2、填写“201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申报表”(附表1)并打印一式两份。

在“2014年度1—12月工资总额”表(附表2)中填写单位工资信息并打印一份。

打印的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3、核定基数时,先到大厅2号窗口提交单位基本信息,然后持相关材料、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表、从我处导回的全部参保职工名单的Excel表(电子版)到大厅3—6
号窗口核定基数。

五、注意事项
1、从9月18日开始,各项业务恢复正常。

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为4022.75元。

2、单位和个人的补退明细,可以登录失业保险网报系统,在“报表统计”—“失业保险征缴表单”—“单位失业基数核定结果查询”中查看。

3、从9月18日申报期开始,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基数的单位,将暂时冻结申报业务。

4、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数据。

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的,我处将对该参保单位进行稽核,将提交有关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本通知可以从我处主页下载,网址::90
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所
2014年7月16日
附表1
201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申报表
单位:人、元单位名称(章)
失业保险编号
参保单位填写
参保人数
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定
参保人数
单位月缴费基数
个人月缴费基数
经办人:复核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2、此表“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于附表1 中的“工资合计”
附表2
2014年度1—12月工资总额
单位:元填表单位(章)
失业保险编号
月份单位工资总额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工资合计
月均工资
填表说明:
1、此表需打印一份。

月均工资=工资合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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