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以法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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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以法律之名
礼拜六那天,赶闲无事,正在寝室里胡乱翻看吕思勉先生的中国政治史。

忽然璐德走进来劈头就是一句:哥们儿,你不主修法律么,问你个事儿。

当时正看的兴起,受此一惊,不由得心里暗骂一句:靠,不是和你女朋友闹分手找老子咨询分割财产吧!不过,暗骂归暗骂。

整个人还是不由得从新莽政权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回到了现实世界……
听完璐德的陈述,心里当时就有点小激动,原来他是替楼下洗衣房的阿姨向我咨询。

阿姨一个月前在学校里被一个送外卖的伙计撞伤了,送到医院后,那个伙计被带到了派出所。

拘留时间一过,肇事的伙计直接就到店老板处讨得了身份证,跑得没了踪影,面对4000多元的医疗费,从农村来的阿姨傻了眼。

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她去店老板那里试着“讨说法”,结果老板先是敷衍说只给1500,到后来干脆否认有这样一个伙计了。

事情就这么僵了一个月,因为阿姨和璐德蛮熟的,今天下楼打水时就向他倒了苦水。

结果那家伙就想到了他万能的室友。

怎么说呢,听完之后真的有一种帮助阿姨的冲动,可仔细一想心里又毫无头绪,一团乱麻。

此时方才觉得百无一用是书生,满脑子的违宪审查,物权的无因性,动机期待可能性,行政交错无效性。

面对一个如此实际的问题,竟略不知所措。

不管怎样,还是决定要帮阿姨在法律上“讨个说法”,谁叫咱入了这条正义之学的不归路呢,况且两年的衣服可都是阿姨帮我解决的,别的不说,单就这一点,我就找到了坚持的理由。

当天下去打水时,顺手带上了一个笔记本,把事情搞清楚是当务之急。

阿姨听完我的来意之后,当时就有点抑制不住内心的情绪,她说没想到身边就有个法科生(微囧,看来我长得不想法律人么TOT),又很激动的给我说了事情的前前后后。

听完阿姨的叙述,心里开始有了几分底子,初步判断应该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比较麻烦的是肇事者已经不知所踪,店老板是否可以负连带责任,可以承担多少?
从我学过的类推,感觉老板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可貌似那个员工压根儿没和老板签订像样儿的劳动合同,面对这种黑雇佣,我有点犯难。

不过令我长出一口气的是,校园保安与交警那里都有书面记录,事后外卖店老板还和阿姨一起向公安报了案,有了这些案底,心里有了不少把握。

安慰了阿姨一会儿,我就拿着搜集到的情报,奔回了寝室。

接下来的时间整个人一直都在考虑这个事情,想来想去,感觉劳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应该比较好用。

因为手头没有09的侵权责任法,所以赶忙到法宝上调了出来。

打开一看,当时就有点晕,连皮九十多条。

一条条的啃下来之后,发现十六条和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可能比较给力。

毕竟第一次实际处理这样的问题,虽然法条在手,心里还是没底。

又给劳动法的许教授和民法的张教授分别发了封邮件询问他们的意见。

之后我便一边在法宝上查看着类似的案件与判决书一边等待着老师们的回复,特别令人感动的是,两个老师很快就有了回复,他们的意见也惊人的一致,就用侵权法的三十四条与十六条!有了老师的确认,整理了大致的思路。

第二天就给阿姨带去了我与两位老师的意见,为了让阿姨更直观的感觉法律与正义是站在她这一边的,我特意打印了侵权责任法。

当我给阿姨说明怎样处理时,阿姨的手紧紧的攥着那几张侵权责任法,而这一幕,我想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再忘记。

记得初入法学时,法理学的老师就曾说,法是追求正义之学,当时对这句话,说真的,其实没什么感觉。

然而今天,看着她凝视侵权法时的目光,内心突然就升起了一种莫名的激动,或许这就是法的价值与归宿,保护每一个人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为这个社会
筑起最后一道守护公正的防线。

我建议她把诉讼作为最后一个方法,如果能和老板达成协议谅解是最合意的。

今天刚刚从交警部门处得知,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判定肇事者是负全责的,我想这又是一个好消息,不知不觉已经凌晨,明天阿姨和她的家人就要再次去和店老板协商了,她说希望我能给她一定的协助,毕竟有一个法科生在身边会更有底气一些。

我想我会陪她与家人一同走下去的,哪怕最后和店老板对簿公堂,我们也是有足够的把握拿下这场官司的,加油,为了正义,也为了一个法科生应有的社会责任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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