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乡规民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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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一、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村规民约是指村民为了维护村落利益,对村内事务进行统一约定和约束的一种传统自治制度。

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民间自治制度历史悠久,根深蒂固。

在长期的实践中,村规民约不仅在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纠纷。

村规民约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2. 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多民族共居的情况,因此民族关系一直是这些地区的重要问题。

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和谐。

3. 解决民生问题村规民约在处理民生问题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缺乏有效的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村规民约可以帮助村民解决居住、生产、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村规民约通过规定和约束,传承和保护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

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民众的行为,也提升了民众的文化素养,增强了族群凝聚力。

5. 增强社区凝聚力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通常会进行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使村民更广泛地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增强了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1. 依法治理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乡村自治,是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可以自主管理自己的村庄事务,提高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利于规范村民行为,保障村民权益。

2. 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发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通过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村民之间构建了一种相互责任、相互尊重的共同体关系,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意识。

3. 加强社会建设村规民约规定了村内的各种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和纪律,对村庄的资源配置、生产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和村庄发展。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研究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研究

最后,现代乡规民约有利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规民约传承了乡村优 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 德水平。
现代乡规民约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 表会议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主体和流程,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 让村民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提高他们的认同感和执行力;三是建立监督机制, 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研究方法
本次演示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全国范围内的乡村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各 地乡规民约文本,整理和分析其内容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同时,采用问卷调查和 深入访谈的方式,了解村民对乡规民约的认知和遵守情况,以及乡规民约对乡村 治理的具体影响。
四、结果与讨论
经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乡规民约作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种重要的本土资源,具有重要的 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乡规民约的重要性和作用, 加强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和实践。具体建议如下:
1、加强对乡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对乡规民约的认识和理解。 2、鼓励和支持村民自主制定和实施乡规民约,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自主性。
1、维护社会秩序:乡规民约明确了村民的行为准则和乡村社会的道德底线, 对于规范村民行为、维护乡村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2、促进道德教育:乡规民约传播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引导村民树 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乡村社会的道德水平。
3、增强社区凝聚力:乡规民约体现了乡村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集体智慧,能 够凝聚村民共识,增强社区凝聚力。

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我国跨界民族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我国跨界民族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我国跨界民族问题及其治理研究》2023-10-30•引言•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的理论概述•我国跨界民族问题的现状及挑战•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策略目•案例分析:以云南为例•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背景跨界民族问题在当今世界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边疆地区的跨界民族问题尤为突出,亟待解决。

意义研究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我国跨界民族问题及其治理,有助于提高边疆地区的治理水平,促进跨界民族的和谐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研究背景与意义目的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跨界民族问题的现状、特点及原因,探讨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策略与方法,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对跨界民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目的与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跨界民族问题的现状及特点、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跨界民族问题的挑战、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策略与方法等。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遵循以下框架展开:第一章为引言,介绍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和方法等;第二章为跨界民族问题的现状及特点,对跨界民族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第三章为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跨界民族问题的挑战,分析当前边疆治理存在的难点和挑战;第四章为跨界民族问题的治理策略与方法,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和方法;第五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研究成果,提出未来研究方向。

框架研究内容与框架02边疆治理现代化视域的理论概述边疆治理现代化指的是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运用现代治理理念、技术和手段,对传统边疆治理模式进行改造和革新,以适应国家发展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

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包括:推进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团结和文化认同等。

边疆治理现代化的概念与内涵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中国传统边疆治理模式形成于古代王朝时期,以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手段进行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摘要:村规民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村庄自我管理和自我自治的工具,能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从历史渊源、概念内涵、实践功能等多个方面分析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对深化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村规民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前言村规民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发展于我国的乡村社会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1]。

中华民族的智慧凝结在了村规民约之中,是村庄自我管理和自我自治的工具,严格规范了村庄的各种行为规范,也体现了乡村精神文明的传统价值观。

在新时代加强乡村治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原因在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分布最为集中、民族文化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加强边疆地区乡村治理,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团结的必要措施,又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族文化和传统习俗的有效途径。

二、历史渊源和概念内涵村规民约是村庄自我管理和自我自治的工具,是乡村社会长期发展演变的产物,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战国时期。

在古代,村规民约是利用乡村集体智慧而形成的一套行规,它强调了互补和互助,是村庄与村庄之间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互市互换的贸易区,也是一套能使广大农民在领导管理和自我自治的前提下平等、自由地生产和生活的行为规范。

[2]村规民约在朝代更迭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流传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村规民约在集体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规定了每家每户的土地种植规模、种植作物、肥料施用等内容。

同时,村规民约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作为中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乡村社会治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本文将从政府的角度,社会组织的角度以及农民的角度探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政府的角度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政府部门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不够。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是个多民族共处的地方,许多地区的民生问题比较严重。

但是,政府常常因为公共资源匮乏、资金问题等原因无法满足民生需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群众的不满和矛盾的加剧。

其次,政府的宣传工作存在欠缺。

政府的宣传应该引导民众了解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但是,政府在宣传方面存在欠缺,可能导致部分民众对政府不信任。

最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够民主。

在制定决策或者实施治理方案时,政府常常征询不到群众的意见,从而导致方案的不完善和无法达到最好的效果。

同时,缺乏民主决策也会导致群众的意见无法得到反映,从而加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针对政府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提升宣传工作的功效,同时切实建立民主决策机制,促进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

二、社会组织的角度社会组织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外部力量,其在推进治理工作中也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应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首先,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

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许多农民困境重重。

特别是失地农民,在得到合理的赔偿时常常会遭受不公平待遇。

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及时介入和调查,为农民争取其应有的权益。

其次,社会组织应该推进文化教育工作。

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存在较多人文资源和传统文化,但其深度挖掘和利用存在困难。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边疆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区域,也是多民族共居的地带。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挑战和困境。

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寻找有效的路径选择和解决方案。

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不仅可以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还可以为我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进行深入研究,为提升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1.2 研究意义较少、请输入内容等。

的内容如下: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这些困境不仅影响着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也关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对于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为促进边疆地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民族团结和谐作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能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分析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诸多困境。

边疆民族地区的多元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差异较大,容易导致民族矛盾和社会不稳定。

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历史隔阂和文化认同问题,民族团结和谐的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Keywords: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customs; border areas; ethnic minority areas; rural governance引言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的一种治理方式,是一个固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法、道德规范、管辖规则等,是村庄管理制度的核心。

自古以来,村规民约在中国村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现代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下,村规民约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种族分化和特殊经济地位的影响,村规民约的作用至今仍然广泛而深刻。

本文将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背景,调研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机制,以期为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提供参考。

一、村规民约的功能(一)加强村庄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通常是由一些有经验的村民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生活的需要,通过讨论、互相协商和妥协等方法取得的。

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庄居民需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和协调,以达成共识。

制定完成后,村规民约就成为了村民之间沟通交流、相互协调和求同存异的基础。

村规民约的执行需要各方的遵守和承诺,因此村庄居民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得以加强和维护。

(二)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和社会矛盾较多,社会安定和谐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村规民约不仅可以化解争端,还可以预防矛盾的发生。

村规民约可以制定不同的规定,例如文化信仰、婚姻家庭、农村建设、村庄团结等内容。

规定这些内容,可以通过村规民约的约束力约束村庄居民的行为。

当矛盾发生时,村规民约可以作为解决矛盾的参考标准,便于争端的解决和社会安定的维护。

(三)保护乡村文化遗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地带。

村规民约作为传统的治理方式,几乎以保护当地文化遗产为原则。

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文化的传统、生活的习惯,约束村庄居民的行为,包括禁止捕杀珍稀动植物、避免破坏文物等。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一、引言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该地区的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资源短缺、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民族文化传承困难等。

为了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问题分析1.资源短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地处高原、山区,自然资源相对匮乏。

一方面,这些地区的水、土壤、植被等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破坏与流失;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相对较差,缺乏足够的资源保障。

2.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相对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乡村社会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服务保障。

与此由于政府资源的短缺和管理水平的不足,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

3.民族文化传承困难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冲击,当地的传统文化和乡土风情正逐渐消失。

一些传统行业、手工艺品和民俗习惯面临着失传的危机,民族文化的传承困难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

三、解决方案1.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在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水源、土地、植被等资源的保护,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政府要加大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改革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建设更加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水平。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组织文化节庆等形式,提高当地居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

四、结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问题,但也面临着转型和发展的机遇。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这一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社会治理的健全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

论乡规民约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与对策

论乡规民约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与对策

论乡规民约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困境与对策作者:王会极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7期关键词乡规民约现代乡村治理法制困境(一)乡规民约定位不明确在乡村治理当中,乡规民约虽然已经起到一定作用,但其效果尚未得到完全认可,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乡规民约定位不清晰。

如果将乡规民约视作普通的民事契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合意”是民事契约最突出的特征,也即契约的条款必须要满足每个成员的意愿,但乡规民约显然无法满足此项条件。

如果将乡规民约视为行政行为,同样也不合理。

乡村集体虽然是制定乡规民约的主体,但并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主体。

因此,乡规民约在定位方面不清晰,在解决纠纷问题时,无法提供相应的救济。

(二)乡规民约制定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定乡规民约的制定太过随意,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

为增强乡规民约效力,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已经提出明确的规定,首先,只有当地的村民会议才有权利制定乡村公约;其次,村民会议拥有表决权,并且与会农户在本村农户中所占比例必须大于三分之二,表示同意的村民数量必须超过半数,所进行的表决才能生效。

但就乡村治理的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在制定乡约时并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章程进行,而是各行其事。

部分地方在制定乡约时以乡镇的管理制度为参照,部分地方则是由当地的村委会,或村党支部开会讨论制定。

乡约制定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民主性都未得到保障,所制定的乡约并不符合村民意愿,导致执行时处处受阻,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三)部分乡规民约不考虑民情或者和法律冲突部分乡规民约的内容太过苛刻,片面注重响应国家号召,根本没有考虑本地村民的风俗,对村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干扰,甚至引发民怨。

以丧事为例,部分乡村硬性要求村民简化仪式,不允许祭拜活动等。

虽然这些乡规民约在改变农村精神面貌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广大村民而言,短时间内移风易俗并非易事。

如果一定要采取强制的措施来管制村民,不仅会导致村民严重不满,甚至会引发更大的冲突,完全违背制定乡约的初衷。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作者:莫志敏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01期摘要: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要健全“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与此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进行乡村治理时,村规民约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特定的功能,但就村规民约发挥功能的实际情况来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功能发挥还存在着一定的实践困境,因此,本文立足于目前影响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功能发挥的实践困境,并积极探索出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在推动边疆少数民族乡村治理发展过程中功能发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村规民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功能自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对农村治理体系提出了现代化的要求。

目前,村规民约作为农村基础基层治理重要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解维护农村内部秩序和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挥功能的现实情况入手,从中分析了影响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功能发挥的因素,同时为今后如何促进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探索出可行性建议。

一、村规民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功能分析(一)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功能在少数民族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中,流传着各种各样的神话故事、道德故事,并在少数民族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将这些美好的神话道德故事融入到治理的习惯法中,以此来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思想和行为方式并借此来对本民族乡村进行治理。

现代的少数民族的村规民约是对其之前的习惯法的继承,并在现代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把不相适应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剔除,留下优秀并适宜的习惯法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尽心修改完善。

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使制定的村规民约得到了村民的信服与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村民的遵循,有效地促进了对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保护与传承。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我国乡规民约是指乡村中由自身村民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约束性规定。

它是乡村自治的基础,是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法规。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其有效执行和实施。

本文将从如何解决当前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对策,以期为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乡规民约普遍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目前,许多乡规民约都是由传统习俗和村民个人意见共同决定的,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这样的乡规民约容易受到制定者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难以形成一种公正、合理的规则。

2. 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乡规民约的制定缺少统一的标准,依据各地的不同风俗民情,可能会出现差异较大的规定,这给乡村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增加了执法和管理的难度。

3. 执法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由于乡规民约通常是由村民自行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执法机制不完善,乡规民约的实施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制约和惩罚,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4. 部分乡规民约内涵滞后随着社会发展,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限制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对乡规民约的科学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乡规民约制定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向乡村提供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保乡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更加科学和民主。

2. 完善乡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标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乡规民约的制定流程,确保乡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减少因地区风俗的差异导致的规定不统一的问题,使乡规民约更加合理和稳定。

3. 健全乡村社会管理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和健全乡村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执法和监督体系,确保乡规民约的实施和执行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对违规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罚和制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乡规民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由村民自发制定并遵守的一种自律规范,它是一种乡土文化的表现,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乡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村民之间的关系,保障村民的利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乡规民约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乡规民约的作用发挥受到法律制度和层级管理的限制。

中国的农村地区虽然实行了村务民主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村民自治中,法律规定和政府管理体制对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都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决策和涉及权益的问题上,乡规民约很难取代法律的约束和政府的管理。

这就导致了乡规民约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发挥作用,甚至有时还会受到法律和政府的制约和压制。

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

由于乡规民约是由村民自主制定的,所以很多时候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规范的程序,导致制定的乡规民约内容不够科学和完善,执行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偏差和纠纷。

特别是在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乡规民约制定的不规范性和不专业性会导致产生很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乡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不到位。

由于乡规民约的执行主要依靠村民自觉和自愿遵守,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很容易出现规则的弹性和漏洞,有些村民会利用这些漏洞来谋取私利,甚至还会违反乡规民约的规定。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导致乡规民约的执行效果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一些违规的行为也很难受到严肃的处理和惩罚。

乡规民约的发展面临着传统观念和现代化的冲突。

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受到传统的村民观念和城乡差异的影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面临着保守和开放的矛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乡规民约在面对现代化的挑战时也会变得力不从心,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面对这些现实困境,乡规民约的发展正在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需要加强立法和规范化建设。

乡规民约的作用发挥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乡规民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从而为其制定和执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是指在边疆地区的多民族村庄中,村民自主参与决策、管理和公共事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由于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边疆村民自治面临着一系列的关系问题。

以下从政府与村民、不同民族之间、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传统文化与现代发展之间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找出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

政府与村民的关系。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但同时也要避免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过大。

政府应实施鼓励政策,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管理村民自治过程中应更多地倾听村民的呼声,确保决策更加符合村民的利益和需要,加强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

边疆民族地区多民族村庄的自治需要处理好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和民族团结。

自治组织应设立合适的机构和制度,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融合。

要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使各民族都能够在自治中充分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文化特色,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注重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要保护好自然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行可持续的农业和产业模式,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要加强环境教育和意识的培养,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传统文化与现代发展之间的关系。

边疆民族地区拥有丰富多样的传统文化,村民自治应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但也要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结合,使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活力。

自治组织应制定相关政策和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同时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培育新的文化产业,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乡规民约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规民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步伐加快,我国乡规民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乡规民约历经千年沧桑,其制度内容和执行方式存在一定的历史惯性,使其在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时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一些地方在乡规民约建设中重视形式而非内容,导致乡规民约的实质性内容不足,执行力不强。

公民参与乡规民约建设的意识不足,也限制了乡规民约制度的发挥。

需要对我国乡规民约的历史演变、问题分析进行研究,以期为提升乡规民约的管理水平和效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管理体系,提高法治水平,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

通过研究乡规民约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加强乡规民约的法制建设,提高执行力,倡导公民参与,促进乡规民约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人性化,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和社会基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加强乡村治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和改善农民生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为我国乡规民约的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1.3 研究意义乡规民约是指乡村自律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在中国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乡规民约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乡规民约是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乡规民约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研究乡规民约的历史演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是我国的多民族聚居地区,这些地区的村民自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来说,处理好各种关系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内部、不同民族村民之间等方面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

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边疆民族地区,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关系。

政府应该尊重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和财政支持,同时也应该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其合法合规的运行。

村民自治组织也应该主动与政府联系,积极反映村民的意见和需求,并主动配合政府完成各项工作。

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的关系问题。

在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应该处理好各级组织之间、干部和村民之间、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各级组织之间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干部和村民之间应该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做到上联下通、上听下达,使干部和村民真正成为一家人,共同为村民的利益而努力。

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也应该相互谦让、相互理解,共同促进村民自治事业的发展。

不同民族村民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边疆民族地区,不同民族的村民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显得格外重要。

不同民族的村民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共同促进村民自治事业的发展。

村民自治组织应该根据不同民族的特点和习惯,灵活开展工作,保证各民族都能够参与和受益。

政府也应该保障不同民族村民的平等权利,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共同促进边疆地区的和谐发展。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我国乡规民约是指一种由乡村社会自发形成的一种规范性约定,是乡村社会自我管理的一种表现。

乡规民约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的治安秩序、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正常运转,也制约了乡村社会的发展。

对于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以促进乡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1. 缺乏规范性当前,一些乡规民约缺乏明确的规范性,造成了执行时的不确定性。

有的乡规民约没有经过广泛的讨论和民主程序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因此执行时会遇到各种阻力。

而且,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糙,无法有效地规范乡村社会的行为,导致一些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2. 内容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已经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社会治理需求。

现在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而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还停留在过去的时代,对于现实的需要已经不能满足了。

3. 执行监督不力乡规民约的执行监督存在着很多问题。

由于乡村社会的自发性,很多乡规民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其执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

一些违反乡规民约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惩处,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4. 与法律法规冲突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这种冲突不仅会引发矛盾和纠纷,也会削弱乡规民约的执行力度。

因为在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乡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往往会打折扣。

二、对策研究1. 增强规范性针对乡规民约缺乏规范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乡规民约的立法工作,建立更为完善的乡规民约制定程序,确保每一项乡规民约都是经过广泛讨论、深入调研的,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执行力度。

2. 更新内容要解决乡规民约内容滞后的问题,需要对乡规民约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这一方面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乡规民约内容进行修改,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对乡规民约内容的吸纳和融合,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社会治理需求。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边疆民族地区是我国宝贵的疆土,也是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方,具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的局限性,边疆民族地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

如何实现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了当前乃至未来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可行的路径选择。

1. 多民族共生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边疆民族地区多民族共生,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习俗。

在社会治理中,如何统一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保障各民族的利益平等,是一个难题。

2. 地理环境的限制边疆地区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问题也制约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3. 发展滞后导致的贫困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的限制,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很多地方还存在贫困问题,这也给社会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挑战。

1. 文化传统与现代理念的融合在社会治理中,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习俗,同时也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融,提升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实现现代理念与传统文化的和谐共生。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大对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通讯等设施,提高边疆地区的信息化水平,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3. 资源整合与政府主导政府要在资源整合上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边疆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 强化法治建设要加强边疆地区的法治建设,促进边疆地区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执行更加严格,提升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5.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是现代化的基石,要加大对边疆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边疆地区的教育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总结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我们可以采取多种路径选择,比如加强文化传统与现代理念的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与政府主导、强化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等。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既是满足地方实际需要的反映,也是中国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选择。

在推行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关系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和处理好,以确保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顺利推进。

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边疆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经常受到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竞争的局面经常会使得村民自治受到干扰和动荡。

因此,需要将中央政策的实施与地方利益的平衡处理好,尽可能减少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冲突。

同时,也需要建立机制,确保中央政策能够顺利在地方落地,防止政策失去实效。

二、村民自治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边疆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国家法律必须被遵循。

然而,一些村民自治会与国家法律不同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使国家法律与村民自治更加协调。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让村民了解国家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的重要性,提高村民对法律的意识和尊重。

三、自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村民自治需要与政府合作,政府必须为村民自治提供支持。

然而,在实践中,村民自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时会显得复杂和紧张。

政府应该尊重村民自治,通过对村民需求的审查和把握,建立健全、完善的村民自治体系。

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民自治能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要处理好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的经济振兴中。

在实践中,应通过与企业、商业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

同时,也需要注重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积极推进经济与自治的协调发展。

总之,在推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自治体系建设的前提。

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改革,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体系。

同时,也需要加强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使村民对自治的意识和合法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实现自治的有效实施和不断提升。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是实行民主管理、公正公平、有效治理的基本途径。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着多个关系问题,需要加以处理。

首先,是自治与法律的关系。

自治的核心是民主管理,但民主必须有法治作保障。

因此,村民自治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同时,村民自治也需要顺应法律的要求,如公开透明、选举产生等。

在处理自治与法律的关系时,要坚持依法自治,让法治与民主相得益彰。

其次,是自治与政府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一项自主、民主的活动,是对政府管理的补充和扩展,也是与政府合作的一种形式。

因此,自治与政府必须密切协作,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自治需要政府给予支持,政府需要自治与其相互配合,形成一体化的治理。

在处理自治与政府的关系时,要建立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体制,既发挥政府作用,也提高民主参与度。

第三,是自治与利益的关系。

村民自治的目标是增进村民福祉,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有所冲突的。

如何在自治过程中平衡各类利益、协调关系、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处理自治与利益的关系时,要依据民主原则,尊重少数人的权利,采取公正公平的方法,真正实现自治的目标。

最后,是自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政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自治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管理,为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但是,如果自治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反而会破坏社会稳定。

在处理自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时,要坚持以民本为本,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做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将各类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推进自治和发展。

综上所述,处理好自治、法律、政府、利益、社会稳定的关系,是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

只有在自治中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推动基层治理的进一步发展,为边疆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分析
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实践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处理好自治与行政的关系。

村民自治与行政管理是有机结合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实践中,应当发挥自治的主体作用,充分体现村民对自己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定。

二、处理好自治与集体的关系。

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密切。

在村民自治中,要依托集体经济和组织调动村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

同时,也要充分听取村民的声音,促进村民的参与和自治的广泛性。

三、处理好自治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村民自治中,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四、处理好自治与民族团结的关系。

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团结是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保证。

在村民自治中,要充分发挥多民族和谐交流的优势,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防止各族群众间的矛盾和冲突发生。

处理这些关系,需要村民自治管理者具备政治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领导水平和组织能力。

同时,应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实现村民自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实现村民自治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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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现代 化 , 是 一 个 追 求 现 代 化 的 理 性 过 程 。边 疆 治
约 束 村 民 日常 生 产 生 活 行 为 的 规 则 条 文 。


边 疆 治 理 现 代 化 进 程 中 乡 规 民 约 的 特 殊
理 现 代 化 的 顺 利 实 现 , 除 了 必 须 依 靠 中 国共 产 党 的坚 强领 导 , 依托 国家法 律 体 系 的有 力保 障 , 依 赖 国 家 政 权 系 统 的 良政 善 治 ,还 必 须 充 分 挖 掘 边 疆
对迟 缓 、 治 理体 系相 对 不 完善 、 社 会 治理 能 力 相对
不足 、 周 边 地缘 环 境复 杂 、 威 胁 国家 安全 和 边疆 社
内涵 , 呈 现 出一 派 五花 八 门 的概 念界 定 状 态 , 总体 上看 , 许 多 学者 把 乡规 民约 与通 常 意 义上 的“ 习 惯 法” 和“ 民间法 ” 等 同视 之 。本 文 出 于 讨 论 范 围 的 集 中和 问题 的 聚焦 , 仅把“ 乡规 民约 ” 界 定 为 以 村 落 社 会 为 基 本 单 元 的 基 层 社 会 所 共 同 制 订 并 共 同 遵 循 , 区别 于法 律 、 行 政 和 纪律 等 规 制 手 段 , 规 范 和
基金项 目: 2 0 1 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 目《 我 国陆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研究 》 ( 批准号 : 1 4 C Z Z 0 3 3 ) 的阶段性 成果 。
① 《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2 0 1 4 年 l 0 月2 3日中国共 产党 第十八 届中央委员会第 四次全体会议通 过) 》 ,《 人民 日报》 , 2 0 1 4年 1 0月 2 9日。
中图分类号 :D 6 3 8
治理。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l 一 0 6 8 l( 2 0 1 7 )0 2 — 0 5 2 — 0 7
作者简介 :吕朝辉 ,湖南邵 阳人 ,法学博 士 ,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 理学院讲师 ,研究方 向为地方政 府与边疆
作 为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边 疆 治
程 。 相 对 于 现 代 化 特 征 更 为 明 显 的 国 家 腹 地 , 乡规 民约 在 传 统 社 会 特 征 更 为 突 出的 偏 远 边 疆 村 落社 会 这 一特 殊 的 治 理 生 态之 下 ,其 实践 空 间 显 然 更 为 广 阔 。 大 致 而 言 , 乡规 民 约在 边 疆 治 理 现 代 化 进 程 中 能 够 发 挥 法 律 规 制 补 充 、基 层 群 众 自治 、 社 会 道 德 自律 、社 会 风 尚 引领 等 四 个 方 面 的 功 能 。 然 而 , 就 乡规 民约 在 边 疆 治 理 中的 实 际 效 果 而 言 , 时 常会 表 现 出
云 南行 政 学 院学报
2 0 1 7年 第 2期
边疆治理现代化进程 中的乡规 民约探析
吕朝 辉
( 云南 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 管理学 院 ,云南 昆明 6 5 0 0 3 1 )
: I :

要 :边 疆 治 理 现 代 化 是 一 种 现 代 化 的 理 性 过 程 , 也 是 一 种 运 用 多 维 治 理 手 段 的 系 统 性 过
其过 程 。本 文所 指 的边 疆 治理 特 指具 有 陆 地边 境 线 、 地 处 我 国领 土远 端 的 陆地 边疆 区域治 理 , 这 一 区域 远离 国家 的政 治 、 地理 、 经济 、 文 化 中心 , 明显 表 现 出如 下 有 别 于 国 家 腹 地 的 治 理 生 态 : 自然 地 理条 件更 为 恶劣 、 经 济 发展 相 对 落后 、 公 共 基础 设 施普 遍 落后 、 民族 宗教 关 系较 为 复 杂 、 社 会 发 育相
社 会 内 部 的 自我 规 范 手 段 , 即“ 发 挥 市 民公 约边 疆 治 理 是 指 为 了建 立 和 维 持 边 疆 社 会 的 良好 秩 序 , 动 员 包 括 国 家 政 权 和 社 会 力量 在 内 的多 元治 理 主体 , 运 用 多种 手 段 、 调 动
非 理 性 化 和 非 规 范性 的 一 面 。 因此 , 需 要 通 过 纳 入 法 治轨 道 、 纠 正错 误 观 念 、 融 入 基 层 自
治 、创 新操 作 技 术 ,推 进 乡规 民 约 的规 范 性 建 设 。
关键词 :边疆治理 ;边疆治理现代化 ; 边疆 村落社 会;乡规 民约
多 方 资 源 解 决 边 疆 问 题 和 化 解 边 疆 矛 盾 的 行 动 及
规 民约 、 行业规章 、 团体 章 程 等社 会 规 范在 社会 治
理 中的积 极作 用 ” 。① 这 就 意 味 着 边 疆 治 理 手 段 的
多 样 性 和 治 理 方 式 的 灵 活 性 。其 中 , 作 为边 疆治 理
手 段 之 一 的 乡 规 民 约 ,对 于 推 进 边 疆 治 理 现 代 化 进程 , 能 够 起 到 一 定 的 作 用 。尤 其 在 规 范 边 疆 村 落
社 会 秩 序 和 引 领 边疆 村 落社 会 道德 风 尚方 面 , 能 够发 挥独 到 的治理 功能 。
需要 说 明 的是 , 查 阅大 量 关 于 “ 乡规民约” 的
收 稿 日期 :2 0 1 6 — 1 2 — 3
会 稳 定 的 现 实 因 素 和 潜 在 风 险 多 等 。因 此 , 置 于边
疆 这 样 一 种 特 殊 社 会 环 境 之 下 所 讨 论 的 乡 规 民
约 , 显然 有其 不 同于 国家腹地 的特殊性 展 现 。 边 疆 治 理 现 代 化 进 程 中 乡 规 民 约 的 特 殊 性 展 现 ,首 先 意 味 着 乡 规 民 约 在 边 疆 治 理 中 的 特 殊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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