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中国无视商业精神
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现状法律对策
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的现状与法律对策摘要:中国在加入 wto 后,面临跨国公司滥用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限制甚至排出国内企业竞争的现状。
尽管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还不完善。
本文旨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表现及我国法律管制方面的缺失,进而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出设想和建议,从而维护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管制一、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典型表现(一)国际卡特尔协议卡特尔协议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限制竞争的手段。
根据wto竞争政策工作小组的报告,仅1997年,国际卡特尔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影响高达6.7%,相当于811亿美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①由此可见,卡特尔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之大。
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由于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巨大,所受到的国际卡特尔协议的影响更为巨大。
2001年12月,远东班轮公会等六家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定组织之间通过运价协议,以国际班轮公会的名义宣布,从2002年1月15日起在中国港口向中国货主以同一标准征收”码头作业费”。
远东班轮公会与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排除了货主的议价空间,单方面地组成联盟,这是典型的是明显的卡特尔协议。
2002年,美国ebay公司向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商易趣注资3000万美元。
随后,易趣与新浪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签订排他性协议,独占上述门户网站的网络广告。
如此一来,淘宝等国内其他电子商务网站无法通过新浪等门户网站获得推广的机会,其品牌知名度和业务发展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类似的协议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该法第二章即规定了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即卡特尔协议的几种表现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将垄断协议的形式规定得过于具体,实际上忽视了许多其他可能的垄断协议。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对策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对策一、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的现状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过去很少把这一问题与跨国公司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中国民众的心目中,跨国公司往往意味着经营规范、诚实守信、质量可靠。
但近年来所出现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使中国民众对于跨国公司的形象产生了怀疑,同时也使众多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活动浮出了水面。
2021年11月,朗讯中国向北京市反贪局提交了一份长达800页的文件,就其公司在中国运营中涉嫌向有关中国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进行了汇报,其中涉及到中国几大电信运营商。
2021年5月,美国司法部发表调查报告,认为美国DPC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 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
2021年 5月,有媒体报道宝洁公司曾陆续向已被取缔的全国牙防组“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途不明。
2021年 8月,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中国区曝出采购环节商业贿赂案,8名涉案管理人员因收“黑钱”被司法机关拘留。
2021年7月,美国司法部通报了CCI行贿案及相关涉嫌企业的名单,CCI全球工厂销售总监承认:从2021年3月到2021年8月,为了获得订单,他的手下和代理人支付总计100万美元给中国国有企业官员,公司因此获得利润约500万美元。
2021年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件中涉及买卖知识产权、倒卖原材料、高薪挖角、倒矿套利等行为,所提出的经济损失额度高达7000亿人民币。
这些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所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影响了跨国公司自身的声誉,干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引起了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进而影响我国国际形象。
跨国公司在华双重标准的原因
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双重标准的原因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跨国公司逐步在中国建立子公司并且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纵观跨国公司在华表现可看出多数公司在华采取的是双重标准,这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是极其不公正的对待。
因此,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对我们督促跨国公司规范在华标准显得很有必要。
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和相关管理学理论,旨在剖析双重标准产生的根源。
关键词:双重标准;经济学原理;管理学理论自从2005年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超过720亿美元,中国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跨国公司在华赢得了巨额利润。
然而近年来国人逐渐注意到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行的是与国外不同的双重标准。
根据相关媒体披露,诸如强生的医疗护理产品的巨头仍在华销售早已在海外停产的含有致癌物质的婴儿洗护产品。
这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是极其不公正的对待。
因此,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对我们督促跨国公司规范在华标准显得很有必要。
根据相关经济学原理和管理学理论,作者尝试剖析其产生原因。
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将概述外国企业在华双重标准的历史发展,之后讨论产生该标准的原因。
最后一部分将是本文的结论。
一、政府政策存在缺陷自从中国加入wto,其开放的市场以及诸多优惠条件极其有利地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或者建立子公司,其中甚至包括一些超国民待遇条款。
另外,一些当地政府为了其政绩的成功例如gdp 的快速增长而出台了另外的优惠政策来吸引跨国企业。
这样一来,跨国企业拥有了一系列特权,例如跨国企业基于其良好的口碑免于日常的质量监督,或者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土地。
因此,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且给予了政府利用职权寻租和向企业收受贿赂的机会。
同时,企业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以及防止竞争对手对己方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向政府行贿或变相行贿。
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报道,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件大都与政府官员有关联。
基于此,作者认为一系列宽松的政府政策使得一些跨国企业拥有特权从事实施双重标准。
跨国公司在华经营伦理问题及成因
传 、 田 差 别 对 待 中国 消 费 者 、 普 笔 记 本 质 保 难 题 、 个 国 外 丰 惠 多 著 名 品牌 液 晶 电视 拒 不 执 行 中 国维 修 标 准 等 ,越来 越 多 的现 实
击 碎 了原 本 笼 罩 在跨 国公 司身 上 的种 种 神 话 。
一
企 业 哭 穷 的 同 时 , 们 不 断 向 中 国追 加 投 资 。截 至 2 0 他 0 7年 6月
跨 国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的 缺 乏 。社 会责 任 的 缺乏 直 接 导 致 了企 业 在 经 营 伦 理 方 面 的 道德 约束 松 弛 与作 为社 会 正 常运 行 有 利 环 境 和 秩 序保 证 的伦 理 秩 序 基 本 功能 的丧 失 。 】
( ) 国市 场 的机 制 不 健 全和 法律 空 隙 一 中
地 位 , 为 外 资 企 业 可 以用 避 税 多 出来 的 “ 润 ” 一 步 提 高 研 因 利 进
( ) 品 质 量 一 产
麦 当劳 、 德基 推行 的 “ 餐 文 化 ” 运 用各 种 营销 手 段 吸 引 肯 快 , 儿 童 , 多 家 长表 示 出极 大 的 无奈 。 响 的 直接 受 众 是 那 些缺 乏 许 影
不 愿披 露 与 产 品有 关 的缺 陷和 隐 患 。美 国监 管 部 门 通报 了一 则
令 人 吃 惊 的 消息 是 :丰 田 日本 总 部 知 道 其 汽 车 踏 板 存 在 机 械设
发 能 力 和抢 占市 场 的 资 本 。 国《 约 时报 》 者戴 维 ・ 美 纽 记 巴尔 沃 萨
所 指 出 : 看 上 去 中国好 像 从 贸 易 中 获得 了更 大 的 回报 ,实 际 上 “
翻
6 . c
跨国公司因何失去尊敬
但是,从2000年开始,当中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尤其是2001年以来当中国进入世贸组织以后,人们更多地在审查检查跨国公司产品是否适合当地需求;而且,跨国公司与本地公司的待遇开始变得平等。2008年1月即将实施的新的公司税率,将对跨国公司和本地公司一视同仁。在雇用标准、环境标准等方面,跨国公司和本土公司的待遇也一样。而且,跨国公司感到,这些标准的执行越来越严厉了。
跨国公司常犯的8种本地化错误
虽然本地化运行提高了跨国公司的效率,但针对本地状况实施的与全球规则不同的行为(如中国的某些标准没有国际严格,就降低自己在国际市场的标准)却带来了相反的结果。对任何想在中国成功的公司来说,以下的例子提供了一些教训。
执行双重标准
如果跨国公司允许本地的标准和行为凌驾于全球的标准之上,经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2000年,面对东芝手提电脑有问题的舆论,东芝对美国消费者赔偿了15亿美元,平均每个消费者为445美元。但对中国消费者却采取了不同的待遇,只是对他们的手提软件进行了维修。结果东芝遭到中国媒体的强烈谴责,从第一大手提销售商降为第三位,市场份额从19跌落到15。
不了解、遵守当地法律
“对法律的无知不是借口”这句老话很适用于中国。由于对当地法规的不了解,很多跨国公司破坏了自己的信任度。除了2005年3月立顿速溶茶被指氟化物含量超标、2005年12月索尼(中国)瞒报18亿销售额被北京市统计局曝光外,三星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事情。2004年这个来自韩国的电子企业在品牌质量方面被评为2004年消费者电子品牌第一名,一个中国当地的批发商立即就在自己店内的促销材料中列举了这一条。但是政府并不觉得好玩:在中国做广告的时候,严禁使用&l[FS:PAGE]dquo;第一”、“最好”等字眼,这样的事情让三星脸红,因为撞到了自己不懂规则的盲区。
跨国公司十大在华危机事件
2006,跨国公司十大在华危机事件从2001年至2006年12月,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到的危机多达100多起以上,造成的损掉也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
危机事件处置优秀的公司都是类似的,不幸的企业却各有各的不幸,在本文中,卓跃咨询推出“5P研究模型“,以对这些危机事件做出评估。
入世五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是他们在对中国参加世贸后的不适应,对中国文化的不睬解,还是对中国国情的不了解,或是另有原因?从2001年至2006年12月,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到的危机多达100多起以上,造成的损掉也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
进入2006年,宝洁(P&G)的SK-II危机、柯达(Kodak)相机质量危机、富士康“血汗工厂〞危机事件等等将这些时间掀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上海卓跃咨询套用一句话,“幸福的企业看起来是类似的,不幸的企业却各有各的不幸〞。
危机的升级可分为三个阶段--技术层面、心理层面和社会层面。
随着反响时差逐渐加大,相应的危机解决成本也逐渐加大。
从这几点来看,危机事件处置优秀的公司都是类似的,那就是遵从了“5P〞原那么,在本文中,卓跃咨询推出“5P研究模型〞,以对这些危机事件做出评估:1、端正态度〔Perception〕:态度决定一切。
2、防范发生〔Prevention〕:优秀的危机办理企业都有良好的危机预案和危机预警机制。
3、时刻筹办〔Preparation〕:面对可能呈现的危机事件和危机事件爆发后呈现的可能情况,有方案有步调地做出各种筹办策略。
4、积极参与〔Participation〕:危机爆发后,企业应该本着一种积极态度处置危机事件,而不是逃避责任或者推诿。
5、危中找机〔Progression〕:危机处置的最高境界是能把“危〞变成“机〞,从中获利或者得以提升。
案例一宝洁SK-II扮装品危机:自以为是品牌:宝洁〔P&G〕危机性质:产物质量危机指数:5案例描述:2006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日本SK-Ⅱ品牌的多项扮装品中,查出禁用成分铬和钕, 9月21日,宝洁公司开设了专门集中退货的“SK-Ⅱ消费者效劳中心〞,但所有前来退货的消费者都必需和该中心签订一份被指为“霸王条款〞的协议书,正文条款还有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字样。
部分跨国公司在华逃避社会责任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的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事件提出批评。
这说明在中国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
报告称,虽然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的理念,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忽略社会责任,甚至作出了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
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由跨国公司在其供应链上推行,所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涉及电子、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工艺品六大行业。
这些企业主要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另外,去年还出现了一些跨国企业产品安全不达标的事件,比如,深圳市有关部门就发现著名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正规“厨房”竟然没有卫生许可证。
还有个别企业被媒体指责在原材料选取上存在双重标准。
《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跨国公司在中国产品安全降低标准,直接损害了客户利益。
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业社会责任理由是,“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确实还不规范,但不等于跨国公司可以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以及基本的道德操守参与中国市场竞争。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企业文化建设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在全球化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不仅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也将自己的企业文化带到了中国。
企业文化作为一个国际企业最基本的管理理念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和国际化的趋势,对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企业文化建设这一话题入手,探讨跨国公司在中国如何建设文化,以及建设成功的案例分析。
一、跨国公司在中国如何建设文化1. 文化的传承和融合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文化传承和融合是其建设企业文化的首要任务。
在传承自身企业文化的基础上,逐渐融合和借鉴中国文化,以适应和投身于中国市场。
例如,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在中国市场中,借鉴了中国传统审美,将传统中国元素融入了汽车设计中。
2. 尊重本土文化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建设企业文化,必须尊重、理解并接纳本土文化,注重与当地文化因地制宜的融合,增强企业的本地化感。
例如,美国星巴克公司在中国市场成功的原因之一,正是它积极借鉴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开发了抹茶拿铁、绿茶拿铁等让中国消费者感觉亲近的中西融合产品。
3. 建立标准化的企业文化制度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还需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企业文化制度,强调规范化管理,为企业员工、生产、销售等一切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例如,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依托自己完善的制度化管理,推动了在中国市场中的业务快速发展。
4. 建立开放的企业文化氛围开放的企业文化氛围是跨国公司成功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保障。
通过开放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例如,德国宝马汽车公司在中国市场中,注重打造强烈的企业文化氛围,发扬员工团队合作和开放创新的精神,为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成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表现方式。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成功案例分析1. 联想集团联想集团在中美两国市场中的文化建设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
通过在不同国家的员工之间进行文化交流和技能交流,实现了团队合作的目的。
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企业社会责任
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随着全球化不断加速,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针对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跨国企业应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应承担的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应该履行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劳动关系、消费者权益和公益事业等。
1、遵守法律法规当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
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也是一个企业良好信誉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执法和监管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这些企业不会触犯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并加大对企业的法律惩罚力度。
2、环境保护企业应该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产生财务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环境的保护。
跨国企业的生产活动往往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如污染水、空气和土壤等。
因此,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配合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起推动环保工作,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3、劳动关系跨国企业的员工,往往是由不同国籍的员工组成,企业应该遵循当地的劳动法规,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相应的福利。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平等和公正的晋升机会,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4、消费者权益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应该承认和尊重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市场环境日益竞争化的今天,企业需要高标准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体系,这是企业赢得消费者信任和品牌美誉度的必要条件。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通过增加对消费者的关注和关爱,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公益事业除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跨国企业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透视跨国公司在华违法现象
场竞争 情况 的变化 、 国法制建 设 的完 消 费者 合法权 益 。 我 前不 久 , 某在 华跨 国 现 质 量 问题 呢 ?原 因在 于, 许 多在 华
“ 双重标 准 ” 他 们 ,
在 本 土 都 采 用 极
违 法行为 “ 花样百 出’ ’
第六 类 , 反 工会 法 》阻挠 建 立 违
~
些在华跨 国公司阻挠建立工会的情 第七类,违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国公 司因存在 使 用童工现 象 而被 曝光。 工 会 ,侵 犯 企 业 员工 合法 权 益 。前 不 况十 分 突 出。
近年 来 ,在 华 外 资企 业违 反劳 动 法 的 久 ,某 商 贸流通 类 在 华跨 国公 司发 表 对 沿海 某 省 的 外 资 企 业 所 做 的 调 查 ,
跨 近期某 餐 饮 业在 华 跨 国公 司对 兼职 员 上 , 国公 司在华 偷漏税 的严 重程度 由 中华全 国总 工会 有关负 责人提 供 的 < 工会 法> 法 调研 情 况汇 总 》 显示 , 执 工支 付 的工 资低 于 我 国法 律 规 定 的最 此可 见一斑 。
低 工 资标 准 , 某著 名体 育运 动 鞋 类跨
4 4万美元 。2 0 年 8 ,某 商业 类跨 0 07 月 国公司在华超市 的七名经理级人 员因涉
为 降低成 本 、 获取
最 大利 润, 到 中 一
国 他 们 就 降 低 标
准 要求 , 忽视 中国
消 费 者 的 生 命 健
康 权益 。 上述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导 致 在 华 跨 国 公 司 形 象 遭 受 严 重 负 面 影
维普资讯
规 , 屡触 环 保红 线 ,侵 犯 中国 生态 利 内 的 4 0多万 家
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到中国后会变坏.
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到中国后会变坏2011-12-19 第04版:市场经济作者:唐志军来源:学习时报字数:21792011年,有关跨国公司在中国不守诚信、虚假经营、大肆行贿、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报道屡见媒体,包括:锦湖轮胎事件、家乐福和沃尔玛等超市价格欺诈事件、美国康菲石油渤海湾漏油事件、重庆市沃尔玛超市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冒充高价“绿色猪肉”事件、婴儿洗发精“含有致癌物”事件、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公关部员工因涉嫌贪污腐败和行贿事件、阿迪达斯履行社会责任垫底事件……这些报道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已变成“坏”公司,其形象也在国人心中大打折扣。
从而,也不由得让广大国人心中泛起一个疑问:为何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就开始变坏呢?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企业天生是追逐利润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其目的也是想方设法在中国赚取更多的利润。
然而,经济学常识亦告诉我们,一个企业的行为要受其所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着企业的成本函数或收益函数,理性的企业通过分析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来决定其在一个环境下的选择和行为。
我想,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有恃无恐,公然作恶,欺诈中国消费者和践踏中国法律,正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消费环境等方面出了问题,使得这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就变坏。
第一,法律不健全。
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间不长,而且参与国际竞争的时间也不长,中国当前许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建立健全,即便成为法律,但很多标准太“宽大”,哪怕别人的一些行为是有损国人利益、健康的,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仍然是合法、达标的(比如强生卷入“致癌门”之后,强生全球创新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11月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说,强生的配方是根据不同国家法规要求而制定的,你们怀疑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甲醛过高,但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组织抽检的结果显示,甲醛含量比国家标准还低很多);而且一些法律法规严重缺乏操作性,难以确立赔偿标准和惩罚标准(如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是这样的一个法律,因此,在对康菲石油的索赔中,很多方面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影响
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影响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起了全球各大公司的关注。
许多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这些跨国公司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许多影响。
一、贡献1. 投资与创造就业机会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投资兴业,为中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例如,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在中国招募了大量的员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同时,跨国公司在中国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思维和先进的技术,为中国的产业升级与转型提供了基础。
2. 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跨国公司给中国带来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也为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例如,百威、可口可乐等一批跨国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酿酒和饮料加工技术,推动了中国酒水与饮料产业的发展。
同时,跨国公司的投资也带动了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中国科技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持与动力。
3. 支持中国的出口贸易跨国公司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支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了生产基地,通过中国的出口贸易为公司本身和中国带来了双赢的效果。
例如,苹果公司通过在中国建立的生产基地,让中国出口的手机成为全球最畅销的手机之一,为中国的出口贸易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影响1. 民族品牌受挤压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也给中国民族品牌带来了挤压。
许多跨国公司拥有更强大的品牌与营销能力,使得中国的民族品牌在市场上面临巨大的压力。
因此,中国民族品牌需要更多的支持与关注,注重自身品牌的价值提升和品牌文化的打造,以保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2. 带动中国市场的消费升级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也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与消费体验。
这也催生了中国市场的消费升级,消费者不仅仅是追求物质生活的过程,而是注重自身的消费能力与品位,追求高品质、高体验、高品牌的产品。
因此,中国的品牌需要更加注重自身品质和产品体验,满足中国市场消费的需求,同时也需要关注自身的品牌文化建设和品牌品味的提升。
是否应该禁止跨国公司存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跨国公司存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跨国公司存在。
首先,跨国公司的存在给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稳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跨国公司还会利用自身的实力和资源,对国家政策进行干预,甚至对国家的主权形成威胁。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稳定,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
其次,跨国公司的存在也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跨国公司往往会在当地进行资源开采和生产,但他们往往会忽视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和劳工剥削。
而且,跨国公司的存在也会对当地的市场竞争造成不公平,很多本土企业很难与跨国公司竞争,导致当地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最后,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也支持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表明了国家利益至上的观点,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
而且,历史上也有很多跨国公司的丑闻案例,比如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发生的漏油事件,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些都是跨国公司存在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稳定,以及保护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跨国公司存在。
首先,跨国公司的存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跨国公司还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跨国公司的存在也可以促进文化交流和合作。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会带来不同国家的文化和管理理念,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最后,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也支持跨国公司的存在。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经说过,“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这句话表明了跨国公司的存在是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而且历史上也有很多跨国公司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比如中国的华为公司在非洲推动了当地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是否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
首先,跨国公司的存在给本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跨国公司通常拥有庞大的资金和资源,可以在本国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竞争,导致本国企业难以生存。
例如,美国的沃尔玛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设了大量门店,通过规模效应和供应链优势,迅速占领了本国零售市场,导致许多本土小型零售商破产。
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破坏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应该受到限制。
其次,跨国公司的存在也给本国的文化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跨国公司通常会将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强加给本国市场,导致本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受到侵蚀。
例如,麦当劳等跨国快餐连锁店的进入,使得本国人的饮食习惯发生了改变,传统的饮食文化逐渐失传。
这种文化入侵对本国的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应该予以限制。
最后,跨国公司的存在也给本国的环境带来了威胁。
许多跨国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本国开采资源或建厂,而忽视环境保护的问题。
例如,一些跨国石油公司在开采石油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这种破坏性的行为对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带来了巨大威胁,应该受到限制。
因此,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应该限制甚至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以免给本国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跨国公司的存在。
首先,跨国公司的存在为本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益处。
跨国公司通常会带来大量的投资和技术,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
例如,中国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些跨国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为本国创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应该受到鼓励。
其次,跨国公司的存在也为本国市场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竞争。
跨国公司通常会带来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了本国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例如,苹果、三星等跨国科技公司的进入,为本国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促进了本国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应该受到欢迎。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跨国公司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大型跨国公司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我认为应该废除大型跨国公司。
首先,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占据着过大的市场份额,导致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例如,亚马逊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得其他小型企业很难在市场上生存。
这种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限制了市场的多样性和竞争力。
其次,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
比如,一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工厂中存在环境污染和劳工剥削问题,这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最后,大型跨国公司的存在也会对国家主权和文化传统构成威胁。
例如,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文化输出和品牌渗透,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加剧了文化依赖性。
反方观点:我认为不应该废除大型跨国公司。
首先,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例如,苹果公司在中国建立的工厂为数以万计的中国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其次,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当地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比如,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技术转让,提升了中国企业的生产水平和竞争力。
最后,大型跨国公司的国际化运营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更高的品质。
例如,可口可乐和麦当劳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了一致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对品质和便利的需求。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
”——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
经典案例,2018年,谷歌公司因滥用市场优势被欧盟处以5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这表明大型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不正当行为,需要进行监管和规范。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废除大型跨国公司,因为它们对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国家主权和文化传统都存在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跨国公司在就业、技术和消费者选择方面也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废除之前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考量和规划。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
首先,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他们往往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操纵市场和政治环境,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石油市场,导致了严重的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最终被政府强制分拆。
这说明大型跨国公司的存在对市场和消费者都是不利的。
其次,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在发展中国家开发资源和投资项目时,忽视当地环境和社会责任,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
比如,中国的一些跨国矿业公司在非洲开采铜矿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抗议和不满。
这表明大型跨国公司的行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害的。
最后,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避税和财务手段,规避国家税收和社会责任,导致了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
例如,苹果公司在欧洲通过爱尔兰的税务优惠,规避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收,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欧洲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加剧了全球贫富分化。
因此,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的存在,以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正。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
首先,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例如,美国的亚马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雇佣了数百万人,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大型跨国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推动全球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比如,谷歌公司在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为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资源和市场的有效配置,促进了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
例如,中国的华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设了先进的通信网络,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持。
因此,不应该禁止大型跨国公司的存在,而应该通过国际合作和监管,促使它们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达能,在华的三个战略失误
达能,在华的三个战略失误继娃哈哈经销商、供货商及部分员工声讨达能亚洲公司之后,另一个搅局者也开头公然向达能叫板。
6月14日,和君创业在国内媒体发表了一封致法国达能公司的公开信,要求达能退还娃哈哈品牌,并对损害光明乳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赔偿。
促使和君创业6月初购买光明100股股份就为起诉达能的一个原因是,同业竞争侵扰了光明股东利益。
而这正是达能在华的一个战略失误。
战略失误一同业竞争,无视规则达能自从进入中国以来,迄今为止已参股了娃哈哈、乐百氏、光明、汇源、蒙牛等7家中国本土公司,而这些品牌都是针对中低端的消费群体,许多产品都存在同业竞争的状况。
这种状况在达能与蒙牛的合作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和君创业总经理李肃认为:“达能在扶植蒙牛酸奶业务的发展中,和光明的酸奶业务直接形成了对抗,导致光明的业绩不断下滑。
”而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迹象显示,光明正准备放弃酸奶市场。
不仅蒙牛和光明的酸奶业务,此前达能参股的乐百氏和娃哈哈也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以前号称中国“水市三雄”就有娃哈哈和乐百氏,而如今乐百氏的水市霸主桂冠已摘下。
耳熟能详的“今日,你喝了吗?”的乐百氏广告已经听不到了。
同业竞争对光明和乐百氏来说犹如慢性自杀,铺张的是中国市场资源及消费者的感情,作为外资的达能当然不会心疼。
但是这种消耗市场资源的做法在全球各地都是被禁止的商业规则。
很多跨国公司以之为耻,视为大忌,而达能却乐此不疲,其精神令吾等小辈唏嘘不已。
战略失误二气候渐变,不能应变自从“徐工事件”后,中国的社会政治力气发生了一种微妙的变化。
以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对外资的到来欢欣雀跃,一路亮起绿灯,但是“徐工事件”后,批评之声不断,绿灯也没以前那么“亮”了。
而达能忽视了对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前瞻性考虑,仍在坚持原来计划好的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策略,于是出现了“强购娃哈哈”这个“达娃之争”的导火索。
其实,社会政治力气的态度有时打算了一个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命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战略观察是基于安邦集团对现实社会和经济环境分析和预测基础上,有关中国未来政策的信息分析系列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主要是通过各种分析手段,有效地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此来解析各种战略问题和政策方向。
而各种潜在的变化趋势,是我们最为基本的研究重点。
如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安邦集团。
E-mail:hejun@第090期 2008/03/04跨国公司在中国无视商业精神战略观察 第090期摘要:跨国公司是中国引进外资中的“明星”,它们可以享受到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优惠,比中国本土企业更有地位。
在中国的各种政策优惠、各级官员的偏爱以及中国市场对跨国公司的尊崇心理之下,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时也走得更远,甚至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发生。
从中国建立平等、公正、透明、统一的市场目标来看,跨国公司无视商业精神的做法,应该受到制裁。
跨国公司在中国无视商业精神陈功贺军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建立“好市场”的过程。
然而,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
什么是坏的市场经济?按经济学家吴敬链的说法,“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会出现岔道和弯路。
其中之一,就是偏离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其实就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开放市场做生意,开放过去的禁入领域,将别人请进来,这就是开放。
既然是开放,那就什么人都可能来,受欢迎的人,不受欢迎的人,都可能到来。
而到来的人和外国企业中,也会有自恃企业地位和品牌,为所欲为的。
这里面就有一个边界和规模的问题,如果企业“越线”的规模很大,甚至试图将非法行为变成合法行为,那就演变成了对中国主权的挑战。
所以,开放归开放,开放之后的不同后果,需要我们的政府时刻保持警惕,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对各种偏离轨道的市场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所作为。
中国需要的是一种不仅要有自由流动要素的市场,更需要的是一种具有公正同一市场规则和法制标准的市场。
在这样的市场中,所有的人和企业都是平等的,都具有对基本商业精神的尊重。
双重标准将跨国公司塑造成“超级企业”过去我们批评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时,大多指责的是国内政策和国内企业。
然而,一向标榜追求自由市场规则的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在事实上的“双重标准”之下,跨国公司不仅获得投资收益,在某些领域甚至存在公然的违法违规。
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崇高”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各种政策优惠、投资便利,各级政府对它们的青睐,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对跨国公司的尊崇,甚至中国的职场文化,都是跨国公司占据至高点。
这种尊崇在中国已经发展到很深的地步,以至于跨国公司在中国能够享受到事实上的“双重标准”。
一般来说,双重标准体现在两类情况:一类是广义的政策优惠,包括税费、市场准入、生产要素、政策执行等。
另一类则表现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违规成本很小。
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违法违规时,它们受到的制约和付出的成本很小,有时甚至可以向政府叫板、谈判,最终让自己的行为不受制约。
跨国公司在华“双重标准”的形成双重标准是如何形成的?从历史背景和现实因素看,有外部和内部两大因素。
从外部因素看,这是跨国公司向中国要求的标准。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既是一个资本和技术输出的过程,也可以看成是市场规则输出的过程。
强势的跨国公司投资中国,自然会要求一些特殊的待遇。
从内部因素看,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主动愿意给的特殊标准。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亟需引进外商投资。
在所有外资中,跨国公司是其中的“精品”——它是中国市场开放与改革推进的一种象征,也是地方政绩的一种很好体现。
因此,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时,往往有着很强的议价能力。
还有一个隐性的却又很重要的因素——中国社会对跨国公司的尊崇心理。
短一点看,这种心理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积累起来的;长一点看,这是从鸦片战争开始洋人拿枪炮打出来的。
我们绝不是想煽起愚昧的“义和团精神”,而是想说明对外资尊崇心理的源远流长。
时至今日,在外企供职仍然是中国社会阶层中令人羡慕的职业,最符合国人心理标准的白领阶层肯定是来自外资。
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甚至成了公众社会地位、收入水平、先进商业文化的典型象征。
很多中国人内心深处对跨国公司的尊崇心理,在中国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广泛扩散。
长期以来,中国的舆论、法律体系、政府部门、社会大众乃至最高决策层,都对跨国公司事实上享受的双重标准安之若素,习以为常。
一句话,不认为双重标准是一个问题。
以联想控股主席柳传志在国内政商两界的地位,他都曾经抱怨:跨国公司的老总见中国领导人很容易,而中国公司的老总想见领导人则很难。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中国塑造出了一批“超级企业”,它们具有特殊地位、特殊影响力、特殊代言人,能够享受到特殊的市场待遇。
它们一方面夸夸其谈地给中国人不停地上课,大讲自由市场的基本商业精神;另一方面,它们在运用自己特殊地位获取竞争优势的时候,毫不手软,毫不迟疑。
很显然,这种现状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是有害的。
日系汽车厂商是外资在中国无视商业精神的典型日本汽车厂商在中国市场的一些销售方式,带有明显的投机取巧的特点,市场获利明显,影响巨大,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违法规经营的典型之一。
搜索国内公开信息领域,很容易找到日系汽车厂商加价销售的信息。
“网上车市”网站在2007年5月24日的署名文章揭露:“加价才能提到车,这是现在市场是日系新车推出时采用的惯用手法,从雅阁揭开序幕到天籁、皇冠、锐志、思域、凯美瑞和刚刚上市的新CR-V无不如此。
”“比如凯美瑞,一方面声称没有现车,但车库里却满满当当;一方面说要等上3个月才有车,但只要你加价1万多元或做等值装饰就能很快提到车。
最离谱的事情发生在东北,2006年春节时曾有东北的朋友打电话过来说凯美瑞需要加价4万!”加价提车直接影响到已订车但不想加价快速提车的准车主的利益,“有不少准车主发现身边比自己晚订两个月的新人竟然已经提到了车,而自己还需要等上一个月,他们对这一扰乱销售行为的现象怨声载道,表示不满。
”虽然日系汽车厂商都曾经公开声称不允许加价,但对4S店和经销商似乎没起到任何限制作用。
而且由于资本纽带,品牌、技术以及市场布局,我们有相当的理由可以怀疑,日系汽车厂商在保有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甚至根本就是操纵了这种一连串的不当行为。
“加价提车”或是“加价销售”,表面上看,只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
但我们在这种事情上,可以看到商业精神在中国的沦落,可以看到各种并非光明正大的手段,在市场竞争中的充分运用。
首先,日系厂商的这种策略本身是一种出尔反尔的、背信弃义的“钓鱼”手段。
告诉你一个价格,吸引客户到来,然后再用各种方式告诉你,让你相信,这个价格实际根本拿不到东西。
要想拿到东西,就得多加钱。
对于这样的“钓鱼”手段,正当经营者,当然是很难恭维的。
其次,“加价提车”可以成为日系厂家的炒作手段,造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假象,利用羊群效应,吸收大量的市场订单,提前锁定消费者和大量资金,从而延长自己产品的热销周期。
这种作法当然会损害市场环境,因为它让其他没有使用这种策略的汽车厂商处于相当不利的竞争状态。
加价售车的做法给厂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以广州本田为例,据《汽车导报》报道,从在香港上市公司骏威汽车(广州本田的股东之一)披露的数据看,2003年,广州本田一共生产汽车117158辆,销售117048辆,销售收入在230亿元,边际利润率保持在17%左右,公司盈利约38亿元。
从2000年算起,广州本田4年的利润在90亿元以上。
如果算一算专卖店本田车加价销售的利润,仅仅2003年围绕本田的市场销售利润还要增加50亿元。
2004年,广州本田累计产销轿车20.2万辆,如果按2003年边际利润率在17%左右计算,广本2004年收入在326亿元以上,利润超过55亿元。
如果这些销售都是以加价方式销售,那么广本的市场销售利润将增加可观的数字:如果按平均加价2万元计,多增利润将达到惊人的40亿元以上。
“加价销售”和“加价提车”引发的市场混乱,实际上早已引发了各界的议论。
很多消费者开始重新审视日系汽车品牌,也有一些媒体对此进行了评论和讨论。
但由于专业媒体基本为汽车业界所控制,因此各种议论和讨论并不到位。
甚至有些媒体讨论的结果居然是,有人愿买,有人愿卖,大家彼此心甘情愿,因此这种有损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将会长期延续下去!是真的没有法律来限定这种行为?还是监管部门和市场已经麻木?更大的可能是后者。
难以置信的是,在双重标准之下,国内政府部门对此违法、违规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作为。
跨国公司挑战中国法律从法律角度来看,日系汽车厂商的销售方式已经明显在挑战中国法律,“加价提车”是一种隐藏着逃避销售税和购置税的违法行为。
由于“加价提车”的加价部分,并不计入票面价格,因此根据广州本田公布的数据计算,2003年新一代雅阁共生产80410辆,销售80372辆;飞度生产16643辆,销售16561辆。
总销售收入(雅阁、飞度和不加价的奥德赛)实现230.68亿元人民币,利税73.3亿元人民币。
如果假定有90%的雅阁按加价3万元销售,意味着逃避销售税收约3.7亿元,购买者购置税逃避税收1.8亿元。
如果以90%飞度按加价1万元计算,逃避销售税收约0.25亿元,购买者购置税逃避税收0.14亿元,广州本田各经销商实际共逃避税收约4亿元。
即便只有20%的车是加价销售的,实际逃税金额也将超过1亿。
因此从上述计算来看,表面看似简单的“加价提车”,其实并不简单,其性――质十分严重这是违背中国税法的逃税行为。
而这还仅仅是日系汽车厂商“加价提车”所触犯中国法律的一个部分。
经过简单的法律梳理,我们可以看到,日系汽车厂商的“加价提车”市场竞争行为,与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抵触之处,还有很多:所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第七条即: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违反该法第十二条之: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3、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按该法第三十三条及该法第三十九至四十六条之规定,政府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的监督及追惩义务。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该法规定的处罚上限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之五倍一下罚款;吊销证照。
另,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罚款的最高限额调整至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按照该法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精神,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收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入境后即海关应税事实完毕后再在其报价之外加价销售行为,明显构成了逃避海关监管,部分逃避应税义务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