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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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国际注册的程序 • (2)国际注册的效力 • (3)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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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产权的其他重要国际公约
(1)《商标注册条约》 (2)《专利合作条约》 (3)《保护植物新品种巴黎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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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版权领域的重要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兼有工业产权和版权的重要国际公约》
商标的独立性原则:如果一项商标没有能够在本国
获得注册,或它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不得影响
它在其他成员国的注册申请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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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保护性原则
《巴黎公约》第11条第1款规定,“本联盟国 家应该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何国家 领土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 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 护。”
•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包括了商标与服务商 标,其宗旨是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按照这 个协定的规定,凡申请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是 《马德里协定》成员的国民和在成员中有住所或 有实际营业所的非成员国民;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向本国主管部门递交一份法文和统一格式书写的 “国际注册申请案”,并缴纳有关费用,本国商 标主管部门核查后,转至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就可能能取得在两个以上国 家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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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 工业产权概念界定
• 国民待遇原则
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以相同于其国人的待遇。在给予国民待遇的范围内,外国 人享有与国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不超过过人应承担 的义务和限制。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关键字:知识产权、WTO、WIPO、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地域性、智力成果的跨国流动、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
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和难点。
因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必要前提。
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无不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世纪末通过的《版权条约》和《邻接权条约》的实施均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关心。
最为典型的是1994年通过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WTO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形成旨在通过规则确实立与实施,充分有效地保护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防止因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或侵害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及贸易扭曲。
因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其权利范围和内容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规定。
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又各不相同,所以起初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的特征。
随着经济,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的跨国流动趋势加强,各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越来越希望在本国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得到承认和保护,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从知识产权权利人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需要。
1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和国际市场的竞争性决定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的新经济增长点。
它保证了个人在专利技术上的受益,刺激了个人的创造能力,使现今科技不断向前发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措施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新的思想、发明、艺术品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随着科技和交流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盗版、抄袭、假冒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际社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3. 国际组织的角色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社会设立了多个组织来协调各国之间的合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WIPO负责制定和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规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而WTO则通过《知识产权协议》等文件,为知识产权提供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4. 国际法律框架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框架。
其中最重要的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这些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制执行的要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
5.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国际社会鼓励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经验交流。
通过成立专门的合作机构、举办国际会议,各国能够分享最佳实践、解决共同问题。
此外,国际组织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 创新文化的培养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国际社会也在倡导创新文化的培养。
通过教育、宣传和法律教育等手段,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在致力于培养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
7.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区块链等技术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盗用和篡改,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间创新合作的重要基石。
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不仅关乎企业的利益,更关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创新生态。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创新生态的关键环节。
它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了更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交流、知识共享,推动全球科技水平的提升。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执法力度、知识产权观念的差异,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愈发隐蔽和复杂。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
为了应对挑战,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制定《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为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
各国之间也通过双边、多边合作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角色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同时,我国也在国内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力度,为国内外创新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护。
五、结语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构建全球创新生态的重要基石。
面对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进程。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全球创新活动的繁荣,也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影响
《伯尔尼公约》是世界是第一个版权方面的全球性多 边国际公约,也是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
目前有164个成员,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成为成员国。 成员国组成了“伯尔尼版权联盟”。
内容
公约从结构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从内容上分实质 性条款和组织管理性条款两部分。正文共38条,其中 前21条和附件为实质性条款,正文后17条为组织管理 性条款。
2、公约的保护范围
各成员国法律有权规定仅保护表现于一定物质形 式的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种或数种。
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某件文字或 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变应得到与原著同等的保护, 而不损害原著作者的权利。
文字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 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和整理而成为智力创作品, 应得到与此类作品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作者对 这种汇集本内各件作品的权利。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 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 全相同。
(4)独立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 律决定,各自独立。
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 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 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扣押应按各国国内法规定,依检察官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 请求执行。
主管机关对于过境商品不一定予以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可以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也不允许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则 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之前,应代之以按该国法律在此情况下对其国民 采取行动和补救办法。
1、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公约第2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 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书籍、 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 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 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或以与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 摄影作品以及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 作品;插图、地图;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 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是指个体或团体在科技、文化和经济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在国内范围内进行,也需要国际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并讨论其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他们将更有动力进行创新研发。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和文化创作的交流与分享,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和协定为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机构和协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和其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公约》。
这个组织和协定为国家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框架,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其中之一是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难题。
由于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障碍逐渐消除,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间更易受到侵害。
另外,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了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应用的不一致。
此外,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使得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
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为了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首先,各国应加强合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加强执法合作来共同应对侵权问题。
其次,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此外,还可以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总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慧创造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这些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新者的公正回报,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而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国逐渐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设立了国际机构和条约来维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各国之间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这些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协定》等。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是世界各国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所达成的一个多边协议。
WIPO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在全球的发展和保护,为发明者、作者和创造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WIPO公约由于其国际性和全球性,其保护力度比其他知识产权条约更加广泛和全面。
2、《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商标(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一种国际性的保护体系。
在《巴黎公约》的框架下,商标的持有人能够更容易地实现他们的商标在各成员国的保护权。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专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为作者提供创作节奏、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护声誉的法律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法律效力涉及到保护作品的备案、发布、转让和转移等方面。
4、《日内瓦协定》《日内瓦协定》规定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各个国家必须遵守的最小标准,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趋势,严密维护知识产权,中国已经参加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和协议,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第6章论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为了有效地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流入 市场, 把侵权活动消灭在初发阶段, 还规定 了有关当局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海关措 施。
㈠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
• 为了阻止任何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发生或 保存侵权证据, 司法当局有权采取迅速有效 的临时措施。 • 程序包括: 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并证明 自己是知识产权受侵犯的权利人, 以及侵权 行为已经或马上就会发生的证据, 提供诉讼 保证金(做一旦未诉或败诉时赔偿之用) 以 及其他供司法当局辨认侵权行为的必要资 料。
• 首先,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由于科技水平 相对落后,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 果较少, 因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我们而 言, 更多的意味着是义务, 而不是权利。所 以, 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既要符合 “协议”的基本要求, 又要尽可能地与我们 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同时也鼓励成员适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更 严格的制度, 对此, 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在制度的设计上, 很多方面宜“就低不就 高”, 切忌脱离实际, 盲目追求高标准。
四、 WTO 框架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1.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原则。 • 各成员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相对独立的,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其获得、维持、利用 和保护必须经由成员域内的法律而实现, “协议”并不产生具有跨国效力的知识产权。
2. 国民待遇原则。 • 各成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 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六、WTO 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 • Trips 明确规定, 把“协议”引发的争端纳 入WTO 解决争端谅解的机制。WTO 的争 端解决机制, 应根据“违法之诉”为主、 “非违法之诉”为辅的准则, 遵照和平解决 国际争端和在WTO 成员之间禁止单方面使 用贸易报复或威胁的原则, 以谋求当事方自 愿和解为首要目标;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 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 识产权从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 邻接权。其二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3.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
TRIPS的制定和生效,标志着以WTO为核心的知识产 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 系起来。 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 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 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 秘密保护权等纳入一体保护,并在保护标准、效力 范围和规范与监督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遵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的主要公约最近文本规定的实质性义务。对原有公 约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合理的问题,TRIPS协定也 增订和补充了相关的规定。
一、版权和邻接权
(一)版权(Copyright) TRIPS第9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应遵守《保护文学艺术 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1971年文本第1条至第21条及公约附件的规定,即将 《伯尔尼公约》的实体内容全部纳入TRIPS协定中。 《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八种经济权利,分 别是翻译权、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公开朗 诵权、改编权、录制音乐作品权和电影摄制权。
第六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 护的历史发展,掌握TRIPS协定的法律框 架, TRIPS协定的宗旨和原则,了解各 成员应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产权,是指由人们的知识、创造、智慧等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国际社会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不断得到加强。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种类、国际保护制度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解释。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成果所形成的权利。
它是国家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的一种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的独占权,其保护对象主要是技术创新和技术数据库。
通过申请专利,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发明者对其发明获得独占权,从而为他们带来经济利益并鼓励技术创新。
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电影、音像制品等。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企业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使用权、转让权和排他性质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商标及其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获取的有经济价值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对其进行保密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经营管理中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国纷纷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以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主要的国际组织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的国际协议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PPT)、《多边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RIPS)等。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保护,在全球范围内鼓励创新与创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知识和创造力所创造出来的各种智力成果的不动产权。
它涵盖了各种创造性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发明和商标等。
依赖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保护,有助于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并为知识创造者提供一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及签署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等方式实现。
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该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致力于规范和保护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
WIPO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转让,以及协调成员国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通过国际公约,WIPO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国际公约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该公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该公约并不直接授予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它确立了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
除了WIPO公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在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同时也鼓励成员国通过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
此外,在国际交往中,各个国家也可以通过双边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协议主要针对双边贸易和合作,旨在增进双方国家之间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偷窃。
除了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国际组织还通过开展培训和技术援助等活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WIPO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帮助其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总体而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体系,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努力,加强合作。
通过国际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以及签署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出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权利。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相关内容。
二、专利保护1·专利的定义和分类1·1 专利的概念1·2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2·专利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制度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作用2·2 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作用和流程3·专利侵权纠纷解决3·1 专利侵权纠纷的定义和特点3·2 国际上常用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三、商标保护1·商标的定义和作用1·1 商标的概念1·2 商标的功能和作用2·商标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制度2·1 工业产权联盟(WIPO)及其作用2·2 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及流程3·商标侵权纠纷解决3·1 商标侵权纠纷的定义和特点3·2 国际上常用的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四、版权保护1·版权的定义和范围1·1 版权的概念1·2 版权的保护对象2·版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制度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作用 2·2 现行的国际版权保护协定3·版权侵权纠纷解决3·1 版权侵权纠纷的定义和特点3·2 国际上常用的版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附件:本文档附带了以下附件供参考: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专利保护的相关文件2·国际商标注册体系相关文件3·国际版权保护协定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授予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的独占性权利,以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技术。
2·商标: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 简介
1.1 定义和概念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发明或设计出来的独特作品或产品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不同类型。
1.2 国际意义与重要性
- 全球化时代下,跨境贸易增加了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求;
- 知识经济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增长动力之一;
- 跨国公司需要在各个市场中获得合法地位并防止侵权行为。
2. 国际组织及其角色
2.1 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通过TRIPS协议确立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最低限度规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OECD致力于推进各成员间共同努力以提高整体水平,并制定政策建议以促进公正竞争环境。
3.主要条约和协定
3.1工业所有形式颁布年份,内容简述
3.2版权颁布年份,内容简述
3.3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协定(Lisbon Agreement)
- 确立了商标的国际注册制度;
- 提供一种便利且经济高效的方式来获得在多个成员国中有效保护商标权益。
4. 国家间合作与交流机制
4.1 双边贸易协议及知识产权章节
在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各方通常会就知识产权进行谈判,并确立相应规则以促进公平竞争。
4.2 多边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各国通过参加多边论坛、研讨会等形式展开对话与交流,分享最佳实践并解决共同问题。
5.法律名词及注释
(此处列出本文所涉及到的法律名词及其相关注释)6.结语
涉附件:(提醒读者有关可文件)
(描述每个附件包含什么信息)。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成为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信息的快速传播,知识产权不再局限于一国境内,其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涉及到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利益。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赋予了创造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性,鼓励他们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进行研发和创作。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层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抄袭他人的专利技术、仿冒知名商标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著作权。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阻碍了技术创新和文化创作的积极性。
例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盗版软件和假冒商品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正版产品的销售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条约和协议。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
TRIPS 协定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设定了最低标准,要求成员国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以确保协定的有效实施。
此外,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它们在不同领域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
然而,尽管有这些国际条约和协议的存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各国在执行国际条约时的力度和方式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可能由于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未能严格按照条约的要求保护知识产权。
其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国性和快速传播性等特点,给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念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念所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以本国的国内法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的跨国界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双边国际条约或多边国际公约为依据,以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及优先权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为现实基础,是协调知识产权地域性与知识产品流动性之间矛盾冲突的必然产物。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上的立场亦相距甚远。
发达国家为知识产品出口国,其智力成果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因而主张对知识产权实施强保护。
发展中国家由于本国科学文化事业相对落后,为知识产品进口国,通常需要大量引进发达国家的智力成果,因此主张对知识产权实施弱保护,以便实现知识产品的低成本使用。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途径(一)互惠原则国家在其法律中规定,如果本国国民的智力成果在外国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那么该国国民的智力成果也会受到本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这种基于互惠原则给予对等保护的途径主要适用于相关国家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协定或者没有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二)双边协定两个国家就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智力成果以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双边协定。
由于国际条约法的基本原则—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pacta sunt servanda),双方在缔结双边协定后就必须基于条约的规定善意履行条约义务。
(三)多边国际条约由于两个国家间签订的双边协定只对缔约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非缔约方,为了满足在更大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现实需要,更多的国家选择签订或加人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从而使知识产权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保护。
多边国际条约也是当今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策略与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策略与国际合作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跨国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保护知识产权既能够鼓励创新,推动经济增长,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策略以及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一、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策略1. 申请国内和国际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是申请专利。
企业应及时申请国内专利,并考虑申请国际专利,以确保在不同国家都能享有专利保护。
国际专利如PCT专利申请,能够在多个国家进行一次性申请,简化了跨国申请的流程。
2. 注册商标和版权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注册自己的商标,以保护其独特的品牌形象。
此外,版权的注册也能够保护企业的原创作品,如文学、音乐、电影等。
3. 建立内部保护机制企业也应该建立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这包括规范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防止知识外泄。
4. 国际诉讼和仲裁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跨国侵权行为的损害,可以寻求国际诉讼和仲裁。
国际诉讼和仲裁程序能够帮助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1.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全球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的重要机构。
WIPO通过制定国际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标准,提供知识产权的信息与咨询服务,促进国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双边和多边协议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
这些协议可以规定知识产权的互相承认和保护,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环境。
3. 联合调查与执法行动国际合作还包括联合调查和执法行动。
各国之间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对侵权者的追诉和打击力度。
通过联合行动,可以形成合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4. 跨国企业间的合作跨国企业之间也可以开展合作,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历史分期
3、世界贸易组织时期:变革期 世贸组织的建立及《知识产权协定》的形成,标志着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入到一个高水平、一体化保护的 新的历史时期。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较高的保护标准,并且作为 “入世”的必备条件,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水平,扩展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适用范围,世贸 组织的有力的监督执行机制保证了《知识产权协定》 在各缔约国的实施。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 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 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 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标准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对 各条约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尊重,而前者 是对这种立法自主权的限制。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 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则正是各国行使知识 产权立法自主权的表现。
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 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通过各国政府间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多边协商,形成包 含知识产权实体性国际标准和程序性国际规则的多边国 际条约,并通过各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历史分期
1、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形成期 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 局”,在瑞士联邦政府监管之下 。 1945年联合国成立,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教科文组 织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专门机构。 特点: (1)在联盟内实现了相对统一的制度。(2) 这一时期的所缔结的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都以《巴黎 公约》为主导。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依据法律原则的普适性与层次性,知识产权国际保 护制度的原则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构建该项法律制 度而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准则;二是存在于该项法律 制度之中且本身可以直接适用的原则。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首先,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保护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给创新者提供积极的激励,激发其更多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只有当创新成果得到足够的保护,创新者才会有更多的动力和信心去进行创新活动。
否则,如果创新成果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创新者将可能面临知识被盗用、模仿和剽窃的风险,这将大大阻碍创新的积极性。
其次,国际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国家之间相互竞争和合作的重要领域。
通过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创新成果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从而提高了国家之间进行科技交流和合作的积极性和合作性。
此外,国际保护知识产权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通过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各国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竞争优势。
然而,要实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并不容易。
首先,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同,保护水平和标准不一,导致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保护差异很大。
这给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其次,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各国需要制定更加开放和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保护。
总的来说,虽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加强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水平的提高,为创新者和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公平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咱们如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那可是相当重要啦!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系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发展和经济繁荣。
先来说说什么是知识产权吧。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自己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比如发明了个新东西的专利、写了本好书的版权、设计了个独特标志的商标权等等。
这些可都是创造者们的心血结晶啊!我给您讲个事儿,就前段时间,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小李,他是个超级有创意的软件开发者。
他花了好几年的时间,开发了一款特别实用的手机应用程序。
这程序一上线,那是好评如潮,下载量蹭蹭往上涨。
可没多久,问题就来了。
有个国外的公司,几乎原封不动地抄袭了他的软件,还在他们国家抢先注册了版权,然后大张旗鼓地开始盈利。
小李这叫一个气啊,自己辛辛苦苦的成果就这么被别人给偷走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例子。
为啥要进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呢?您想想,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信息传播又这么迅速,要是没有国际保护,那创新者的积极性不就被打击得一塌糊涂啦?比如,一家制药公司研发出了一种治疗绝症的新药,如果没有保护,其他国家的企业随便仿制,那这家公司还怎么收回研发成本?还怎么有动力继续研发新的药品呢?再比如说,一些文化作品,像电影、音乐、书籍,如果在国际上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那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能就没人愿意去创作优秀的作品了。
咱们也就看不到那么多精彩的电影,听不到那么多好听的音乐啦!在国际上,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有好多的公约和协议呢。
比如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等。
这些公约就像是给知识产权穿上了一层铠甲,让它们在国际的舞台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不过,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样,这就导致在保护的标准和执行上存在差异。
有时候,一些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还会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
这就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相互尊重,共同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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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讲授【课程主要内容】第一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第二讲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第三讲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第四讲企业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教学目的】使学习者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熟悉该领域比较重要的几个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特征与主要内容,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实际运用思路与方法有所了解。
【学习要求】1.能准确掌握课程涉及的基本概念和一些重要结论;2.能全面了解并熟悉课程涉及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3.结合课程案例培养运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通过完成课程设置的测试题检验听课以及自学的效果。
第一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重点】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定义;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体系与组织体系;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难点】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别;2.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与协调。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由来1.国际保护的原因(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2)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家利益与经济全球化2.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建立: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2)发展: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3)新阶段: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生效(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定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协调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而在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目的和方式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目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不为取代国内法保护,目的在于协调各国国内法,统一保护标准,实现跨国保护。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方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制订多边国际公约,利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保护标准等原则,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协调,建立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案例】WTO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争端案2007年4月,美国政府就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
美国方面称,在电影、音乐、视频游戏、出版物及相应发行服务上,美国权利人只能与中国政府掌控的公司交易;同时,中国政府对出版物的内容审查制度导致很多作品在中国被侵权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因为中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美方称中方此举违背了入世承诺,违反了《伯尔尼公约》和TRIPS 协议。
WTO专家组于2009年8月12日发布报告,裁定中国在音像和图书进口和分销领域的限制措施违反WTO 规定,要求中国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中国政府不得硬性要求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只与中国政府控管的公司做交易。
该报告还要求中国允许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合作,并通过互联网销售音乐产品。
但专家组裁决允许中国继续保留两家国有电影公司的垄断权,保留对外国电影的审查制度。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其中一项修改是删除了《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中“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
【案例】番茄花园软件侵犯著作权案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某广告公司和成都共软公司合作,由共软公司总经理孙某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某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某、雇员梁某合作,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软件。
番茄花园软件修改了浏览器主页和默认搜索页面,在“番茄花园”软件中加载第三方商业插件,以在互联网发布供公众下载的方式牟利。
美国商业软件协会(BSA,微软是该协会成员)向中国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检察部门根据中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公司被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2009年9月2日,微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
2010年5月,微软公司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300万元赔偿。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广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是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还包括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遗传资源等新型的知识产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七款】“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
二、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1.WIPO概况(1)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旨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组织便利。
(2)其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在纽约设联络处。
(3)管理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0多个国际公约,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2.WIPO的组织机构(1)由大会、成员国会议、联席委员会、国际局组成;(2)国际局是WIPO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包括《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登记、《马德里协定》的商标注册、《海牙协定》的外观设计备案、《里斯本协定》的产地名称注册等。
(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1.WTO概况(1)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决定成立。
总部设在日内瓦。
(2)其前身是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1995年1月1日正式运作,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GATT。
(3)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2.WTO的职能(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
(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
(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
(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WTO的组织机构WTO的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三)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EPO)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成立的。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它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OAPI)OAPI创立于1962年9月13日,是非洲地区法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组织。
(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UNESCO于1946年11月16日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促进各国间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对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世界版权公约》由该组织主持缔结和独立管理。
(六)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ILO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缔结并共同管理《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七)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UPOV该组织于1961年依据《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成立。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体系注:字体加粗的为课程将要介绍的国际公约。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该原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础,主要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等制度体现。
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给予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须同等地给予其它缔约国国民。
不同的国际公约对“同等”的表述不同,主要包括“不低于”、“不歧视”、“不应较为不利”等。
(1)《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巴黎公约》所称的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每个缔约国给予联盟其他成员国的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包括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的待遇。
【公约第二条:“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那个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场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律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的予以保留。
”】【案例】国民待遇案1995年以来,荷兰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申请并获得了剃须刀、剃须器十余项外观设计专利。
这些产品在中国畅销的同时,出现了假冒行为。
2001年8月,飞利浦公司将26家经销商举报到某省知识产权局。
8月9日该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地市场上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26家销售商的柜台、仓库进行了检查,查获各式涉嫌侵权产品821件并封存。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