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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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是指将企业已购买的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出租,租赁费用即为融资费用。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将租赁后的资产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领取回租款项,达到融资的目的。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研究。
1.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财务设备租凭应列入租赁设备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折旧期间进行折旧。
账务处理为:*固定资产(或待摊费用)借:租赁设备固定资产科目应付款项(或初始费用)贷:融资租赁公司科目售后回租涉及资产出售,需进行资产处置,以拿到的款项减少租赁资产成本,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账务处理为:固定资产(或待摊费用)借:应收款项(或其他应付款)贷:售后回租款项科目当期的融资租赁租金为财务费用,计入损益或资产减值准备。
账务处理为:财务费用借:融资租赁租金科目应付款项(或初始费用)贷:cash科目售后回租属于资产处置,应视同借贷债务的偿还。
出售售后,应根据实际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如出售资产没有利润,不需要缴纳税款。
1.租金未按期支付发生租金未按期支付的情况,需要及时催收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2.资产质量下降租赁设备使用寿命结束,或出现重大故障时,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需要对资产进行回收、修理或处置。
3.合同变动融资租赁的合同协议往往包含很多限制和条款,如提前还款费用、资产变卖等。
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了解清楚相关条款和限制。
总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需要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其条款和限制,同时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应注意维护资产质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当前,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政策的支持下,融资租赁业务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全国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
融资租赁业务尤其是售后回租业务因其业务简单、操作容易、风险小更是倍受亲睐,发展迅速。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截止目前,我国对融资性售后回租尚无统一的定义,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涉及到融资性售后回租定义的主要有以下三份文件:第一,财税[2010]13号文: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一种回租行为,即承租方将已经出售的资产又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往往当时承租方在出售该资产时,就是坚持以融资为目的,出售的企业也都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仍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其本身并没有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资产自身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所以出售的资产仍然属于企业。
第二,财税[2013]106号文:强调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行为是以承租方融资为目的,出售的对方必须是经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且在后续的活动中通过回租,能够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第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本管理办法所述的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指承租人能够将出租的自有物件,在以后期间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其租回,出卖给出租人的同时又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这种方式的出售体现出承租人和供货人为一体的特点,是比较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
上述定义中无论文字如何表述,都体现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本质即卖主通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租回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通过售后回租安排,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能够被资产的原所有者享有,在此前提下,能够将该资产从固定资本逐渐转化为货币资本。
整个资产出售过程中,原先依附于资产本身的全部报酬和风险,以及资产所有权,并没有真正的完全转移。
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
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 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106 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 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公司发生的融资性 售后回租固定资产业务,支付的租金(即利息)不可以抵 扣进项税且对本金部分不能开具专票。 三、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甲公司生产设备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 赁期 3 年,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 100 万元,租 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 8%。该设备公允价值 250 万元,账 面价值 270 万元,未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预计使用 5 年。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 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乙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 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 20 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13 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 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为: 1、出售资产
融资性售后回租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变为贷款服务。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 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二、税收政策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 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 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中,关于贷款服务,解释如下: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 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 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 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 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 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流程详解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处理流程详解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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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它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同时保留使用资产的权益。
在这种业务中,企业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专门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然后再租回这些资产以继续使用。
这种业务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税务处理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1. 标的资产的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标的资产在税务处理上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出售,以及出售所得的确认方式。
在确定是否存在出售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出售标准进行判断,包括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经济利益的转移、资产的控制权的转移等因素。
确认出售后,还需要确定要计入收入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标的资产的出售金额应与其公允价值相等。
2. 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税务处理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企业除了将资产出售给回租公司外,可能还会向回租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
对于出售资产和提供服务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正常的交易方式计算并征税。
这意味着,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同时需要按照普通商品或服务的征税标准进行计税。
3. 回租款项的确认及其税务处理回租款项即回租公司支付给企业的租金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回租款项应当按照出租资产的性质进行认定。
如果出租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类别,那么回租款项应视为资本收益,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方式进行计税。
如果出租的资产属于经营性租赁类别,那么回租款项应视为营业收入,同时需要按照普通商品或服务的征税标准进行计税。
4.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利息支出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企业通常需要向回租公司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利息支出通常被视为财务费用,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财务费用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财务费用扣除限额是根据企业净资产额度或固定资产原值额度来确定的。
5. 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还需要涉及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售后租回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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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售后租回的财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资产的新所有者)租回。
售后租回交易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的标准,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对于出租人来讲,售后租回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
而对于承租人来讲,由于其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同时又是资产的出售者,所以,售后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其所形成的租赁类型,分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满足了本准则第7条规定的5条标准中的一条或数条,则应将该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在融资租赁下,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应作为当期折旧费用的调整项目。
这是因为租赁双方可能会通过。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租赁 》对售后 回租 作了以下规 l
定 : 租 人 和 出租 人 应 当根 据 准 则 的规 定 , 售 后 回租 交 易 认 承 将
( ) 一 出售资产时 , 固定资 产账 面净值 , 按 借记“ 固定资产清 理” 目, 固定资产 已提折 旧 , 记“ 科 按 借 累计折 旧” 目, 固定 科 按 资产的账面原价 , 贷记 “ 固定资产 ” 目; 出售资产 已计 提减 科 若 值准备 , 还需相应结转 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 。 ( ) 二 收到 出售 资产 的价 款时 , 借记 “ 银行存 款” 等科 目, 贷
的折 旧进度或租金 支付 比例 , 摊未实 现售 后租 回损 益 , 记 分 借
或贷记 “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 回损益 ( 融资租赁 )科 目, ” 贷记或借记 “ 制造 费用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等科 目。
学 习贯 彻新制 度
( ) 六 支付租金。应区分支付 的租赁资产本金 、 租金利息及 手续费 , 并进行不 同的账务处 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记“ 固定 资产清理 ” 目, 据售价 与资 产账 面价值 之 间的差 科 根
定为融资租赁 或经 营租赁 。 文仅探讨认定为融 资租赁 的售后 本
回租 业 务 。
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 以融资为 目的, 将资产 出 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的企业后 , 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 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 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中承租方 出售资
主( 出租人 ) 即 处租 回。 售后 回租方式下 , 在 卖主 同时是承租人 ,
租人才 能使用 。符合 以上标准之一的 , 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应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 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业 务。 二、 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 资性售后 回租交易实 质上转移 了出租人所保 留的与该
例解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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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提折旧(年)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10 贷:累计折旧 210 4、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分摊(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3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0 5、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20 贷:银行存款 220 6、租金摊销时(年) 借:财务费用 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 增值税: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3号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 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的范围,承租 方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所得税: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 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 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 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承租方甲公司出售设备时,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该设备,按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2100万,通过冲减递延收益减少 折旧,实际计提折旧额为 1800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仍按甲公司出 售前原账面价值 1800万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会无差异。
元甲公司是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承租方,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大型机器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
资产减值准备 15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2050 借:银行存款 2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300 2、将该设备融资租回
借:固定资产 2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 贷:长期应付款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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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一、背景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一种常见方式,它通过将资产租赁给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资金,实现了企业融资的目的。
而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在融资租赁期满后,将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来使用。
这种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涉及到的财税处理问题主要包括税收政策适用、资产转让定价、税前和税后成本计算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适用方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这就需要企业对不同税种的规定进行仔细分析,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规执行。
在资产转让定价方面,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到资产的买卖,就需要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成本。
在税前和税后成本计算方面,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时,需要对税前和税后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分析,以确保企业在进行该业务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
针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执行,避免因税收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2.在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时,企业应该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以此确定转让价格,并注意避免将定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成本。
3.在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时,企业应该对税前和税后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分析,以确保在满足融资需求的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
为了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
某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时,由于没有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转让定价上出现了问题,导致最终的税收成本较高。
由于未对税前和税后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分析,企业在进行该业务时,也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
【会计实操经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很多企业都能涉及到的业务,“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由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变为贷款服务,小编今天来给大家例举说下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案例】Q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于2013年1月购入一台大型塑钢机,该设备不含税价为900万,增值税153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015年1月,为扩大工厂的生产规模,Q公司决定与融资租赁公司K(经批准,有资质的)签订售后回租协议,以获取一笔流动资金。
合同具体约定:合同成交价:1,000万。
租赁期: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计4年。
附加保证金条款:K公司收取保证金100万,因此2017年1月Q 公司实际收到款项900万。
等到租金全部还清后,K公司会返还保证金100万。
租金支付方式:年利率12%,Q公司每年12月支付租金加利息,共支付4次(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会计处理:(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7,200,000累计折旧1,800,000贷:固定资产——塑钢机 9,000,000(2)向K公司出售塑钢机借:银行存款 9,000,000其他应收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7,200,000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2,800,000 (3)确认本年度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350,000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50,000(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租金假如为15,000,000元,即含本金及利息,等额4年,12%,年金系数3.0373,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0万除以4乘以3.0373=11,389,875元,大于公允价值10,000,000元,则借:固定资产10,0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 5,000,000贷:长期应付款 15,000,000(5)支付租金及分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根据实际利率法借:长期应付款3,750,000贷:银行存款 3,750,000借:财务费用 1,85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50,000出租方的会计处理:1.收到该固定资产时借:融资租赁资产10,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0上述1,000万元可以由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由于承租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此1,000万不能取得进项税额抵扣,本质上是抵押资产。
会计实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 (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实质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人)租回,通常被称为回租。
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
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
目前营改增正稳步推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也已纳入试点范围,给融资双方带来新的机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的目的以及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也因此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两种。
现举例说明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概念和特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后,将其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赁方式将其使用权转回企业,以达到融资的目的。
其特点是: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固定资产获取现金流,同时保留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租赁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并在合同期满时收回固定资产。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1. 固定资产出售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时,需要将固定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此时,企业需要将该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删除,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
2. 租赁付款企业在使用该固定资产时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一定的租金。
此时,企业需要将该笔支出计入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中。
3. 科目调整由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影响到原有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科目调整。
具体包括:将固定资产账户中的原有金额删除,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将租赁付款计入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中。
4. 租赁期满处理当租赁期满时,企业需要将该固定资产重新计入固定资产账户中,并从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中删除相应金额。
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某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价值为100万元。
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扩张并需要大量现金流,因此决定采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根据协议,该设备在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后,通过租赁方式转回企业使用权,租期为5年。
1. 固定资产出售根据协议,该设备出售价值为80万元。
因此,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将该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删除,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
具体如下:借:银行存款 80万元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20万元2. 租赁付款根据协议,企业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每年16万元的租金。
因此,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将该笔支出计入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中。
具体如下:借:应付账款 16万元贷:银行存款 16万元3. 科目调整根据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特点,需要进行相应的科目调整。
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会计及税务处理
2013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505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1,2013(CumulativetyNO.505)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会计及税务处理浅析黄子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售后回租交易已经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具有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高效便捷的优点。
通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税收政策的分析表明,这一融资方式的特殊之处在于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
要健康快速发展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提高配套服务质量,及时补充完善会计准则及税务相关规定,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的配套制度。
【关键词】融资 售后回租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一、售后回租的特点及监管要求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那里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
通过售后回租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产。
售后回租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与普通融资租赁相比,其特点在于其是承租人、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具有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门槛,融资更加高效便捷,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的特点。
我国银监会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监管要求:售后回租业务标的物应当为不动产的以外的固定资产,并所有权不得存在任何其他瑕疵,承租人应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投入股市或从事长期投资。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定义售后回租业务在会计及税务处理中分为经营性售后回租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本文主要讨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
所谓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从概念看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具有以下3个特点:(1)出售方(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2)出售方(承租方)是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3)出售方(承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回。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011年 12月 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 130万元的价 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 150万元,已提折旧 30万 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 5 年,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同 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 2012年 1 月 1 日将设备租回,租期 4 年,每年末 支付租金 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 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 公司。 1.2011年 12月 31日,向乙公司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2.收到设备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0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 8%<r<9%,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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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得出 r=8.86%,即融资费用分摊率为 8.86%。2013年~2015年, 每年第四步~第六步会计分录同 2012年,第七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同,通过计算分别为 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300000。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 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3号)的规定,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 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 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开具销售发票,业务中的 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 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如果属于“营改增”试
【老会计经验】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这是对购买方也是出租方而言的。
例:甲公司为非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购入1台大型机床,不含税价为450万元,增值税为7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在2014年1月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一笔生产流动资金,并于1月10日与A融资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并且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成交价为240万元,该机床公允价值为24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将机床租回,租期为5年,期限为2014.1.11~2019.1.10,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每个次年1月10日支付租金62万元,其中48万元为价款本金,14万元为融资租赁费用。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探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探讨[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日益惨淡,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此情况下,一大批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为中小企业提供售后回租业务,为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售后回租是企业资金缺乏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用的一种筹资方式,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本文通过探讨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问题,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所得税申报递延所得税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关概念及确认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回租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13号公告中规定的租赁业务必须是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售后回租业务应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探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探讨特别提示:此文章本人发表于《国际商务财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一期,若转载请与《国际商务财会》联系。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日益惨淡,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此情况下,一大批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为中小企业提供售后回租业务,为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售后回租是企业资金缺乏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用的一种筹资方式,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本文通过探讨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问题,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所得税申报递延所得税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关概念及确认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回租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13号公告中规定的租赁业务必须是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售后回租业务应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效应与会计处理探讨
税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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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效应包括降低企业税负、优化财务报表和合理避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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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中,承租方可以将租赁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再以租赁的方式 租回,从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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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按照租金支付表 确认租金费用,并按照租赁资产的价值和相关折旧 政策进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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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规定了出租人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应收取的 最低租赁收款额,包括租赁资产的成本、未担保余 值和租赁期间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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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售后回租交易 中应披露的信息,包括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未 担保余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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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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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 租财税效应与 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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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概述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效应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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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可以将租赁资产作为投资,享受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租赁资产的销售 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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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效应还包括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租赁期限和租赁利率等 因素的影响。
融资性售后回租对企业的综合影响
融资性售后回租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效应包括降低企业税负、优化财务报表和合理避税 等方面。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是一种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以租
赁的形式将资产重新租回,并继续使用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
该业务能够帮助企业融资和
改善现金流,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税收处理方面,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资产的收入是否会触发增值税或其他相关税收。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时一般需要交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或减免税政策。
在租赁资产的支出方面,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税率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出售资产时应当确认资产的出售收入,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而在租赁资产的处理方面,则需要将租赁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计入租赁成本,并根据
使用寿命和减值情况进行相应的摊销和减值准备。
在合规管理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在进行融资租
赁售后回租业务时,企业需要合法履行资产转让的手续,如签订合同、办理资产的登记和
过户等。
企业还需要向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款。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需要企业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税收的计算和申报、会计准则的遵循以及合规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规合法地进行财税处理,企业才能够更
好地融资和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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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答:1.税务处理:(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1)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