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1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似乎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其实则不然。
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违章驾驶⾏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死伤或者重⼤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为⼈对实害结果的发⽣只能持过失的主观⼼理状态,⽽对于违章驾驶的主观态度,则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如此看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驾驶便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违章驾驶⾏为,可见,两罪之间存有⼀定联系。
⾄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作以下分析:1、按照⼤多数⼈的理解,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是⼀种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种结果犯,因此,若醉驾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于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结果,则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若醉驾⾏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为⼈对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然没有其适⽤的余地,醉驾⾏为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为刑法分则第⼆章中的罪名,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且性质上同属于危险犯,这使得对他们的区分并⾮易事。
⽽要准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要弄清楚危险驾驶⾏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法”?对此,笔者⼗分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即“以其他危险⽅法”仅限于与放⽕、决⽔、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法,⽽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法。
换⾔之,只有当醉驾⾏为造成与放⽕、爆炸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才属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法”。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过度疲劳或者其他原因令其行驶机动车时,因危害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危险驾驶而导致的。
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司法大数据来打击危险驾驶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内容包括:(1)酒后驾驶。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吸毒后驾驶。
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疲劳驾驶。
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管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十分显著。
首先,危险驾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其次,危险驾驶会导致其他人的恐惧和不安,破坏社会和谐和安定。
最后,危险驾驶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社会成本。
为了应对危险驾驶罪的挑战,司法部门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
首先,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危险驾驶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和全息扫描仪来进行监控,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判断。
同时,司法部门应当持续加强对道路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
三、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应用司法大数据在危险驾驶罪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体现:(1)司法大数据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及刑事处理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及刑事处理原则
一、主观方面的司法认定原则:
1.故意原则:司法机关需确定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危险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但仍然故意驾驶。
2.过失原则:关注被告人的过失程度,判断其是否尽到了一般人应尽
的注意义务,从而认定其是否存在危险驾驶罪。
二、客观方面的司法认定原则:
1.肇事行为:关注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如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驾
驶超速、酒后驾驶等情况,并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
2.实际危害:评估被告人的驾驶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实际危害,包括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程度等。
三、刑事处理原则:
1.公平原则:司法机关需公正地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和刑事处理,
遵循平等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尺度进行量刑,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一方。
2.适用原则:根据危险驾驶罪的不同情节和后果,对犯罪分子进行适
用相应的刑罚,以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
3.效果原则:刑事处理应重视预防,对于危险驾驶罪犯的处罚要发挥
震慑作用,以警示全社会。
4.公益原则:刑事处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机关要重视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呼声。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刑事处理需要遵循以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合理和有效,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和刑罚的合理性,尽可能地实现刑罚与罪行的相称性。
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事故类犯罪分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一、交通肇事者交通肇亊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罪名。
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亊罪。
法条觃定了三种级别。
第一档是基本型的,远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觃,因而収生重大亊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事档是交通运输肇亊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严重的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驾驶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如果骑自行车把人撞死也是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的,甚至行人乱闯红灯,导致后车违环追尾収生严重亊故,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亊罪。
(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1.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交通肇亊罪,它必须収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远反了交通法觃且収生重大亊故,而且远反交通法觃和収生亊故乊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比如,张三喝酒喝多了,在路边车位停车睡觉,结果外卖小哥骑车太着急,撞上车后身亡。
张三酒后驾车远反了交觃,亊实上也収生了亊故,但酒后驾车跟亊故乊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张三停在划定的车位里,就不构成交通肇亊罪。
另外一种常见的案件是超速撞人案。
张三在陎速8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每小时120公里,超速驾驶,然后又回归到正常速度。
突然从草丛中钻出来一个小孩,张三来不及刹车,就把他给撞死了。
张三乊前一段路的超速驾驶肯定远反了交觃,如果不超速,他就不会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到达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不会撞死小孩。
从表面看,张三的超速和死亡是有因果关系,但你隐隐约约是不是觉得有点不对劲?交通法觃中禁止超速的内在目的,是为了保持驾驶者的控制能力,能够在出现突収情冴时做出刹车、避让或者停车等反应,而不是防止有人在特殊的时间点到达特殊的地方。
在本案件中,张三控制能力幵没有降低,他是在正常驾驶,因此从实质看超速和车祸没有因果关系。
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If the heart is tired, a person loses his soul, and does not have a mind to do things, and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seems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him.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
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可从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两方面把握,其中一般处罚分为主刑、附加刑和行政处罚;而从重处罚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的;交通事故逃逸的;酒驾醉驾的等情形。
在本文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知识。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1、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元;3、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
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
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分为四种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机动车辆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精会影响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行人、乘车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巨大风险。
2.超速驾驶:
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超过道路所规定的最高时速驾驶车辆。
超速驾驶可能导致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减弱,对车辆的刹车距离和行车安全距离的判断不准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逆行驾驶:
逆行驾驶是指驾驶人员在规定的车道和方向上逆向行驶。
逆行驾
驶可能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也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意外的安全风险。
逆行驾驶还可能对正常的交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损害公共利益。
4.非法竞速驾驶:
非法竞速驾驶是指驾驶人员组织或参与非法的车辆竞赛行为。
非
法竞速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仅给参与竞赛的驾驶者和乘
车人带来巨大风险,还会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威胁。
对于以上四种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给予相应
的刑罚。
一旦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
被吊销驾驶证,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因此,严守交通法规,安全驾
驶至关重要,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
在
驾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和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
身和他人的安全。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情况,其实这些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其行为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在实际案件中,对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规定,主要由以下四种:(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
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
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因此,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供大家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认定危险驾驶罪应注意什么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2、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
危险驾驶罪研析与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普及率的逐年提高,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析危险驾驶罪的内涵、特点及其社会危害,并对当前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处罚及预防对策进行思考。
文章首先将对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进行概述,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随后,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揭示危险驾驶罪的常见类型及其社会危害,进而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完善危险驾驶罪认定、量刑及预防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作为近年来我国刑法体系中新增设的罪名,其设立旨在打击和遏制日益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这里的“明知”不仅仅是对行为本身的认知,还包括对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有预见性。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故意通常通过驾驶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监控等证据来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这些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直接或潜在的威胁,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因为在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中,都是针对个人驾驶行为的,与单位的行为无关。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由于危险驾驶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失控,最终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车内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驾驶员刘某在事发前饮酒,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
二、案件事实1. 驾驶员刘某的基本情况:刘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事发当天,刘某与朋友聚餐后,饮酒量约2瓶啤酒。
餐后,刘某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事故。
2. 事故经过: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酒精作用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中央隔离带。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3. 鉴定结论:经司法鉴定,刘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远超我国法定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三、法律分析1.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刘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刘某还应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基于生活经验,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应当意识到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当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此罪在主观上不可能是过失,即不可能意识不到自己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虽然由于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状态下会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是行为人在醉酒之前应当知道醉酒后是不能驾驶的,否则将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境地,如果其执意饮酒以至于达到酒醉状态,借用“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醉
酒后驾驶的主观上仍表现为故意。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铁路车辆,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后果,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必须是严谨公正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三个案例,来说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案例一:李某是一名快递员,用自己的摩托车送快递。
在一次送快递时,李某超速行驶,导致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并造成一名路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范畴。
案例二:张某是一名驾驶员,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
经过血液检测,证实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界限。
而且张某饮酒后,驾驶速度超过了规定的限速标准,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陈某因祸得福,成为了一名驾驶员。
某次驾驶时,陈某为了抢道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将自己车辆撞翻。
驾驶员经过鉴定后发现,陈某的驾驶技术达不到实际驾驶要求,且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种行为同样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范围。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和犯罪标准进行的司法认定,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和危害性。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同时加强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汽车交通的安全。
此外,司法机关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程度、后果等因素。
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因为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过程是极其复杂的,涉及到很多变量和可能的因素,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也非常关键。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充分保障,避免因程序上的问题导致认定结果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是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
对危险驾驶罪的若干思考
对危险驾驶罪的若干思考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形,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罪名。
下面,我将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一些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危险驾驶罪则是对此类交通事故的一种法律制度的回应。
危险驾驶罪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并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危险驾驶的标准进行一定的梳理和评估。
在当前的法律标准下,危险驾驶罪通常要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严重财产损失。
然而,事故责任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以便更加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为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往往依赖于目击证人的陈述、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然而,这些证据往往存在不完全准确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和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交通监控录像、车辆黑匣子等,以提供更为可靠的证据支持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
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危险驾驶罪的追究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单纯依靠司法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打击和惩罚,往往只能起到事后的治标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以预防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需要完善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法律的明确性和适用性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危险驾驶罪法律具体内容的研究与完善,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危险驾驶罪的追究和打击提供更加科学、清晰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擅自开车在高速公路、宁静的街道、紧急状态的驾车等地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且车辆未带有有效的安全技术装备,或者有酒驾、超载、超速行驶等情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擅自开车在驾驶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给其他司机、行人造成损害的;
3、明显违反规定及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擅自开车在驾驶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
4、明显危害公共安全:在不当驾驶中,司机有违章超速、假冒车辆牌照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5、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擅自开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导致小车、摩托车司机等其他行人的死亡或重伤的;
6、其他违法行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也属于危险驾驶罪。
2021最新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
2021最新危险驾驶罪⽴案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
1.酒后、吸⾷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3.驾驶⾮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政处罚⼜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醉驾”案件办理 关于道路的认定。
刑法第⼀百三⼗三条之⼀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九条第(⼀)项规定执⾏,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由通⾏的通道及专⽤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驾驶⾄居民⼩区门⼝后接替驾驶进⼊居民⼩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区后即交由他⼈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百三⼗三条之⼀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案标准。
对现场查获经呼⽓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员⾎液、呼⽓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作⼈员按照规范抽取⾎样,及时进⾏⾎液酒精含量检测。
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测试或者提取⾎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案查处。
对被查获或发⽣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样前逃跑的,⽴案查处。
司法所危险驾驶罪教育帮扶记录
司法所危险驾驶罪教育帮扶记录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节如下:(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危险驾驶罪有案底吗法律分析: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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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简述
一、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立法背景
我国是酒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曹操的《短歌行》中就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诗句,在我国民间也有大量的“酒桌文化”。
在百姓们看来饮酒已经成为一种风俗。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机动车的拥有量逐年递增,酒后驾驶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大量存在,由于酒后驾驶出现的道路安全事故也逐年递增,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危险驾驶行为成为高层和民间日渐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酒后驾驶行为由《道法》和《刑法》共同调整。
《道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当酒后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严重后果时,对其行为仅仅给予行政处罚,这使得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近年来在杭州、成都、南京等地发生的多起因超速行驶、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上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广泛关注,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激起人民群众强烈的反响。
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处理已不足以抑制该违法行为、
不足以惩罚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把醉酒驾驶、在道路上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予以调整和规范,也是在用最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不酒驾、不飙车,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
二、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具体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形成了刑法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规定。
该罪的犯罪构成分析: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
主观上应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即明知该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其次,客观上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了“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两种行为,侵害了道路交通的管理秩序。
在本罪的犯罪构成中,对以下几个问题做一些说明:
(一)飙车行为的理解与认定
首先,追逐竞驶行为发生的场所是“道路”。
该条并未使用“公路”,证明追逐竞驶行为不一定局限于通常的街道、公路、高速路等。
该条文中的“道路”应当解释为只要是供不特定人、车等使用的可通行路段均可纳入“道路”范畴。
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追逐竞驶的区域扩大为“道路”是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迅速,许多非“公路”性质的道路其路况标准也在提升,为追逐竞驶提供了条件。
虽然目前“飙
车”行为主要发生在城市公路上,但不排除以后该类行为会发生在非公路上。
我国许多高校校内的道路和城市公路相连接,车辆可以较为方便地进入校园,而高校校园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校园内追逐竞驶其威胁较之在公路上更大。
从立法与司法角度讲,使用“道路”对我国交通刑事法规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其次,“追逐竞驶”行为不等于“高速行驶”。
高速危险驾驶行为并不一定具有追逐竞驶的特征,其可以在没有追逐竞驶对象的情况下单独完成;而追逐竞驶则必须要求有一个以上的追逐竞驶对象,至于驾驶者之间有无事先的意思联络在所不问。
如数名司机商定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玩“飙车”,如果在有意思联络和追逐竞驶状态下,且情节恶劣即可以按照本罪处罚。
而通常的追逐竞驶者并没有与追逐竞驶对象的意思联络,只要驾驶者意图使自己的车辆超过其他车辆或者行人,而采用违反相关交通管理法规的方法实施且情节恶劣的即可构成“追逐竞驶”。
再次,追逐竞驶行为须“情节恶劣”。
这里的“情节恶劣”《刑法》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实务中如何把握成为了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
我认为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飙车”的由于行为导致的《道法》所规定的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节,比如在“飙车”过程中致人轻伤、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较大损失,但其危害程度又低于“交通肇事罪”中所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造成(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
(二)醉酒驾驶行为的认定
首先,对“醉酒驾驶”的理解。
目前法律中所认定的醉酒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确定,而是依赖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
按此标准,法律上的醉酒标准基本上相当于3两低度(45度)白酒。
其次,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不同的是前者需要“情节恶劣”的条件,而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
因此,醉酒驾车无论何种情节均需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只要驾驶者被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即可构成本罪。
三、对违反道路安全法律规范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并与5月1日生效后,在对行为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上形成了一个阶梯式的处罚模式。
首先,对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80mg/100ml的)等行为的,按照《道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人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后,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并情节恶劣的行为,由以前的行政处罚调整为由刑法来规范,只要有这两种行为的,处拘役、并处罚
金,并根据《道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有肇事逃逸行为则终身不能再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由于醉酒驾驶的入罪,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临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公务人员或者参公人员一旦醉酒驾驶被定罪,除了受到刑法规定的拘役和罚金之外,还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最后,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
1.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比如在行人较多或者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飙车,或者在醉酒驾驶对不特定的人或财产造成危害),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