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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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4号)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含高校大学生)。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二)坚持互助共济,实现资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三)坚持协议管理,主要依托基层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坚持分担机制,实行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合理分担。

第三条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第四条门诊统筹所需资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单独列账管理。

门诊统筹资金(含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服务费)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7%。

第二章门诊待遇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第六条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三)高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支付比例为70%,参保大学生自负30%。

第七条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三)诊疗项目:(1)诊查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血清电解质测定、血沉测定、血脂测定、白带常规、尿妊娠试验、X线、数字化摄影(DR)、心电图、黑白B超;(2)治疗项目:洗胃、雾化吸入、吸氧、清创缝合、拆线、拔甲治疗、导尿、表面麻醉、局部浸润麻醉、妇科冲洗治疗、小抢救、耳鼻喉异物取出术;(3)门诊手术:各类脓肿切开术、牙拔除术、包皮环切术(限10岁以下)、各类关节脱位或骨折手法复位术;(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零自负的中医诊疗项目。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保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的费用标准。

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公民身体健康。

下面就长沙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销范围。

长沙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等费用。

具体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基本药物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只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或购药,便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二、报销比例。

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90%之间,而大病保险则对于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高的报销比例,一般可达到90%以上。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报销限额。

长沙医保报销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的医保报销费用的上限。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限额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自己的报销限额,避免因超出限额而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报销流程。

长沙医保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就医、缴费、报销。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前往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购药,并在缴费时出示有效的医保证件。

之后,医疗机构会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保报销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五、注意事项。

在享受长沙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就医时需选择规定的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其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参保资格和报销权益;最后,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证件,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总之,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事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办理依据:长政发【2007】37号
办理时限:办公时间随到随办
办理部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1、申报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的医保手册复印件;低保对象另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员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无”人员另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

2、资格审核
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型,计算缴费金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交费
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长沙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领取手册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办理电话:490760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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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医疗保险,尤其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政策概述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指在符合规定的医保范围内,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来说,政策范围包括门诊诊疗、门诊治疗、门诊手术、门诊检查、门诊化验、门诊放射、门诊特殊检查、门诊中药饮片等。

政策的实施主体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由省级医保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其中,城镇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农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群可以享受更多的报销比例,例如儿童、孕妇、残疾人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机构。

三、政策报销标准政策规定,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的报销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60%、70%和80%。

其中,6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治疗、检查等费用;7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殊检查、放射、化验、中药饮片等费用;8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特殊中药饮片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每人每年的报销上限为5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的门诊费用超过了5000元,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报销。

四、政策实施过程居民在门诊就医时,需要提供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医保报销单。

医保报销单需要填写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名称、费用明细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就诊人员的医保卡中,可以在指定的ATM机或医院窗口进行提取。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 (1)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 (1)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续保通知各位居民朋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为目标而实施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普惠型医疗保险。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部署,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按人社部【2015】11号、湘人社发【2015】22号、长人社发【2015】34号、长人社发【2015】25号、长人社发【2015】34号及长人社发【2013】76号文件执行。

一、参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驻长高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3、驻长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册学生(以下简称普通学生);4、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5、在长沙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6、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16年度缴费标准500元/人年,其中:1、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人年(全国统一标准),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民政优抚人员按原渠道由民政按政策补助。

2、财政补助380元/人年。

三、缴费时间1、2016年度新参保人员于2016年1月1日起,随时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2、已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正常续费时间:2015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每年8月31日前均可续保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缴费,逾期未缴将影响其医疗待遇,并提高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

四、医疗保险待遇1、已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续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湘政字2021年31号文

湘政字2021年31号文

湘政字2021年31号文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xx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

20xx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xx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

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达哲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与缴费、就医与购药等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进行重点监督。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可以依法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据、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缴费标准、经办人员和咨询电话等,简化服务程序,及时审核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累计补偿:起付线—3万元(含)部分报销50% ,3万元—8万 元(含)部分报销60% ,8万元—15万元(含)部分报销 70% ,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 20万元。
·例子: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黄某 , 因肺部肿瘤在湘雅二医院两次住院 治疗 ,发生医疗费用共计313229.43元 ,其中 ,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为 14528.73元。
(长政办发【2015】54号)
二 、重点内容解读
(一 )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 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有效防止 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 显著提升。
(十一 )分担机制
·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 。大病保险承 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 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 总额的4% 。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应全 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的 , 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0% 、70%的比例分担; 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 构承担 。 因发生区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 出现大病保险费用 超支的 ,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 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c 、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 ,但年内经多次住院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 商业保险公司可应参保人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报销。
·d 、大病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的 ,应当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 医条件 ,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2023年医保的参保条件有哪些_医保重新参保多久后可以使用

2023年医保的参保条件有哪些_医保重新参保多久后可以使用

2023年医保的参保条件有哪些_医保重新参保多久后可以使用2023年医保的参保条件有哪些2023年医保的参保条件是什么?我们医保制度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医保主要分为三个类型的参保人,一种是职工医保的在岗职工参保人,一种是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还有一种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此以长沙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为例说明参保条件:一、长沙市职工医保1、在岗职工用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参保人,在提交了自己的身份材料之后,其用人单位的社保专员就会为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不需要参保人本人出面,就可以直接参缴职工医保了,没有户籍的要求。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与长沙市职工医保,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具有长沙市城镇户籍,还没满60周岁并且拥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具有长沙市城镇户籍,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同时还需要提供长沙市的居住证明,才可以申请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沙市居民医保想要进行长沙市居民医保的参保,需要是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了长沙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已经取得了长沙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长沙市高校进行就读的大学生,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可以让参保人在平时就能够享受到医保优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是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在门诊治疗和药品购买的时候可以使用该账户进行支付,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虽然没有医保个人账户,但是可以拿着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买药,也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用优惠。

医保重新参保多久后可以使用职工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就会导致原先的医保缴纳年限被清零,再次缴纳的时候只能够算作是重新参保,一般在重新参保之后连续缴纳3-6个月才能够正常使用其医保报销功能,不同地区的医保恢复期规定不太一样,以自己参保地的医保管理条例为准,但是医保个人账户如果还存有资金,断缴和重新参保都不会影响使用。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满⾜什么条件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及材料怎么办理⼀、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校学⽣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或者街道社保以家庭或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满⾜什么条件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及材料怎么办理⼀、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校学⽣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或者街道社保以家庭或村组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在长沙银⾏缴费;2、城乡居民缴费三个⼯作⽇后,携带参保⼈1⼨相⽚到街道社保站打印医疗保险⼿册;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办理城乡居民续费的参保⼈员于每年11⽉1⽇⾄12⽉31⽇携带医疗保险⼿册到长沙银⾏缴纳下⼀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1、户⼝簿、⾝份证复印件;2、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作⼈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员,提供暂住证或者房产证;3、未上户籍的新⽣⼉携带本市准⽣证及其⽗母的户⼝簿、⾝份证复印件。

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条件1、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居民(不含现役军⼈);2、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作⼈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员;3、长沙市中⼩学、职业⾼中、中专、技校在册学⽣;4、具有长沙市准⽣证的新⽣⼉;5、驻长⾼校在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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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小孩城乡医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长沙生小孩城乡医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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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根据《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及《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我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体系,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参保资格(审核资料:本人身份证)→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参保费→统一缴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15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将卡发放至参保大学生本人。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按相关规定享受参保优惠待遇(见筹资标准);另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

!==================================================================(三)医保结算年度及缴费方式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办理首次参保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的参保费用。

(四)筹资标准大学生筹资标准同城乡居民的参保筹资标准,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2014年筹资标准为:二、医疗待遇(一)支付范围医保基金只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即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本地:医保卡、身份证异地: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本地住院报销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补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是指针对该地区的居民所实施的一系列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

下面将对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参保范围:湖南省长沙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全民参保,即所有居民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包括本地户籍居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农民工、城市低保户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让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2.报销标准: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而定,一般在50%至90%之间。

政策中还规定了具体的报销限额,即报销金额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

3.医保定点: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单位。

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价格。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市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4.门诊报销: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还规定了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

一般来说,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通常在10%至40%之间。

这是因为门诊费用相对较低,且门诊患者相对较多,一次性报销比例过高将对医保基金造成较大负担。

5.慢性病管理: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例如,慢性病患者必须到医保定点单位就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诊疗。

医保部门还会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管理,以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疗。

总的来说,湖南省长沙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旨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等。

这些政策对于提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权益以及推动医疗服务的改善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4月起湖南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报告

2021年4月起湖南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报告

4月起湖南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报告补偿: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20万按照xx年12月印发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大病方案》),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大病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即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周期(普通居民是当年1月至12月内,大学生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

比如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并没有达到起付线2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加起来累计超过2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追偿:补偿起付线等按《大病方案》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报销制度衔接,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自4月1日起,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长沙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如符合大病保险政策,即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即时结算。

xx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xx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以出院时间为准),可进行大病保险追偿。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费用分段和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都按照《大病方案》规定执行,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xx年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报销。

医保报销标准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之一,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沙医保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涵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用药费用、门特药品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由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调整,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部门的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报销标准。

其次,长沙医保报销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规定。

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而对于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和门特药品费用可能有特殊的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项目时需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长沙医保报销标准对于报销的费用有一定的限额规定。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的费用是有上限的,超出部分需要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因此,参保人员在选择医疗服务项目时需要注意费用的限额规定,避免选择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高价医疗服务项目,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负担。

最后,长沙医保报销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保政策是与时俱进的,医保部门会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对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参保人员需要及时关注医保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报销标准,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医保政策,以便在享受医疗服务项目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经济负担。

希望参保人员能够通过本文对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为自己的医疗保障提供更好的保障。

城乡社保实现“四统一”

城乡社保实现“四统一”

56两会特别报道问政地方长沙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办机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个问题”。

□ 本刊记者 严碧华新农合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在制度设置、经办模式、医疗管理、结算方式、保障力度等方面差别较大,且存在城乡分割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问题如何破题?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湖南长沙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下,正探索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以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基本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格局。

2009年,中共长沙市委出台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管理体制一体化;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保障制度、经办管理、缴费和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的“四统一”。

2010年初,在长沙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长沙市医改办牵头开展了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情况调研,并确定了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思路。

同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将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经办服务职能、机构人员、参合数据整体移交人社局。

2012年1月,长沙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办机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个问题”。

机构理顺之后,就是统一政策。

长沙的做法是居民不分城乡差异,不分区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不分居民城乡差异,筹资标准同样如此。

据何寄华介绍,统一前,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区(县、市)财政补助不一,筹资标准为139元至234元不等;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40元、80元、225元不等,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80元、一般居民300元。

长沙社保缴费标准

长沙社保缴费标准

长沙社保缴费标准长沙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缴费分为两局部:单位缴纳局部和个人缴纳局部。

以下为大家了长沙社保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缴费基准值:5054元/月。

20XX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以此作为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

2、上限:15162元/月。

3、下限:2859元/月。

一、养老保险:2021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基准值的56.57%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仅56.57%一个非整数缴费档次,60%至300%按每10%递增。

)二、医疗保险:2021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以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根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3032×5.6%×12+130=2167.48元/年(169.79元/月)。

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缴费要求: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

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今后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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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凭医保手册(大学生凭医保卡、学 生证或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 自负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 构与市医保局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其他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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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 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且在外居住一年以上,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 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 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 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省肿瘤医 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办理转诊手续后的异地住院费 用; 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 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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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 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 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 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 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 担。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按照《关于试 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9]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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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后,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 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补助费领取: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他指 定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 疗费用发票原件、长沙银行存折到市医保局 领取补助费。指定代理人还需出具与申请人 的关系证明。
湖能报销吗? 高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门 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所发生的医 疗费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急诊抢救72小时转住院及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费 用是如何报销的?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 费与住院费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金 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50%,不 设起付标准。
80周岁以上城乡参保居民,其政策范围内的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以上,三类收费 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类收费标 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类收费标准 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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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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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 每月1-10日到以下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 诊医疗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 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 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小儿脑瘫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亿欧 元;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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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 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 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 按规定比例支付。 3、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 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 B超、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报销限额吗?
乡镇卫 生院社 区卫生 服务机 构 100元 80% 三类收费 二类收费 一类收费 医院 医院 医院
起付线
200元
400元
700元
报销比例
70%
60%
5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及高校学生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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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8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费用限额(元/ 年) 3600 2400 4200 3600 2400 4200 3120 3120
精神分裂症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重症肌无力 肝豆状核变性 垂体瘤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960
3600 3600 3600 4800
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
肝硬化 恶性肿瘤术后康复 小儿脑瘫 血友病 血友病急性出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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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肺结核(活动期) 慢性活动性肝炎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肾病综合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癫痫
费用限额(元/年) 2400 2400 2400 3600 2400 3600 3600 960
病种 克隆病 风湿性心脏病 系统性硬化症 糖尿病及并发症 肺心病 帕金森氏症 冠心病 高血压病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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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一寸 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 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 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 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每 月1-10号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材料,初 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 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不 合格的,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 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 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自行中断,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 自动恢复其特殊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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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异地安置对象仅限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 人(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在 服务大厅“网上下载”中下载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此表填写好后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长沙市 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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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参保(未上户籍的携带 本市准生证及照片)并缴费的婴儿,其出生 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8天之后参保的 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自缴费下月起的第 三个月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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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类别
一般人员 低保户
个人缴纳(元)
60 25
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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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
★新参保人员什么时候缴费?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疗待遇?
新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到社区办理参保,参保登记后 从缴费下月起的第三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什么时候续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 费用;高校学生每年8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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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未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 门诊医疗费用; 3、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 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400
2400 4200 3120 3120 按规定范围的 实际发生额
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及免 疫抑制门诊治疗
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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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治范围?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 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参 保儿童;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 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0-6 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 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详细内 容可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文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 疾病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 [2011]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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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以什么形式参保?
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 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城乡居民在社区、乡镇(村)公共服务机构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并在指定银行缴费, 也可自行与长沙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 代扣缴纳医保费;农村居民也可以村为单位 集体办理参保登记,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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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资料: 三无、低保、重残(1-2级)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因病致贫人员由社区提供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手册复印件、医疗补助申请报告(注明联系电 话及姓名)、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 表复印件,社区公示(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姓名) 须加盖公章,因病致贫人员还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已交至市医保局 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 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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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特别困难、医疗费用特别高的能 适当补助吗?
申报人员及所需条件: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或身患重 大疾病,医疗费用特别高,家庭特别贫困的 人员。 2、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 万元(目录内),且基金支付比例低于 50%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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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续费的参保人员还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吗? 超过规定时间续保、但3个月内补足的,补缴后可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后补缴,补缴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该结算年度内自付比例提高10%;未补缴的,不能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 哪些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去社区重新核定才能去长沙银行续缴保险 费? 1、三无、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1-2级)不需缴费,但必须在每年底11月1日-12月31日持有效证 件到社区核定; 2、低保人员须持《低保证》于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到社区核定后 才可缴费; 3、间断缴费人员(即上年度未缴费人员)必须先到社区核定后才可缴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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