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应对措施
种子纠纷------
浅析种子纠纷引起的原因与对策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
种子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种子企业及时为农民提供优良品种、放心种子,确保种子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品种安全,是农业增产增收的保证。
但由于目前种子经营存在销售点多、品种繁杂、规格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以及还存在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使用者不能正确使用良种等现象,造成种子纠纷时有发生。
原因分析如下:一、非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
在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作物不出苗或者出苗较差,生产缓慢或者徒长,成熟偏晚或者提早成熟而导致作物品质低劣,产量下降等,这些都属于非种子质量事故,主要原因包括:1非正常气候。
由于非正常气候引起植株发育异常,发生病害加重、早衰、不结实,表现减产、品质差等现象,这样的气候原因包括光照不足、高温、高湿、冰雹、干旱、霜冻、雨涝等自然因素。
例如,棉花、瓜类、大豆等遭遇长时间阴雨会导致光照不足,容易徒长,营养生长过旺,影响生殖生长,造成籽粒变小,玉米抽雄开花期连续阴雨、高温,授粉不好,造成秃顶、结实率严重降低,甚至不结实;小麦遭遇长时间低温尤其是在拔节期突遇低温天气,造成冻害;成熟期雨水过多,会导致谷物的穗发芽、棉花烂铃和蔬菜腐烂等。
2、栽培管理不当。
栽培技术如茬口、施肥、整地质量、播种期、浸种、催芽、播种质量、种植密度、追肥、浇水、化学除草、杀虫、营养元素缺乏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生长畸形、缺苗断垄、减产或品质下降,这就是说良种如果不与良法相配套,也不能发挥良种的潜力。
5月20日我们在小雪镇接访了一户:错把除草剂百草枯当杀虫剂喷了小麦,造成绝产。
(见图片)耐热菜花在我们当地要在六月下旬播种才能正常结球,若提前播种就会散球抽薹,失去使用价值。
3、植物病虫害。
在植物生长期间,很有可能遭受病虫害的危害,其危害程度与外部环境、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有直接关系。
玉米粗缩病,是一种世界性的病毒性玉米病害,一般田块产量损失40%~50%,发病较重的田块产量损失在80%以上,严重的田块几乎毁种绝收,已成为我国玉米产区的主要病害之一. 1996年全国发病面积超过233.33万公顷,4万公顷绝收。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之一,对农民的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种子供应商和农民之间的种子质量纠纷、种子销售价格纠纷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这些纠纷不仅会给农民的生产带来损失,还会对农作物种植行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对这些纠纷进行调处是非常重要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主要包括种子质量纠纷和种子销售价格纠纷。
种子质量纠纷是指农民在购买种子后发现种子质量存在问题,比如种子存活率低、抗病性差等,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
此类纠纷需要进行鉴定,明确种子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通常情况下,鉴定由农业部门或者相关种子检测机构进行,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可以根据责任归属来确定补偿措施。
如果种子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供应商质量控制不当引起的,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种子销售价格纠纷是指种子供应商在销售种子时与农民之间就价格存在分歧。
这类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会等方式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比较市场价格、种子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价格。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会来解决纠纷。
调解会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调解。
调解会需要考虑双方的合理诉求,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种子质量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价格,以实现双方的公平利益。
在进行种子纠纷调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公正公平:调处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调处机构应以客观、专业的态度处理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法律依据:调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调处结果的合法性。
调处机构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能够正确解读和应用法律法规。
3. 协商优先:在种子纠纷调处中,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
双方通过协商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意见、需求,增进互信,找到共赢的解决办法。
4. 第三方介入: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第三方介入成为必要。
调处机构应具备调解能力,能够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协议。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种子是农作物种植的基础,对农民而言非常重要。
在农作物种子的产权和使用中,常常会出现纠纷。
针对这种情况,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农作物种子纠纷调处”的方式,旨在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服务于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农作物种子纠纷及其调处的具体情况。
一、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表现形式农作物种子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问题。
种子生产企业盗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销售侵权种子;或者种子生产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将私自生产或销售他人合同约定外的种子。
2. 质量问题。
种子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如种子质量不达标,导致农民种植的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
3. 价格问题。
农民购买种子时,可能存在价格欺诈、不合理加价等问题,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农作物种子纠纷调处的目标是通过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合理种植作物,保障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1. 公正公平原则。
调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协商调解原则。
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3. 立案调查原则。
对于严重的农作物种子纠纷,可以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4. 公开透明原则。
调处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处结果公正公平。
1. 受理申诉。
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机构受理申诉后,需要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 调解协商。
调处机构会组织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进行调解协商,促使双方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3. 纠纷评估。
在调解协商的基础上,调处机构可以对纠纷的性质、程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处理提供参考。
4. 处理结果。
调处机构会根据调解协商的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为了保障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纠纷的法制建设,明确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的权益和责任。
种子质量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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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作物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资源,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问题,如品种的真实性、品质、价格等,这些纠纷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生产的正常进行,还会影响种子企业的经营和农民的利益。
及时有效地解决农作物种子纠纷问题,对于维护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和促进农作物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作物种子的市场纠纷分析:1、真实性问题:在农作物种子市场中,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的种子产品,这些产品可能是采用冒充他家品种的假种子,也可能是采取掺杂其他品种或杂种的方式进行售卖,这些假冒伪劣的种子会误导农民,同时也对正规种子企业的利益构成侵害。
2、品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时间,由于气候、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农作物种子的品质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农民反映在使用种子后发现发芽率低、抗病性差、产量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对农民的经济收益和对种子企业的信誉都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3、价格问题:农作物种子市场价格不统一,一些农民反映,同一品种的种子价格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之间会有较大的波动,有的甚至会出现高价、低质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协调合作,充分倾听双方诉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和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调解:对于一些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和调解来解决,可以通过种子企业和农民之间直接进行协商谈判,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种子纠纷问题。
2、仲裁调解:在一些较复杂的种子纠纷问题中,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将纠纷问题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纠纷问题进行公正的裁决。
3、司法调解:对于一些严重的种子纠纷问题,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调解都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发生种子纠纷怎么办,解决种子纠纷措施.doc
发生种子纠纷怎么办,解决种子纠纷措施种子是我们农业生产资料中所离不开的,但近几年来,尤其假劣品种、种子标签不实等因素影响导致减产减收,产生种子纠纷事件很多,那么发生种子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解决种子纠纷措施。
哪些状况属于种子纠纷1.种植户使用了种子经营者提供的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杂草种子比率超过规定或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导致减产、减收。
2.种植户购买、使用了未经审定通过的作物品种或者通过审定但不适宜在当地推广的品种,导致减产减收。
3.种植户使用了标签不真实、错标、漏标、乱标的种子,导致减产减收。
以水稻为例,一个水稻品种经过多年区试后品种审定部门在审定该品种时,对其播种期、秧龄期、典型性状、产量指标、适宜种植范围等,都有明确的界定,种子经营单位在制作种子标签时如不严格标注,随意改变技术要点、特征特性、产量指标等,致使种植户不能采取相适应的栽培管理措施,从而造成减产、减收。
4.种植年份天气恶劣,如长时间干旱,导致水稻空壳率高、油菜花而不实等;长时间低温阴雨,导致田间管理困难、水土流失、肥力下降、防治病虫困难等,导致农产品的产量低、质量差。
5.配套施用了劣质农药、化肥,没能达到预期的收益。
6.种植户不按技术要点操作,提早或推迟播种,缩短或延长秧龄期,不能科学管水,不能正确施用农药、肥料,造成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导致减产、减收。
解决种子纠纷措施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种植户在购买种子时应向种子经营者索要购种单据,并保存好购种单据、种子包装物和种子样品。
种子使用后若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种子经营者反映,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种子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申请人应在需要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典型性状表现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种子买卖凭证、种子包装物和种子样品。
种子管理部门根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农业专家对现场进行鉴定。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作物种子市场也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种子是农作物生产的基础,它的质量和种类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成和农产品的质量。
在农作物种子市场上,存在着各种纠纷和矛盾。
种子的品质、价格、来源等问题成为了农民和种子生产商之间的争议点,这也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调处机制加以解决。
一、种子纠纷的主要表现1. 种子质量纠纷:农作物种子质量不达标是种子纠纷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购买种子后,农民发现种子发芽率低、病虫害抵抗力不强、产量不稳定等问题,导致农作物生长受阻,直接影响产量和农民的收入。
2. 种子价格纠纷:由于农作物种子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一些不法商家常常以次充好,通过提高价格获取暴利。
对于一些农民来说,购买昂贵的种子成本过高,而性价比低的种子又会导致产量下降,造成了种子价格的纠纷。
3. 种子来源纠纷:农作物种子的来源也是农民和种子生产商之间争议的焦点。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盗取他人的种子或者采用不合格的种子生产销售,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给农民带来了质量和法律上的风险。
二、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方式针对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多样化特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们积极探索和实践了多种调处方式,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
1. 依法调处:在面对种子纠纷时,农民可以依法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协商调解:针对一些小规模的种子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调处。
农民和种子生产商可以通过协商,就纠纷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解决争议。
3. 专业调整:对于种子纠纷中的技术性问题,可以由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专业人员进行调处。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种子的成分、质量等问题进行鉴定,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4. 媒体曝光:一些严重侵权行为和恶意欺骗行为,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让违法商家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
种子质量纠纷情况分析及预防措施(一)
种 子 质 量 有 4 重 要 指 标 : 分 、 度 、 芽率 和 纯 成 为最 终 的 受 损 者 。 项 水 净 发 度 。 4 指 标 是 种 子 包装 必 须 标 注 和 生 产 商 必须 保 证 这 项 的质 量 标 准 。 日 常 由水 分 、 度 引 发 的 纠 纷 不 是 太 多 , 净 病 虫害 造 成 的损 失不 属 种 子 质 量 范 畴 。 病 虫 对 农
4栽 培 原 因引 起 的 纠 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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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的 肥 害 , 芽 不 当造 成 的 发 芽 率低 或 不 发 芽 等 。 类 催 这 纠 纷 是 小 范 围零 星 发 生 , 决 的关 键 是 据 实 了 解、 学 解 科 解 释 , 般 都 能较 好化 解 。 一
5品 种 真 实 性 引 起 的 纠 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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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真 实 性 纠 纷 是 种 子 质 量 纠 纷 中 较 严 重 的 纠
纷 , 经 确 认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 者 不 但 要 受 经 济处 一 必 违
应 把 它 归 到 品种 抗 逆 性 差 的一 类 , 不能 说 相 关 法 律 没 有条文 、 查取证难 , 让 气候成为 “ 调 就 替罪 羊 ” 使 农 民 ,
3病 虫 害 引 起 的 纠 纷 .
这 这 引 发 种 子 质 量 纠 纷 的 原 因 众 多 ,有 单 一 因 素 也 有 不 良受 损 , 样 的 纠纷 较 难 界 定 。 笔者 认 为 , 类 纠 纷 多 因素 叠加 , 具体 情 况 有 以 下 7 面 : 方
种子质量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种子科技··2011(06)·71434,中黄20号,中32号,湘春豆14号等。
为了提高大豆油品质,大豆脂肪酸的改良应在提高亚油酸、油酸含量同时适当降低亚麻酸含量。
亚麻酸含量的高低决定着食用油的货架期,低亚麻酸育种会降低大豆对逆境的抵抗能力,高油、高质和高产很难结合。
要加强高产、稳产、优质、多抗、高效、广适性强的大豆新品种选育,拓宽大豆品种的遗传基础,发掘优异基因,研究转移目标基因的技术和方法。
要开展杂种优势利用研究,努力克服杂交制种瓶颈,将常规育种与转基因技术、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有机结合,提高高油、高产大豆新品种的选育效率。
自2003年农业部实施高油大豆优势区域发展规划以来,高油大豆品种得到大面积推广种植,大豆商品品质普遍提高,示范区平均亩产达到175千克,比全国平均单产提高50%以上。
应全面推进大豆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优势区域从东北高油大豆扩大到东北中南部兼用大豆,实现国产大豆区域化生产布局。
加强研究大豆高产、优质、节本、增效的配套栽培技术,开展大豆施肥、灌溉、栽培调节、病虫防治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并将这些技术进行集成、组装和推广。
在高油大豆推进计划中,应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利用现有高油品种,尽快提高高油品种在大豆总产中的比例。
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转让、合作经营等多种途径促进土地适度集中,提高大豆生产规模化水平。
应提倡、引导、支持大豆加工企业根据自己的主导产品建立自己的优质大豆基地,选用加工专用性品种,实现大豆原料的规模化和优质化,彻底改变种植品种比较混乱、选择品种时轻视品种品质的局面,解决生产规模小,难以实施标准化管理,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充分发挥优良品种、专用品种的生产优势、品质优势,通过实行产销衔接,促进大豆产业健康发展[4]。
参考文献:[1]赵团结,盖钧镒.栽培大豆起源与演化研究进展[J].中国农业科学,2004,37(7):954~962.[2]江连洲,夏剑秋.国际大豆加工业发展现状与趋势[J].中外食品工业,2003,(7):10~14.[3]李建平,刘冬梅.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6(11):69~71.[4]钱虎君,盖钧镒,喻德跃.选育专用大豆品种促进加工科研升级[N].农民日报,2002-10-24日(6).收稿日期:2011-03-31种子实行市场化经营以来,经营主体明显增多,大型龙头企业和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存,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复杂,加上城乡分散经营,面广店多,并且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种子质量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
种子质量纠纷的分类、成因与解决办法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种子使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种子纠纷也呈现出多发态势,因此,做好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工作对于确保一方稳定、确保种子使用者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种子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一个重要体现。
1 种子质量纠纷的分类引起种子种子质量纠纷原因千差万别,因此,对种子质量纠纷的分类方法也会多种多样,但根据种子工作的实际情况,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5种:(1)按照种子质量指标分类,可以分为品种品质类和播种品质类。
品种品质主要指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播种品质主要指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生活力、千粒重、健康度等。
(2)按照种子质量的真假优劣分类,可以分为假种类和劣种类。
(3)按照种子质量纠纷发生的时间分类,可以分为未播类和已播类。
(4)按照种子质量纠纷所反映的质量问题是否有规定、标准或约定分类,可以分为有种子质量标准类和无种子质量标准类。
纠纷所涉及的种子质量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标签标注或合同约定的,属于有质量标准类种子质量纠纷;纠纷所涉及的种子质量没有相关标准、标注或约定的,属于无质量标准类种子质量纠纷。
(5)按照种子质量纠纷涉及的品种是否需要通过审定分类,可以分为需要通过品种审定类和无需通过品种审定类。
需要通过品种审定类主要指按照《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后才能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起的种子质量纠纷,包括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油菜、马铃薯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1~2种主要农作物,如湖北省规定的西瓜和花生;其他在当地属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起的种子质量纠纷为无需通过品种审定类种子质量 纠纷。
2 种子质量纠纷的形成原因种子质量纠纷形成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种子经营者故意造成的,有的是无意中形成的,有的是各种自然或社会等综合因素形成的。
这里主要分析假、劣种子以及几常见种子纠纷形成的原因。
2.1 假种子引起的质量纠纷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造成的假种子属于主观上故意造假;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有可能是故意造假,也有过失(承诺不真实)造成的。
浅析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问题和途径
文章编号:1005-2690(2019)06-0030-01中图分类号:D922.4;S339.2文献标志码:A浅析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问题和途径普碧(砚山县种子管理站,云南文山663100)摘要:简述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农作物质量纠纷的难点,重点强调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方式,从笔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问题;途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下发,种子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种子经营市场秩序逐步趋于规范化,也使得种子经营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品种繁杂、规格不一,从而使农作物种子质量良莠不齐。
同时,由于诸多农作物种子经销商经营的种子数量和类型呈逐步上升趋势,势必会带来各种质量纠纷,极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主要类型首先是由于种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纠纷,其也是由于种子经销商行业素质的降低所带来的最常见的质量纠纷类型;其次是由于外在环境的改变,以及不良天气的影响使得农作物大量减产,或由于使用的农业生产技术不当引发的纠纷;第三是由于农村种子买卖合同的规范,以及经销商或农户在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而引发的纠纷。
2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面临的问题2.1证据保留时间短由于农作物始终处在不断生长的过程中,因此其显现的不良症状也在不断变化。
并且,由于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很容易在经过长时间的生长过程后掩盖原本的病状,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导致取证过程非常困难[1]。
2.2农民素质低,不知道如何维权一般情况下,农民大部分不索要购种发票,也不会在作物最佳生长时期申请田间鉴定,只会在产量达不到预期时才上访,当纠纷发生时,没有可靠证据。
2.3质量管理机构及纠纷仲裁部门不完善通常情况下,一旦种子产生质量问题,对应的种子管理机构就要处理质量纠纷事件。
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条款,需要进行田间实地鉴定。
种子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种子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如果购买了种子后出现了种子质量问题后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无法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提起诉讼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至当地的法院,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
一、种子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1、一旦发生种子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分析原因,却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的种子纠纷,事实已很清楚,双方都认同的,应协商解决。
2、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当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在其它司法部门没有插手,所需鉴定的地块保护完好,申请人也可申请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进行田间鉴定,由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鉴定。
其它任何以种子管理机构名义、专家鉴定小组名义、鉴定人员名义出具的田间现场鉴定书的作法,都不是合法的,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3、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一旦发生种子质量纠纷,千万不能采取打架、上访、报复等过激手段,很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由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首先确定导致减产的原因优良品种能否获得高产,它只是一个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作为种植户,首先应该分析原因,排除因为气候条件、天气原因、栽培技术、肥料、土壤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要求种子经营者赔偿的只能是因为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其他因素如气候环境,栽培管理不当及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均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赔偿的范围。
三、什么状况才是种子质量纠纷种子质量纠纷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种植户使用的种子确实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2、生产的产品与所购买的品种特性存在较大差异。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种子是农作物生产的基础,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种子质量不过关、种子纠纷频发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也成为了农业产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就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原因农作物种子纠纷普遍存在于农业生产中,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种子质量问题。
种子生产、加工的环节中存在质量控制不严、质量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部分种子的质量无法达到标准,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2. 种植环境问题。
农作物种子适应性不强、抗逆性差,导致在特定的种植环境下容易出现问题,如产量下降、抗病抗虫能力不足等。
3. 种子交易问题。
在种子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商家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种植户,导致买到不符合标准的种子,从而引发种子纠纷。
1. 法律途径。
对于因种子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农作物种子质量法律法规是保护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权益的重要依据。
当种子纠纷发生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协商调解。
在种子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调解,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严重可以寻求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提倡诚信经营。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种子监管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种子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鼓励企业提倡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保障农民权益。
4. 加强科技支撑。
政府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对种子的科学研究,改进种子的生产、储藏和加工技术,提高种子的质量和适应性,减少种子引发的纠纷。
1. 维护农民权益。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发展农业产业意义重大。
2. 促进良性竞争。
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生产和销售,可以促进良性竞争,提高种子市场整体质量,推动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引言种子作为农作物生产的基础,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对于农民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现实生产中,农作物种子纠纷时有发生,给农民和农业发展带来困扰。
进行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促进双方的发展,又可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种子纠纷的发生与原因分析种子纠纷主要是指在种子交易、种植和产量等方面出现的纠纷。
它通常涉及到育种公司和农民之间的权益关系、责任等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子质量问题。
种子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伪劣的种子,农民购买到这些种子后无法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纠纷。
二是种子销售合同的不规范。
有些种子销售商在销售种子时没有明确约定种子产量、质量等责任,导致纠纷的发生。
三是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如果育种公司在种子的培育和生产过程中存在技术问题,导致种子的质量不达标,也会引发纠纷。
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的策略针对农作物种子纠纷的特点和原因,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进行调处:一是加强行业监管。
通过完善种子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购买到高质量的种子,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是加强育种科研技术支持。
育种科研机构应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合作,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使农民科学地购买和种植种子,从而降低纠纷的产生。
三是完善种子销售合同。
种子销售商和农民之间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责任和补偿机制,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是建立种子纠纷调解机构。
设立专门的农作物种子纠纷调解机构,由行业协会、政府和专业机构等共同组成,有针对性地解决种子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纠纷调查和仲裁。
当农作物种子纠纷发生时,调解机构应首先进行调查,了解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判断纠纷的性质并给出仲裁意见,为后续调解做好准备。
二是调解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调解机构应与育种公司和农民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制定解决方案。
三是监督和执行解决方案。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一、背景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种子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在一些情况下,农民、种子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之间可能会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造成纠纷双方的利益受损。
如何有效解决种子纠纷成为当前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1. 农民购买的种子质量存在问题:有些农民购买的种子质量不达标,导致种子发芽率低、病虫害发生率高等问题,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
2. 种子生产企业存在问题:一些种子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使用劣质种子或者添加不合格的添加剂,导致种子质量不达标。
3. 种子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一些种子销售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可能会在种子销售环节进行虚假宣传,或者以次充好,导致农民购买的种子质量不符合标准。
4. 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种子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以上种种原因都可能导致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发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
针对农作物种子纠纷,我们应该遵循以下调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和种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依法调处原则:在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时,需依法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3. 协商解决原则: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4.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原则: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应促进农业生产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1. 加强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种子质量的基本红线。
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民购买的种子符合相关标准。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3. 提高农民识别能力:加强对农民的种子质量识别和购买指导,提高农民选择种子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因为种子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随着全球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作物种子纠纷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种子作为农业的基础,对于产量和品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种子市场的不规范和信息不对称,种子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
种子纠纷的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从种子纠纷发生的原因、调解的目标和主要手段来阐述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种子纠纷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种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买家和卖家在购买和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种子广告宣传中的夸大和虚假宣传使得买家很难确定种子的质量和效果,容易导致品种不符合预期。
农作物种子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也是种子纠纷的重要原因。
如果种子的知识产权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就会出现不法商贩盗用他人的品种,并以次充好的现象,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和风险。
种子市场监管不到位也是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
监管不到位会导致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种子,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和风险。
调解是解决种子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调解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调解员的中立第三方地位,促进当事人解决争议,并达到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
调解的目标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种子生产企业的利益,促进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
调解的主要手段有采集证据、协商和调解协议的签署。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损的事实,调解员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判断权益的归属。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签署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
要完善种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种子品种的登记和保护,提高侵权成本,维护种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还应建立种子纠纷调解机构,培训专业的种子纠纷调解员,提供高质量的调解服务。
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种子知识的了解和判断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农作物种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础的环节,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成和经济效益。
而在种子纠纷中,农民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如何有效地调处种子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了农作物种子纠纷处理的重要课题。
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种子质量问题:种子的质量好坏和作物的产量、品质和抗病性等方面都有直接关联。
一些没有经过认证的种子经销商往往会随意兜售种子,肆意夸大种子的产量,结果导致农民种植后的效果非常不理想。
2、价格问题:不法商家会在价格方面欺骗农民,一些没有经过认证的种子经销商多次买入次品的种子并以次充好,不仅卖假冒伪劣种子,并通过虚报种子的品种、有效期等方式骗取农民购买。
3、权益争议:种子销售商在销售中,有时候没有告知农民种子的生产、销售和存储情况,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种子未能按预期使用,引发权益争议。
针对上述情况,种子纠纷的处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农民维权意识,教育农民了解相关法规。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升农民维权意识,让农民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
2、强化对种子经销商监管。
针对不法的种子经销商,应当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农民购买假冒伪劣种子的情况。
3、建立高效的纠纷调解机制。
应该建立高效的种子纠纷调解机制,让农民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要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农民组织和种子企业设立权益维护和纠纷调解机制,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4、加大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
政府应当加强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让不法商家及时退出市场,为农民创造公平、稳定、繁荣的生产环境。
总之,对于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处理,需要多方面协调、建立多项机制、提高农民维权意识,让农民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有效的途径解决,使其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同时也能够让种业市场更加公平、透明、有序地发展。
种子纠纷事件的处理与防范
种子纠纷事件的处理与防范摘要介绍了种子纠纷事件的种类,针对导致种子纠纷的原因,提出对种子纠纷事件的处理与防范措施。
关键词种子纠纷;种类;原因;处理与防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种子的要求越来越高,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由此导致种子纠纷事件逐年增多。
1种子纠纷事件的种类1.1种子质量纠纷按照国家标准,种子质量主要是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大指标,容易引起纠纷的主要是纯度和发芽率,纯度不达标导致田间长势不整齐;发芽率不达标,导致出苗不整齐,均会影响产量。
1.2非种子质量纠纷1.2.1病害。
玉米的大小斑病、苗枯病、纹枯病,水稻的恶苗病、立枯病、稻瘟病、纹枯病等病害,有的发生在苗期,有的发生在中后期,若发生严重,均会导致减产,甚至失收。
1.2.1虫害。
地下害虫如地老虎、摇泥虫等的危害,也可能导致出苗不整齐,农户容易误认为是种子质量不达标。
1.2.3自然灾害。
不同品种对干旱、渍害的抵抗能力不同,抗倒能力也不相同,在自然灾害严重发生的情况下,因种植品种不同,减产幅度也不相同,而农户则会将责任推到种子之上。
2导致纠纷的原因2.1种子质量不达标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原因只有一点,就是种子质量本身达不到国家标准。
2.2农民的要求过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种子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求品质好,又要求抗性强;既要求抗风抗倒,又要求可粗放管理,这是导致非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之一。
2.3农民催芽技术不当过去多由农民技术员统一催芽,一般技术掌握到位,现在多为千家万户自行催芽,少数农户催芽不当,导致烧芽、烧苗,以及田间苗床湿度不够,种子吸水不充分,出苗不整齐,农户误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这是导致非种子质量纠纷的另一原因。
2.4技术宣传不到位由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脱钩,技术指导工作无法到位,防治病虫发生时无人进行技术指导,一是错过最佳防治时期;二是对病害虫发生判断不准,滥施农药,没有达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这是导致非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之三。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
农作物种子纠纷与调处农作物种子纠纷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存在纠纷导致的争议。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作物种子的品种多样化,使得种子纠纷成为农民与农业公司之间常见的问题。
种子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品种未达到预期效果。
农民购买了某个品种的种子,但在种植过程中发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获得预期的产量或质量。
这可能是由于种子存在病虫害问题、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或品质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
农民认为是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有问题,而种子公司则可能认为农民种植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第二,品种争议。
在种植过程中,农民和种子公司可能对于所种植的品种是否属于约定的品种存在争议。
农民可能会认为种子公司提供了错误的种子,而种子公司则可能会认为农民未按约定种植。
商标侵权。
种子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农民可能会在销售农作物时标榜自己所种植的品种是某个品牌的农作物,与品牌所提供的种子有关。
这可能会引发种子公司对农民进行商标侵权的指控。
当发生种子纠纷时,农民和种子公司可以通过调处途径解决争议。
调处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通过协商或借助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调解,以达成和解。
调处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双方协商。
农民和种子公司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进行直接协商,通过交流意见、沟通利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二,第三方调解。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请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三方可以是专业的调解机构、律师或其他有经验的人士。
调解的目的是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利益点,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仲裁。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一名中立的仲裁员进行裁决,并为裁决做出约束性决定。
仲裁可以减少争议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农作物种子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双方都应保持理性和公正,以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合作与互信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只有通过平等、诚实和尊重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才能实现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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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 销售 。
1 2 种 子 生 活 力 .
农作 物种 子 生活力 差 , 主要表 现 为实验室 检测 有 发芽能 力 , 发芽率 达 到 规定 指 标 , 在 田间 表现 出苗 但 速度慢 、 出苗不整 齐 、 种苗顶 土能 力差 , 尤其在 遇 到不 利天气 如 干旱 、 温等 条件 下 , 子 出苗差 , 而 引发 低 种 从
因催芽 方法 不 当造成 种 子 不 发 芽或 者 发 芽 率下 降引
发投诉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4 种 子 纯 度 .
1 引发种子质量纠纷的主要原 因
1 1 种 子 发 芽 率 .
农 作 物种子 纯度 是 保 证 优 良品种 种 性 发挥 的重 要 因素 , 些种 子企 业 在 种子 生 产 过 程 中 , 于技 术 某 由 操作不 规 范 , 械混 杂 和 生物 学 混 杂 等 因素 , 机 导致 种 子纯 度下 降 、 品种优 良性 丧失 , 田间性 状表 现不 一 , 甚
隔年 仓贮 的包 衣种 子 , 者是将 陈 旧种子 重新 进行 包 或
收 稿 日期 : 0 2一O 21 3—2 7
作 者 简 介 : 国 安 ( 9 2一 , , 宁 1 6 ) 男 山西 I 人 , 级 农 艺 师 , 要 从 事 种 子 管 理 与 良种 推 广 工 作 。 临潼 高 主
种 业 导刊 ,0 2年 第 6期 21
J u n l fS e n u tyGu d o r a e d I d s r ie o
种 子质量 纠纷 产 生的原 因与 应对 措施
宁 国安 , 王 少 杰
( 城市 种子 管理 站 ,陕 西 韩 韩城 75 0 ) 14 0
摘 要 :种 子 管理部 门必须把好 种 子 质 量和 品种 准入 两 大 关 口,健 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档 案 ,科 学 宣
传推 介 品种 ,并将 良种 良法一起推 广 ,才能 有效减 少种 子质 量 纠纷事件 的发 生 。
关 键 词 :种子 ;质 量 ;纠 纷 ;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F 2 . 1 3 6 1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章 编 号 :1 0 0 3—4 4 ( 0 2 0 0 2 0 7 9 2 1 ) 6— 0 9— 2
调 查 发 现 , 成 这 一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的企 业 销 售 造
任何 一个 推广 品种都 有其 适应性 区域 , 区推广 越 会造 成 品种农 艺性 状 的 劣变 和 产 量 、 品质 下 降 , 近 如 几年 推广 的郑 麦 9 2 , 0 3 属弱 冬性 小 麦 品种 , 韩 城市 在
1 6 假 冒 种 子 .
一
子管 理部 门要做 好种子 试 验示范 工作 , 照试 验示 范 按 品种 表现科 学发 布 品种信息 , 导农 民科 学选 择使 用 指
品种 。
2 3 实 行 良种 配 良 法 . 优 良 品 种 只有 在 适 宜 良法 支 撑 下 才 能 发 挥 最 大 增 产 效 应 , 同 品 种 、 同 区 域 、 同 管 理 措 施 对 产 量 不 不 不
种子质 量 纠纷 。
1 3 种 子 处 理 .
假种 子等事 件 频 频 出现 ,0 7 0 1年 种 子 投 诉 纠 2 0 —2 1 纷趋 势逐渐 升级 。种 子质量 纠 纷 的原 因 , 有种子 质量
问题 , 也有栽 培 、 害 、 候 等其 他 非 种 子质 量 原 因 , 病 气
20 0 7年韩 城 市 国营 种 子公 司体 制 改 革 后 , 子 种 经 营 主体呈 多元 化 发 展 ,委 托 门店 分 布 城 区 、 镇 、 乡 种粮村, 但各 门店的经 营行 为 、 员素 质 、 理水平 参 人 管
差不 齐 , 子质量 投 诉 、 子 质 量 纠 纷 、 子 维 权 、 种 种 种 劣
般 是指 以优 良品种 种 子 冒充 其 他 品 种种 子 销
售 , 就 是 套 牌 种 子 , 民 种 植 后 田 间 表 现 出 的 特 征 也 农
都 有一 定 的影响 , 种子 管理部 门和种子 企业要 加 强栽 培技术研 究 的开发 集 成 , 到 良种 良法 一 起 推 , 挥 做 发 品种增 产潜 力 。
至杂 乱不 齐 , 发投 诉 。 引 1 5 品种 的 区 域 适 应 性 .
在经 营 中 , 某些 企业 推广 品种 的发芽 率低 于种 子 标签 标注 的种 子发 芽率 , 导致农 民购种播 种后 田间出 苗率 差 , 出苗 不 齐 , 些 企 业 的种 子 出 现 不 发 芽 、 有 烂 仔、 霉籽 等现 象 , 类 投 诉 占整 体 投 诉 的 1 左 右 。 这 O
・
2 ・ 9
宁 国安等 种子 质量 纠纷 产 生的原 因与应 对措施
塬 区棉花 地示 范推 广种植 , 要求 播期 是 1 O月 2 t 5 E以
后, 但部 分农 户不但 种在 川道灌 区 , 而且在 1 月 5E O t 即播 种 , 造成冬 季 旺苗 , 寒耐 冻性 降低 , 抗 出现死 苗现 象, 引发 种子 纠纷 。
种 子 管 理 部 门在 受 理 和 调 研 处 理 种 子 纠 纷 时 , 须 要 必
科学 调查研 究 , 正确分 析原 因 , 慎重依 法处 置 , 则就 否 易诱 发群体 上访 事 件 , 响农 业 生 产 , 响农 村 和谐 影 影
稳 定 。 因此 , 子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把 好 种 子 质 量 和 品 种 种
现 阶段 市场所 销 售 的玉米 品种 都 是 经 过包 衣 处 理 的 , 民购种后 可 直 接播 种 , 有 些 农 民 购种 后 为 农 但
防鸟 、 鼠危 害 , 包 衣 种 子 进 行 二 次 药 剂 或 催 芽 处 理 , 对
准入 两大关 口 , 健全 种 子 生 产经 营 档 案 , 学 宣传 推 科 介 品种 , 良种 良法 一 起 推 , 能有 效 减 少 种 子 质量 将 才 纠纷 事件 的发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