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16
本导则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导则主要编写人员: 梁俊强、丁洪涛、殷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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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燕丽、许锦峰、吴志敏(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建荣、张蓓红、卜震(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俊跃、李雨桐(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阮应君(同济大学) 马如明、闫艳(南京天溯自动化有限公司) 沈志明、朱灿银(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于兵、张芸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审核人员: 龙惟定(同济大学) 朱能、吕石磊(天津大学) 龚延风(南京工业大学) 徐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伊生(北京交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3 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0.6 建筑能源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守信,对被审计建筑与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
关资料;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6.7 联络人职责: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 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在媒体上曝光。 1.7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目
录
1 总 则.....................................................................................................3 2 术 语.....................................................................................................6 3 基本规定...............................................................................................6 4 审计程序...............................................................................................8 5 审计内容............................................................................................. 11 6 审计方法.............................................................................................15 7 审计报告.............................................................................................18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3•【文号】建科[2007]245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财务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高校的能耗状况,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节约能源法》、《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2万㎡以上)和高等院校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管理工作;设区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筑能耗统计、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能耗统计、审计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认真负责,保证质量。
第五条被统计、审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如实提供或填报能耗统计报表和相关审计资料,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对不配合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能效公示时予以通报。
第二章建筑能耗统计第六条统计信息(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建筑功能、竣工时间、使用人数、围护结构形式等;(二)建筑能耗数据:年(月)耗能量和用水量,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水耗、人均水耗等。
第七条统计程序包括成立统计小组、发放统计表格,采集能耗数据、回收统计表格,能耗数据的录入、校核、审核,汇总统计报表等。
第三章能源审计第八条建筑能源审计主要内容: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提出节能措施。
第九条设区市建设局根据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情况,按照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确定审计对象,重点为能耗较多或能效较高的建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2.02
•【文号】建办科[2016]65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的通知
建办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我部组织对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电子版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为),现予以印发。
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附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及用电分项计量”工作内容及程序
“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及用电分项计量”工作内容及程序一、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是了解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及能源利用现状,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审计内容。
其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开展能源审计、用电分项计量工作申请表》(表一);2、能源审计单位完成建筑物基本信息的调查,填写附表A1(表二);3、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配合完成审计导则中“规定项”的审计工作。
主要包括:(1)召集主要运行管理人员举行工作会议,了解建筑物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2)审阅上年度(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
并填写A2表(表三)。
(3)巡视建筑物,填写现场调查A3表(表四)。
(4)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填写B1表(表五),了解大厦的配电系统情况,对大厦的配电、用电情况进行调查。
(5)随机抽检总房间面积的10%,检测温湿度。
4、在填写A1、A2、A3、B1表的基础之上,审计单位按照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对审计的建筑物的用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技术导则编制能源审计报告。
5、能源审计报告得到的结论需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
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在审计报告上盖章。
6、由审计单位将审计报告终稿上报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7、市建材办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
二、用电分项计量用电分项计量是指对建筑物中按用电性质分类的各用电回路分别进行计量,即对照明、动力、办公设备、中央空调及其系统中单体耗能大的设备分别进行计量。
用电分项计量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能源审计、用电分项计量工作申请表》(表一)。
2、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技术导则编写技术方案,技术服务依托单位填写《建筑基本项数据表》(表六);3、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4、设计单位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计量表计及采集器并进行调试;6、竣工验收;7、日常运行及维护。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评分细则
标的 实现得3分;每缺一项,或者保障措施不 到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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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分标准主要参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
2.2 建筑基 本信息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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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每缺一点扣0.5分,扣完为 止; 2.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建筑图纸示意图,缺 一个扣2份。 主要供能系统及能源转换系统未介绍扣 分,每缺一项扣1分;介绍情况不清楚的, 每个系统扣0.3-1分;扣完为止。
2.3 建筑用 能系统概况 和主要设备 清单 2.4 审计团 队的成员名 单 3.1 能源管 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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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团队必需2名中级以上工程 师,并具有相关节能证明 1.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2.管理机构的责权和实际运行情况; 3.并对能源管理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 价。 1.综述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规定,评价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项目以往节能措施实施情况和节能 措施管理情况,并加以评价论述; 3.对项目能源统计状况如原始记录、 台帐、报表、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描 述,并对现有能源统计报表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进行评价。 4.能源计量器具表和能源计量网络情 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完好率和 检查周期、受检率情况;计量存在问 题分析
附件3: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内容要求
结构、排版格式及内容均要符合《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导则》要求。 1.审计目的,说明项目开展缘由; 2.审计依据,能源审计涉及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 3.审计范围:项目边界界定 4.审计内容: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描 述 1.项目介绍要简明扼要,内容要涵盖 项目的性质、地址、占地面积、建筑 面积、员工数、建筑用途等相关指标 2.项目地理位置图 3.项目建筑图纸示意图 1.对项目主要供能系统介绍简明扼 要,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和主要供电 设备情况,热力系统和主要供热设备 情况,能源转换系统情况等。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术语、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那威电话: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10-********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目录1总则 (1)2适用范围 (1)3术语 (1)4采集对象与指标 (2)5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6能耗监测系统 (6)7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7)8能耗数据展示 (9)9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11)10数据质量控制 (15)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17)附录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19)附录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24)附录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25)1 总则1.1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
1.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政府办公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广东省实施细则2008年8月前言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能源管理水平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为普通居民住宅的5~15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与此同时,广东省现有城市建筑总面积约17亿m2,位于全国之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数量较多,因此做好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以尽可能减少能源浪费,使用能水平合理化,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
本导则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外建筑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从而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及内容、审计报告和附录等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是广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广东省各地区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细则主要参编单位和起草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广东省实施细则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审计程序 (8)5 审计内容及方法 (10)6 审计报告 (13)附录A 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表格 (16)附录B 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情况表 (35)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广东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正文_未命名
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改造,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受政府或用能单位委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同时可以为其他民用建筑能源审计提供参考,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
1.0.3通过建筑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总能耗和各分类、分项能耗,评价建筑能源利用结构合理性及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其节能潜力,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等提出指导性建议。
1.0.4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5本导则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1《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531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办法》(JG/T35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1.0.6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搜集技术导那么DGJ32/TJ111-2020送审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功效和体会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搜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那么。
本导那么包括总那么、适用范围、术语、搜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搜集方式、能耗数据搜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置方式、能耗数据展现、能耗数据编码规那么、数据质量操纵等部份。
本导那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治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说明。
本导那么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那威: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0目录1总那么2适用范围3术语4搜集对象与指标5能耗数据搜集方式6能耗监测系统7能耗数据处置方式8能耗数据展现9能耗数据编码规那么10数据质量操纵附录1 建筑大体情形数据表附录2 要紧省市行政区划代码附录3 数据编码规那么例如附录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1总那么为科学、标准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式及编码规那么,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搜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置、有效贮存,为确信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治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那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导那么,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导那么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3术语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纳远程传输等手腕及时搜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数据传输系统的一般规定、系统连接方式、数据采集器功能要求、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应用层数据包格式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联系人:李一力: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0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1 总则 (1)2 术语 (1)3 数据传输系统的一般规定 (2)4 系统连接方式 (3)5 数据采集器功能要求 (4)6 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 (6)7 应用层数据包格式 (7)附录1 数据采集器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9)附录2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11)附录3 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中心通信过程 (12)附录4 数据传输的XML数据格式 (14)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中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各级数据中心之间的能耗数据传输。
本导则规定了数据传输系统的网络结构,系统设备的功能,以及数据传输的过程和数据格式。
本导则不限制系统扩展的内容,但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系统结构、设备功能、传输过程和数据格式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导则将适时修订。
1.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导则中被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DL/T645—1997 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168-199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26-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2术语2.1 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16
1 旨在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检测,对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统进 行详细诊断,分析问题,明确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
2 除二级审计外,还应包括建筑及设备能效测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 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检测;提出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节能改造方案;基于实测数 据或能耗软件核算节能量,并进行经济性分析评价。
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监测、诊断和评 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 2.0.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采暖、空调、制冷、照明、通风等)和 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消耗能源种类包括电力、水、燃气、 燃油、燃煤、市政热源(或冷源)及可再生能源等。 2.0.3 审计周期 audit period
3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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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地区确定的重点用能建筑应分步骤开展能源审计。国家或地方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应尽量开展二级及以上能源审计。建筑结构或功能变更后 应开展能源审计。
3.4 建筑或设备检测方法应参照国家相关检测标准,检测数量按本导则的规 定或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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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审计实施阶段 4.2.1 审计小组应首先主持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座谈会,与被审计建筑的业主代表、 物业管理代表以及能源管理代表进行沟通,确定建筑能源审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条件,并核对审计准备阶段发放表 格中的数据和信息,共同完善表格内容。 4.2.2 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提供与审计 工作相关的现场工作支持。 4.2.3 审计小组的现场审计工作应包括文件审查和调研测试两个部分。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5000 万元,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
供了保障。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也得到了落
实。
(5)项目研究
2007 年 4 月初,重庆市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共计对 141 个单位,建筑面积行了调查。通过本次调研,基本掌握了重庆市 1024 幢公共
一、项目背景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评价与能效公示制度研究”项目作为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与美国能源基金会(EF)合作开展的系列项目之一,主要研究内容是选择 在夏热冬冷地区的重庆、成都和武汉及夏热冬暖地区的深圳和福州五个示范城市进行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试点示范。针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 能耗调查、评价与能效公示制度等进行典型项目研究,研究制订出台五个典型城市的《管 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总结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城市《管理办法》与《实施 意见》,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后制订全国范围的《管理办法》 与《实施意见》提供政策建议。
2008 年 3 月完成了 28 个政府机关办公建筑、5 所高等院校和 4 所医院酒店能耗统计工
作。
重庆市建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组织重庆大学对 57 栋
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审计结果见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
况表。
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表
建筑的基本信息。2007 年 10 月底,以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为实施主体,启动、实
施了重庆 42 个区县的建筑物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工作,基本掌握了 315 栋市级机关办
公建筑和 71 栋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目前,重庆市 45%的区县已完成数据采集、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6(0)14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修订说明。
2015年7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能源审计;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机关办公建筑;城乡建设;修订说明;审计内容;节能量;主要修订内容;重点工作内容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27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科[2007]249号 [J],
2.建设部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J],
3.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J], ;
4.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J],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修订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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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年10月前言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并进一步在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同济大学(主编)、清华大学、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
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本导则是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各地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龙惟定、白玮、马素贞(同济大学)魏庆芃、王鑫(清华大学)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审计程序 (6)5 审计内容 (9)6 审计方法 (13)7 审计报告 (16)1总则1.1为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导则。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为突破口,建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整体运行节能管理水平。
1.2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能量平衡和能量梯级利用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
1.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党委)办公建筑、单体建筑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管理的宾馆和列入国家采购清单的三星级以上酒店,以及商用办公楼),和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
1.3.1本技术导则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为基础,并使用能耗统计中所得到的数据。
1.3.2各省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能耗统计得到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筛选出两类重点审计单位:能耗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效较高的标杆建筑,筛选方法见4.2节。
1.3.3对筛选出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审计找出其运行管理的不足,为能效公示和实现低成本或无成本改造提供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每个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定额,并作为用能管理的依据。
1.3.4对筛选出的典型标杆建筑(能效高的建筑),通过能源审计来评价其能源需求结构(各分项能耗)和能源利用情况,并对其代表性做出判断,以便为确立同类建筑的合理用能水平提供依据。
1.3.5通过建筑能源审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给予指导和协助。
1.3.6通过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分项单位能耗,来评价建筑的能源利用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并可通过比较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的分项单位能耗值,计算得到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潜力(重点用能建筑的各分项单位能耗值减去同类型的标杆建筑的相应分项单位能耗,该差值再乘以相应区域的面积即可得到节能潜力)。
1.3.7各省市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案,向社会公布这些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4本导则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国家标准《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94)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1.5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1.6建筑能源审计项目须建立如下的执行机构:1.6.1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省(市)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负责建筑能源审计过程的监督与协调,负责向公众公示审计结果。
1.6.2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应由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进行。
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
审计小组组长须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1.6.3建筑能源审计小组一般由建筑、暖通空调、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
1.6.4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配备笔记本电脑、通讯对讲、激光测距仪、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照度等测试仪器或综合测试仪器等设备。
1.6.5被审计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审计,但应指定或委托专人担任审计项目的责任人和联络人。
1.6.6责任人职责:●全权代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负责提供建筑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各种有关资料;●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6.7联络人职责: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在媒体上曝光。
1.7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建筑与能源审计无关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术语2.1能源审计 energy audit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2.2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 energy audit建筑能源审计是指由专业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3能源需求 energy demand能源需求指为满足特定的工艺目的和舒适性目的,在设计规划阶段认为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
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4能源消耗量energy consumption能源消耗量是指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
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3基本规定3.1建筑能源审计的内容分为三级:●第一级,基础项;●第二级,规定项;●第三级,选择项。
3.2基础项: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由其委派的责任人完成。
3.2.1提供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填写附表A1;3.2.2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3.2.3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
3.3规定项: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组完成;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委托人配合完成。
3.3.1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举行工作会议,了解大楼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3.3.2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
包括: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热网蒸汽(热水)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
记录表格见附表A2。
3.3.3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将能耗按三类区分:●第一类能耗,即常规能耗和水耗。
得到①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②照明能耗;③插座(室内办公设备和家电)能耗;④动力设备(电梯等)能耗;⑤热水供应能耗。
●第二类能耗,即特殊能耗。
例如,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
并将其从总能耗中扣除。
●第三类能耗,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的城市热网供热消耗量。
此类建筑能耗费用值应单独记录。
3.3.4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应包括:●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建筑能源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过去一到三年内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果的说明文件;●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规程;●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记录;●BA系统中保存的过去(至少一年的)能耗数据;●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3.3.5巡视大楼,填写现场调查表。
3.3.6对建筑内不同用途的各房间进行随机抽检,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
3.4选择项:由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能源服务公司完成。
选择项可以包括:室内环境品质检测、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供热锅炉房能效检测、通风系统能效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