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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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纠纷而向国家机关提起诉讼,依法解决纠纷的过程。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针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诉讼程序以及国际适用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基础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宪法是最为基础的法律文书,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公民对司法救济的权利。

而民事诉讼法则是对宪法进行具体细化和实施的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项原则、程序和权利义务。

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框架。

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补充和解释,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这些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诉讼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被告人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依据法定程序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举证举证是诉讼的重要环节,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证。

原告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被告则可以提供有利于其辩护的证据。

法院将根据举证情况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归属。

3. 调解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调解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结束诉讼。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

4. 审判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并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三、国际适用法在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国际适用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我国的国际法律制度,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国际适用法包括国际公约、国别法和国际习惯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民事诉讼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一、基本原理1. 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根据这一原则,只有法律规定的涉及民事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当事人必须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只能在合法程序下作出判决。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官应中立公正地对待案件,遵循平等原则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过程应对社会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审判的公正性。

除非按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开庭审理及判决结果向公众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公众监督。

4. 审判主导原则审判主导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主体,负责指导和组织整个诉讼过程。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发现事实、查明真相,确保判决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 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注重保证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它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当事人有权利进行辩论和举证,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实践应用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应提供证据材料和起诉状,明确要求法院判决并申请进行调解。

法院对于符合证据规定的起诉状,会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

在这个阶段,被告可以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2. 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通过书证、证人证言、物证及鉴定意见等方式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适用规则,进行认定和鉴定,并组织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3.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法官会对案件进行综合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024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提供参考。

二、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理论基础1. 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其特点主要包括:临时性、强制性、针对性。

2. 法律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为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实践应用1. 适用范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在涉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重大利益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行为保全。

2. 实践案例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例,申请人因担心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最终,该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四、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1. 申请条件较为严格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

这导致一些急需保护的当事人因无法满足申请条件而无法及时获得保全。

2. 保全措施的执行难度较大由于执行保全措施需要一定的强制力和资源投入,加之一些被申请人的抵抗和隐瞒,导致保全措施的执行难度较大。

同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现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五、改进措施及建议1. 放宽申请条件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适当放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申请条件,降低证据和担保的要求。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10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2、诉前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民诉法92、 93,意317、仲28)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 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 下。【此处是民诉修改2007年】,海事强制执 行的罚款:个人1000——3万,单位3万—10万 (五)拘留: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法院 交公安机关看管。


(5)期间的耽误与补救(诉76)
①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 注意:必须是耽误期限,如果本来期限已过,发生上 述事由也就不构成对期限的耽误。 ②当事人申请; ③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④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的延长(诉248、249) 境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期、被 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均为30日,但是当事人可以申 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注意:这里申请 延长期限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1、诉讼中财产保全条件:

(1)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 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 决前。 (4)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法院不会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而对待他们不公平。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为实现公正的审判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应当公正无私地行使职权,依法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要求法院积极主动地审理案件,发挥司法职权,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院有责任发现和查明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争议点,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主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

4. 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审理公开的措施。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中得到平等保护,同时,每一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定期限,并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庭作为诉讼的舞台,负责组织和指导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3. 证据规则与质证制度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和运用是争议解决的关键环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八章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八章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
指定期间的特征包括:灵活性、可变性 和从属性。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 时和月不计算在期间之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 交邮的,不算过期。
四、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一)期间的耽误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间内,没有完成应为的某 项诉讼行为。
期间耽误的法律后果一般是丧失了再为该项 诉讼行为的权利。
(二)期间的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 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 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条件包括: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和交纳 (一)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败诉当事人负
担。 二审案件和重申案件的负担 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申请执行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负担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1.拘传的适用 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
的被告 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对拒不接受法院传唤的被执行人的拘传
2.训诫的适用 适用训诫,一般是当庭进行。 3.责令退出庭的适用 经训诫后仍不改正,可责令退庭。 4.罚款的适用 应根据妨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
问:张某撕毁案卷材料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法院可以对他采取什么措施?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 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 的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 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二)送达的效力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依法审判原则与程序保障》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依法审判原则与程序保障》

过份 的单纯 化的倾 向。
3 剖析 日本学界关于 民事诉讼 目的争议 . 关 于 民事诉 讼 的 目的 , 日本 主 流观 点为 纠纷 解决 说。 日 本学者极力 主 张实体 法存 在与 否不 影 响 民事诉 讼 的展 开, 民事诉 讼应 被看做 国家或 社会对 付 自身矛 盾 的本 能性 质, 为了真正解决 纠纷应 积极支持 法官的 自由裁量活 动 , 鼓 励法官造法和在个案 中灵活运用法律 。 笔者认为 , 纠纷解决 说充分 肯定 法官适 用法 律 的创造 性, 实质上体现 出了这样一种思想 , 即立法机关 的立 法权不 应是专属的而只能是优先 的 , 官在诉 讼 中取得 法律 的补 法 充权 , 能且仅能在个案 中适用 , 符合当今法学理论界 的普 这 遍看法。 然而纠纷解决说既不承认权利既存性 , 又悖离 了 保护有权利者这一 目的, 同时无法 协调 在现 代宪 法体 制下 民事诉讼 应有 的 目的与 宪法 中司法权所 赋予的职能二 者之 间的关 系。 正因纠纷解决说存 在着法 理上 的根本 不足 , 日本学 者 将目 光投 向程序保 障说 , 发展形成 以诉 讼 的过程 本身 为 并 中心 的理论 , 进而形成 了“ 第三波理论 ” 的思想核心 。 程序保障说是建立在程序正义理论基础之上。谷 1 2 1 安
浅谈 《 民事诉讼中的依法审判原则与程序保障》 ‘
庄 小茜, 陈 洁 , 林 真
(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 7 ) 0 85
摘 要 : 民事诉讼 中的依 法审判 原则与程 序保 障》 为< 序 的正义与诉讼 = 书的代 译序 , 《 作 程 》 一 充分 地 阐述 了 序 程 法与 实体 法的关 系、 程序保 障两个 方面的问题 。在理 清王亚新 教授 的行文思路 的基础 上 , 寻代译序 中民事诉讼 探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

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民事诉讼法的变革与发展。

一、立法体系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民事诉讼法本身得到了修订和完善,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和当事人权益保护。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地位的变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当事人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更加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更加平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三、程序公正的加强程序公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得到了加强。

首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程序公正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此外,法院还应当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四、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也是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首先,法院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调整,提高了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法院系统加强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新的司法制度和实践方式,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制度保障。

五、发展趋势与展望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的审判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度,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成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等。

在合议制度下,合议庭的成员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审理。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员都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公开审判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

两审终审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局判决或裁定,不得再提起上诉。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以及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共由120条构成,分为十五章,包括起诉、应诉、证据、诉讼参与人、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二、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也是控制诉讼权利行使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一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请求,要求保护主体对某一特定行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阶段,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比如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明确性等。

此外,起诉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比如诉讼时效、起诉必要性的判断等。

三、应诉阶段应诉是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行为做出的回应。

被告在应诉阶段可以进行辩护,争辩自己不应当负有责任,或者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不成立。

应诉中还涉及到一些程序要求,比如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辩护权利。

此外,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反诉、提出抗辩等。

四、证据阶段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核心环节之一。

在证据阶段,各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法、成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书面证据和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同时还要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隐瞒、伪证或者妨碍对方获取证据。

五、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仅有原告和被告,还可能出现其他诉讼参与人。

比如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职责,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诉讼,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

六、审理阶段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在审理阶段,法庭将组织相应的诉讼活动,包括证据的调查、质证、辩论等。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原则、程序和理论知识。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几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它是立法、司法和学理研究的基础,旨在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学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包括纠纷的提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各个阶段。

它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三、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的对象,第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他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诉讼权利和义务1.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参与庭审等权利。

同时,原告也有提供证据、支付诉讼费用、履行诉讼义务等义务。

2. 被告的权利和义务:被告有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反诉、请求证据等权利。

被告也需要履行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

3.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可以提出对案件的异议、参与庭审等权利。

第三人也需要提供证据、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五、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受理是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的阶段,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决的环节,执行是将判决或裁定的结果付诸实施的程序。

六、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涉及证据的收集、呈递、鉴定和审查等环节。

法院根据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真伪。

证据的规定旨在维护诉讼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七、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将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结果变为具体行为的过程。

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受理执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原则。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 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 可变期间 •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 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 内 •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 的指定期间
• 3、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书本156页
• 三、保全
•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从广义上说,包括证据 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从狭义上说, 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保全,是指人民 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 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的强制性保 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
• A地甲公司与 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 履行地在 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 果,便向 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 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地的仓库,并且 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基层法院提出 •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 产保全裁定 •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 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7)公告送达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取上述方法均 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主要内容予 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 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 日。
•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 留置送达 •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 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 送达 •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 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 通知 •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 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展开阐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正与公平的价值追求。

根据平等原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的地位,受到同等的待遇,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权利。

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司法公正、权威和廉洁。

公开原则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权利,依法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原则争议解决原则要求法院对合法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法,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调解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在必要时进行审判裁决,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和终局性。

五、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合理程序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六、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是自主自愿的,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进行和解等行为。

同时,法院要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行使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的干涉。

七、公证原则公证原则要求民事诉讼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真相,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提供法律保护。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法庭认可后方可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指引民事诉讼这艘大船航行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比如,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这两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开放态度,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然后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同时,调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辩论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说完基本原则,再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的法律援助。
援助程序
规定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和实 施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查标 准、指派律师等,确保当事人能
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援助质量
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 理,包括对律师的培训和考核、 对援助案件的跟踪和评估等,确
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诉讼费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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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费用缴纳
规定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的方式和要求,包括缴 费时间、标准等,确保当事人能够按时缴纳费用。
证据认定
规定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包括证据的采信、排除和证明力评 估等,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举证责任
明确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即谁负责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防止因举证不足而影响案件的公正 判决。
法律援助制度
援助对象
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包括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的 当事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
公正审判权
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包括审判 机会平等、审判过程不受不当影响等。
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防止因诉 讼而受到不当侵害。
证据制度
证据收集
规定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收集、 提供证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证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诉讼费用的标准不够透明,可能导致当事人对费用产生疑虑。
02
诉讼费用减免机制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诉讼费用减免机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难以承担高额的诉讼
费用。
03
诉讼费用追缴困难
部分当事人恶意拖欠诉讼费用,但追缴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法院的正常
运转。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
05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一部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立法,它规定了民事纠纷解决的权利义务和规则,确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及民事案件解决的程序、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因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民事诉讼有效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一、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国家认可的民事法律关系,但不包括行政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障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他特殊法律关系。

此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对他们的权利、财产、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司法原则、人身不受侵害原则、法律社会化原则、实证责任原则、调解原则、保护当事人权利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1、公正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客观公正,依法行事,不徇私情,遵守司法程序,使正当利益得到正确认定并得到充分保护,确保司法公正。

2、人身不受侵害原则是指法院在审判时,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身体安全、人格尊严和信用荣誉。

3、法律社会化原则是指司法实施要考虑时代的发展,注重法律的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公平、经济公正,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实证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实证责任,对证据提出质疑,由驳斥方负责提出反证据,若驳斥方证据比较充足,法院应当依据其证据作出判决。

5、调解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可以自愿调解,以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则当事人无需继续进行诉讼。

6、保护当事人权利原则是指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审理。

7、效率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效率,避免法律程序在无意义上过长,确保司法效率。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理包括立案、诉讼及反诉、开庭审理、裁判等环节。

立案是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步,需要提供申请立案的书面材料,结合当时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1.引言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指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益和公正适用法律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2.1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

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2 公开透明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法庭审理应该公开透明。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的审理程序和结果对公众可见,减少不正当的干预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2.3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是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

法官应该以法律作为唯一的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3.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由多个构成要素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诉讼权利保障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申请中止和复议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2 诉讼费用保障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利益,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规定了一套诉讼费用的支付制度。

在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方面,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诉讼权利的实现。

3.3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

这个制度的建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实现了法律的公正普及。

3.4 执行保障制度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还包括了执行阶段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执行裁判的强制力、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执行费用的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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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程序论在民事诉讼中直接体现为程序保障论。

作为实现社会正义重要程序之一的民事诉讼,不仅需要程序公正,而且要使程序公正得到保障。

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对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含义与民事诉讼的机能,程序保障的宪法基础作出论证,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充实“对论”、保障判决效力和权利实现保障三个方面的制度,并就此阐发作者的看法。

一、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含义与民事诉讼的机能程序保障在宪法上的含义,主要在于保障公民有获得通过程序实现宪法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关于程序保障的宪法上的制度意义将在以下论述)。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程序保障的含义应该是什么呢?一般认为,程序保障的含义与民事诉讼制度机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的民事诉讼制度的传统机能,主要在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按这些机能来理解程序保障的含义的话,就是指保障当事人在审判中充分进行主张和举证的机会,与此同时,法院也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正当的判断。

实际上,在真实发现和权利保护机能之下的程序保障的含义,其侧重点仍然在于将程序作为发现已发生纠纷的案件真实(权利存在与否的状况)和对被侵害的权利加以保护(实现实体权利)的重要途径。

换言之,在传统程序保障的含义中,程序本身的地位并未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重视,显然依赖于实体的成分很大。

因此,程序的作用没有被置于独立的地位上,没有能够摆脱对实体的依附性关系。

程序的地位被如此放置,显然与认为程序不过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的观念有关。

按照这样的观念,实现权利的手段当然不会仅仅限于程序(严格地说是正当程序)。

所以,只要能够实现权利,使用的手段可以不加考究。

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很久以来一直支配着很多研究者和司法工作者的思想,因而我们的程序立法不仅落后,其实施更为大打折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事诉讼案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民事诉讼的机能也相应地有了新的发展。

这就是保障审判正统性的机能。

所谓正统性,按照卢曼的论述,应该指的是要求社会全体接受作为决定的前提以及决定本身的条件。

关于审判的正统性,日本学者中村治郎指出,它应该是能够要求当事人及其背后的社会全体承认和接受审判的资格和根据。

对于审判是否具有正统性的判断基准,随着程序保障论的抬头和势力的壮大,诉讼的目标已经从“结果志向型”向“程序过程志向型”方向转化。

在“程序过程志向型”的诉讼中,基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体制所展开的诉讼过程本身,和从过程获得的判决内容已经分离,具有了独立的价值。

承认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也就不得不承认审判的正统性外,还必须强调保证当事人能够参加公正的程序。

因此,保障审判公正性机能下的程序保障含义,应该是保证当事人双方作为对等的诉讼主体平等地参与诉讼程序,并在程序中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论据和证据。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求法官根据法律作出判断外,还要求当事人和法官共同支配程序的进程,从而求得纠纷的公正解决。

在这一含义里边,不仅要求法官适用处于相对静态的法律作出冷静的合法判断,而且还要求程序本身处于积极的运动状态。

在这一运动的程序中,当事人和法官的能动性将会得到充分体现,各种权利主张和围绕主张所需要的证据也将得到展现的机会。

二、程序保障的宪法基础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制度无疑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但是,如果刻意要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寻找程序保障的条文规定,则又不可能。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中确实没有对程序保障所作的明确规定。

不过,这并不能简单否定我国宪法以及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尤其是程序法对程序保障的关心和重视。

就连当今对程序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和予以充分重视的国家,他们的宪法中也鲜有直接规定程序保障的条文。

然而,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的今天,通过正当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对遭受侵害的权利予以救济,已经成为立法者和司法者高度关心和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顺应时代潮流,在法学领域,法学家们通过学理解释,对宪法中一些含有程序保障的条文加以解释,以作为程序保障论的宪法根据。

对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认为程序乃是法律制度之核心的美国,其联邦宪法中包含的“dueprocess”(正当程序)文言,可以说是程序保障的宪法规定。

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经dueprocessoflaw(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第14条修正案第1款也规定:“任何一州,……不经dueprocessoflaw,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5条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联邦层次的立法,而第14条修正案的规定,则适于州层次的立法。

而且,一般认为,上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正当的程序.正当程序规定所确立的程序保障不仅适用于实体法,也适用于程序法。

它已经作为一种基准,用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

作为宪法规定的反映,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直接体现为当事人主义的确立和实施。

在当事人主义为基础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程序展开自己的主张,并以从经过得到保障的诉讼程序中获得的诉讼材料为基础,依据法律和衡平作出判断。

与美国的正当程序近似的概念,在英国称为Naturaljustice(自然正义)。

其思想渊源可以上溯到1216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

原来只不过是普通法中用以解释制定法的一个原则而已。

由于英国普通法院法官的要求,最终成为制定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的方面。

其一是任何人不能在自己关联的案件中成为法官(nomanmaybejudgeinhisowncause),其二是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被断罪(nomanmaybecondemnedunheard)。

第一个方面在当今的诉讼法中具体体现为法官的回避,第二个方面则蕴涵有通过程序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含义。

自然正义原则到了14世纪末成为英国立宪体制的基本标志。

总而言之,自然正义的原则在近代和现代英国,都被法官积极地适用,并在诉讼程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至于被称为法制体制、社会正义及基本价值的核心。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远比大陆法系国家要重视程序。

那么,大陆法系国家对程序的存在是否就不置可否呢?我们再来看看德国和日本的有关规定。

在德国,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类似美国的dueprocess或英国的naturaljustice这样的观念和法律规定。

但是,鉴于德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和纽约人权保护条约中有“接受公正公开审理的权利”的条款规定,以此为背景,一些德国学者主张导入美国dueprocess规定的原理,要求在法律中将公民有获得公正程序(FairesVerfahren)的权利作为诉讼基本权利来加以规定。

1979年7月25日,当时的联邦德国宪法法院在关于某医疗事故案件的决定中述道:“诉讼中原则性的武器对等和程序上危险的平均分配,是宪法对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以及法治国家主义课以的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根据诉讼情形赋予宪法的实体内容、尤其是基本权利以具体的效力。

在此框架内,法官必须为形成适当且公正的程序作出努力”。

实际上承认了要求公正程序请求权的存在。

[11]考虑到宪法法院在德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法院的决定对程序请求权的形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受德国的影响,日本也出现了承认“公正出现请求权”的动向。

为了给理论寻找法律根据,日本学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上。

日本宪法第32条规定:“任何人在法院接受裁判的权利不被剥夺”(简称为“接受裁判的权利”)。

该条文本身并未直接涉及程序保障。

但是,学者们将该条文同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相,从而主张,宪法第14条、17条、21条、24条、29条规定的财产、自由、生命等权利,应该通过国家行使裁判的方式来加以保护。

因此,第32条规定的“接受裁判的权利”是“确保基本权的基本权”,而宪法第82条规定的对论构造和公开审理则是审判的方式。

总而言之,“接受裁判的权利”实际上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即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加以固定和明确。

[12]可见,日本的程序保障理论的根基并非直接根植于宪法之中,而是依靠对法律的解释,将某一程序原则转化为通过程序实现正当权利的宪法原则,并使这一被解释了的程序保障原则包含了近似美国正当程序的内容,以而为程序保障理论找到了宪法上的立脚点。

由上述可见,无论是在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还是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也无论这些国家的宪法中是否具体规定了程序保障的原则,显然,随着这些国家社会经济和民主的发展和进步,程序原则的宪法化趋向愈来愈明显。

程序原则的宪法化也可称之为诉讼原则的宪法化,出现这一动向的原因,是鉴于作为民主国家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原则,在法制被忽视的时代因肆意的立法而被抽掉其中的精髓。

为了防止对程序原则的侵蚀,有必要在更高层次的法律上将其加以固定。

受此思想的影响,各国才在宪法中赋予程序保障以重要的地位。

[13] 如上所言,我国宪法并无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然而这并不等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忽视了程序保障原则。

我国宪法第32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的规定,无疑可以解释为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

关于第33条的规定,可以认为该条所说的法律,当指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其中也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换言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该包含有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

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则是实现第33条的程序保障的有效方式。

所以,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其根基其实是建立在宪法的层次之上,得到这一根本大法的肯定和支持的。

当然,我们也应该承认,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的确十分抽象,所以这里所作的理论解释未必能避免牵强附会之一面。

因此,在宪法重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对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加以探讨,会贴近程序保障原理的内容,会具有现实意义。

事实上,综观当今世界,程序保障原则的宪法化动向,并非局限于上述的某些发达国家,它已经超越部分国家(或者说是发达国家)的国界,波及至世界范围。

联合国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的人……有接受由有权限、独立而且公平的法院进行的公正的公开审理的权利。

”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是对联合国会员国提出的保障公正审判程序的要求。

作为国际法的联合国公约对国内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对此可以不加评论。

然而从程序保障国际化的认识出发,上述将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解释为具有程序保障的内容,无疑将会使我国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同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趋向保持一致,也使得作为联合国重要一员的我国宪法与联合国公约精神具有相同的内在要求。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上面论及的各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规定的方式及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其含义和目的至少具有以下共同点:其一是保障公民有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宪法赋予权利的机会,并在实际上使程序保障原则高度宪法化,为程序保障理论奠定了宪法基础;其二是强调了程序保障的方式,诸如对论构造、公开审理、审判独立等等;其三是宪法中关于程序保障的抽象化规定,要通过根据宪法制定的程序法以及实体法来加以明确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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