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责任的划分

合集下载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现在贷款的⼈越来越多,若达不到信⽤贷款的条件,⼤部分⼈会选择担保贷款。

⽽这种贷款⽅式中。

担保⼈起着及其重要的作⽤,那么担保⼈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担保⼈需要满⾜的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

4、企业法⼈的分⽀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企业法⼈的分⽀机构有法⼈书⾯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强令银⾏等⾦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提供保证;银⾏等⾦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提供保证的⾏为,有权拒绝。

贷款担保⼈责任⼀般做保证⼈,银⾏信贷会要求出⽰房产证、⾏车证、存款流⽔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部或财务部提供收⼊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般有两种:⼀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旦被保证⼈债务⼈发⽣经济恐慌,保证⼈都要承担替被保证⼈偿还债务的风险。

在商业银⾏与借款⼈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

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的责任不能免除。

担保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担保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担保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担保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了解担保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于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一、担保业务流程风险点。

1. 信用风险,担保业务的核心是信用,而信用风险是担保业务中最为普遍和重要的风险之一。

客户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

2.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担保业务中,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全面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从而增加了业务的风险。

3. 操作风险,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包括人为错误、系统故障、不当操作等。

这些操作风险可能会导致业务流程的中断和错误,从而对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损失。

4. 法律风险,担保业务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5.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资产价值下降,从而影响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

二、担保业务流程风险防控措施。

1.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应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估和监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及时发现并应对信用风险。

2.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3.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业务流程的监管和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4.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规范担保业务合同和文件的签订和执行。

5. 多元化风险管理手段,金融机构应采用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包括风险分散、保险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对担保业务的影响。

总之,担保业务在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

金融机构应认真分析和评估担保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以降低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利益。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况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像互制约 (即业务流程与部门设置既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制衡关系与风险控制,又要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的原则来设置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的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阻塞风险漏洞。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者法人代表个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1、追究反担保人以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2、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3、租赁、经营或者拍卖、变卖其资产,以收入弥补损失;4、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宜宾联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概况(一)董事会的职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慷慨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 高级管理层人员,并掌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奖惩;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方案。

(二)总经理岗位职责协助执行董事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 并负责打造担保核心业务; 按 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 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业务达成; 深入了 解本行业动态, 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 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 保证 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 对担保业务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对各部门经理的工作进行 布置、 指导、 检查监督、 评价和考核管理, 签发与其职责权限相对应的业务文件。

(三)业务部岗位职责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 查报告;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记录、还 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五级标准_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五级标准_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五级标准_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风险等级核心定义基本分类标准正常借款企业(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l)借款企业(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借款企业(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企业(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注借款企业(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l)借款企业(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企业(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企业(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4)借款企业(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企业(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企业(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企业(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企业(人)在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企业(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企业(人)的偿债能力;(10)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

次级借款企业(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1)借款企业(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2)借款企业(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借款企业(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4)借款企业(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5)借款企业(人)处于半停产状态;(6)银行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7)银行实施的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8)利息逾期91天至360天(含)的贷款。

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等发生贷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l)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贷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关注
借款企业(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l)借款企业(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企业(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企业(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
(4)借款企业(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企业(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企业(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企业(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企业(人)在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利息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l)借款企业(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
(2)借款企业(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并对其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企业(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
(3)借款企业(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企业(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企业(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企业(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三、定义与解释1. 担保责任:指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 主合同:指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

3. 债务:指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债权人:指主合同中约定的有权要求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一方。

5. 担保人:指本合同中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

6. 被担保人:指本合同中接受担保的乙方。

四、权利与义务1.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2)担保人应确保其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债权人。

(3)担保人应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协助办理手续等。

2. 被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被担保人应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确保担保责任的有效性。

(2)被担保人应确保其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和债权人。

(3)被担保人应配合担保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协助办理手续等。

五、履行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担保责任履行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履行地点: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

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基本划分标准
(2)借款企业(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
(3)借款企业(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企业(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企业(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企业(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7)已被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4)借款企业(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企业(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企业(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企业(人)的管理层出现重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企业(人)在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利息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l)借款企业(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
(2)借款企业(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并对其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企业(人)处于半停产状态;
(6)银行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7)银行实施的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8)利息逾期91天至360天(含)的贷款。
可疑
借款企业(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l)借款企业(人)处于停产或借款企业(人)的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
(3)借款企业(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其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担保业务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业务质量,为核算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第二条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指由我司担保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担保业务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担保业务按风险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各业务部门应广泛搜集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的反映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

(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分类人员应对客户财务状况、现金流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还款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担保业务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三)重要性原则。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影响客户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四)及时性原则。

各业务部门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债务偿还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加强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第二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四条根据担保业务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担保业务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为不良担保业务。

第五条五类担保业务的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二)关注:尽管目前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反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在保企业风险状态,增强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分类是指按风险程度将担保项目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担保债务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集团保后管理相关制度中涉及到的“风险分类”定义、认定标准、调整流程等相关内容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业务部门应广泛搜集客户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担保业务风险程度。

(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时,既要对客户财务状况、现金流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又要结合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还款意愿。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担保业务进行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四)及时性原则。

业务部门应及时、动态掌握影响债务偿还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加强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第二章风险分类标准第五条集团担保业务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

后三类业务合称为风险类项目。

第六条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类:借款人还款能力良好,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担保债务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二)关注类: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担保债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债务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足额偿还担保债务本息,但通过实施救助,可以化解代偿风险;(四)可疑类:担保债务已逾期,风险难以化解,集团需要代偿,采取追偿措施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能覆盖大部分代偿金额;(五)损失类:预计在采取所有追偿措施或必要的司法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或仅能收回少量代偿金额。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风险管理的步骤风险的主要类型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为确保公司业务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证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参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本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制定。

公司实行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落实和经营目标的实现;3. 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资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风险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因此,公司各业务部门均应实施持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2. 全员性原则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与各项业务相关的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3. 相对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聘请外部稽核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4. 相互制衡原则公司在岗位的设置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岗位,分别完成。

需要分离的职责主要是: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业务研究、决策、实施和交易清算工作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严格隔离。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七)发生其它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6、其它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金[2001]7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

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依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偿还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只是因为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不需要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应立即予以注销。

第四条五级贷款的分类标准分别为:,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融资担保风险,提高融资担保质量,保证融资担保资产安全,建立以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融资担保管理体制,依据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特点的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融资担保风险,降低不良融资担保,提高融资担保质量。

第三条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融资担保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融资担保。

第二章融资担保风险划分第五条融资担保风险。

融资担保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融资担保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融资担保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融资担保风险。

企业风险分类规避措施

企业风险分类规避措施

企业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就是根据风险分析的目的不同,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不同的风险进行区分的过程。

风险分类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

对风险进行科学的分类,首先是不断加深对风险本质认识的需要。

通过风险分类,可以使人们更好地把握风险的本质及变化的规律性。

其次,对风险进行分类,是对企业风险实行科学管理,确定科学控制手段的必要前提。

由于对风险分析的目的不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

根据本书分析所涉及的范围,企业风险分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

1、按构成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①自然风险。

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如洪水、风暴、地震等均属此类风险。

这种风险通常是灾难性的,多数情况是人力无法抗拒的。

②经济风险.由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称经济风险。

这种风险是企业经常遇到的,它既可以给企业造成获益机会,也可以使企业承受损失。

③政治风险.这是指由政治因素变动对企业构成的风险.它包括国际政治风云变换,也包括国内政治、政策的改变。

④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是积极的,可为企业发展提供机会,但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抓住机遇,墨守陈规,也可能蒙受风险损失。

2、按风险形成的原因划分:①主观风险。

指由于主观决策上的原因所构成的风险,它是由主观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②客观风险。

指由于客观原因的影响而构成的风险.客观风险不是由企业主观因素引起的,但企业可以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准确地预测客观情况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力求保证企业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主观与客观是一组相对的概念,站在企业立场上,所谓的客观条件,对于国家来说,很可能是主观条件.因而,所谓客观风险的不可控性也是相对的,企业不可控的客观风险,有些是国家的可控风险。

3、按风险的范围划分:①局部性风险。

这是指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存在而未波及到全局的风险;②全局性风险。

与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

与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

与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是指在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合作中,确定合作银行对于借款人所获得贷款的担保义务的分配和分工方式。

这个机制涉及到借款人的贷款利益、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市场竞争力等因素,需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和风险,确保合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对于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应明确借款人的贷款利益和合作银行的风险控制责任。

借款人的利益是合作银行提供贷款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合作银行应确保借款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贷款利率、灵活的还款方式和优质的服务。

同时,合作银行也要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和抵押物估值,以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在贷款期间,合作银行应及时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还款能力,以便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其次,对于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应明确合作银行的风险控制责任和市场竞争力。

合作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需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担保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合作银行应确保自身在风险控制和担保责任承担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给借款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同时,合作银行还需要考虑市场竞争力的因素,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进行适度的风险承担和担保责任的分配。

最后,在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中,需要加强监管和约束机制,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和所有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合作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透明、公正、合法。

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检查机制,对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合作银行进行制止和处理,保护借款人和市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作银行的担保责任分配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贷款利益、合作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市场竞争力等多方面因素。

在制定和实施机制时,需要确保公平、合理、法律合规,加强监管和约束,以实现合作的长期稳定和互利共赢。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法律事务Legal Affairs80《中国信用卡》2024.04在涉及银行大额授信和复杂抵押物情形下,确保抵押权有效设立并有效管控相关法律风险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以一起司法案例为例,简要阐述抵押登记过程中银行和抵押人的责任划分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希望对银行有效防范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一、案情概要2015年9月1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80万元。

同日,张某、赵某分别与A 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80万元的担保,同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中的“缔约过失”条款约定:“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张某和赵某均未就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2015年10月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借款共计75万元。

之后A 银行依约向李某发放该笔贷款,而李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

A 银行遂起诉被告李某、张某、赵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赵某的两个抵押权未设立,虽然A 银行主张这是因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的,但其没有证据证明,故无权要求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A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称张某、赵某是抵押登记义务人,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案涉抵押权未设立,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

1.案涉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案涉两份抵押合同均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王辰辉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法律事务812024.04《中国信用卡》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融资担保违规责任认定与追究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违规责任认定与追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办部门在评审会会议上所在项目调查报告存在重要资料虚假或重大遗漏致使评审会表决通过该部门所提交评审项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责成项目经办部门退还对该项目所计提的提成收入外,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对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暂停工作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评审会委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因主观故意给公司项目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和经济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委员进行解除委员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评审会委员之间相互串通导致评审会表决通过项目,如该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委员进行解除委员职务、降职、降薪;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业务经办部门未全部落实评审会决议内容即对外出具正式担保法律文件,致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出现担保代偿情形,无法向相关单位有效追偿的,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对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暂停工作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评审会负责解释、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风险制度委员会制度管理办法》和《风险评审委员会任职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二00九年三月棉花收购保后监督办法第一章日常管理第一条关注棉花价格波动。

根据历史数据及网上报价确定,本年当季或当月的每公斤标准皮棉的上限下限金额,保后监管员应深入了解籽棉加工流程和成本核算情况。

第二条督促借款人对存活物资投保综合财产险,为防止库存物资的毁损、灭失,应督促借款人落实库存物资的保险事宜,而且应要求将贷款银行或本公司列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条将对企业的存货监管和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结合起来,将信贷监管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定期带上财务人员进行查账及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查看财务报表、了解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情况,分析企业的资金流量和现金流量,监督企业销售存款回笼后按照协议规定归还贷款。

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责任担保

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责任担保

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责任担保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责任担保一直是物流行业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国内外贸易中,商品的安全运输是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

本文将从风险转移和责任担保两个方面,探讨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有效化解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一、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在货物运输中,常见的风险包括货物损失、损坏、延误等。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1. 保险运输过程中,货物保险是最常见和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之一。

货物所有人可以购买运输保险,将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赔付,减轻货主的经济损失。

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金额、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等条款。

2. 合同约定在运输合同中,各方可以通过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方式来转移风险。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由承运方承担,货物所有人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承运方进行赔偿。

合同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考虑各种风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运输方式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和风险承担方式。

例如,海运通常需要购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而空运则可以选择航空保险。

货物所有人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价值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并选择相应的风险转移方式。

二、责任担保除了风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担保也是非常重要的。

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和法定责任。

1. 合同责任承运方在运输合同中通常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责任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所要承担的责任,例如对货物的安全运输、及时送达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法定责任除了合同责任,运输过程中还存在法定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运输责任有所规定。

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了货物的交付责任和运输损失的赔偿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风险责任的划分及认定处理
第一条担保期间如发生纠纷或出现风险时,业务主办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按担保约定追查责任,同时向风控部、风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时,由公司法务专员负责诉讼或仲裁;
第二条按照业务流程,业务的风险责任按岗位分为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和工作责任。

按照工作岗位责任对业务风险的形成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主要、次要、一般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责任人严重违反岗位职责,对业务的风险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

次要责任是指责任人违反岗位职责,对业务的风险的形成起重要作用。

一般责任是指责任人违反岗位职责,对业务的风险的形成起一定作用。

第三条业务的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和保后监管人员,以及对形成风险起到关键或重要作用的公司其他人员,均属于风险资产责任人。

第四条项目经理在业务中对业务产生的风险负调查责任:
1、未按公司规定核实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条件,并提供不真实、不完整齐备的报批档案资料的;
2、对抵、质押物情况调查不清或抵、质押物存在重大产权争议或对抵押物评估严重失实、造成抵押物不足值的;
3、被强迫报送业务资料未声明的;
4、对所报批业务的保与不保、保多保少、期限长短、保费高低等意见分析、陈述不明确导致误解或发生歧义的;
5、未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的形式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应有的核实,导致项目资料虚假的;
6、未按公司担保调查管理办法尽责尽职调查,导致调查失实的;
7、未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或核保手续,造成担保无效的;
8、擅自修改、变更本公司格式合同的;
9、对申请人出现的重大业务风险、经营风险或人事变动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
10、对故意逃废本公司债权行为放任不管的;
11、未严格遵照审批意见采取防范风险措施,以及保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或对发现、预见的业务风险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当而造成资金损失的;
12、其他经认定应追究责任的情况;
13、项目经理、项目来源人自出险当日起停发工资至该笔业务解除担保为止。

14、如出现损失,项目经理、项目来源人对该笔业务的净损失赔偿比例,按照该笔业务本人的提成分配比例执行。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在业务中对业务产生的风险负审查责任:
1、对担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对落实担保先决条件、担保后跟踪服务与管理负责;
3、对债权和担保权的法律有效性(包括诉讼时效、执行时效)负责;
4、对担保本息的及时、足额收回负责;
5、对担保客户担保业务风险预警信号发现、报告、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方案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6、其他经认定应追究责任的情况;
7、出现风险时,业务经理扣发绩效工资至担保风险解除为止。

8、如出现损失,业务经理对该笔业务的净损失赔偿比例,按照该笔业务本人的提成分配比例执行。

第六条风控部审核员、审计中心审计专员在业务中对业务产生的风险负审核责任:
1、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查业务的;
2、对严重违反公司担保政策而无特殊合理原因的业务出具同意意见的;
3、对综合风险度计算、资信调查意见、项目评估意见、风险防范措施审查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
4、对同类风险业务的审查夹杂个人感情因素而导致执行双重标准,明显有失公允的;
5、对未进行法律审查的材料进行审查或对存在严重缺陷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导致严重失误的;
6、未及时将调查人员提供的最新信息和补充意见纳入审查,导致严重失误的;
7、对所审查风险业务保与不保、保多保少、期限长短、保费高低等的审查意见陈述不明确导致误解发生歧义的;
8、其他经认定应追究责任的情况;
9、出现风险时,风控专员、审计专员扣发绩效工资至担保风险解除为止。

10、如出现损失,风控专员、审计专员对该笔业务的净损失赔偿比例,按照该笔业务本人的提成分配比例执行。

第七条审计中心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风控部经理及总裁在业务中对业务产生的风险负审批责任:
1、未按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的;
2、对确有依据的否定意见或已经明示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出具同意意见的;
3、对调查、审查程序及内容存在明显缺陷或错误的材料放松要求进行审批的;
4、对需要作进一步了解和考察的重大风险业务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
5、对所审批风险业务保与不保、保多保少、期限长短、保费高低等的审批意见陈述不明确导致误解或发生歧义的;
6、其他经认定应追究责任的情况;
7、出现风险时,审计中心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风控部经理及总裁扣发绩效工资至担保风险解除为止。

14、如出现损失,以上管理人员对该笔业务的净损失赔偿比例,按照该笔业务本人对应的提成分配比例执行。

第八条对因不可抗力、国家法规修改、行业政策调整及本公司担保政策的重大变化或企业遇重大行业集体风险等各种客观因素不能归责于各级调查、审查、审批人员和经营者的业务损失,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前述人员不承担责任,但如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或免除损失却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仍应对不当损失、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损失认定及处罚规定
1、自出险当日两个月内经过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决议定损。

2、定损金额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决议内容为准,最高限额为本金及法定
罚息。

3、定损当月业务的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和保后监管人员、项目来源人均得承担以上对应的责任。

4、所有风险责任人对应的经济赔偿以工资、提成作为保全,每月扣除,直到偿还赔偿为止。

5、待风险解除或借款人欠款已全额收回,以上所有赔偿和罚款将全额无息退还给风险责任人。

深圳市********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